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小区划分和清查摸底知识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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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小区划分和清查摸底知识问答

如何划分普查小区、绘制普查地图

在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中,普查区由行政村、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或经营主体存在的城镇区域社区或居委会,以及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的农(林、牧、渔)场等单位组成。

为便于配备普查力量,落实普查责任,普查区以下要划分普查小区。

普查区和普查小区要绘制出示意图。

一、普查小区划分方法

普查小区以便于组织普查工作为原则,每个普查小区户数控制在100户左右。

(一)村民小组建制健全的普查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作为单元划分普查小区,一个村民小组即为一个普查小区。

如果村民小组过大,可以拆分成2个或几个普查小区,如果村民小组过小,可以几个合并成1个普查小区。

(二)原有村民小组建制已经打乱,各村民小组居民混居的普查区(如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可按自然村划分普查小区或按照标识明显的村内道路或河流、田埂等物理分割界限进行普查小区的划分。

(三)普查对象在100户左右的普查区可以不再划分普查小区,普查区就是普查小区。

(四)普查小区的名称,使用村民小组的名称,也可以按顺序命名,如第一普查小区,第二普查小区等。

(五)普查小区的代码,在普查区12位代码后再增加两位,自“01”起顺序编码。

以整个普查区作为普查小区的,其代码只为“01”,截止编码。

(六)普查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按普查小区顺序入户登记。

(七)注意要将有零星住户的农业生产经营地,如蔬菜基地、养殖区等也划入到普查小区中。

二、普查地图绘制要求

普查区制图工作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完成。

可借助国土、测绘等资料,结合本地实际,以当地最新行政区划图为依据,绘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地图。

地图绘制工作完成后,要与实际区域再核对一遍。

重点核查普查地图所标的边界是否准确,尤其要注意绘制的普查小区示意图是否有建筑物的遗漏。

普查开始前应准备好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的纸质地图,供普查登记使用。

(一)普查区地图尽量以最新地图为基础,由普查指导员在划分普查小区时绘制。

要标出本普查区及所辖各普查小区的边界,以及对界定边界有重要作用的道路、河流、桥梁、鱼塘、养殖场及其名称(如XX河、XX公路、XX养殖场等)。

普查区地图一式二份,一份报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一份由普查区保存。

(二)普查小区示意图由普查员在普查指导员的指导下,在清查摸底前绘制。

普查小区示意图要标出普查小区的边界和边界周围重要的地理标识及其名称,特别要标出普查小区内房屋的类型(如楼房和平房)并对所有的房屋进行编号。

摸底表中房屋编号应与小区图编号一致。

普查小区示意图一式二份,一份上报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一份留普查员登记时使用。

(三)绘制普查地图的技术规范

1.普查地图采用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位。

地形、地物采用近似的曲线或符号表示(只要普查人员可以识别即可,并不要求特别准确),并配以文字说明。

如图:

普查地图图例符号。

2.普查地图的比例不作统一要求,原则使用A4纸绘制,也可使用有一定厚度、韧性较好的纸张,能做到清楚和方便使用即可。

绘图工具包括铅笔、签字笔、彩笔、带刻度的直尺等。

3.普查地图要包括地图名称、图框、图例、定向标志、绘制人、日期、编号等内容。

普查地图要使用完整的区域名称,如XX县XX乡XX村委会第XX普查小区,用大号字体标在地图的正上方。

图框的上下和右侧各留15mm,左侧留35mm,以便于装订。

图框用粗线绘出,根据区域形状特征横向、竖向绘制皆可。

绘制人及绘制日期等标在图框外的右下角,其余内容酌情在图框内安排。

(四)几种不同情况的小区地图绘制介绍

1、以村民小组为普查小区的小区人工示意图的绘制方法。

(1)在有村级底图情况下小区图绘制。

即利用国土、测绘、城建设部门等已有的村级地图绘制普查小区图。

如果本村已有村民小组分布图,可以直接做为小区并画图。

如果只有普通地图,可先在村级地图上用手工绘制标出小区框架图,标出边界线和小区名称。

再利用绘制普查小区图用标准图框(或A3、A4纸)手工绘制普查小区图,标出住房,然后上门核对地界和住房并编号,将住房编号填写在住户摸底表中。

具体如下:

