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兰家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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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凡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作出重大
行政决定之前,需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合法性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不得作出集体决定。
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日常工作,由司法所负责。
三、需进行合法性审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请审查前,主管部门要对其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进行研究,并
要对所要解决的问题、制度、措施进行调研、论证。
最后形成决策草案。
四、主管部门要将形成的重大行政决策草案送交党政办。
五、合法性审查主要内容有:
1、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
2、是否超越镇政府的法定职权。
3、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4、是否与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
5、是否与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6、是否与镇政府原有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相协调、相衔接。
7、其他合法性审查事项。
六、合法性审查结束后,镇党政办要形成书面审查意见返给主管部门,明确说明合法、修改、反对的理由和依据。
七、主管部门将修改后的方案交镇重大行政决策集体会议讨论决定。
八、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凡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九、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2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