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案例分析试题主要形式.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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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试题主要形式.ppt

民事案例分析要点,一、民事案例的主要形式

(一)小案例这种案例情节简单、内容覆盖面小,要求回答的问题也直截了当,不要求展开。

例如:

甲、乙在火车上相识,甲怕自己到站时未醒,请求乙在A站唤醒自己下车,乙欣然同意。

火车到达A站时,甲沉睡,乙也未醒。

甲未能在A站及时下车,为此支出了额外费用。

甲要求乙赔偿损失。

对此,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违约责任B.由乙承担侵权责任C.由乙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由甲自己承担损失这种选择题型案例,直接选择答案?

就可以了,甲、乙之间属于好意施惠关系,彼此之间不具有成立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其约定不属于意思表示,对双方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下列哪种情形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A甲与乙约定某日商谈合作开发房地产事宜B甲对乙说:

如果你考上研究生,我就嫁给你C甲不知乙不胜酒力而极力劝酒,致乙酒精中毒住院治疗D甲应同事乙之邀前往某水库游泳,因抽筋溺水身亡,又如: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交给乙公司5万元定金,后乙公司违约。

问: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返还多少元?

A万元;10万元;2.5万元;D20万元。

如果是选择题型中的案例,直接选择答案B就可以了;如果是主观题,只需回答乙公司应当向甲公司返还10万元就可以了。

这类试题主要是考查考生掌握基本知识的能力。

考生只需问什么答什么,不必展开论述。

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

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

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C关某不应付款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中案例这种案例情节较为复杂,内容涉及面也较广,要求回答的问题一般在1个以上,问题具有一定的难度,涉及的内容也不再是单一的。

例如:

某运输公司受农场委托长途运送生猪,途经某市遇酷热天气,运输公司派出的押运人员张某、杨某根据经验决定给生猪降温,从某农资公司购得喷雾器一架,清洗后灌入自来水即向生猪喷水降温。

生猪送达后,收货人某肉食公司觉得生猪异常,经检验发现,生猪有不同程度的农药中毒反应。

后查明,该喷雾器售前曾借给农户李某使用,农药系李某使用后残留所致。

问:

1.肉食公司可否拒收生猪?

为什么?

2.农场应向谁索赔?

为什么?

合同法第122条规定: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此类案例属于中型案例,答题时要针对问题简要作答,不需要展开。

可以这样回答:

肉食公司可以拒收,因为生猪中毒,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等。

1、肉食公司可以拒收,因为生猪中毒,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条款2、农场只能基于与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从而追究运输公司的违约责任。

(三)大案例这种案例案情复杂,内容和要求回答的问题较多。

一个案例往往要求回答多个问题。

内容涉及到许多不同的法律规定和不同的法律关系。

这种案例难度最大。

例如:

刘玄、关云、张翼于1994年8月8日各出资1万元购得一幅名画,约定由刘玄保管。

同年10月,刘玄出差遇赵华,赵愿购买此画,刘玄即将画作价4.5万元。

赵华买到该画后,于同年12月又将该画以5万元卖给王海。

二人还约定:

买卖合同签订后赵华即将画交付给王海,但由于本地正在筹备一个收藏品展览,所以双方约定该画交付后如果半年内该收藏品展览未举行,则该画的所有权即转移给王海。

依此约定,赵华,将画交付王海,王海亦先支付价款4万元。

王海得到画后,经常对朋友展示炫耀此画,他的朋友黄健也表示喜欢此画。

1995年3月份黄健以6万元的价格从王海处买了此画。

黄健买到之后,嫌画的装裱不够精美,遂将画送到某装裱店装裱。

由于黄健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费用,该画被装裱店留置。

装裱店通知黄健应在30日内支付其应付的费用。

但黄健仍未能按期交付。

装裱店遂将画折价受偿,扣除了费用后,将余,款退还给了黄健。

黄健不同意装裱店的这一做法。

而赵华于1994年12月与王海签订了合同后,因经营借款需要又于1995年2月将该画抵押给朋友周虎,周虎以前即知赵华有这样一幅画。

周虎后来在装裱店看到此画,立即进行调查,才发现赵华在抵押该画之前,已将其卖给王海,而王海于1995年4月份因遇车祸不幸身亡,其财产已由其妻子继承,遂找赵华说理。

赵华得知后,找到黄健,要求黄健或者返还此画,或者支付王海尚未支付的1万元价款。

问:

1本案各个阶段涉及哪些主要的民事法律关系?

2根据本案不同阶段的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责任情况,问:

(1)刘玄是否有权出卖该画?

刘与赵之间的买卖行为是否有效?

(2)赵华与王海之间的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该画的所有权何时转移?

(3)王海是否有权出卖此画,黄健能否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4)装裱店的做法是否合法?

(5)赵华能否以该画作抵押向周虎借款,周虎的权益能否得到保护?

(6)赵华对王海的债权,应由谁承担?

此类案例涉及内容广泛,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1.本案涉及的主要民事法律关系是:

刘、关、张的合伙关系;刘、关、张与赵华的买卖关系;赵华与王海的买卖关系;王海与黄健的买卖关系;黄健与装裱店间承揽关系和留置关系;赵华与周虎间的抵押关系、借贷关系;王海死亡之后的财产继承关系;赵华与王海之妻及其子的6万元价款清偿关系。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2.刘、关、张是合伙关系,三人对该幅画享有共有权。

刘无权单独决定出卖该画。

刘向关、张,说明卖画以后,关,张并未反对,实际上是对刘的越权行为的追认,所以该买卖行为应视为追认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5条规定: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第97条规定: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物的行为,只有在其他共有权利人予以追认的情况下,该行为行为才产生法律效力。

如果其他共有权利人不予追认,擅自处分共有物的行为是否当然无效?

