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戒水位保证水位防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办法2Word格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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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按照《重庆市水文巡测技术标准》开展水文(位)站的流量巡测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县在1月30日前将开展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报市水文局(详见附件4)。

(二)市管集雨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的“五线”水位成果和大型、跨区县的中型水库的“六线”水位成果,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汇总报市水文局,其他基础数据请于7月30日前报市水文局。

(三)市管河流的旱限水位、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大型、跨区县的中型水库的旱限水位、汛限水位由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审核后,在4月30日前报市水利局批准。

其他河流的旱限水位、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其他水库的旱限水位、汛限水位由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审核后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并在8月30日前报市水利局备案。

(四)今年年底前完成所有河道“五线”水位和水库汛限水位、旱限水位、设计洪水位等标识设置工作。

(五)各水文(位)站及有防汛任务临河场镇的防汛特征参照物高程引测成果请于10月30日前汇总报市水文局。

(六)今年年底前将水文(位)站水文巡测资料进行在站整编初审后汇交到市水文局。

以上各项工作成果请按附件5、6、7、8、9要求填写。

所有水位及防洪参照物的高程均统一为黄海高程,测量精度不低于三等水准技术要求。

此次开展的防汛抗旱基础工作技术含量高、工作量大,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局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工作小组,由区县(自治县)防办、水文局(站)、河道、水利、水库管理等相关单位共同负责,合理分工、各司其责,确保工作按时按量完成。

市水文局作为此项工作的技术指导单位,将负责提供技术指导并完成技术成果的审核和汇总。

市水利局将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书面通报。

联系人:

邱鹏、黎春蕾,联系电话:

89079192。

附件:

1.警戒水位、保证水位、防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办法

2.旱限水位(流量)确定办法

3.防汛抗旱特征水位标识设置要求

4.区县工作组相关责任人名单

5.警戒水位、保证水位、旱限水位、防洪水位、历史最高洪水位成果汇总表

6.水库死水位、正常蓄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汛限水位、旱限水位汇总表

7.防汛参照物高程成果汇总表

8.大断面成果汇总表

9.水库库容曲线成果汇总表

10.水文(位)站点统计表

2013年1月24日

附件1

警戒水位、保证水位、防洪水位、

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办法

警戒水位是指可能造成防洪工程或防护区出现险情的河流和其它水体的水位。

警戒水位是区县人民政府启动防汛VI级预案的重要依据。

保证水位是指能保证防洪工程或防护区安全运行的最高洪水位。

保证水位是区县人民政府启动防汛II级预案的重要依据。

防洪水位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该场镇防洪标准,推算到重要防洪断面上对应的水位。

历史最高洪水位是指通过洪水调查得到的在历史上已发生洪水中最大洪水对应的洪水位。

一、警戒水位、保证水位确定

警戒水位、保证水位的确定应根据防洪工程和防护区的防洪安全要求,并考虑经济、政治、社会、环境等因素,综合论证确定。

针对我市各区县间自然、社会、经济等差异很大,河流众多,水文情势也不尽相同的特点,确定警戒水位、保证水位时除了应考虑自身的防洪组织与抢险能力以及和城建、交通、国土等部门的协调因数外,主要应考虑现有堤防的防洪能力和防护区内重点特殊部位,现提供确定警戒水位、保证水位的原则和方法,供参考。

(一)按堤防实际防洪能力控制

按照警戒、保证水位的定义,堤防设计防洪标准及相应的行洪能力是确定警戒、保证水位的重要依据。

考虑到我市一些城镇堤防多为分段修筑,且前些年大多数堤防没有达到设计防洪标准,因此,各地可根据堤防的实际防洪能力加以确定。

对有城区或乡镇堤防的地区,可在堤防设计或实际防洪标准相应水位(不包括风浪超高)以下1.0米左右确定保证水位,其警戒水位可根据堤防筑坝材料、坝型、防冲能力、洪水变幅、涨率以及防汛抢险时限,洪水预报有效预见期等因素确定。

并计算出相应的频率(重现期)。

(二)按防护区内重点特殊部位控制

以防护区内重点设施,重点防护对象为控制是确定警戒水位、保证水位的又一重要依据。

这里重点设施,重点防护对象主要指铁路及桥梁、路基;

高等级公路及重要的交通战备公路、桥梁、机场;

跨江河的输水、输油、输气管道;

不耐淹的省级以上文物古迹;

国家级、省级旅游风景区;

非农业人口集中居住城镇;

耕地面积10万亩以上或农业人口5万人以上的防护区;

重要的工矿企业等。

对防护区内有重点设施,重点防护对象的地区,可在重点设施,重点防护对象水位以下2.0米左右确定为保证水位,警戒水位的确定可根据防护对象的重要程度、洪水变幅、涨率以及防汛抢险时限,洪水预报有效预见期等因素确定。

此外,涉河的重要乡镇、场镇确定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时,对有一定防护能力的农村地区,其相应的洪水频率警戒水位可在10~20%、保证水位可在5~10%,对无防洪能力的城镇,警戒水位可在20%,保证水位在10%。

(三)按河道水文(位)站控制

水文站的警戒、保证水位,只单纯反映河流的洪水趋势,与城镇及防护区并无直接的联系,但确定好水文(位)站的警戒水位、保证水位能更好地与防护目标的警保水位相协调、平衡。

水文(位)站的警戒水位可以统一用10%,保证水位用5%,在计算成果基础上与流域内防护区重点特殊部位、堤防工程的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对比分析,协调后确定水文(位)站的警戒水位、保证水位。