一是先由普查区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在普查区地图上根据原村民小组边界线的走向用黑色水笔绘制普查小区边界线,将普查区切割成若干普查小区,并标注普查小区名称(如图)。

二是再由各普查小区普查员参照普查区图中切割的普查小区边界线,先绘制普查小区图整体框架,普查小区边界线走向要与普查图中保持一致。

图上要标出普查小区边界周围重要的地理标识(道路、河流、田埂等)及其名称,画出普查小区内建筑物(住房、厂房、学校等),注意房屋类型(如楼房、平房),并尽可能对建筑物中的住户进行编号,从普查小区西北角开始,按照预先设定的路线进行编号。

普查小区应覆盖整个普查区内的全部区域,将房和土地都划进来,形成一个封闭的区域。

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应结合清查摸底工作进行,在摸底过程中对普查小区图进行修正。

如图:

德兴村(普查区)图中的第十六普查小区示意图。

(2)没有村级底图情况下。

由熟悉情况的村干部或村民小组长(指导员和普查员)根据小区印象绘制小区草图。

在小区地图大体标出房屋的排列结构和布局,然后带着草图到小区核对、记录房屋走向、布局,并按自然顺序编制住房编号。

特别注意是起点标志物,即第一户要有明显标志,便于今后摸底和登记。

回去后再对核对后草图进行重新绘制,标注房号,填写在住户摸底表中。

(3)小区图要标注特殊房屋。

普查小区示意图(草图)要注意标出小区内所有的房屋编号(包括住宅、工厂、单位、商店、学校等),在上门核对时要标出住宅以外房屋如工厂、商店、学校等情况,同时还要调查了解工厂、单位、商店、学校等房屋中有无居住农户,是否是单位租住,将调查结果做为编制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的依据。

2、按自然村绘制小区图绘制方法

按自然村划分普查小区有3种情况:

一是自然村户数在100户左右,可划分1个小区;自然村户数在200户以上可拆分2个或更多普查小区,划分时一般按照标识明显的村内道路或河流、田埂等物理分割界限进行;三是自然村户数过少一般在50户以下,可将2个或更多自然村合并成1个普查小区。

具体的绘图方法和要求同村民小组为普查小区。

3、安置小区(居民集中居住点)普查小区示意图

安置小区内住宅一般有独门独院别墅、联体别墅和高层住宅三种类型。

由于高层住宅中住宅数量较多,无法直接编号,需辅以附图将每一层展开后进行住宅编号,附图中的普查小区名须与正图一致。

如何搞好清查摸底工作

清查摸底工作由县级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由乡镇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各普查区的农业普查工作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现场实施。

清查摸底结果只作为普查登记的参考,现场访问登记时发现与摸底情况不一致,应仔细询问,按实际情况登记,并在摸底表中注明。

一、住户清查摸底

(一)住户清查摸底的目的

通过清查摸底,确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按类登记(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并统计汇总有关情况。

(二)住户清查摸底的原则

清查摸底工作按照在地原则,由县、乡镇、村(普查区)、村民小组(普查小区)各级普查机构和人员负责。

住户清查摸底自下而上,判定、筛选出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普查登记对象。

(三)住户清查摸底的对象

在普查区采取“有户就查”和“有地就查”相结合的办法,只要具有以下特征之一的住户都是清查摸底对象。

1.户籍在本普查区;

2.居住在本普查区;

3.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有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的土地或场所(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池塘等);

4.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

(四)住户摸底表及填写说明

住户摸底表

普查区代码:

□□□□□□□□□□□□普查区名称:

普查小区代码:

□□普查小区名称:

住宅编码

住户

编码

户主姓名

户籍所在地是否在本乡镇?