对于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如果交易中的受让人能够证明自己是善意的、或者其他共有人应对处分行为承担责任的,即便权利人拒绝追认无权处分的行为,处分仍然有效。

如何确定受让人是善意的,必须具备以下几个主客观条件:

1、受让人在主观上必须为善意,如果被处分的共有财产属于不动产,应按公示原则处理,即以相关部门的登记为准;2、受让人无过失,即作为受让人其所尽的注意义务必须是适当的;3、转让的不动产已经登记,转让的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4、以合理的价格有偿转让,受让人支付了相应的对价。

综上所述,对待共同共有的处分效力问题,应结合无权处分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综合考量。

首先,一般认为无处分权的共有人与受让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究竟发生何种效力,要考察其他共有人对于处分行为是否追认,予以追认的有效,不予追认的无效;其次,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则受让人的权利优先,即使共有权利人事后不愿追认,处分行为亦被赋予法律效力。

赵与王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

因合同中约定了所有权转移的条件,所以赵虽已将画交付王海,但所有权并未转移,只在所附条件成立时,才能转移所有权。

王海将画卖给黄健属于无权处分,因其当时还未取得该画所有权,但黄健主观上是善意的,并支付了价款,属善意第三人,由其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装裱店对该幅画有留置权,黄健未按期付给装裱店装裱费,是黄健违约,应由其承担违约责任。

但装裱店留置的行使不合法。

依物权法规定,债权人应确定二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此期限内履行债务。

装裱店只给黄健30天期限,所以装裱店不能通过这一行使留置权的行为取得该画的所有权。

赵华将该画抵押给周虎借款的行为是合法的,因此时赵华仍是该画的所有人。

周虎的抵押权虽然成立在黄健取得画所有权之前,但由于这种动产抵押不能对抗第三人,所以周虎不能对善意取得人黄健主张其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权。

赵华对王海的债权,只能依继承法规定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原则,由王海之妻、之子在其继承的遗产内偿还。

D国正在进行足球世界杯比赛,赵巴、钱阿、孙英、李德、周法、吴荷、郑葡、王意分别是巴西、阿根廷、英国、德国、法国、荷兰、葡萄牙、意大利队的球迷。

请根据题设回答下列问题:

1、开幕战结束后,李德十分高兴,到体育用品商店购买了一面德国国旗,以作纪念。

店主告诉他,这绝对是从德国进口的德国公司生产的德国国旗,总而言之,真的很德国。

李德买回来后,得知所有世界杯期间在国内销售的德国国旗都是温州商人生产的。

为此,李德要求店主双倍赔偿,应否支持?

为什么?

1、应予支持。

商店的行为构成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2、赵巴是巴西队球迷,巴西队一路跌跌撞撞,但还是闯到了八强,要对阵法国队。

由于法国队是巴西队的克星,赵巴在开赛前就心里没底。

果然,巴西队止步八强。

赵巴在酒吧狂醉。

最后因为无力支付200元的酒钱,酒吧老板说,不给钱也行,拿你的价值4000元的手机抵债吧。

赵巴无奈,只好从之。

次日,赵巴拿钱想取回手机,酒吧老板不同意,认为已经抵债了。

对此,应支持谁?

为什么?

2、应支持赵巴。

酒吧老板认为价值4000元的手机抵债200元,属于乘人之危的行为,赵巴有权予以撤销。

3、钱阿是阿根廷的球迷,赛前就预测本届冠军非阿根廷莫属。

不料在进四强的比赛中要和德国队点球决战。

随着阿根廷队第二粒点球被莱曼扑出,钱阿心脏病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

留下个人所有的存款5万元、一辆汽车和一些日用品。

钱阿与小丽举行了教堂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并生有女儿钱钱,其父母均健在。

谁有权继承钱阿的遗产?

为什么?

3、钱钱及钱阿的父母。

小丽虽然与钱阿举行了教堂婚礼,但并未形成配偶关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孙英是贝克汉姆的女球迷,为了看小贝的贝氏弯刀弧线球,终日无心家事,把自己5岁的孩子贝贝委托其姐姐孙华照顾,每日接送贝贝上幼儿园。

一日,孙华骑车带着贝贝在回家途中不慎摔倒,贝贝跌伤,花去医药费500元。

孙英让孙华赔偿此损失,应否支持?

为什么?

4、不应支持。

孙华系道义行为,对贝贝损害发生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故不承担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周法是艺术大师齐达内及其球队的球迷。

当齐祖用头撞马特拉齐的肺时,周法被魔鬼灵魂附体,有些失控,等到法国队失去冠军,周法驾车超速行驶,将一正在横穿马路的意大利球迷小黄撞伤。

小黄要求周法赔偿损失,应否支持?

周法认为小黄横穿马路是自甘冒险,应当免责,是否有理?

为什么?

5、应予支持。

小黄虽然横穿马路,但并非自甘冒险。

机动车致人损害,车主承担无过错责任。

6、吴荷是橙衣军团的拥趸,在一场红黄牌满场飞的比赛中,橙衣军团被葡萄牙挡在了八强之外。

吴荷只好借酒浇愁,不料将心爱的手机丢失。

吴荷到某手机店购买一款诺基亚手机,店主承诺“假一罚十”。

经检测,吴荷购买的该款手机系翻新机,遂要求店主十倍赔偿,店主只愿两倍赔偿,应如何处理?

为什么?

6、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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