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移动外呼外包项目框架合同Word文档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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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双方签约之日起生效。
合同期从2005年8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止。
2.合作项目
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
客户服务、客户资料核对、移动新业务推荐、客户挽留、移动业务销售、业务通知、客户回访、客户调研等。
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合作项目。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在此项目开展过程中:
1.甲方负责提供完成该合同所必须的网络支持。
2.在各服务营销项目启动之前,甲方负责与乙方项目组确定工作流程、管理要求等,并确保各个环节畅通,甲方安排专人作为与乙方项目组的接口。
3.按时向乙方支付各项服务费用。
4.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足够的支持与配合,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
包括:
项目说明、项目所必需的客户信息、服务内容、及项目业务变更通知等。
5.具体项目根据项目情况及乙方要求,甲方在广州对乙方服务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培训、系统培训。
6.甲方负责安排服务人员受理客户针对项目的咨询及反馈,并负责做好相应的后续工作。
7.甲方承诺不向乙方服务人员透露与本合同服务费用有关的信息。
8.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甲方负责本地通讯费用,并提供相应的技术配合。
9.甲方负责对自己的工作场所、工作设备,制定必要管理措施、保密措施。
10.甲方对提高项目质量有建议权。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提供完成该合同所必须的系统支持。
2.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项目要求,达到甲方的工作指标,合理安排工作运作时间,对服务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的培训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甲方项目按时、按要求完成。
甲方对项目安排、人员考核有建议权。
3.乙方按照双方每个项目具体确定的数据和资料格式向甲方提供外呼结果,并保证数据和资料的准确性,数据或资料不实按如下方式扣罚:
“虚报率”定义:
人为虚报的数据量与总数据量的比例。
a)0.5%〈虚报率<
=1%,则扣该项目劳务费总额的5%
b)虚报率为1%-2%,则扣该项目劳务费总额的10%
c)虚报率为2%-3%,则扣该项目劳务费总额的25%
d)虚报率>
=3%,则扣该项目劳务费全额
e)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4.乙方在项目开展中,有义务积极维护甲方的市场名誉和信誉,不得做出有损甲方和用户利益的事情。
5.乙方不得利用甲方名义进行与本合同规定无关的任何活动。
6.乙方向甲方定期以光盘形式提供全程录音资料。
7.如因乙方服务人员态度或违反业务流程而引起客户投诉,并经甲、乙双方查证属实的,由乙方支付解决客户投诉所需费用,并每单扣罚乙方人民币伍佰元。
8.甲方向乙方授权使用甲方客户服务号为主叫显示,仅限用于为甲方服务的项目,如乙方用于其他非甲方的项目用途,一经甲、乙双方查证属实后,由乙方负责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并每个电话将扣罚乙方人民币壹佰元。
9.为甲方服务的人员应为乙方合法员工,乙方保证按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承当所有雇主法律责任,对乙方服务人员负全责,由于乙方未按规定执行导致的一切争议和纠纷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乙方服务人员工作期间发生意外、工伤等情况,由乙方对服务人员负责。
10.为确保项目合作的顺利进行,乙方免费为甲方进行新项目的试访,试访的数据量不超过三千。
第四条费用和支付方式
1、外呼服务营销合作项目:
1)服务类(包括但不限于资料核对、新业务推荐、业务通知、客户调研等)项目的服务费用计算公式为:
P×
S×
T-F×
(S0-S)×
T
计算公式中的字母含义如下:
P
:
成功单每分钟呼叫的单价。
单位:
元/分钟
P1值代表专题外呼项目合作模式的P值报价;
T
特定项目成功联系单的平均通话时长。
分钟
S0
特定项目双方商定的成功联系单数目标值。
个
S
特定项目乙方实际完成的成功联系单数。
F
S与S0发生偏差时的罚金(或奖金)系数。
此处成功单定义(P或P1):
对客户讲解完推广内容的电话,称为成功单。
根据项目客户数和难易程度,甲乙双方按下表规定具体协商确定:
项目客户数(户)
P1值(元/分钟)
P的浮动范围
N<
=10000
0.53
上下浮动不超过0.05元
10000<
=50000
0.49
50000<
=100000
0.46
100000<
N
0.42
罚金(或奖金)系数规定为18%×
P,对于有上限S值要求的项目,甲方不向乙方支付超额奖金。
2)销售类(包括但不限于业务销售等)项目的服务费用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T+C×
Q
计算公式中P、S、T的定义及P值确定方式与以上(第四条第1款)的规定相同,其他字母的含义规定如下:
C
每单位成功销售的奖金。
元/个
特定项目乙方实际完成的成功销售单数。
此处成功单定义(Q值定义):
系统成功登记的用户数。
0.44
0.4-20
0.41
0.38
0.35
2、通讯费用: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合作项目在乙方场独立完成的,由甲方支付当月实际产生的话费费用,及当月话费总额的5%作为税费。
3、费用的结算方式:
1)甲方于每月5日前将上上月项目外呼完成情况、结算的服务费金额(包括通讯费)和扣罚金额一并提交乙方确认,在乙方收到报表后5日内,双方应完成报表的核实工作。
2)乙方开具服务费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款项支付给乙方。
3)通讯费采用月度结算方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话费结算单据和相应的服务费发票的15日内,以服务费的方式将有关通讯费支付给乙方。
第五条保密
1、除政府部门外,甲乙双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布、泄露合作的服务营销项目具体内容。
2、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收到甲方的资料和数据及项目实施过程中获取的资料和数据,除政府部门外,不得对外公布、泄露、出售或允许他人使用;
3、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收到的乙方资料,除政府部门外,不得对外公布、泄露、出售或允许他人使用;
4、因泄密而损害对方或第三人的利益,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由泄密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乙方须针对与甲方合作事宜与相关服务人员签订保密合同。
6、保密条款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7、本合作中产生的所有的客户资料和数据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守约方有权视违约方违约情况的严重性提前解除合同。
2.如一方违反保密条款造成资料泄密的,违约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3.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客户投诉或纠纷,乙方须承担对客户的赔偿责任,并须自行或协助甲方对客户做出解释及赔礼道歉。
如因此而造成甲方其他经济损失或引起法律纠纷,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如甲方违反上述责任条款造成客户投诉或纠纷,甲方须承担对客户的赔偿责任,并须自行或协助乙方对客户做出解释及赔礼道歉。
如因此而造成乙方其他经济损失或引起法律纠纷,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相关法律责任,甲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每个具体项目在操作前双方应协商乙方应达到的质量标准,此标准将以本合同附件的形式签订,对达不到标准的扣罚将以附件内容为准。
6.双方在明确违约责任后的15个工作日内,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
第七条其他事项
1.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延长本合同有效期,或重新订立新的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最后日期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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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名称:
乙方名称:
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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