煤矿煤质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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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室、生产科具有煤质监督检查的职能,负责全矿日常煤质管理工作。
(三)煤质管理实施机构:
综采队、综掘队、机运队分别成立煤质管理小组,队长为第一责任者,副队长,采煤工程师及班组长为小组成员,对煤质负直接管理责任。
负责本班生产全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工作,各班组为煤质措施的执行机构,在生产过程中全面开展煤炭质量管理活动,班组长为本班组煤质第一责任人。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
(一)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职责与权限:
1、贯彻落实公司有关煤质方面的规章制度。
2、领导煤质管理机构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煤质管理。
3、指导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结合生产实际,制定煤质管理措施,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煤质指标。
(二)矿级领导的职责与权限:
1、矿长为煤炭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煤质管理工作。
2、生产副矿长负责生产过程中的煤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产品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
同时,负责煤质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和各单位的考核工作,并组织奖罚兑现。
3、总工程师对煤质管理负技术管理责任,组织制定提高煤质的技术措施。
(三)煤质监督检查机构职责与权限
1、生产指挥中心深入生产现场,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对影响煤质的问题,现场责成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对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的单位或个人有权进行经济处罚。
因人为因素煤质事故的要及时报告煤质管理小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2、依据煤质管理考核的细则,结合现场实际,对当次检查做出考评,以备月末考评。
3、及时掌握商品煤化验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
4、监督检查各生产单位煤质措施的执行情况,对不认真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四)职能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1、成员小组职责与权限:
(1)在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落实各项煤质管理制度。
(2)生产科负责采掘工作面的煤质预测预报工作,并按时上报生产指挥中心。
(3)研究煤层和煤质变化规律,制定提高煤质的措施。
当生产过程中煤层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向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4)负责煤炭生产全过程的煤质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影响煤质的信息,及时落实责任单位进行整改,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5)负责收集、整理矿井煤质资料,建立相关的煤质台账,并及时向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商品煤化验报表。
(6)生产指挥中心要全面负责煤炭生产全过程的调度指挥和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各生产单位煤质现场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有权对煤质质量事故进行追查和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2、生产科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
在保证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在技术设计、工艺流程、煤层配采、采煤工艺等方面提出提高煤质的建议,对影响煤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进行修改完善,搞好日常煤质管理工作,有权对违反煤质管理办法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
(五)生产单位煤质管理职责与权限:
1、综采队队长对本单位的煤质管理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矿煤质管理制度、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将煤质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并严格管理,认真检查与考核。
3、对本单位煤质管理存在的问题要积极组织整改。
4、现场落实煤质管理的具体措施。
5、每班的跟班副队长、班组长为本班的煤质管理员,负责本班的煤质管理工作。
(六)驻矿各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内部现场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煤质意识,保证全矿的煤质指标的稳定。
三、煤质管理制度
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煤质考核验收制度。
(一)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1、日常管理实行巡回检查制,煤质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井下,负责对井下原煤采、掘、运、分等环节的煤质管理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解决生产单位在煤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保证煤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2、每周进行三次全面、细致的煤质检查活动,加强现场管理。
3、煤质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对待查出的煤质问题,要坚持“四不”原则,即:
不迁就、不照顾、不讲客观、不搞下不为例,一律从严处罚。
(二)煤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
1、调度室必须对各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工作实行日常检查,及时对违反煤质管理规定的单位进行处罚,并进行备案,作为月底兑现奖罚的依据。
