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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宋射礼的性质及其变迁

唐宋射礼的性质及其变迁

发布日期:

2015-06-30原文刊于

唐宋射礼的性质及其变迁

 

 

王博

 

前言

“射”作为六艺之一,是古代贵族必备的基本素养,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虽然目前射礼研究已有诸多积累,但视角多集中于三代。

不容忽视的是,自秦汉以降,随着儒家思想的渗入及礼仪制度的更新完善,确立了五礼(吉、凶、宾、军、嘉)的制度化这一礼制史上的重要进程。

梁满仓提出,五礼制度发端于东汉末、三国,经由魏晋南北朝的进化,最终成熟于隋唐,其成熟的标志为唐玄宗开元二〇年(732)《大唐开元礼》(以下略作《开元礼》)的颁布①。

近年来,笔者一直对五礼制度中的军礼予以关注,范围主要集中在唐宋(主要指北宋)这段重大历史变革期,认为:

军礼与其他四种礼仪系统(吉、凶、宾、嘉)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其作为彰显军事及政治的综合舞台更为敏感且重要②。

同时,军礼也是融合“对人仪礼”及“对神仪礼”双重性质的综合性仪式群③。

众所周知,自唐后半期至北宋,中国社会在经济、军事等各个领域均发生了重大变化,作为决定国家意识形态的五礼制度亦在所难免,因此对这一时期军礼的变化脉络加以把握,能让我们更加深入了解五礼制度在唐宋变革中的意义。

本文作为军礼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选取射礼为对象,结合历史背景对其在唐宋这一重要时期所发生的变化进行梳理。

在把握射礼性质变化的基础上,对其在当时的定位及意义加以分析,从而解明射礼与皇权之间的微妙关系。

一、唐宋礼书中射礼的确立

1.唐宋射礼的特质

唐礼形成于隋礼,但并非全盘承袭,其中也根据实际情况作了调整。

比较大规模的如唐初太宗朝编纂《贞观礼》时便在北周、隋礼的基础上增加多达二十九条④,对此《唐会要》卷三七《五礼篇目》有如下记载⑤:

 

    初,玄龄与礼官建议,(中略)。

天子大射、合朔陈五兵于太社、农隙讲武,(中略),皆周隋所阙,凡增二十九条,余并依古礼⑥。

 

在此二十九条中,作为军礼增加的有“天子大射、合朔陈五兵于太社、农隙讲武”三项。

在周礼中,射礼可分为:

大射、乡射、燕射及宾射四种⑦。

《贞观礼》所载射礼作“天子大射”,可见至此时所存仅大射及乡射礼而已①。

虽然史料中对北周、隋射礼的记载不多,但仍可确认当时实施过大射礼,因此关于史料中的“阙”字,笔者认为除解释作“缺少”外,还有“不足”之意。

这样一来,唐初所增加的大射礼应是在某些地方与前朝存在不同。

《五代史志·礼仪志》对于隋制的一段记载颇值得留意②:

“隋制,大射祭射侯于射所,用少牢。

”即在隋礼大射礼中,在仪式之前先要在射所祭祀射侯,而这一做法不见于《开元礼》,极有可能自《贞观礼》便已被取消。

关于大射礼,《周礼·天官·司裘》云③:

 

    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

诸侯则共熊侯、豹侯。

卿大夫则共麋侯,皆设其鹄。

 

郑玄解释道:

“大射者,为祭祀射。

王将有郊庙之事,以射择诸侯及群臣与邦国所贡之士可以与祭者。

(中略),而中多者得于祭。

”即,之所以行大射礼,是为了通过射技选拔各地推荐的具有参加郊庙祭祀资格者。

此外,《礼记·射义》也对射礼目的作有说明④,其可大致概括如下:

①通过射者的行为举止是否守礼,持弓矢姿势是否端正,检验其德行。

②通过射礼选拔诸侯、卿、大夫、士。

③检验诸侯所推荐的射者,根据其成绩对诸侯封地进行增减。

可见早期的大射礼于天子而言具有选拔人才及控制封地的重要作用。

正如杜佑在《通典》卷七七《天子诸侯大射乡射》中所说⑤:

“周衰,礼多亡失,重以秦灭典坟,天子之礼无闻,诸侯二篇而已,诚与今异。

略存古制焉。

”至唐代,大射礼早已不复周制原貌。

那么,唐宋两代的射礼其内容如何呢,笔者据唐宋官修的代表性国家礼典—《开元礼》卷八六军礼《皇帝射于射宫》、《皇帝观射於射宫》、《政和五礼新仪》(以下略作《新仪》)卷一九八嘉礼《皇帝宴射仪》,将其程序尽可能的简略概括于表1⑥。