1.是

2.否

3.无户籍

全家是否外出(离开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

1.是

2.否

是否有确权(承包)

的土地?

1.是

2.否

是否经营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

1.是

2.否

是否规模农业经营户?

 

1.是

2.否

是否是普查对象?

备注

土地是否完全流出?

1.是

2.否

 

1.是

2.否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普查区代码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统计用区划代码》的村级行政单位的标准代码(12位)。

普查区名称与该普查区标准代码相一致的全称。

普查小区代码2位,从01开始顺序编码;以整个普查区作为普查小区的,只填“01”。

普查小区名称根据普查小区划分的实际情况填写,如果是按自然村划分的普查小区,则填写自然村的名称;如果是按村民小组划分的普查小区,则填写村民小组的名称。

其他情况,可按划分的具体情况命名,如“一小区”,“二小区”等。

以整个普查区作为普查小区的,普查小区名称与普查区名称一致。

01住宅编码住宅指人工建造的,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具有独立入口,供人居住的房屋或场所。

要求以普查小区示意图为依据,将普查小区内的全部住宅按自然顺序从“1”开始,进行编码,没有限制。

如果是楼房,将一个单元编为一个住宅码。

没有住房的渔民和住房不在本普查区的农户,编制虚拟住宅编码。

02住户编码住户指居住在一个住宅内,共同分享生活开支或收入的一群人。

居住在同一房间内、不共同分享生活开支的人群,每个人都视为一个住户(分家的,各按一个住户分开摸底)。

住家保姆、住家家庭帮工在本次农业普查中不作为单独的住户登记。

住户编码(3位)按自然顺序完全排列,不能重复。

一个住宅里有多个住户的,重复住宅编码即可。

普查表内的住户编码与此编码相互对应,如不一致,以登记为准。

例1住宅编码与住户编码实例填写

 

03户主姓名户主指本户农业经营的实际决策人或主要收入来源人。

摸底时可填写本户的户籍户主姓名。

04户籍所在地是否在本乡镇户籍所在地指户主户口薄上的登记地址,以乡镇地址为准进行确认。

无户籍的户登记为“3”。

★注意

指户主的户籍是否在本乡镇。

05全家是否外出(离开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指未办理户籍外迁手续,全户所有人口离开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

★注意

如果户主户籍不在本乡镇,而家庭成员户籍有在本乡镇的,如果全户所有人口离开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选择“1.是。

06是否有确权(承包)土地指居住在农村,经土地确权(未完成确权的地区,则为“二轮承包”)有确权或承包土地面积的住户,无论其是否实际从事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

确权(承包)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

07土地是否完全流出指该户的所有确权(承包)土地全部流转到本户以外。

★注意

指土地经营权全部流出。

如果流转到本乡镇外的住户或单位,则要对经营本户流出土地的住户或单位进行摸底。

08是否经营农、林、牧、渔业及农林牧渔服务业指本户是否经营农、林、牧、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中的一种或几种,注意不要遗漏没有确权(承包)土地,但有土地经营的户;不要遗漏农林牧渔服务业经营户。

本户经营农业的标准(任一标准)为:

①年内经营耕地、园地、养殖水面面积在0.1亩及以上;

年内经营林地、牧草地面积在1亩及以上;

年内饲养牛、马、猪、羊等大中型牲畜1头及以上;

年内饲养兔等小动物以及家禽共计20只及以上;

全年出售和自产自用的农产品价值超过1000元及以上;

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09是否规模农业经营户凡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为规模农业经营户。

①种植业:

一熟地区露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达到100亩及以上、二熟及以上地区达到50亩及以上、设施农业的设施占地面积25亩及以上。

②畜牧业:

生猪年出栏200头及以上;肉牛年出栏20头及以上;奶牛存栏20头及以上;羊年出栏100只及以上;肉鸡、肉鸭年出栏10000只及以上;蛋鸡、蛋鸭存栏2000只及以上;鹅年出栏1000只及以上。

③林业:

