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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研报告专题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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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调研报告专题2019篇

 

  第一篇市场调研报告为全面掌握全市农资市场情况,加强农资市场管理,更好地为农民服务,市供销社于二0一三年三月对全市农资市场进行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市场供应货源充足。

  今年,全市全年化肥总需求量120884吨,可供应总量121971吨。

  其中氮肥需求量56095吨,可供应量60360吨;磷肥需求量22592,可供应量280042;钾肥需求量9868,可供应量122022;复合肥需求量22329,可供应量21405。

  全市市场化肥可供应货源充足。

  二农资质量整体较好,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在市政府的强力领导下,农委、质监、科技、供销社等部门持续开展农资打假活动,联合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

  一是在销售旺季进行抽样检测,不断增加抽样的覆盖率;二是要求零售商做好进货、销售台账,从正规渠道进货,提供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产品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保证产品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

  三农资经营网络日趋完善,群众购肥方便。

  近年来,供销社积极推动新网工程建设,全市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得到较快发展。

  目前,全市运行中的农资配送中心5个,连锁经营店234个,75以上的村有农资店或加盟的农资连锁经营店,各配送中心和部分经营店配备了送肥下乡专用车辆,送肥进村,农民购肥方便。

  四经营主体较多,供销社优势突出。

  随着农资市场的发展,原有的经营格局逐步被打破,初步形成了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生产厂家、农业三站、个体经商户等多渠道经营格局。

  我市有各种类型农资经营网点619家,其中供销社网点292家,农业三站网点37家,个体工商户290家。

  龙头企业主要是供销社系统的辉隆集团分公司、东升农资有限公司、东农农资有限公司等;供销社各类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占市场份514,其中化肥经营市场份额达到651,超出全市市场份额的一半以五价格波动幅度不大,总体平稳。

  进入2013年春季,农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非常理性,价格没有出现大起大落,合理引导了市场;商家在采购中也没有盲目跟风,避免尿素价格出现虚高。

  市场在有需求拉动时价格平稳上涨,预计在用肥结束后,价格才出现回落。

  二、存在问题一市场供大于求,农资市场完全进入买方市场。

  由于农资生产行业管理缺乏前瞻性,管理制度没有规范化,使得农资产业进入极为容易,再加之改革开放初期农资行业有着较高利润空间,大量行业外资本流入,从而使得农资生产企业数量剧增,形成产大于需。

  二经营渠道纷杂,市场管理仍较薄弱。

  随着农资市场的发展,原有的经营格局打破,初步形成了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生产厂家、农业三站、个体经商户等多渠道经营格局。

  我市有各种类型农资经营企业和个体户600多家,分布面广而散,市场管理难度大,一些过期、无效农资产品或达不到使用效果的劣质产品,常常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市场,坑农害农现象时有发生。

  三竞争激烈,市场监管难度大。

  农资经营是投资大,利润小的行业。

  生产企业之间为了争夺市场份额,大量赊货,产品价格大起大落;商商之间的竞争使得产品价格一降再降,经销商已无利可言,于是反过来又向生产厂家索要利润,迫使厂家再次降价,从而进入一种恶性循环本文来自,查看正文请使用站内搜索查看正文。

  第二篇农资市场监管调研报告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事关深化改革的大局。

  农资商品质量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抓好农资市场监管是工商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红盾护农行动的重中之重,更是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推进和谐新农村建设的职能所在。

  我局对从去年开始至今,对农资市场监管进行了初步探索。

  一、县农资市场现状共有农资经营户217户,其中,按经营品种分种子经营户51户、化肥经营户63户、农药经营户84户、农膜经营户19户;按经营类别分企业127户、个体户90户。

  二、农村农资市场及监管工作中的问题1农资经营行为乱。

  主要是进货渠道乱、价格乱、品种乱、管理乱,无序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

  主要是一些经营户,在农资销售旺季时经销农资,多以杂货店、百货店的形式出现。

  极少数经营户对食品、服装、化肥、农药等混和经营,未能严格分开,危及食品安全与生命健康,存在着二次污染的可能。

  2农资经营主体弱。

  调查发现,农资市场经营主体有三种类型,一是个体工商户,这是当前农资市场经营的主要力量;二是农技人员自己承包经营,有一定的技术服务水平;三是原供销社解体后,原职工个人经营。

  多数农资经营主体实力较弱,一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无赔偿能力。

  3、农资经营秩序混乱,准入制度形同虚设。

  据对我县一些农资销售单位的调查统计,他们中有合法经营资质的经营户占30左右,有近30无经营资质,存在大量的"挂靠"、"假集体"现象,经营资质严重不规范。

  甚至有少数小贩走村串户销售各种农药、种子、肥料等,擅自从事农资产品经营;有的村干部、种田大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以服务农民为借口,组织大批农资直接在田间地头进行摊派销售;还有一些化肥公司通过与政府部门合作在乡镇进行垄断经营;超范围销售情况也存在,一些农村集镇经营其他商品的店面未经许可也在从事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经营。

  4农资经营布局散。

  由于农村存在着自然村落和农村地域广博,无论交通是否便利,农资经营户都会在各个村落中存在。

  这样农资经营网点星罗棋布,既形不成规模,其布局也不尽合理,又无相关证照。

  给行政执法监管也带来一定难度。

  5法律法规的滞后,门槛较高,导致农药经营挂靠和无照现象较多。

  《农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单位可以经营农药1供销合作社的农业生产资料经营单位;2植物保护站;3土壤肥料站;4农业、林业技术推广机构;5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6农药生产企业;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经营单位。

  我县乡镇供销社已改制完毕、在乡镇基本上没网点,而农业三站基本上是瘫痪状态,农民又需要农药,怎么办?