《开元礼》皇帝射于射宮

《开元礼》皇帝观射于射宮

《新仪》皇帝宴射仪

前三日起,相关机构进行各项准备。

当日,仪式开始,宴会如元会之仪。

前一日,相关机构进行各项准备。

仪式当日,首先進行宴會。

前期,相关机构进行各项准备。

仪式当日,行常起居,进行宴会,喝酒三巡。

各就各位。

皇帝随乐连射四箭,接下来侍射者亦随乐射四箭。

王公等就射位,司射導射,引王公六人于殿上随乐射四箭。

四品以下于殿下射四箭。

各就各位,皇帝亲射,每射中,有司进奉马,班首帶领臣僚进酒,再拜。

臣僚射中则获赏赐。

射中者受赏,不中者于丰前喝酒受罚。

仪式结束。

射中者受赏,不中者于丰前喝酒受罚。

仪式结束。

飲酒五巡,儀式结束。

表1 唐宋礼典中的大射礼

据表1可知,《开元礼》射礼已按皇帝本人亲射与否将《贞观礼》的“天子大射”细化为“皇帝大射于射宫”与“皇帝观射于射宫”。

这种变化体现出唐代至《开元礼》时对于国家典礼的整备更为规范化。

同时,在仪式名中将皇帝行大射之所称作射宫也体现了玄宗朝对周礼的回归意识①。

就程序而言,两者基本一致,皆可分为:

准备阶段、宴会阶段、射礼进行阶段及赏罚阶段。

只是前者在等级上超过后者,准备时间、宴会规模等也都非后者可比②。

在“皇帝射于射宫”中,皇帝亲射后,接下来则为“侍射者”射。

《开元礼》此处记载云:

“其射人多少临时听进止,若九品以上俱蒙赐射,则六品以下后日引射,所司监之。

”所谓“侍射者”,皆由臣子组成,且不分文武。

品级从九品起。

若想成为“侍射者”需有皇帝的恩赐,是一种政治待遇。

究其原因,当是由于赐射对于文武官员而言不仅有机会获得丰厚的奖品(后述),还有可能因突出表现引起皇帝关注从而获得升迁等额外隐形政治机遇。

特别值得留意的是“若九品以上俱蒙赐射,则六品以下后日引射,所司监之。

”也就是说,六品以下官员在皇帝亲射之日没有资格成为“侍射者”。

即使他们获得赐射,也需要在后日由六品官员引射。

在这种场合下,于后日举行的九品官员以上参与的射礼,很有可能就是“皇帝观射于射宫”仪式。

也就是说,所谓“皇帝观射于射宫”在作为一项独立仪式的同时,有时也与“皇帝射于射宫”捆绑进行,此时两者虽然不在同一天,但却有直接关系。

从九品官员亦有机会参与仪式可以看出,唐代大射礼的规模之大③。

既名为“侍射者”,也就表明这些臣下即使获得赐射,也皆是作为侍奉皇帝行射礼而参与的,在“皇帝观射于射宫”,虽然皇帝不参与射箭,但所有的程序均需由侍中传达,在获得皇帝许可后方可进行。

因此“皇帝观射于射宫”无疑也属于大射礼的范畴之内。

射礼中对于身份差别的凸显不仅限于皇帝与臣子之间,臣子与臣子间关系也通过射箭时的站位及先后顺序等因素展露无疑,而射礼所具有的对于君臣关系的确认这一功能在其早期便已存在④。

此外,《唐六典》卷二五《诸卫府》:

“若亲射于射宫,则大将军、将军率其属以从。

⑤”皇帝在亲射时,由禁军千牛卫等于旁协助弓矢等准备工作,可见,射礼也是间接体现皇帝与军权的一种重要手段。

此外,《开元礼》大射礼中还提到了皇帝一人单独射箭及燕游时的简易型射礼,其内容较之上述简化不少。

   

较唐代而言,北宋末期的《新仪》则呈现出截然不同的特点。

首先,唐代大射礼的宴会实施于射礼之前,而《新仪》“皇帝宴射仪”则正如其名,整体处于宴会之中,且只有“赏”,没有“罚”,整体气氛轻松,在少了一份严谨的同时增加了几分娱乐性。

在仪式中,当皇帝射中时,在场臣僚包括卫士皆通过再拜、进酒、进奉马等形式向其表示祝贺,作为呼应,皇帝也在臣僚射中时进行各种赏赐,君臣间得到了更为良好的互动。

2.唐宋时期对射礼的择从

宋代射礼之所以较唐而言差异巨大,应是由于其已并非唐代大射礼之故。

这也是射礼在唐代为军礼,而在北宋为嘉礼的原因之一。

但这种性质的变动在唐以前便已存在。

丸桥充拓等诸多学者都注意到这一点,其中丸桥充拓整理归纳如下⑥。

 