确定警戒水位、保证水位的几点说明:

1.警戒、保证水位的频率(重现期)对无任何防护能力的地区也不能大于等于50%。

2.对于山区或洪水变幅大的地区,标准可高一些,对平原区或洪水变幅不大的地区,标准可低一些。

3.关于已有设计洪水成果的引用问题。

本次分析,对于凡已经长江委和市水利局审查通过的设计洪水成果(城镇或水文站)可以直接采用其洪水计算参数。

但直接采用设计成果均应注明原设计单位及成果提交年份。

二、防洪水位确定

要确定防洪水位首先要明确防洪标准。

根据城市等级和乡村防护区等级的不同,防洪标准不同。

《防洪标准(GB50201-94)》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各场镇可根据该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防洪标准。

防洪标准确定后,再具体到每一条河流对应的重点防洪断面,根据已确定的防洪标准,转化成对应的水位即可。

三、历史最高洪水位确定

历史最高洪水位以历史洪水调查为基础,对最高一次洪水的洪痕进行引测得到。

(一)历史洪水调查定义

历史洪水调查是指通过实地访问、调查和历史文献的考证等方式对某河段历史上发生的大洪水的水位、流量、重现期和发生情况的考察。

(二)历史洪水调查意义

历史洪水调查可以补充水文站网定位观测之不足,有助于了解大洪水的发生规律和洪水分析计算。

(三)历史洪水调查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洪水发生时间(年、月、日);

洪痕高程和洪水水面线;

洪水涨落过程;

河道过水断面和河床糙率;

雨情、灾情和流域地形等自然地理情况;

洪峰流量分析计算和洪水过程线的推求;

洪水重现期的考证分析。

(四)历史洪水调查方法

某河段历史上发生的大洪水的水位、流量、重现期和发生情况的考察。

调查方式有实地访问、调查和历史文献的考证等。

多数河流的沿岸有许多历史悠久的村镇和世代定居的人们。

通过访问,可以了解他们亲身经历的或祖辈流传下来的历史大洪水的情况。

在有些河岸的建筑物或岩石上有古人在大洪水发生后刻记的洪痕位置和记述发生日期的壁字、题记等,这些刻记是宝贵和可靠的历史洪水资料。

中国历史文献如史书、实录、档案、地方志和一些关于河道和地理专著中,也有大量有关洪水及其灾害的记载。

查阅这些记载,也能得到有关历史洪水的资料。

长江上游1870年特大洪水就是通过大量历史文献和文物资料的考证而查明的,这是长江上游干流河段近千年来的一次最大洪水。

中国的少数河段,开始探索由历史洪水遗留下来的淤积物和为其所掩埋的文物,并以此推估洪水位高程和洪水的重现期。

 

 

把河段上各调查点的洪痕水位,连成各次洪水的最高水面线,并确定某次历史洪水在指定断面的最高水位和水面比降值。

若调查的河段位于水文站附近,利用水文站的水位流量关系外延曲线,由洪痕水位确定其洪峰流量,是比较可靠的方法。

当必须用水力学公式计算洪峰流量时,水力参数的采用应慎重。

用单河段资料推算的各次洪峰流量,要作合理性检查。

(五)历史洪水洪峰流量估算方法

1.当调查河段附近有水文站时,可将调查洪水位推算至水文站,用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推求洪峰流量。

2.当调查河段无水文测站,洪痕测点较多,河床稳定时,一般可用比降法推算洪峰流量。

3.当调查河段较长,洪痕点较少,河底坡降及过水断面变化较大时,一般可采用水面曲线法推算洪峰流量。

有条件时,可采用几种方法估算洪水的洪峰流量,经综合比较,合理确定。

(六)洪水位确定方法

根据调查所得的洪痕,使用测量方法,从国家基本水准点进行引测,得到相应的水位。

附件2

旱限水位(流量)确定办法

1总则

1.1为统一旱限水位(流量)的确定办法,以推进全国江河湖库干旱预警,科学指导抗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2旱限水位(流量)指江河湖库水位持续偏低,流量持续偏少,影响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用水安全,应采取抗旱措施的水位(流量)。

1.3旱限水位(流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江河湖库的主要用水需求,以其最高(大)需求值作为确定依据,以便及时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1.4旱限水位(流量)的确定应遵循科学、简便、实用的原则。

2江河旱限水位(流量)的确定

2.1江河旱限水位(流量)的确定应依据用水类型及方式,选择城乡供水、企业生产、农业灌溉、交通航运或环境生态等用水需求作为主要分析因子,并结合河道特点,确定水位或流量作为主要旱限指标。

2.2旱限水位取城乡取水口高程、通航保障水位或河段需水流量对应水位等主要分析因子的最高值,并适当考虑一定幅度的超高。

河段需水流量由城乡供水、企业生产、农业灌溉或环境生态等分析因子的用水总量进行换算确定。

其中,城乡供水依据用水定额或水厂实际取水量确定,农业灌溉用水依据灌溉设计保证率确定,企业生产取水依据企业年产值和规模用水定额确定,环境生态需水采用一定比例径流量等方法确定或引用有关成果。

2.3旱限流量采用城乡供水、企业生产、农业灌溉或环境生态等分析因子的用水总量进行换算确定。

2.4天然湖泊旱限水位的确定参照江河旱限水位确定办法执行。

3水库旱限水位的确定

3.1水库旱限水位的确定应考虑水库所承担的城乡供水、企业生产、农业灌溉、交通航运或环境生态等主要供水任务,并结合一定设计来水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3.2水库旱限水位应以逐月滑动计算的水库应供水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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