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发电特许权协议(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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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特许经营协议
甲方:
**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
**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
II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本特许经营协议(“本协议”)于2010年月日由以下双方订立:
(1)**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2)**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特许经营协议附件目录
1、垃圾处理服务协议
2、政府针对垃圾供应的保底量承诺
3、政府针对支付垃圾补贴费用的承诺
**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特许经营协议
VI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2
1.1定义 2
1.2解释 8
第二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8
2.1 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8
2.2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1
第三条 承诺和确认 12
3.1甲方的承诺 12
3.2乙方承诺 12
3.3乙方确认 12
3.4不限制甲方法定权利 13
第二章项目特许经营权 14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 14
4.1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14
4.2特许期的延长 14
4.3特许经营权的担保及转让 14
4.4项目资产在项目特许期满后的归属 14
第三章前期工程 16
第五条 前期工程 16
5.1前期工程 16
第四章双方的一般责任 17
第六条 甲方的一般责任 17
6.1法律变更 17
6.2获得和保持批准 17
6.3不干预 17
6.4不当提取保证金 17
第七条 乙方的一般责任 18
7.1股东和股权转让的限制 18
7.2遵守适用法律 18
7.3法律变更 18
7.4安全标准 19
7.5环境保护 19
7.6批准 19
7.7项目文件的协调 19
7.8税收、关税及收费 19
7.9保险 19
7.10对承包商和其雇员及代理人的责任 20
7.11财务报表 20
7.12融资文件必须具备的条款 20
第五章项目建设 22
第八条 建设要求 22
8.1建设责任 22
8.2建设期限 22
8.3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23
8.4设备与材料采购 24
第九条 土地使用 25
9.1场地范围 25
9.2土地使用权 25
9.3土地使用权的费用 25
9.4土地使用权的限制 25
9.5土地的适用性和土地的状况 25
9.6有关土地状况的资料 25
9.7甲方对项目场地的出入权 25
第十条设计 25
10.1设计要求 25
10.2设计的审查 26
10.3设计变动 26
10.4批准变动建议 26
10.5乙方的责任 26
第十一条建设 27
11.1工程质量 27
11.2工程进度 27
11.3工程的竣工验收 27
11.4工程延误 27
11.5甲方对工程的监督检查 28
第十二条 甲方要求的变动 28
12.1甲方的变动通知 28
12.2乙方对变动的回复 28
12.3甲方的答复 29
12.4甲方对变动通知的确认 29
12.5变动的实施 29
12.6批准 29
12.7减轻损失的义务 29
第十三条 乙方要求的变动 30
13.1乙方的变动通知 30
13.2甲方的回复 30
13.3批准 30
13.4乙方要求的变动的实施 30
第十四条完工验收 30
14.1建设完工 30
14.2初步验收 30
14.3稳定性运行 31
14.4最终验收 31
14.5最终验收未通过 32
14.6项目建设失败 32
第十五条 建设的延迟、放弃和甲方介入 32
15.1延迟 32
15.2放弃 33
15.3视为放弃 33
15.4甲方介入完成建设 33
第六章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35
第十六条 运营和维护要求 35
16.1乙方的主要责任 35
16.2运营和维护方案 35
16.3运营、维护和修理记录 36
16.4监督与检查 36
16.5甲方介入运营或维护 36
16.6对项目进行变动 37
16.7运营维护承包商 37
第十七条 垃圾处理和服务费的支付 38
第十八条 电力上网和电价 39
18.1电力上网 39
18.2电价 39
18.3乙方的承诺 39
第七章项目移交 40
第十九条项目移交 40
19.1移交范围 40
19.2最后恢复性大修和移交验收 40
19.3备品备件 41
19.4保证期 42
19.5保险和承包商保证的转让 42
19.6技术转让 43
19.7人员 43
19.8合同的取消、转让 43
19.9移走乙方相关的物品 43
19.10风险转移 43
19.11移交费用和批准 43
19.12移交委员会和移交程序 44
19.13本协议移交后的效力 44
19.14优先权 44
第八章违约和终止 45
第二十条 不可抗力 45
20.1不可抗力引起的终止履行 45
20.2修复及设施更换 46
第二十一条 违约及赔偿 46
21.1甲方违约及赔偿 46
21.2乙方违约及赔偿 47
21.3不减免和影响的事项 48
21.4减轻损失的措施 48
21.5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 48
第二十二条 终止和终止补偿 48
22.1甲方发出的终止 48
22.2乙方发出的终止 49
22.3终止意向通知和终止通知 49
22.4甲方的权利 50
22.5终止的后果 50
22.6终止后的补偿 50
22.7继续有效 51
第九章协调和争议的解决 52
第二十三条 项目协调委员会 52
23.1项目协调委员会 52
23.2协调事项 52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52
24.1协商 52
24.2争议解决 52
24.3争议解决期间的继续履行 52
24.4继续有效 52
第十章协议的转让和相关合同 53
第二十五条 协议的转让 53
25.1甲方的转让 53
25.2乙方的转让 53
第二十六条 相关合同的认可和备案 53
26.1合同的认可 53
26.2认可程序 54
26.3合同的备案 54
26.4不承担责任 54
第十一章其它 55
第二十七条 财务管理 55
27.1 银行账户 55
27.2 对外汇账户的确认 55
27.3 收入兑换 55
第二十八条 解释规则 55
28.1合同文件构成及优先顺序 55
28.2修改 56
第二十九条 文件权利及保密 56
29.1对文件的权利 56
29.2保密 56
第三十条 其它条款 57
30.1日常事务代表 57
30.2通知 57
30.3适用法律 57
30.4协议文字 57
30.5协议生效 58
前言
1、**市人民政府决定采用特许经营方式建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项目”)。
2、项目公司是**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实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项目而根据要求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3、**市人民政府同意将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乙方并授权甲方与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甲方和乙方为了明确与项目特许经营权有关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
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
1.1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协议:
本协议
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3,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每一部份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项目
指**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项目,其规模为年处理36.5万吨城市生活垃圾。
特许经营权
指政府授予企业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公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独占性经营的权利。
本协议所指特许经营权是指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包括提供垃圾处理服务、上网发电等)、维护及移交**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权利。
项目特许期
指从生效日开始30年的期间。
项目文件
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本协议及附件;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答复;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4)融资文件;
(5)与项目有关的其它文件。
项目设施
指垃圾焚烧厂内与项目相关的的设施。
项目资产
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a)项目的房屋、构筑物等不动产;
(b)主辅设备、备品、备件、工具等动产;
(c)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d)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
(e)运营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
垃圾焚烧厂
指现场位于**市,一期工程年处理能力不低于36.5万吨的**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包括所有项目资产和项目设施。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
指所有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等。
法律变更
指在生效日后颁布、修订、废止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导致甲方或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发生实质性变化。
(a) 在生效日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 在生效日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造成:
(a) 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b) 实施、修改或取消了对垃圾焚烧厂(场)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或移交的要求。
垃圾
甲方按照《垃圾处理服务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焚烧厂处理的垃圾。
担保协议
由乙方和贷款人订立、经甲方同意和/或甲方与本协议有关的主管部门批准、登记,在根据本协议授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和收益权之上为贷款人设置了任何担保权益的协议。
批准
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乙方必须或希望从政府机关获得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
贷款人
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包括出口信贷机构。
融资交割
指发生以下事件的时间:
(a)乙方按照本协议和乙方股东的出资协议的要求收到股东认购股本的出资; 及
(b)所有融资文件已经签署,并提交给了贷款人,包括首次提款的每项前提条件均已根据融资文件得到满足或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