经营林地面积在500亩及以上。

④渔业:

淡水或海水养殖面积达到50亩及以上;长度24米的捕捞机动船1艘及以上;长度12米的捕捞机动船2艘及以上;其他方式的渔业经营收入30万元及以上。

⑤对本户以外提供农林牧渔服务的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及以上。

⑥上述任一条件达不到,但全年农林牧渔业各类农产品销售总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

10是否是普查对象根据普查对象确定条件以及普查登记的原则判断选择。

属于登记对象的户填写“1.是”,不属于登记对象的户填写“2.否”。

普查登记对象的条件

必须是住户,包括:

一是经营农业的住户,无论其居住在城镇或农村;

二是居住在农村,有确权(承包)土地的住户,无论其是否经营农业。

★注意

有确权(承包)土地,已经举家外出(离开本乡镇6个月及以上)的住户,如果土地全部流转,不属于登记对象,不进行登记访问,需在摸底表中标明;如果土地未全部流转,则属于登记对象,必须对其进行登记。

外出六个月,是指连续六个月。

土地全部流转,包括自留地和开荒地。

如果仍有自留地或开荒地,则不算全部流转。

A农户登记对象的条件:

有承包(确权)的土地(不包括举家外出且土地全部流转)或符合农业经营户的标准,同时低于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标准。

从摸底指标看,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都符合农户登记对象的条件:

.第8项指标选择“1”,且第9项指标选择“2”;

b.第6项指标选择“1”,且第5项或第7项指标选择“2”、第9项指标选择“2”。

B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对象的条件:

达到规模农业经营标准任一条件的。

从摸底指标看,只要第9项指标选择“1”的,都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对象的条件。

普查登记的原则

对符合普查登记对象的住户根据以下两个原则进行登记:

A户籍与实际生活情况

一是户籍上为一户,但实际上分户生活的,须分别登记(分家的);

二是户籍上为两户,实际上共同生活的,须按一户登记(未分家,在一起吃饭,或者一起种地,经济分不开)。

例2户籍与实际生活情况

问:

李明与儿子李强住在同一住宅内,户籍上也为一户,但已分家,各种各的地,各吃各的饭,普查时按几户登记?

答:

按两户登记。

问:

张军和张磊父子俩分居在普查区内不同的住宅,户籍上为两户,但生活中并未分家,地一块种,饭一起吃,普查时按几户登记?

答:

按一户登记。

 

★注意

1.轮流居住(吃饭)的老人不用单独登记,可按普查时点轮到哪户,在哪户登记;

2.对于建档立卡扶贫户,如果寄住在亲属家,要单独登记。

B居住与农业经营情况

凡是在本乡镇普查区范围内居住的农户普查表登记对象,以居住地为原则进行登记。

在普查区内有农业经营活动,但居住在普查区所在乡镇以外的住户,以生产地为原则进行登记。

★注意

一是住户居住在本乡镇范围内,但在不同普查区经营农业时,如果家庭成员只居住在一个普查区中,按一个住户登记;如果家庭成员分住在不同普查区中,且经济生活分开的,其家庭成员按居住地点分别登记。

如果经济生活没有分开,仍按一户在一个普查区登记,并通知另一个普查区,在摸底表中注明,不要重复登记该户。

二是住户不在本乡镇范围内居住,但在本乡镇内从事农业经营活动,按其生产活动所在的普查区进行登记,如果该住户在多个普查区都有农业经营活动,尽可能合并成一户在一个普查区登记,并通知相关普查区在摸底表中注明,不要重复登记。

否则,需在其活动的普查区内逐一登记。

例3登记原则:

居住与农业经营活动

荷花乡桂花乡

具体情况举例说明(假设我们是荷花乡的张庄普查区):

a.如果张三住在张庄,同时在张庄和李庄经营农业,在张庄登记张庄和李庄的农业经营;

b.如果张三住在张庄,同时在张庄、李庄和桂花乡的东村经营农业,在张庄登记张庄和李庄的农业经营,桂花乡的东村生产情况不在本普查区登记;

c.如果张三在张庄种地,住在李庄,则在李庄登记;

d.如果张三在张庄和李庄种地,住在城镇或桂花乡的东村,则在荷花乡内尽可能按一户登记,可登记在张庄,并通知李庄不要重复登记。

★注意

居住和经营在同一乡镇内,按居住地原则进行登记;居住和经营在不同乡镇,按生产地原则进行登记。

一乡镇不登记另一乡镇的经营。

C.规模农业经营户在登记时遇到以下情况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一是规模农业经营户的经营范围扩展到普查区之外时,如果在乡镇之内,按居住地原则登记为一户。

如果超出乡镇,按所在地原则分别登记。

例4跨乡镇经营的处理方法

问:

张磊住在荷花乡的张庄,他在张庄种了60亩地,在荷花乡的李庄种了50亩地,同时在桂花乡的东村种了30亩地,该如何登记?

答:

张磊在张庄按一个规模户登记,包括张庄的60亩和李庄的50亩地,在桂花乡的东村按普通农户登记东村的30亩地。

 

二是规模农业经营户有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几个牌子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如果本户的经营与合作社的经营是分别进行的,则要分别登记,特别要注意区分,不要重复。

如果只有本户的经营,合作社没有实际经营内容,则只按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如果本户的经营与合作社的经营完全融合,则按合作社登记,不再作为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

 

例5多重身份时的处理方法

问:

刘健实际耕种了210亩地,其中10亩地是他家的确权地,150亩是以“西瓜合作社”的名义从3户人家流转进来的,这3家收了租金,不参与任何经营活动;合作社的经营范围是提供种子和销售服务。

平时由自己和妻子以及雇用的两个人来管理;另外50亩加入了一个花卉培育的合作社,种植、管理由合作社统一负责,自己只拿年底分红,该如何登记?

答:

刘健按规模户来登记,但只登记种植西瓜的160亩地;培育花卉的50亩地由合作社按单位统一登记。

 

三是在普查时点农户的经营规模发生变化的处理。

如某户在普查年度内的经营规模或收入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标准,但在普查时点发生了改变,规模减少或转产、停产了,这样的户仍然作为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反映普查年度的情况。

相反,某户在普查年度内不符合规模农业经营户的标准,但在普查时点完成了规模扩张,符合规模经营的条件,虽然没有实际经营活动,也须登记为规模户,有关实际经营的指标如实填报。

例6年度内规模变化的处理方法

问:

李刚是一个养牛大户,由于养牛效益低,今年上半年出栏了300头牛后就没再养牛,然后进城打工,这是否还属于规模户?

答:

按规模户登记,反映出栏情况。

问:

由于2016年猪肉价格看涨,张三11月份新建了一个存栏能达500头的养猪厂,并在2016年12月份进300头仔猪,这是否属于规模户?

答:

不属于,因为没有出栏。

问:

李四2016年养了10头奶牛,全年的产奶量都是这10头奶牛的。

2016年年底他进行扩建,新进了10头奶牛,这是否属于规模户?

答:

属于,年末存栏达到规模户要求。

年内产奶数量按实际情况填报。

 

 

11备注对于不易完成普查工作的登记对象进行注明并留下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情况1:

本户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但住在城镇,摸底时无人;

情况2:

本户在本普查区经营农业,但住在别的普查区,摸底时无人;

情况3:

本户住在本普查区,但在其他普查区经营农业;

情况4:

摸底与登记户主姓名不是同一个人;

情况5:

在同一普查区有两处或以上住房的住户按一户登记;

情况6:

如果本户是规模户,备注规模。

 

(五)住户清查摸底的步骤

住户清查摸底工作流程图

 

 

1、准备资料

普查指导员负责收集本普查区的户籍登记名录、土地承包户名录、外来人口登记名录、畜禽防疫名录、养(种)殖(植)规模户名录、水电费名录、建档立卡扶贫户名录和土地流转合同等,并将这些资料综合起来按普查小区分开,交给普查员。

