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三方监管协议定Word文件下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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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协议(协议编号为,协议授信金额为,质押率为:
,质押担保期限为)要求乙方将质押担保物(见下文定义)交付甲方,甲方和乙方同意指定丙方为质押货物提供监管服务。
为了保证甲乙双方质押合同之有效执行,丙方同意根据本质押监管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委托并按照甲方的指示提供监管服务。
第一条法律关系及定义
1.1本协议项下的甲方为质权人,乙方为出质人,丙方为甲方委托的监管人,代理甲方监管质物。
本协议项下所称的监管是指对出质人进行监督、对质物进行监控。
对出质人监督是指对出质人对质物的入库、提货等过程进行监督,一旦发现违反本协议约定之行为丙方应立即制止并向甲方报告;
质物监控是指对质物的品名、数量等进行查验、核对,立即向甲方报告质物状况,如有不符之处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并采取相应措施。
1.2 丙方提供的监管服务,并不表明丙方对乙方贷款及其他行为的担保;
也不表明丙方对质物的品质、权属和价值的担保;
但丙方出具的《质物清单》中对货物品名及数量情况的描述应与甲方要求相符,并按甲方要求对质物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质量审核,及时形成审核报告交与甲方。
1.3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的含义为:
1)质物:
是指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乙方质押给甲方的、且甲方委托丙方监管的货物。
2)监管区域:
监管区域是指经三方确认的,交由丙方监管,存放质物的仓库、堆场、货场、码头等专门区域,或汽车、火车、轮船等运输途中的交通工具。
3)占有:
本协议所称的占有,是指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将质物存放于指定监管区域并交付丙方,丙方在约定监管区域接收质物,并对质物的进出库进行记录和管理。
三方认定此时甲方通过丙方实现了对质物的占有。
4)监管责任结束:
当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全部质押货物解除质押后,丙方监管责任结束;
或当本协议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后,丙方监管责任结束。
第二条质物
2.1乙方质押给甲方的质物品名:
2.2质物的计量方式为:
(按件/按吨/按容积);
质物的价值计算方式为:
2.3乙方应保证交付给丙方监管的质物,符合本协议以及质押合同要求的品名、品质、权属和价值等要求,保证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否则给甲丙双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4丙方对监管的质物采用表面审查原则,对于包装货物,丙方只负责对于外包装进行核对;
无包装货物,丙方通过外表观察、标记等进行核对。
丙方不对质物的品质、权属和价值承担负责。
2.5如甲方需要丙方对包装货物进行抽检,对质物的权属、品质等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和确认,三方确认的抽检、审查和确认方法如下(可另行附件说明):
2.5.1
2.5.2
2.6、若本协议下质物属于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易腐烂、有保质期的农副产品和食品,贵金属、工艺品等高价值物品,以及其他需要特殊装卸、搬运、保管技术和条件的物品,乙方必须保证提供的保管条件和专业操作技术符合质物的装卸、搬运、保管等要求。
由于保管技术和条件不当而造成的一切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三方确认本协议下质物需要乙方提供以下特殊保管要求(可另行附件说明并提供相关仓库租赁合同及要求):
2.6.1。
2.6.2。
2.6.3。
第三条监管区域
3.1本协议下质物存放的监管区域在:
。
根据业务需要,三方协商可以增加监管区域,并用备忘录等形式确认。
3.2在监管区域内,丙方享有对质物的监管权,负责对质物的数量、品名以及提货、交接、装卸、搬运、运输等操作进行监督监控。
乙方在监管区域内对质物进行任何操作,都必须按照丙方的指令和管理要求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丙方的正常监管工作,若发生乙方不听从丙方的监管指令,强行出货等情形,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3监管区域质物的进出库,交接,计量和其他操作流程如下(可根据具体项目另行附件表述):
3.4在监管区域内,其中以下项操作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操作责任。
1)质物进入监管区域的入库搬运;
2)质物搬出监管区域的出库搬运;
3)质物装卸;
4)防止质物被盗,丢失的保安工作;
5)防止质物过期,变质、腐烂等质物保管工作;
6)防止质物爆炸、燃烧等事故和损失的工作;
7)防止质物发生意外事故和损失的工作;
8)其他工作;
第四条质物监管
4.1受甲方委托,乙方同意,丙方提供的监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并对这些服务承担责任:
1)成立专门项目小组设计监管方案,与甲、乙方协商确认后组织实施;
2)派驻监管员在监管现场查验、核对、清点质物,获取和记录质物状况数据;
3)定期将质物状况数据上报甲方和乙方;
4)对质物进行监控,发现质物不足或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甲方和乙方,并采取措施制止、纠正;
