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理细则123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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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理细则123文档格式.docx

XX工程

名称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理细则

依据《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手册》渝建安发【2020】7号

(增加属地对疫情的相关通知)

完成了本工程监理细则的编制,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

附: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理细则说明图表份页/份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

现场监理部(章):

总监理工程师

3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一)工程名称:

1

(二)建设地点:

(三)工程规模:

二、编制依据 1

三、疫情管控原则 1

四、疫情防控工作目标 1

五、疫情防控责任 2

1、建设单位职责 2

2、施工单位职责 2

3、监理单位职责 3

六、疫情期间开(复)工程序及条件 3

1、总体要求 3

2、开(复)工程序 3

3、开(复)工条件 4

七、新冠肺炎监理工作控制重点 4

(一)建筑工地节后开工、复工要求 4

(二)全面开展排查 5

(三)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疫情防控及应急预案 6

(四)规范因公出行 6

(五)优化工作方式 6

(六)精简会议活动 6

(七)实行分散用餐 7

(八)搞好后勤服务 7

(九)注重日常防护 7

(十)及时科学就医 8

(十一)凝聚防控合力 8

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8

1、严格全封闭式管理 8

2、提前做好人员摸排 9

3、加强工地实名制管理 9

4、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 9

5、建立病毒防控巡查制度 10

6、提高个人防护能力 10

7、做好现场消毒工作 10

8、做好生活保障工作 10

9、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10

10、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10

11、改善居住条件,防止人员聚集 10

12、发现疑似病例的应急处置 11

附件1开工复工疫情防控人员入场自查表 12

附件2开工复工疫情防控人员情况汇总表 13

附件3开工复工施工现场消毒情况表 14

附件4节后开工复工企业自查表 15

附件5开工复工疫情防控核验标准表 17

一、工程概况

xx工程

项目参建单位如下:

1、建设单位:

xx公司

2、设计单位:

3、地勘单位:

4、监理公司:

5、施工单位:

xxx

二、编制依据

1、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传染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

2、重庆市建委《关于全力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0.1.28);

3、关于印发《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手册》的通知渝建安发〔2020〕7号;

三、疫情管控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依法防控,科学应对”的防治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最大程度地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对建筑施工及管理人员造成的危害,坚决打赢防控阻击战。

四、疫情防控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江津区委、区政府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特别是不发生群体性感染事件。

五、疫情防控责任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各单位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管理制度,成立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必须坚决、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要求,严防死守,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坚决实现疫情防控工作目标。

在疫情期间,各单位不得新招收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重点区域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

1、建设单位职责

(1)建设单位对在建项目疫情防控工作负首要责任,项目负责人牵头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做好施工项目疫情防控的组织工作;

(2)负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组织相关专家对开(复)工疫情防控条件是否达标进行评估。

(3)严格落实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按规定支付;

(4)对于工程项目发生新型冠状病毒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要求停工并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5)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建设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中的不可抗力情形,建设单位应将合同约定的工期顺延,防止开工、复工后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生产安全风险。

建设单位不得以工期紧等理由要求或者变相要求施工单位未经报备、未落实防疫措施擅自开工。

2、施工单位职责

(1)施工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

(2)编制工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方案》和《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可桌面推演);

(3)对从业人员及时进行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知识教育和培训,为作业人员提供充足的符合要求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

(4)负责项目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准备和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建立贯穿企业管理层、项目部、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防控管理体系。

实施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与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签订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防控职责并加强监督管理;

(5)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对本单位疫情防控负直接责任。

劳务企业是选人用人的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第一关的主体责任。

项目部是复核选人用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到清楚了解每一名进入现场的务工人员的具体情况。

3、监理单位职责

(1)审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方案》和《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的相关措施;

(2)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3)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将疫情防控情况纳入监理应急管理范围,项目总监牵头负责落实;

(4)发现项目现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工作开展不到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六、疫情期间开(复)工程序及条件

1、总体要求

务工人员返回前准备工作要做得足、有保障;

务工人员返流时要接得住、安得了;

恢复生产后人员要管得好、疫情控得住。

特别是务工人员返回管理工作关口要前移,准备不充分、保障不足够的,不得组织务工人员返回。

务工人员返回应分批、分时、有序,外地回渝人员按规定隔离至少14天。

2、开(复)工程序

各参建单位必须提前排查、防控,全力防范疫情蔓延扩散。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开(复)工时间、条件必须满足国家、我市有关要求,应按照市政府《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全力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春节后房屋市政项目工地开(复)工时间的通知》、《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19〕3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2020〕2号)、《关于做好2020年建筑工地春节期间及节后开(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建安发〔2020〕4号)、(增加属地对疫情的相关通知)等文件要求,达到疫情防控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开(复)工。

按照重庆市政府“在落实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分类分批有序复产复工”的要求并根据属地规定时间开(复)工的所有项目,应由建设单位牵头,参建各方分别按照开(复)工条件要求进行自我核查,自我核查合格并完善签批手续,报项目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复)工。

其中疫情防控情况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邀请属地政府、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和相关卫生专家,就项目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应急处理预案和操作手册召开专家咨询会,评估项目开(复)工疫情防控风险,确保方案、预案和手册的可操作性。

合格后向项目所属乡镇(街道)报备,报备情况同时应向负责项目监管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开(复)工条件

(1)项目应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各参建单位应落实防控负责人、防控专员等,达到卫生健康等部门的疫情防控标准和要求。

(2)项目应对开(复)工疫情防控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特别是对工地务工人员集体生活方式带来的风险应取得属地防疫部门的指导,并对口罩等防护用品的保障加以认真研究。

编制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确保方案和手册的可操作性。

(3)项目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等按防疫要求已进行消毒处理。

(4)项目已对所有入场人员进行疫情防控检查,并填写《开(复)工疫情防控人员情况汇总表》(详见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全力做好建筑工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附件3)。

其中外地回渝人员按规定隔离至少14天,隔离方式按照属地疫情防控管理单位要求执行。

(5)项目防疫物资充足到位,有满足开(复)工需要的口罩、消毒液、体温测量仪(计)等疾病控制用品。

工地内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质量、更换等应符合相关要求。

(6)项目应落实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工地现场人员流动;

对临时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人员要测量体温。

(7)项目应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增强务工人员防护意识。

(8)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达到开(复)工要求。

七、新冠肺炎监理工作控制重点

(一)建筑工地节后开工、复工要求

1、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复工时间不得早于政府部门规定的时间。

抢险救灾(救援)项目除外。

2、施工工地开工、复工前的要求

(1)要严格落实开工、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施工项目部必须成立由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组。

制定《开工、复工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完善疫情传播防控措施。

方案中应明确涉鄂人员、涉市外人员的上岗条件和时间;

明确人员流动信息登记措施,做到全覆盖,不能漏登一人;

明确食堂的分餐情况,宿舍的消毒管理工作等。

收集员工及作业工人流动信息,向住建委及镇街报送人员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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