如果这些名录无法按普查小区分开,将全普查区的住户名录交给普查员。

普查指导员要明确划分普查小区。

普查员要熟悉本普查小区,了解和掌握普查小区的范围。

村农普小组以普查区、普查小区划分地图为依据,结合熟悉情况的人工判断,对全部可能的住宅进行初步编码,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生成住户摸底底册中的住宅编码。

在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本普查区住户情况非常了解的情况下,为节约时间并保证重要数据的质量,可以在摸底表中先列出本地户的户主姓名,是否本乡镇户籍等大部分信息。

注意将已分家、不在一起居住的户分开;注意确定举家外出的户,指户籍在本乡镇,全部成员均离开本乡镇。

★注意

编制住户摸底底册要非常了解本普查小区及住户基本情况,住在一起已分家的户要分开摸底,如果不是非常熟悉,直接开展摸底。

2、实地走访摸底

普查员按预先确定的路线实地走访普查小区内每一处住宅。

尽量按门牌号码走,没有号码的住宅要特别在普查小区示意图内标出,或者在住宅上标上临时门牌号,方便入户访问登记。

在每一处住宅内,先对居住在这里的住户进行摸底,再对摸底过程中发现的其他户(例如,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有承包土地或经营农业的住户、有住房但已全家外出的户、出租屋内的外来人口)进行摸底。

每找到一个户,先填写户主姓名,再了解、核实该住户是否有确权(承包)土地,是否经营农业生产,是否达到规模户标准等。

一些有特殊情况的住户应在备注栏进行说明,如全家外出的户,居住在本普查区以外的户,在本普查区的其他普查小区有住宅等,以便与乡镇普查办公室、其他普查区或普查小区的指导员、调查员协调,防止重登和漏登。

每完成一个户的摸底调查,应将该户与户籍名录进行对照,将已完成摸底的本地户在户籍名录中做好记录,表明这些户已列入摸底表。

摸底完成离开前,普查员还应尽量与住户约定访问登记时间。

3、比较摸底表和其他名录

摸底走访完成后,对清查摸底结果与户籍名录和土地承包合同、流转合同等名录进行仔细对照,将没有在实地访问中发现的户添加到住户摸底表中,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是全家外出户,即全家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户籍在本普查区的户。

二是全家不居住在本普查区,但在本普查区从事农业生产的户。

对于以上住户,要采取“以地(设施)找户”的办法,确实联系不上的,也可向村干部、邻居或亲戚朋友询问是否有承包土地,是否经营农业,农业经营的规模等信息。

4、检查、过录、汇总

摸底走访完成后,农业普查工作组要及时召开清查摸底总结会,对清查摸底结果进行检查、过录和汇总。

主要工作如下:

第一、检查是否有住户在不同的普查小区被重复记录在摸底表中,在同一普查区的不同普查小区内有住宅的住户可能被重复记录。

有上述情况出现时,普查指导员必须指定一个普查小区对相关住户进行摸底;

第二、检查农户和规模农业经营户的登记对象是否准确;

第三、对于不居住在本普查区的登记对象,要及时与乡镇普查办公室沟通,根据情况采取方便登记的方法;

第四、对《住户摸底表》进行汇总,将结果填入《普查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普查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名称:

_____县(区、市)_____乡(镇、街道)_____村(普查区)

代码:

指标

单位

数量

1.普查小区个数

2.总户数

3.非本乡镇户籍户数

4.全家外出户数

5.农户普查表登记对象

6.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对象

填表说明:

1.普查小区个数等于本普查区划分的普查小区数量;

2.总户数等于住户代码的总数量;

3.非本乡镇户籍数等于指标“04”选择“2”和“3”的数量;

4.全家外出户数等于指标“05”选择“1”的数量;

5.农户登记户数等于指标“10”选择“1”,同时指标“09”选择“2”的数量;

6.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户数等于指标“10”选择“1”,同时指标“09”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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