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渔具渔法20180320PPT课件下载推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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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为拦截插网陷阱、导陷插网陷阱,因捕捞对象、作业方式、渔期、渔场环境的不同,其结构较为复杂,形式也具多样性。
渔获对象不限,大小不限,对幼鱼资源破坏严重,应严加取缔。
种类:
导陷插网陷阱(迷魂阵、渔簖)、拦截插网陷阱(拦网)。
插网,3、张网类,定义:
将袋形网具固定在水域中,利用水流或者其他方式迫使捕捞对象进入网内,达到捕捞目的的一种网渔具。
该网具对捕捞鱼类无选择性。
不受水深浅的限制,一年四季都可捕捞。
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性较大,被列为禁用渔具。
多桩有翼单囊张网(深水张网)、双锚框架张网(籇网)。
张网,4、拖网类,定义:
使用机动渔船在水中拖曳袋形网具,达到捕捞目的的一种网渔具。
拖网渔具是一种过滤性主动渔具。
依靠动力,风力或人力,拖拽一个或多个囊袋形网具所组成的网列在水中前进,迫使在网口作业范围内的鱼、虾等水产动物进入网内,从而达到捕捞的目的。
单船拖网、双船拖网、多船拖网。
拖网,5、耙刺类(延绳钓),定义:
标准名称为定置延绳滚钩耙刺。
支线间距比较短,支线上的钓钩十分锋利。
当捕捞对象通过钓具时,钓钩缠绕于鱼体上达到捕捞目的。
空钩延绳钓由于其钩的密度太大,钩尖锋利无比,安放于水中,对鱼类洄游通道有一定的阻断作用,尤其是在鱼类繁殖季节,对产卵亲鱼的破坏性较大,被列为禁用渔具。
定置延绳滚钩耙刺(滚钩、大钩、排钩)、拖曳齿耙耙刺。
滚钩,6、扳罾(敷网),定义:
属于敷网一类。
在弓形架端结缚网衣,用长竿伸出放入水中,不定时地将网提出水面捞取渔获物的一种网渔具。
由于网目较小,常常捕获幼鱼,对鱼类资源破坏性较大,被列为禁用渔具。
类型:
扳罾、拦河罾等。
扳罾,7、密眼网,定义:
按照有关规定,长江干流网目尺寸小于6厘米的刺网类渔具属于密眼网。
以及其他小于规定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类型都属于密眼网。
由于网目尺寸过小,常常捕获幼鱼,对鱼类资源破坏性较大,被列为禁用渔具。
单层刺网、双层刺网、三层刺网等等。
密眼刺网,二、禁用渔法,电鱼:
利用高压电直接电击鱼类的方法。
毒鱼:
用各种有毒的化学物质将鱼毒死的方法。
炸鱼:
使用炸药将鱼直接炸死炸伤的方法。
鱼鹰、敲舟古作业。
电捕工具(电瓶、逆变器、电捞海),三、相关法律法规摘录,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摘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
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
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
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
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
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1995年9月28日农业部发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第六条禁止炸鱼、毒鱼和使用电力、鱼鹰、水獭捕鱼,禁止使用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迷魂阵、底拖网等有害渔具进行捕捞。
沿江闸口禁止套网捕捞生产。
3、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禁止炸鱼、毒鱼、电鱼。
禁止使用敲舟古、滩涂拍板、多层拦网、闸口套网、拦河罾、深水张网(长江)、地笼网、底扒网、鱼鹰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禁止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渔罾、渔簖等捕鱼设施;
禁止在航道内设置碍航渔具。
4、农业部关于长江干流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的通告(试行)自2017年7月1日起,青海省曲麻莱县以下至长江河口(东经122)的长江干流江段全面禁止使用单船拖网等十四种渔具。
除继续执行国家现有规定外,长江干流全面禁止使用单船拖网、双船拖网、多船拖网、多桩有翼单囊张网、双锚框架张网、拦河撑架敷网、岸敷箕状敷网、岸敷撑架敷网、拦截插网陷阱、拦截箔筌陷阱、导陷插网陷阱、导陷箔筌陷阱、拖曳齿耙耙刺、定置延绳滚钩耙刺等十四种渔具。
5、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六十三条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战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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