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铺面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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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铺面租赁合同

房屋(铺面)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崇建卓资产【】 

甲方(出租方):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有关房屋租赁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  租赁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坐落于南宁市的房屋,建筑面积共计㎡,出租给乙方。

.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  租金以及税金、保险、费用

  租金的标准

 租金单价按¥元月•平方M计(不足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算,超过半个月但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则月租金为¥元。

  租金标准的调整

租金标准的调整按以下 款的约定执行:

  每满  年则在此前的租金标准上递增 %。

  在租赁期内不作调整。

  租金的起算时间

租金的起算时间按以下  款的约定执行:

  租金自本合同第条约定的租赁期起算计付。

  租金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     天后起算。

  租金及水电等费用的支付

  乙方的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在上一季度最后十日内支付下季度的租金,第一季度的租金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十 日内支付。

  甲方收取租金的银行账户、账号、开户银行如下:

账户名:

广西崇左市建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广西崇左桂南农村商业银行城南分理处

账号:

  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的    开立银行账户,并授权该银行从乙方开立的该帐户中代扣租金。

具体扣款金额及扣款日期由甲方按前述时间及金额书面通知该银行。

甲方指定的银行为以下打√的银行:

□建设银行

□工商银行

□中国银行

□光大银行

□交通银行

□其他银行           。

  乙方应当保证前述账户在上一季度最后十日内有不少于应扣租金的足够的余额,以便租金被授权的银行代扣。

第一季度的租金由乙方在条约定的时间内直接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若有应当直接支付给甲方的费用的(如水电费等),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在每月的 五 日前足额支付上月费用,具体支付方式按前述约定执行。

  特别提示:

如果乙方账户余额在及条约定的时间内少于应扣款项(含租金及或费用)的,银行将不予代扣,因此造成的租金及费用逾期支付等后果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与前述银行签署的《委托代扣协议》为本合同附件。

  税金及费用的承担

  乙方应自行承担在使用租赁物业中所产生的税金及水费、电费、垃圾清运费、物业管理费(如有,含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网络、电话、传真、闭路电视等费用(如有)。

  乙方应当自行承担的税金及费用,由乙方自行向税务部门及相应的服务机构支付。

保险

  乙方按照本合同款的约定将承租房屋用于开设酒楼、宾馆、娱乐场所等用途的,由乙方负责办理承租房屋的火灾公众责任险和财产险等保险事宜,并由乙方承担保险费用。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保单及已付保费的凭证等证明上述保险有效存在的文件交给甲方审阅。

同时,该等保险应当在租赁期限内持续有效。

  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如乙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款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则差额部分由乙方赔偿予甲方。

.  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约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履约保证金¥  元。

  乙方逾期没有足额支付履约保证金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本合同不生效,甲方有权另行出租,乙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如甲方另行出租后,乙方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予以退回。

  如逾期后,在甲方另行出租之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有权自行决定是否收取该履约保证金,如甲方决定收取的,则仍按本合同款的约定执行;如甲方决定不予收取的,则甲方将予以退回,本合同不生效。

  对乙方应当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拖欠的租金或费用等,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予以扣收。

从履约保证金中扣收前述款项后,乙方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

  乙方的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按以下约定执行:

  发生本合同、、款所述情形的,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乙方因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导致履约保证金被作相应抵扣后,有余额的,则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余款一次性返还乙方。

  乙方没有与提供服务或商品的第三人结清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燃气(煤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甲方有权暂缓返还履约保证金,直至以上费用结清后十个工作日内才予返还。

  乙方没有因违反本合同的有关约定被作相应的抵扣或不予返还的,则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款一次性返还乙方。

  对返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计息。

.  租赁房屋的用途

  乙方承诺其所承租的房屋作  使用。

  如乙方确需改变其所承租房屋用途的,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按同意的内容加以改变。

.  租赁房屋的使用及维护

  乙方对租赁房屋使用作如下保证:

  将租赁房屋用于前述经营时,保证在消防、环保、城市规划、市政管理等方面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要求。

  保证不利用租赁房屋经营国家及或地方政府禁止经营的业务。

  保证不利用租赁房屋进行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等违法活动。

  保证严格遵守有关用水、用电、用气、用火等方面的规范要求,本着安全、谨慎的原则使用租赁房屋。

  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需要在不改变房屋的结构及不影响外观效果的前提下,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包括添置固作物),但装修方案应当报甲方备案。

但乙方确需改变房屋结构及外观效果的,必须报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按同意的内容执行。

  租赁期间,乙方承租房屋的结构、天面(屋顶)由甲方负责维修,如因乙方使用不当导致的损坏由乙方负责修复;小区内公共的给排水(用户表外)、供电(用户表外)等公共设施的修缮由乙方与辖区物业公司协商并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乙方应将《物业管理合同》交甲方留存);乙方承租房屋内除结构、天面(屋顶)以外的房屋维修以及给排水、供电等附属设施的维修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其他方面的维修由乙方负责。