只有个体户才行,而个体户要经营农药要么挂靠、要么无照经营,因此农药经营挂靠和无照现象较为普遍。

  三、对农村市场和农资市场监管的建议1要严格涉农经营的市场准入。

  尤其是经营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农资、种子、农药、化肥等企业,不仅要审查经营主体资格,建立企业信用档案。

  把好农资商品的货源进出环节,建立完善农资商品质量保证制度。

  2加强对涉农企业的信用监管。

  指导和督促农村市场经营者在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基础上推行农资一单通。

  选择一些管理规范的农村市场经营者,建立进销货台帐、进销货发票,农村食品质量信誉卡、农村食品质量责任书,推动诚信经营,不断提高农村市场监管效能。

  对涉嫌坑农、害农、损农的违法企业,也要进入企业信用体系黑名单,对其实施市场禁入,并追究其违法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把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事件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3加强对农药的管理。

  在农药市场管理中,工商部门负责农药经营的注册登记即颁发营业执照、假农药、劣质农药、虚假农药广告的查处,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登记和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本文来自,查看正文请使用站内搜索查看正文。

  第三篇红酒市场健康发展调研报告红酒市场的盛行,导致国内市场每年对红酒的需求增量达到30,正值市场需求旺盛之际,假拉菲横行、用分装酒假冒原瓶酒等新闻消费迅速占领各大媒体,引发广泛关注。

  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大等违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了红酒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而消费者认知能力较弱,多数人只认酒标不认酒品的现象,导致不少消费者花大价钱,购买的确实劣质红酒,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严重扰乱红酒市场健康发展。

  对此,工商部门应对此加以重视,并立足职能,采取行之有效方法加强监管。

  一、红酒市场乱象存在的原因一是受经济利益驱使。

  据来自英国佳士得的统计显示红酒投资30年的回报率为3769倍,是中国古典字画、陶瓷汇报率的16倍,是投资黄金回报率的168倍;据伦敦国际红酒交易所资料显示,名酒50指数仅2010年就上涨57。

  正是在高额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方面红酒销售商囤积红酒已获得高额汇报;另一方面因市场上销售的红酒不足以满足消费需求,部分销售商就直接玩起‘分装酒冒充原瓶酒’或者直接销售‘假冒红酒’的把戏,来坑害消费者。

  二是消费者认知不清。

  在国内,红酒消费者关心的是酒标而不是关心酒品和酒庄的文化底蕴,更多看重的是品牌,以价格来太高自己的身份,不少消费者或是听说有拉菲这个品牌,而不知道酒是依据年份、产量以及酒庄底蕴来定价的;或是消费者到酒店,直接要最贵的红酒,然后‘一口一杯’,以此来标榜自己有身份。

  三是存在监管盲区。

  根据《省酒类管理条例》规定,一方面,酒类市场的执法部门有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税务等部门,但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工商部门的流通领域食品监管职能已划转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然后,根据酒类市场存在的虚假宣传、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又归工商部门管理,从而容易导致在市场监管中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另一方面,根据《条例》规定同一行为谁先立案谁查处,不得重复处罚的规定,工商部门对红酒市场监管出现发现违法行为,但其违法行为已被其他部门处理。

  二、红酒市场乱象存在的问题一、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一方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严禁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那么‘用分装酒假冒原瓶酒’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因为市场需求量大,部分红酒商家在投资渠道不通透、产业链条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回扣、返点以及配额的方式争夺市场,导致行业无序竞争,红酒价格虚高,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二、诚信市场受到挑战。

  由于越来越多的资本和机构融入红酒市场,为了使收益达到最大化,出现违法经营行为。

  一是假冒代理行为,红酒商家冒用知名红酒商标品牌,以专卖、专营或总代理总经销等形式,使消费者误以为是该商标品牌经营者,以及专卖专营店销售假冒伪劣酒,欺诈消费者;二是出现傍名牌行为,在进口红酒市场,拉斐和卡斯特是被傍得最多的品牌。

  仅,就发现有大拉菲、拉菲正牌、拉菲副牌、拉菲传奇等上百个品牌;三是出现注册空壳企业炮制假名牌企业。

  部分商家花少量钱到国外注册一个洋品牌,过包装、虚假宣传等行为,号称是产自国外的百年品牌本文来自,查看正文请使用站内搜索查看正文。

  第四篇菜市场收费情况调研报告城市农贸市场建设直接关系到市民日常生活的质量,是城市良性发展的重要一环。

  当前,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新形势下,大力推动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经营规范的社区菜市场建设,对于降低流通成本、方便和促进居民消费,稳定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有重要作用。

  为掌握我县菜市场有关收费情况,进一步加快推进菜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根据市物价局的安排,我局对县第一、二农贸市场和镇农贸市场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菜市场摊位费租赁收费情况一县第一、二农贸市场。

  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投资总金额240万元,固定摊位102个,出租率100,摊位租赁费每摊位每月120-160元,市场垃圾清扫运费40元摊月,水电费30元摊月,自产自销市场卫生费1元天担,年收取管理费38万元。

  2008年停收工商两费后县财政每年补助85万元。

  二镇农贸市场。

  建筑面积1900平方米,投资总额520万元。

  有固定摊位113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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