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装饰公司合同范本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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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
(1)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
支付10000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2)第二次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50%合计 元(3)第三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40%合计
元
(4)第四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10%合计 元
(5)工程保修期两年。
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
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
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
–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施工方案。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双方同意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6.工程竣工: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
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五、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
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甲方负责和赔偿;
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六、其它事项
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 元;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 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 %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签章):
电话:
乙方(签章):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家装装饰公司合同范本
(二)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XX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XX市建筑市
场管理条例》,建设部《XX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
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乙方为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持有市建委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2.装饰施工地点:
区(县) 路 弄(村)
号 楼 室。
3.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
(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
其中:
材料费:
,人工费:
管理费:
,设计费:
垃圾清运费:
,税金(3.41%):
其他费用:
双方约定,如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这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
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
工,工期 天。
第二条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
(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
应办理交接手续。
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
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甲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用。
第三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方设计,提供施工图纸一式 份。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
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
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
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
8、工程保修期壹年。
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签署《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一年,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
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
坏等事故发生。
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
复和赔偿。
2.施工中凡涉及改变房屋结构,拆、改承便墙,加大楼(地)面荷裁,由甲方向物业管理部门提
出申请,经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施工。
第五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付款方式:
(将不选定方式划去):
(1)工程款付款可以双方协商约定:
(2)工程款付款可以按下表:
工程款付款时间表
付款时间付款比例金额对预算、设计方案认可签订合同之日定金若干不超过
1000元第二次付款时扣除
合同签订后开工前三天内30%元施工过程中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35%元
工期过半油漆工进场前30%元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当天5%元
增加工程项目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时100%元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
(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三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
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
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
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使用公用部位操作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工作:
(1)参加甲方召集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2)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
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
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 元;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
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
(包括罚款),由乙
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
方负责。
第八条纠纷处理方式:
1.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和施工企业开具的统一发票,可向品达装饰
行业协会申请调解,也可向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拆。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
——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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