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历史渊源(适合督查讲座课)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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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督查"

一字之差,有什么区别呢?

答:

关于“督察”,可以有两种用法。

一是作为动词。

督察的目标是提醒、敦促有关单位和人员遵纪守法。

督察的对象侧重于那些有线索指向、涉嫌违法违规的单位和人员,结果很可能导致约谈整改、责任追究等。

也就是说,对那些作为被督察对象的单位和人员,督察很有可能带来“不利"

的后果,甚至可能是制裁。

此外,还有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负责督察工作的主体一般是掌握一定权力的机关单位,在很多情况下它们开展工作还需要法律法规的授权。

也许正是这些原因,现代汉语中的“警察”“检察院”“纪检监察”等都用的是“察”而非“查”。

二是“督察"

作为名词。

主要是指承担督察职责的岗位和职务。

比如,公安机关的督察就是监督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专门岗位,有时候还被人民群众称为“管警察的警察"

关于“督查”,一般仅作动词用,为督促检查之意,侧重动作和过程,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促进工作开展、任务落实。

从结果来看,“督查”既可能导致责任追究,也可能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奖励表彰。

比如,2017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在发出通知要求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同时,也发出通报对全国第二次大督查发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给予表扬。

值得注意的是,“督查”可用在很多领域,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都可以用这一方式促进工作开展、落实上级交办的任务、推动预定目标的实现。

二'

古代阶段

(一)原始社会和奴隶制时代:

督查制度初见雏形

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

黄帝“置左右大监,监于万国”

“监"

便是督查所辖区域酋长执行部落联盟决议和联盟首领的意志。

(二)秦汉时期:

督查系统初步形成

据《汉书 百官公表》记载,

“御史大夫位上卿,掌副丞相”负责“典正法度,监察百官"

,主掌督查事务。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天下以后,在中央实行三公(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九卿(中央各部门的长官)的政体。

其中丞相府是协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的行政机构,太尉府是掌军事的机构,而御史府则是主要的秘书机构,御史大夫则相当于朝廷的办公厅主任。

在御史府的主要职掌中,“对大小官员的监督和考察”、“受命代皇帝巡视各郡县,并监理郡务”,以及“受命处理皇帝亲自交办的特殊事宜"

等几项,都可以归属于今天的督查工作。

御史府督查的主要对象是丞相府。

它通过对以丞相为首的行政官员的督促检查,以保证行政系统忠实地贯彻执行皇帝的决策意图。

为了强化这一功能,秦始皇规定:

御史大夫为“候补丞相”,他虽然不直接插手丞相府的具体事务,但一旦丞相的位子出现空缺,御史大夫就自动升为丞相。

这样一来监督者就会瞪大眼睛去挑丞相的过错,以找机会弹劾丞相以便自己升迁,而丞相为了免遭弹劾,便会小心谨慎,奉公守法忠实贯彻国君的统治意图。

这种由御史府承担督查职责的机制为汉代袭用。

东汉后御史府改称御史台,基本职能未变,一直到明代初年。

(三)唐宋时期:

运行机制逐渐完善

朝廷设置:

监察御史督察州县

(四)明清时期:

督查制度趋于成熟

朝廷设置都察院,地方置“督抚

——按察司一一巡道”三级督查系统,建立了规范、明了、严格系统的督查法规。

朱元璋建立大明王朝后,为巩固皇权,废除了宰相一职,由皇帝自任最高行政长官,原隶属于中央行政机构中书省的吏、户、兵、礼、刑、工六部改为直接对皇帝负责,还专门设立了以督查为主要职能的秘书机构一六科。

六科的主要职掌是:

对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贯彻执行皇帝旨意的情况实施监督,以保证皇帝的政令(制敕)通行全国。

雍正时将六科改由都察院管理,但它的主要职能仍为对六部进行督查,直到清末才撤销。

总结:

御史府(台)和六科的职责主要是督察丞相府和中央各部,同时,还有大量的监御史、刺史、巡按(相当于督查室干部)则是朝廷对地方官员进行督促检查的主要官员。

三'

现代阶段

(一) 起步阶段(1983—1989)。

以1983年11月中办《关于开展查办工作的通知》为标志。

(二) 发展阶段(1990—1994)。

以1990年1月召开的全国党委秘书长座谈会为标志。

温家宝同志把督查工作称为办公室的两项重要工作,提出了实现督查重点由“批办督查"

向“决策督查”转移的指导思想,并正式使用了“督查”这一概念。

(三) 提高阶段(1994至今),以1994年6月江泽民同志所作的“两个一半"

的重要批示为标志。

历代领导人的重要言论

◎什么东西只有抓得很紧,毫不放松,才能抓住。

抓而不紧,等于不抓。

——毛泽东《党委会的工作方法》

◎路线是非基本澄清了,规划制订了,措施提出来了,群众已经发动起来了。

现在,摆在我们各级党组织面前的事情,就是要鼓实劲,要切实解决问题,要踏踏实实地工作。

一句话,就是要落在实处。

——邓小平

◎决策的制定和实施方案的部署,事情还只是进行了一半,还有更重要的一半就是要确保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

因此,督促检查工作十分必要。

——江泽民

◎为政之要,贵在务实,重在落实。

胡锦涛

◎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

——习近平

督查工作的发展

◎督查工作机构最早成立于1983年,开展专项查办工作。

名称不一:

查办处,信息督查处,巡视室。

◎ 1990年,中办秘书局成立督促检查处(1997年更名为督促检查室)。

◎ 1995年、1999年、2012年、2017年,中办分别下发了关于加强督查工作的4个文件。

第一个文件:

1995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试行)》

第二个文件:

1999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1999〕6号)

第三个文件:

2012年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2〕17号)

第四个文件:

2017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解读

2017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作出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工作制度、效能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重要措施。

《意见》指出,督促检查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党的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党的决策完善的重要途径,是改进党的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

当前,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抓落实的任务更重、要求更高。

各级党组织都要切实增强“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意识,从实现党的执政目标、满足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提高督促检查工作能力和水平,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意见》强调,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必须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深入一线、真督实查,跟踪问效、强化问责,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为实现“两个一百年"

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

《意见》提出,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推动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开展督促检查工作,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始终在大局下行动、处处为大局服务;

要摸清实情、聚焦问题,敢于较真碰硬、加强督促整改;

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客观公正地评价工作、认识问题;

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各级党组织分级负责,严格依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落实;

要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着眼提升督促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任务分解、回访调研、批示件办理、联合督查、调研督查、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等工作制度。

《意见》要求,加强督促检查工作计划和统筹,改进创新督促检查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督促检查结果,提升督促检查工作效能。

制定督促检查工作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安排,增强工作的系统性、科学性、预见性。

加强现场核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着力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

对督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并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单位认真纠正整改、汲取教训,及时完善政策;

对问题突出的地区、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督促检查情况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各方面监督。

将督促检查结果纳入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综合考核评价内容,纳入绩效考核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意见》强调,强化督促检查工作责任追究。

对决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领导督促检查工作不力,不按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不认真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妨碍、干扰、阻挠督促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打击、报复、陷害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以及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失职失责的,视情节轻重,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意见》强调,要强化各级党委的督促检查工作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党委办公厅(室)牵头抓总、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参与的督促检查工作格局,形成抓落实合力。

各级党委要将作决策、抓督查、保落实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党委书记、党委常委会委员、党委委员要亲自抓督促检查工作;

党委办公厅(室)要切实履行抓落实基本职能,主动谋划、加强协调;

党委工作部门、党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督促检查工作责任。

加强督促检查机构和队伍建设,将督促检查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努力建设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党委督促检查干部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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