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招标管理规定(修订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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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废旧物资出售

单次预算在二万元(含)以上或

年度预算在五万元(含)以上

9

公司临时安排需要招标的项目

所有

第三条达到以下标准的采购项目(业务)必须按照本规定进行招标:

序号

项目描述

标准

1

原材料及辅助材料釆购

年度招标计划目录内

2

单次设备(不含配件)釆购

预算在二万元(含)以上

3

同一规格设备年度釆购

第四条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招标项目由釆购部编制年度釆购招标计划(目录),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总经理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五条年度釆购预算可由所对应业务经办部门调研评估或按上年的釆购总额进行确定。

第六条公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将以上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对于符合本规定招标范围所列的物资和项目,因客观情况无法满足招标条件而不能组织招标的,由业务经办部门以《釆购招标审批流程》的方式提出议价采购申请,分析说明的内容必须详细、充分、客观,经招标领导小组审核并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通过后,可不进行招标,但议价釆购过程应该严格按公司相关制度和程序执行,询价、比价、议价、核价必须规范、严谨并有相关记录。

第八条招标方式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由招标项目组组长在《釆购招标审批流程》中确定。

第九条重大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或项目组组长确定)前期应组织项目组成员到所有投标方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第三章招标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主管决策机构,组长由总经理兼任,成员由对应招标项目组组长和内控中心成员组成。

第十一条招标领导小组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和修改《采购招标管理规定》;

(二)负责监督督促符合招标项目的规划和执行,必要时予以指导和评价;

(三)负责审核釆购项目是否能够进行招标和招标方案;

(四)负责投标方的资格、资质审查,监督招标过程的合规性;

(五)负责评标定标方案以及中标结果的审批。

第十二条所有的招标项目要成立相应的招标项目组和招标项目组组长。

购业务经办部门的分管领导(总监及事业部长以上级别)担任招标项目组组长,对招标过程和结果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招标项目组成员的组成;

(二)负责招标方式及招标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三)主持招标全过程。

第十三条业务的办理部门是招标项目的主办部门,其职责为:

(一)负责提交办理招标的相关流程、编制和发布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活动对外对内的组织和联络;

(二)根据确定的中标结果与中标方签订相应的经济合同。

第十四条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涉及专业方面由相关部门负责和提供专业评估意见。

如:

设备部、技术部负责制定设备及物料釆购的技术参数和技术标准,以及根据质量体系的要求对投标方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专业评估意见。

质量体系部根据质量体系要求对投标方的质量管控水平提供专业评估意见。

第十五条财务部、法务部是招标的协同部门,协助做好招标工作。

财务部负责投标方和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收缴和退还。

法务部负责标书、合同以及招标过程合法性的审核。

第十六条审计部负责对业务部门招标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以及招标过程的合规性进行审查。

第十七条招标领导小组组长签批招标结果。

第四章招标流程管理

第十八条招标工作流程

(一)招标釆购审批及招标项目组成员

业务经办部门对符合招标要求的大宗釆购项目拟定釆购模式,以提报

《釆购招标审批流程》的方式进行审批。

《釆购招标审批流程》应明确釆购模式:

议价釆购或招标釆购。

若釆取招标采购的模式须明确招标方式(现场投标或非现场投标)、招标时间、限价等。

招标项目组成员由招标项目组组

长确定。

(二)招标文件审批

《釆购招标审批流程》通过后,招标项目主办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招标前所有资料,并完成制定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经部门负责人、招标项目组成员、和相关部门(法务、核价、财务)评审并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三)招标信息发布

招标文件经评审后,招标项目主办部门至少应在投标前十工作日(时间允许情形下)在公司网站等相关媒介上发布招标信息,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服务商)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放

招标项目主办部门至少应提前五个工作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目标投标方发放招标文件,邮件需抄送招标项目组成员。

并取得投标方的正式确认函(回执)。

(五)投标、开标、评标

1.釆用现场招标方式时,原则上要求三家以上投标方;

2.现场招标原则上要安排投标人统一到项目现场查勘,并组织招标小组成员与投标人召开技术和商务的公开答疑会。

招标项目组组长还需在开标前一到三个工作日组织招标项目组成员议定投标、评标方案及细则,必要时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

3.现场招标一般应进行多轮竞标(视具体情况定)以确定中标价格和中标方;