5)对乙方进出库等操作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反本协议要求和违规行为或其他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甲方和乙方,并要求乙方采取措施制止,纠正;
4.2质物监管开始。
三方约定,当甲方向丙方签发《出质通知书》(附件2),丙方根据本协议要求,根据通知书列明的内容核查乙方交付甲方的货物之后,丙方向甲方签发《质物清单》(附件3),质物监管开始。
4.3监管责任结束。
三方约定,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当甲乙双方签署的
协议到期,本协议项下监管质物提取完毕,甲方向丙方签发《解除质押通知书》(附件五)时,丙方的监管责任结束。
或根据本协议规定终止本协议,则丙方的监管责任结束。
丙方监管责任终止,不妨碍丙方根据约定继续向乙方提供其他约定的物流服务。
4.4监管期间,三方约定质物的提取按照如下流程:
1)质物的实际数量超出甲方要求的最低数量的,乙方就超出部分提货或者换货时,可直接向丙方申请办理提货或换货,丙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办理,并保证提货或换货后处于丙方监管下的质物的货物数量始终不得低于《出质通知书》要求的质物的最低数量。
2)质物的实际数量等于甲方要求的最低数量时,凭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附件5),向丙方办理提货。
3)质物的实际数量等于甲方要求质物的最低数量时,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为乙方(含乙方的指定人,下同)办理提货及质物出仓、出库的唯一有效凭证。
没有甲方签发的《提货通知书》,乙方不得提货,丙方不得给与乙方提货,否则构成乙方在质押合同和本协议项下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宣布授信提前到期、停止乙方使用授信、要求乙方偿还授信、支付违约金、资产保全、仲裁或者诉讼等措施。
4.5本协议监管期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乙方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清偿完毕,本协议终止,监管责任终止。
4.6三方应对质物监管过程中签发单证的签字和印鉴进行约定,并三方留底备案。
第五条其他服务
5.1受甲方委托,乙方同意,丙方提供的其他约定服务有:
第六条质物价值的确定
6.1、甲方可通知丙方变更本协议规定的质物最低数量、最低价值,变更后的质物最低数量、最低价值以甲方最新送达给丙方的《质物价格调整通知书》(附件4)为准。
6.2、本协议所指的质物价值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质物价值=质物价格×
质物数量。
第七条责任和义务
7.1在监管期间,甲方承担如下责任和义务:
7.1.1甲方应及时向丙方提供质押合同的相关信息、如果本协议的要求与质押合同要求不一致,丙方不承担责任。
7.1.2甲方应及时给予丙方关于质物、出质、提货、价格、最低控货数量和其他要求的书面指示,如果由于这些书面指示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丙方不承担责任。
7.1.3甲方应对丙方的监督监控给予协助和支持,乙方出现未能按监管要求操作,甲方应协助丙方要求乙方改进。
7.1.4当乙方发生停产关闭、负责人逃匿、强行提货、无法偿还贷款等违约行为,导致丙方不能正常监管时,甲方应快速采取措施并向丙方提出书面处理质物的指示,与丙方共同执行。
7.1.5依照本协议、合同法或行业惯例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7.2在监管期间,乙方承担如下责任和义务:
7.2.1乙方承诺用于质押和监管的质物拥有合法的绝对自主权与充分处置权利;
乙方承诺用于质押和监管的质物的规格和数量符合甲方和丙方的要求;
保证所提供的质物的品质和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海关、工商、商检及环保等方面。
7.2.2乙方承诺提供符合质物监管要求的监管区域,或根据丙方要求对监管区域进行改进。
7.2.3乙方承诺按照丙方对监管区域的监管要求提供质物装卸等操作服务。
进出库的操作流程、操作标准、内部单证、信息采集、信息系统管理等均按丙方要求执行,所有参与质物保管操作的乙方人员,可由丙方调度和使用,乙方全力支持丙方为做好质物保管进行的调整和改进。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物保管过程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7.2.4乙方承诺遵从丙方的监管指令,不强行提货,否则承担由此给甲方和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2.5在质物交付和质物换取的过程中,承诺不用不符合甲方质押标准的质物进行替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7.2.6根据协议约定,代甲方按时向丙方支付监管费和相关费用。
7.2.7依照本协议、合同法或行业惯例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7.2.8乙方违反上述约定造成甲方质权落空或质物价值不足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3在监管期间,丙方承担如下监管义务与责任:
7.3.1监管期间,因各种原因质物发生短少、损毁、变质、灭失、丢失、错发等可能影响甲方权益的情形,丙方应当在知晓后立即并不迟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和乙方,并采取适当的应急措施。
7.3.2监管期间,国家有权机关要求丙方协助冻结、查封或处置质物或除本协议三方外任何他人就质物主张任何权利的,丙方应当向其告知质物己质押给甲方的事实,并当即通知甲方和乙方。
丙方应依法协助国家有权机关办理处置事宜。
在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前,丙方不得协助除国家有权机关或获得国家有权机关授权和许可的第三人之外的任何其他人处置质物。
在被监管的质物出现其他不利于甲方授信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