2、制定各个生产单位的煤质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被考核单位:
综采队、机运队、综掘队、通风队。
四、煤质管理措施
(一)采掘工作面现场管理规定:
1、各个生产单位必须经常对员工进行煤质教育,提高员工的煤质意识,督促员工现场认真落实各项煤质措施。
2、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详细的煤质管理措施,现场必须严格执行。
3、工作面遇到地质构造时,生产单位必须及时制定煤质专项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综采或者综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把煤质指标控制在最佳状态。
4、工作面遇到岩石或煤层夹矸时,必须在满足正常安全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调整层位,尽可能少揭露矸石,严格控制进入系统的矸石量。
5、综采面加强架后放煤管理,见矸关窗,严格控制放煤工序时产生的矸石量。
6、加强掘进工作面迎头浮煤管理。
每班交班前,必须把迎头的浮煤清理干净,防止形成水煤。
7、加强杂物管理。
巷道的杂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得混入煤中进入系统。
采煤工作面两顺槽推进范围内的杂物必须班班清理;
各个转载点杂物的清理必须及时、彻底;
由于接水管、电缆头等工作产生的杂物必须及时清理;
各个工作面及转载点、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设置杂物箱。
8、加强密闭施工时的施工垃圾管理。
无论是砌壁还是拆壁,施工垃圾必须装矿车升井,严禁上运煤系统。
9、加强采掘工作面的排水管理工作,工作面严禁有深度超过100MM、面积大于2平方米的积水。
10、加强对给排水管及阀门的检查和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防止皮带巷。
机头及皮带机尾积水,不得发生水淹皮带底托辊或底皮带现象;
要严格控制综采工作面的冷却水,及时抽排工作面的积水,严禁刮板机底链带水。
11、严禁外来水进入主运输系统。
运输皮带上方顶板淋水点、皮带运输各转载点有防尘水幕的部位必须设置防雨棚,将淋水引入排水沟。
12、加强设备用水的管理工作,搞好煤机、掘进机及转载机的喷雾管理,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同时要保证其雾化效果,严禁出现水柱。
设备的冷却水、冲洗巷道的脏水一律引入排水沟,严禁进入煤流。
13、加强除铁器管理工作。
及时清理除铁器上的杂物,保证除铁效果;
搞好日常检修维护工作,确保正常使用。
14、加强生产工艺技术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原煤水份、灰分,积极采取先进的生产工艺,满足生产和煤质的要求。
(二)、煤炭质量管理
灰分管理
1、回采工作面生产中移架、割煤要密切配合,超前预防冒顶和严重片帮事故,移架时要防止架间、架前漏矸。
2、工作面开采时,应严格控制采高,严禁割顶割底,特殊情况需要割顶、割底时,必须提前制定保证煤质的措施,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实施。
3、薄煤层开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矸石混入。
4、综放工作面要选定合理的放煤方式、放煤步距,并做到均衡放煤,执行好见矸石关门措施,严禁过度放煤,防止大矸石混入煤流。
5、机掘全煤巷道时,正常情况下不准破顶,破底,如需破顶,破底,要制定相应措施,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实施、煤巷或半煤巷道掘进时,应采取支护措施防止漏矸和冒顶混入矸石影响煤质。
6、采掘工作面如遇到断层及地质构造时,应制定保证煤质的措施,并上报公司生产、技术、煤质管理等部门,经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实施。
水分管理
1、采掘工作面必须合理布置排水系统,配备足够的排水设备和人员,保证煤水分离,皮带巷、机头、机尾要保证无积水,禁止外部水进入运输系统、溜煤眼或煤仓中。
2、采掘工作面防止喷雾水应确保雾化效果,并做到开机开水,停机停水。
3、工作面泵站、液压管路或支架要防止漏液,冷却水严禁排入煤流系统。
4、巷道内积水应排入排水系统,清洗巷道四壁时,应采取一定措施,严禁将水流浇到皮带上。
5、在皮带巷设置的水幕下方,应采取遮盖措施,防止外水进入煤流中。
6、严禁巷道及工作面淋水或涌水进入原煤中。
7、当井下煤仓堵塞时,严禁用水流疏通煤仓。
井下杂物管理
1、加强雷管使用管理。
所使用雷管应编号或按矿用颜色区分,防止未爆雷管进入煤流。
2、采煤工作面不准有脏杂物,不得将喷浆料、木楔、钢筋梯、金属网和塑料网等各种软硬杂物混入煤流。
3、井下清理卫生时,脏杂物不得进入煤流,采煤工作面两顺槽、掘进工作面、各转载点应设立垃圾专用箱。
4、综采工作面两巷内侧的金属网、钢筋梯和塑料网应提前剪网回收,进入煤流的锚杆应适时拣出。
5、煤、岩、杂物要分装、分运,因条件所限无法分装、分运的,混入上井后,必须单独处理。
6、矿井主运系统至少设置一套除铁装置,并定期检验。
7、构造、断层较多的矿井,应设置煤矸分离装置,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和管理制度。
(三)
、
煤质管理考核和奖励
1、矿基层单位未建立健全内部煤炭质量管理制度,罚款5000元,无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相应的考核奖惩办法,缺一项罚款1000元。
2、各基层单位结合矿下达煤质考核指标和采煤工作面煤层煤质管理及地质变化,每月应编制工作面毛煤煤质计划,否则罚款1000元。
3、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应制定具体的、切合该工作面实际的、行之有效的提高煤质的具体措施并贯彻落实。
《作业规程》必须有煤质管理部门参与审批。
《作业规程》中无煤质措施罚款2000元,无审签罚款1000元。
缺一项罚款1000元。
5、掘进半煤岩巷道,使用皮带运输,必须制定相应的提高煤质的措施;
否则每次罚款1000-5000元。
6、采煤工作面地质构造出现特殊变化,必须及时上报生产、地测、调度等部门,并制定出保证煤质的专项措施落实到生产现场,按照相关部门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否则罚款2000-5000元。
7、综采工作面无地质构造等影响,机组进刀割煤时,严禁割顶板、底板。
缓倾斜综采工作面过断层时,要尽量降低采高,找准上、下盘,少割岩石。
否则罚款1000-5000元。
8、强化放顶煤现场管理,生产现场煤质责任落实到人,严格执行《放顶煤操作规定》,专人放煤,隔架放煤,见矸关仓,严禁过度放煤,造成大量大矸碎石垮落到刮机板上,混入煤流中,否则视情节罚款10000-20000元。
9、综采、掘进工作面不得有积水(长5M以上,深0.2M以上),否则每处罚款500元,生产时严禁刮板机和皮带上有积水运载,形成大量高水煤,否则将视情节每次罚款2000-5000元;
两巷顺槽积水及时抽排,不得淹皮带底托辊、刮板机,否则罚款1000元。
10、工作面泵站、液压管路或支架要防止漏液,采掘设备做到停机停水,及时停冷却水,生产时喷雾水成雾状,否则罚款1000元。
11、各皮带运输系统的喷雾洒水必须设置有遮水棚,防止洒水直接洒入运行皮带上,形成高水煤,同时做到停机停水,否则每次罚款1000元。
12、井下巷道清理大巷、枕轨起底、巷道施工以及清理水沟的脏杂物,必须集中堆放,单独装运,严禁直接进去皮带或刮板机运输系统,否则视情节罚款5000-10000元。
13、井下煤仓堵塞用水流疏通煤仓,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14、严格地面煤场存煤质量管理,合理配煤,严禁将灰渣等杂物混入煤堆,否则罚款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