4.非现场投标为投标方以投递密封投标书的方式,由招标项目组成员同时在场开标,通过评标和议标结果确定中标价格和中标厂家;

5.非现场投标的标书由核价委负责接收。

(六)定标

招标项目组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推荐中标价格和中标方,由招标主办部门将相应材料通过《评、定标审批流程》报招标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执行。

(七)招标结果公示及合同签订

《评、定标审批流程》审批通过后,招标主办部门以书面的形式将招标结果通告各相关部门以及所有投标方,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结束后,在监督部门没有接到投诉,招标事务主办部门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并签订相应的经济合同。

第十九条招标文件的内容应包括:

(一)招标邀请书及回执;

(二)明确详实的标的物名称、规格、资源量或年釆购量(预估)、投标限价、中标配额、技术要求(图纸)质量要求、交货方式和地点、付款方式等;

(三)安装维修技改工程和服务的招标:

工程或服务的内容,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时间要求,付款方式等;

(四)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如资质、资信、业绩等;

(五)招标规则:

投标时间地点、招标纪律、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规格书、评标方案和标准等;

(六)经济合同版本、质保协议版本(如需);

(七)投标承诺书。

第五章开评标阶段管理第二十条现场招标会场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参加会议;

(二)招标会场严禁使用通讯工具,评标人员的所有通讯工具统一放置管理,若有其他工作所需应得到招标项目组组长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投标人员应完全服从招标人的安排并遵守会场纪律。

按规定位置就坐、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在现场喧哗,不听劝阻、情节严重影响招标工作的,评标小组有权取消其本次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评标人员可以根据需要提出再次谈判要求,最终谈判结果须经招标领导小组确认。

第二十二条评标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做出处理,必要

时由招标项目组组长并作书面记录报招标领导小组处理。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相关项目的评标人员:

(一)与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或投标代理人具有近亲属关系;

(二)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态度的;

(三)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四条评标人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招标领导小组和监督部门发现评标人员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更换。

第六章定标阶段管理

第二十五条视招标项目情况可以选择多个中标方,原则上应当确定评分第一的中标方为一标供应商,配额最高,若有其他投标方经协商愿意跟标,可作为低配额的二标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一标方若因自身原因提出悔标不能履行合同,公司在扣罚投标保证金后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方为中标人。

若第二中标候选人亦存在前述情形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

第二十七条业务经办部门依据最终的中标结果,负责拟制合同并经合同评审,确保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完成签订。

同时负责合同执行。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门在招标结果公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原则上应转为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九条招标事务主办部门应及时将招投标相关文件整理归档。

以下招标资料应进行归档管理:

(一)釆购招标审批流程;

(二)招标文件(招标通知书);

(三)招标文件评审流程;

(四)开标评标方案及评审细则(或会议纪要);

(五)资格预审评审报告及批复(如有);

(六)邀请函、确认函;

(七)投标文件(报价函)正本;

(八)开评标会议签到表;

(九)评、定标审批流程;

(十)中标通知书;

(十一)签订的合同;

(十二)其他招标相关文件。

第七章违规行为及处罚

第三十条公司人员发生以下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一)符合招标范围而未按本规定执行的;

(二)招标文件中标明特定供应商及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性质内容的;

(三)招标过程中,存在暗示、授意或提前预定中标单位的;

(四)在招标前和招标过程中,泄漏标底、评标细则、投标单位信息的;

(五)招标结果与实际釆购不符的;

(六)实际签订合同内容对招标结果做出实质性变更的,如价格、付款方式、釆购(工程、服务)范围、技术标准等。

第三十一条投标方如发生以下行为,无论是否中标,招标结果无效并全额罚没违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以及永久列入投标人黑名单并在公司网站公开通报。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处罚。

(一)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二)互相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三)伪造、变造资格,资质证书或其他许可证件骗取中标的;

(四)向招标人或评标小组成员输送不正当利益以谋取中标;

(五)串通投标行为损害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情况的;

(六)其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招标釆购流程图

2.招标釆购审批表

3.招标文件评审表

4.评、定标审批表

采购招标流程图

议价采购责任单位

流 程 招标采购

责任单位

业务经办部门

业务经办部门

招标项目组长

核价委 招标事务

主办部门

招标事务主办部门

招标事务主办部门

核价委

招标项目组

招标采购审批流程

主办部门 经办人 日期所属板块 ○家电 ○新能源

项目标的 供货地点

采购模式 ○议价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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