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监理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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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止和减轻水、大气污染;
(4)保护植被;
(5)保护土地资源;
(6)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
3、环境保护监理实施措施
3.1文物保护
3.1.1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不得移动和收藏,监理工程师应立即要求承包人保护好现场,防止文物流失,并暂时停止作业,立即向业主或文物部门报告。
3.1.2由于历史文物的发现和处理,致使承包人工程进度或费用的增加,监理工程师应和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事实求实地协商解决。
3.1.3当工程施工需要借土、弃土时,如遇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承包人应采取避让的原则进行地点选择。
3.2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处理
3.2.1防水排水
3.2.1.1在施工期间应始终保持工地的良好排水状态,修建临时排水渠道,并与永久性排水设施相连接,且不得引起淤积和冲刷。
3.2.1.2监理工程师应提醒承包人设置足够的排水设施,避免土方工程遭受破坏。
3.2.1.3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在雨季填筑路堤时,应随挖、随运、随压实,依次进行;
每层表面应筑成适当的横坡,保证不积水。
3.3冲刷与淤积
3.3.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施工场所用的土地或临时使用的土地收到冲刷。
3.3.2监理工程师在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要求承包人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从本工厂施工中开胃的土石方对河道、灌溉渠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3.3.3施工中的临时排水系统,应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及对水文状态的改变。
3.3.4对开挖或填筑的土质路基边坡,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防止雨水冲刷而造成流失,并减少对附近水域的污染。
3.3.5应告知承包人不管出于任何需要,未经当地有关部门同意及监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认可,不得改变或阻塞河道、水道或现有灌溉或排水系统的自然流动。
3.4废料废方的处理
3.4.1监理工程师提醒承包人,对清理场地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废方处理,不得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设施。
承包人应因按图纸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在是的地点设置弃土场,有条件时,应力求少占土地,并结合填沟造田。
3.4.2当设置土堆时,应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3.4.3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在桥梁施工过程中的泥浆及废弃物等在工程完工时及时清除干净,以免堵塞河道和造成水土流失。
3.4.4对挖方工程大型弃土场地,监理工程师应提醒承包人采取以下水土保持措施:
3.4.4.1废方堆放点应统筹安排,并远离河道,尽量不要压盖植被,尽可能选择荒地;
3.4.4.2及时对弃土方表层进行压实,并进行植被覆盖,可以种植草皮、灌木或树木,既可防止水土流失,又能美化环境;
3.4.4.3尽可能对弃土方整平以用作耕地。
3.5.1保护水质
3.5.1.1监理工程师应告知承包人施工废水、泥浆及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农田、耕地、灌溉渠和水库,不得排入引用水源。
3.5.1.2对施工区域和砂石料场,在施工期间和完工时应妥善处理,以减少对河道、溪流的侵蚀,防止沉渣进入河道或溪流。
3.5.1.3对冲洗集料或含有沉积物的操作用水,应采取过滤、沉淀池处理或其他措施,使能做到达标排放。
3.5.1.4施工期间,对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应严格堆放管理,要防止因雨雪将物料随降水径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3.5.1.5应交税防止施工机械的严重漏油,要禁止机械在运转中或维修时产生的油污水未经处理就直接排放。
3.5.2控制扬尘
3.5.2.1监理工程师应提醒承包人,为减少施工作业而产生的灰尘,应随时进行洒水或其他扬尘措施,避免扬尘。
3.5.2.2易于引起粉尘的细料或松散料应于遮盖或适当洒水润湿。
运输时应用帆布、盖套及类似遮盖物覆盖。
3.5.2.3运输时有粉尘发生的施工场地,如水凝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拌合站等投料器均应有防尘设备。
在这些场所作业的工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具。
3.5.3减少噪音,废气污染。
3.5.3.1有些临时设施和场地,如堆料场、加工厂、扎石厂、沥青厂等距居民区不宜小于300m。
3.5.3.2使用机械设备的工艺操作,要尽量减少噪声废气等的污染,建筑施工场地的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32-1990)的规定,并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对夜间施工的规定。
3.6保护绿色植被
3.6.1监理工程师应提醒承包人要尽量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内的现有的绿色植被,若因修建临时工程破坏了现有的绿色植被,应负责在拆除临时工程时予以恢复。
3.6.2要保护公路两旁的古树名木和法定保护的树种,即使处在公路用地范围内,亦应尽可能的移栽等办法给予保护。
3.6.3在施工期间,因工程破坏纸杯的面积应严格控制,除了不可避免的工程占地、砍伐以外,不应再发生其它形式的人为破坏。
3.7土地资源的保护
3.7.1监理工程师应提醒承包人妥善处理废方,山坡弃土应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路基下侧的林木、农田及其它工程设施。
沿河弃土应避免壅塞河道。
改变水流方向和抬高河床而淹没或冲坏农田、房屋。
应重视弃土堆的复垦,有条件时,宜在弃土堆顶面绿化,或整平成为耕地。
3.7.2取土坑应选在高地、荒地上,尽量不占耕地;
当必须从耕地取土时,应将表面种植土铲除,集中成堆保存,并在工程交工前做好耕地恢复工作。
对于深而宽的取土坑,可根据当地需要,用作蓄水池或鱼塘。
在多年的经济作物区或重要的绿化带,不得设置取土坑。
3.7.3工程所需砂及沙砾属承包商购买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开采、运输、装卸的环保责任由供货方承担。
如在河床自采砂及沙砾材料时,必须注意防止对河流状态的改变,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规定,即:
“在行洪,排涝河流和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沙金,必须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开采,涉及航道的,由河道主管部门会同航道主管部门批准。
”
3.7.4工程所需碎石、片石、块石、石屑、石粉、料石等,如属向外购买时,承包商应在合同中明确其全部环保责任由供货方承担。
3.7.5对施工人员应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物的教育,在雇佣合同中规定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
3.8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
3.8.1对于受本工程影响或正受影响的一切公用设施与结构物,监理工程师应提醒承包人及时向业主报告,并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妥善处理。
在处理之前,承包人应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3.8.2靠近公用设施的开挖作业,承包人应通知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在施工时到场,承包人应将上述通知与邀请的副本提交监理工程备查。
4责任
4.1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搞好工程施工监理的同时,必须重视和搞好环保监理,坚持监理程序,完善审批手续,加强检查巡视,及时纠正问题。
4.2未经业主、业主代表或环保、水利、林业、文物等有关部门批准、认可,没有与有关方面达成的合法协议,由于承包商原因或保护措施不力而造成的环境危害,其损失与后果由承包商负责。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方案
1、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方案:
1.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1.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1.3审查进驻现场的分包单位资质和证明文件;
1.4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系统和安全人员配备情况;
1.5审查新技术、新材料、新机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1.6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1.7跟踪监理,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护措施和规程施工;
1.8对主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机械抽检和检测工作;
1.9严格审查影响环境质量的施工行为,强化环保措施。
2、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2.1安全文明施工控制要点:
严格审查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组织机构是否满足本工程要求;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到位,重点检查:
2.1.1“三宝”、四口、五临边”、“高空作业”、“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脚手架、塔吊”、“治安三防”等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稳妥。
2.1.2随时督促施工单位改正作业人员的不安全操作行为,安全隐患不放过。
2.1.3工地围栏、五牌一图、现场环境、隔音减噪、泥车清洗、食堂卫生、劳动保护等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2.2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
2.2.1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组织措施:
全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常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落实情况;
改善外部配套,改善劳动条件;
定期召开安全文明专题会议。
2.2.2监理内部建立安全文明责任制,奖罚分明,把安全文明施工列入奖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