      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向甲方指定的收费单位交纳本租赁房屋的治安费、卫生费及物业管理费。

      房屋使用前,乙方必须到甲方指定的收费部门办理使用水电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水费、电费按月结算,结算时间为下个月初的前五日。

.  租赁房屋的现状,及交付和归还

  租赁房屋的现状

  租赁房屋的用户表外给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完好。

  租赁房屋的房屋结构、天面(屋顶)、房屋门窗、室内电气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完好,房屋天面(屋顶)、墙面、卫生间无渗漏。

  满足功能要求及安全使用的条件。

  租赁房屋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之日即由甲方按款约定的现状交付给乙方。

  租赁房屋的归还

  本合同届满则乙方应当将符合、、款所描述的租赁房屋归还给甲方(乙方在归还财产时,款及或款及或款所描述的租赁房屋非因乙方过错造成损坏的除外)。

  乙方在租赁房屋上添置的任何固作物,无偿归属于甲方,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拆除占为己有;对甲方要求拆除的固作物,乙方则应当予以拆除,并承担拆除费用。

.  合同解除及终止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乙方逾期补足履约保证金,或逾期支付租金及或其他费用超过日的。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条的用途,或违反第条对租赁财产的使用及维护的约定事项的。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任何方式擅自全部或部分转租的。

  乙方以任何方式在租赁房屋上设定他项权或用益物权的。

  乙方以任何方式变卖租赁房屋的。

  乙方以任何理由阻碍甲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检查的。

  乙方没有按时向第三人支付或交纳其应交费用,而导致第三人向甲方索赔的

  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甲方逾期交付租赁财产超过日的。

  甲方违反本合同款约定的对房屋结构的维修义务,导致乙方无法安全使用租赁房屋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房屋因城市规划或旧城改造等原因被依法拆迁。

  租赁房屋因国家或地方政府(南宁市政府或崇左市政府)的政策改变及其他原因需要征用或拆除。

  不可抗力及或非因甲方或乙方的过错导致租赁房屋损毁。

 非因甲方或乙方的过错导致租赁房屋虽未损毁,但已经丧失使用价值。

.  违约处理

  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等任何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未付款金额的‰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甲方逾期交付租赁房屋给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则扣减相应的租金。

  乙方没有按时向第三人支付或交纳其应交费用,而导致第三人向甲方索赔的,乙方按第三人向甲方索赔金额的%向甲方赔偿。

  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的,除执行款的约定外,甲方在必要时可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由于甲方过错(不包括水电设施整改、故障维修、检修等)导致断水、断电等导致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租赁财产的,扣减不能正常使用期间的租金。

  甲方根据款的约定解除合同后,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不少于三个月的租金。

租金标准按合同解除时当月的租金标准执行。

  乙方根据款的约定解除合同后,甲方应当赔偿乙方不少于三个月的租金。

租金标准按合同解除时当月的租金标准执行。

  乙方归还的租赁财产不符合款的约定的,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修复完善,或是甲方自行或委托第三人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因前述修复工作影响甲方利用的(包含但不限于出租),乙方还应赔偿甲方不少于三个月的租金(租金标准按本合同约定的届满前当月的租金执行)。

  乙方在租赁期间造成租赁财产损毁而无法向甲方归还,或严重损毁,虽可归还但已经失去使用价值的,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按该财产重置标准评估价值的%向甲方作赔偿。

评估机构由甲方指定。

 租赁房屋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地方政府(南宁市政府或崇左市政府)的政策改变等原因被依法拆迁或征用,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相关通知日内无条件退出租赁房屋。

因租赁房屋被政府征收、征用,因此产生的停产停业过渡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特殊装修补偿费均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补偿请求。

而乙方没有按甲方发出的拆迁通知或终止合同通知及时搬迁的,视乙方放弃存放或附着在拆迁房屋的所有归属于乙方或乙方为他人保管的任何财产,任由甲方或拆迁部门自行处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的上述行为导致甲方任何经济损失及或被任何第三人索赔的,乙方并应对该等损失及或索赔承担赔偿责任。

  对因款情形终止合同而遭受任何损失的,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但乙方有本合同款所述行为的,则乙方应当按该款的约定承担责任。

  乙方需提前单方终止合同的,必须提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申请;甲方同意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视为乙方未按期履行合同而给予甲方的补偿。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终止合同的,除不退还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须赔偿甲方不少于三个月的租金,租金标准按合同终止时当月的租金标准执行。

  乙方在合同租赁期满、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者因违约被甲方通知解除合同后,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自行搬出租赁房屋,逾期不搬的,应双倍支付租金,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和封锁措施,并可强行搬出租赁房屋内乙方的物品,因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  其他

  租赁期满,如乙方需续租的,必须在租赁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才能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决定对该资产依法依规采取何种处置方式,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决定的处置方式。

签署栏中各方当事人所给定的地址、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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