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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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利部关于加强洪水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水汛〔2013〕404号)第四条第二款:

国务院或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策运用的蓄滞洪区、洪泛区内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以及跨流域的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由水利部负责审批。

  四、受理机构

水利部行政审批受理中心

5、决定机构

水利部

6、审批数量

无限制

7、办事条件

(1)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团组织及公民个人;

2.建设项目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长江流域荆江分洪区,黄河流域北金堤分洪区,淮河流域蒙洼、城西湖、洪泽湖周边圩区(含鲍集圩),海河流域永定河泛区、小清河分洪区、东淀、文安洼、贾口洼、团泊洼、恩县洼内的大中型非防洪建设项目;

跨流域的大中型非防洪建设项目;

(二)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符合相关区域防洪规划、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山洪灾害防治规划、河流治理规划等规划要求;

2.符合洪水调度安排,满足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和相关防洪应急预案等要求;

3.符合建设项目防洪安全等级等与防洪有关的技术标准等要求;

4.对河流岸线、河势稳定、水流形态、冲刷淤积、行洪排涝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5.对防洪排涝工程体系的整体布局、防洪工程的安全、蓄滞洪区的运用以及防汛抢险等无不利影响,或者虽有影响但采取措施后可以达到防洪要求;

6.建设项目应对洪水的淹没、冲刷等影响以及长期维修养护的措施能够满足自身防洪安全要求;

7.洪水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评价方法正确,消除或者减轻洪水影响的措施合理可行;

8.满足当地具体条件的防洪减灾其他规定和要求。

8、申请材料

(1)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

要求

备注

1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审批申请表

原件

2

纸质

格式见附表

20

依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编制

3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备案材料)

复印件

如有工程建设方案另报

4

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有关文件

(2)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邮寄等方式提交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1.窗口接收;

2.信函接收。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

30-11:

30;

下午1:

30-4:

30

十、办理基本流程

十一、办理方式

(一)新办

参见基本流程图

(二)依申请变更

办理方式同新办

十二、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如建设项目取、用、排水等环节特殊、复杂,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其中:

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听证、实地勘察、技术审查、申请人修改报告等,不计入时限。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十四、审批结果

水利部文件

十五、结果送达

作出审批决定后,通过网上公告通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邮寄等方式将结果送达。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十七、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二)电话咨询:

十八、监督和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二)电话投诉:

水利部机关党委(部廉政办)

(三)电子邮件投诉:

lzb@

十九、办公地址

(一)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二条2号

(二)乘车路线:

地铁7号线广安门内站

公交车19路、741路、40路枣林前街站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审批状态和结果:

(1)窗口电话:

(2)水利部网站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表

建设

项目

名称

投资金额

地点

占地面积

单位

法人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单位

相关资质

报告编制单位

洪泛区及蓄滞洪区

预计

占用面积

申请单位(签章)            法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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