嘉礼(《周礼·春官·大宗伯》、《仪礼·乡射》所引《郑玄目录》、同书《大射》所引《郑玄

目录》、《晋书·礼仪志》、《宋书·礼仪志》、《政和五礼新仪》、《宋史·礼志》)。

军礼(《隋书·礼仪志》(北齐、北周、隋)、《大唐开元礼》、《太常因革礼》)。

 

《周礼·春官·大宗伯》云:

“以军礼同邦国。

(中略)。

以嘉礼亲万民。

①”两者作用截然不同,与前者注重军事性相比,后者则更注重与各方的交流。

从周礼到隋以前的大多数史料均将射礼纳入嘉礼这一体系,其中还包括魏晋南北朝兴起的九月九日马射仪式。

真正将射礼作为军礼加以认识则可能始自北齐②。

此外,北周大射礼亦与军事活动具有直接联系③。

唐脱胎于北周、隋,在制订礼典时无疑受到其直接影响而选择继续将射礼放于军礼之中。

当然,唐代所谓继承亦非盲目,而是经过实际考虑后所做出的决定。

杜佑云④:

 

    五帝三王之时,天下万国,迭相征伐,士之志艺,以射为首。

是以我国家开元中修五礼,以射礼入军礼焉。

 

指出了射箭对于战争的重要性。

可见唐代将大射礼放于军礼还有出于军事目的这一考虑。

那么,北宋礼典对射礼的归纳为何会出现前期为军礼、后期为嘉礼的矛盾局面呢。

笔者以为礼典的编纂背景不容忽视。

北宋初期的高祖开宝年间,依据“本唐《开元礼》而损益之”的方针编纂了《开宝通礼》二百卷。

虽然目前已无从得知其涉及到军礼的具体内容,但应与《开元礼》无异,大射礼仍被归纳于军礼。

《开宝通礼》在其后“其制度仪注传于有司者,殆数百篇”,以至于需要重新编纂新的礼典。

仁宗朝嘉佑年间,经过欧阳修“纂集散失,主《通礼》而记其变”,又编纂了《因革礼》,虽“异于旧者盖十三四焉”,主体上仍没有摆脱《开宝通礼》的范畴⑤。

换句话说,《因革礼》中唐礼的成分仍占主流地位。

但这种状况至神宗朝的礼制改革起开始发生转变。

元丰年间,枢密直学士陈襄、太常博士杨完等人提出⑥:

 

    有事于南郊、荐飨景灵宫、朝飨太庙,大率皆踵唐礼,至于坛壝、神位、大驾、舆辇、仗卫、仪物,亦兼用历代之制。

若概以先王之礼,固已不同,必兼用历代之制,则其间情文讹舛甚重。

盖有规摹苟略,而因循已久,重于更制者,有事出一时之仪,而不足以为法者。

谨先具一二奏陈,恭俟训敕,以为体式。

 

这说明此时对修改唐礼的思想已出现并获得神宗采纳,这无疑是宋礼摆脱唐礼束缚呈现自身时代特征的重要一步,而后来徽宗朝《新仪》正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

张文昌也认为,由于《开宝通礼》在内容上大多承袭《开元礼》,因此真正代表北宋特色的礼典是北宋末期的《政和五礼新仪》,其堪称继《开元礼》后最具代表性的国家礼典⑦。

通过上述对于宋代国家礼典发展的大致整理可以看出:

射礼在宋代处于军礼还是嘉礼,其原因之一主要取决于宋礼受唐礼影响的大小。

《因革礼》由于受到唐礼影响较大,因此依然保持了《开元礼》中射礼属于军礼的作法。

而北宋后期的《政和五礼新仪》其编纂时期距离北宋建国初期已逾近两个世纪,社会各方面已经不同于前,产生了制订适合宋代自身情况的国家礼典这一需求,再加上历朝历代对于礼制的不断调整修正,使得宋礼摆脱唐礼在软件、硬件上均日臻成熟,这也是陈襄所指出的建议能够得到采纳的原因所在。

在这种大背景下,一旦条件成熟,对于唐代大射礼作出改动也是顺利成章之事。

正如陈襄所指出的“若概以先王之礼,固已不同”,礼典的发展不能脱离现实,其一定与现实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对于唐宋时期射礼变迁的分析只有结合当时的时代背景才能更加准确的使我们把握其发展脉络。

这一问题将在下一章进行讨论。

二、唐代射礼的动态发展

唐代射礼集中于前期,自玄宗朝天宝年间起便销声匿迹,使得《开元礼》大射礼最终沦为一纸空文。

虽然《通典》卷七七《军礼·天子诸侯大射乡射》作:

“大唐之制,(中略)。

三月三日、九月九日,赐百僚射。

①”但从史料中所见射礼实例来看,并非于每年实施,具有不特定性。

另外,之所以实施于三月及九月,《周礼·地官·州长》云:

“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

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

②”即周礼以春秋两季行乡射礼。

而如前所述,大射礼是由乡党组织内部的乡射礼在逐渐向上层建筑渗透后形成的,而这也为后世所沿袭,并在汉代形成以三月及九月行大射礼的作法③。

1.唐代前期:

平稳期(高祖·太宗朝)

目前来看,高祖朝共实施过两次射礼,第一次是武德二年(619)正月,在此半年前,高祖接受隋帝禅让,于太极殿(原大兴殿)即皇帝位,告南郊,大赦天下,并改隋义宁二年为唐武德元年,颁布新格,诏行《戊寅历》,呈现出一派新气象。

跨年后的正月也是高祖建立唐朝后迎来的第一个正月,赐群臣大射于玄武门④。

这次行大射礼与新朝建立伊始关系密切,由于大射礼是帝王所专有的特权,因此,其便成为高祖夸示君临天下的一种宣示手段。

两年后的武德四年(621)八月(《册府元龟》卷七九,《帝王部·庆赐》作武德四年九月)高祖又下诏行大射礼⑤。

之所以在这一年实施绝非出自高祖一时头脑发热的决定,而是具有特殊政治含义。

武德三年七月,攻克洛阳的秦王李世民披黄金甲,陈铁马一万骑,甲士三万人,前后部鼓吹,俘王世充、窦建德及隋氏器物辇辂献俘于太庙。

值得注意的是《册府元龟》卷七九,《帝王部·庆赐》:

“九月癸亥,赐五品以上射于武德殿,赏金银绫绮各有差(《唐会要》卷二六《大射》作三品以上)。

”相比较通常宴会的赏赐物多为玉帛而言,此次的赐物为金银绫绮,明显丰厚许多。

不由得不让人将之与前不久平定王世充、窦建德一事加以联系。

事实上,在李世民进入洛阳后,高祖便曾派贵妃等数人去洛阳搜寻府库珍物及宫女⑥,可见洛阳宫府库所藏之丰厚。

因此,此次射礼的实施,是一次彰显平定王世充、窦建德重大军事胜利的仪式。

在仪式上通过射箭的成绩优劣对臣僚加以赏赐。

作为赏赐品的所谓“金银绫绮”,很可能便来自于洛阳宫中的战利品。

这种做法并非没有根据,早在隋代便已有先例可循。

《北史》卷六八《韩雄子附禽子传》中记载了隋文帝开皇九年平陈出征前文帝所下敕书①:

 

    亡国物,我一不以入府,可于苑内筑五垛,当悉赐文武百官大射以取之。

及是,上御玄堂,大陈陈之奴婢货贿,会王公文武官七品已上,武职领兵都督已上,及诸考使以射之。

 

文帝将从陈所获之“奴婢货贿”分作五垛(箭靶),悉数赐予文武百官,这种“亡国之物不入府库”的作法无疑为高祖所继承了。

可以想见,通过行大射礼进行战利品的赏赐,在夸示战果的同时,还起到激励文武百官及震慑潜在敌对势力的多重效果。

自太宗朝起射礼步入了高峰期,贞观三年(629)三月三日,此时天下大定,对于国家礼仪的重视亦逐渐高涨。

贞观二年末,太宗先有事于圜丘,又于正月谒太庙,之后亲行籍田,并赐重臣大射于元德门。

在圜丘及太庙的告礼皆为最盛大的祭祀活动,此次太宗未遣告官代理,而是亲自主持,可见重视程度②。

此外,籍田及大射也是天子所专属的象征性仪式。

很显然,这些都是围绕着:

“四月,太上皇徙居大安宫。

甲子,太宗始于太极殿听政。

”这一事件进行的准备工作③。

也就是说,虽然太宗在此三年前便早已即位,但却一直居于东宫显德殿执政,直到此时才正式迁居于太极殿这一政治中枢。

因此,此次大射礼的实施地点虽然在东宫北门④,却表明了太宗即将入主宫城的重要信号。

自贞观五年(631)起,大射礼呈现出常态化的特色。

其年三月三日,太宗赐文武五品已上射于武德殿。

就在此前一年,长期威胁唐王朝的东突厥颉利可汗被擒,自后四夷君长诣阙请太宗为天可汗。

贞观五年正月,上大猎于昆明池,四夷君长咸从。

在这样的形势下,群臣皆上表奏请太宗封禅⑤。

而此时行射礼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实施的,可见其彰显天下大定之意。

紧接着其年九月,太宗赐群官大射于武德殿。

第二年,即贞观六年三月三日,太宗又赐群臣大射于武德殿。

这样连续坚持于每年三月、九月实施射礼在唐代仅太宗朝一例。

从中也体现出太宗对于射礼的重视。

但自贞观七年起,射礼进入了一段停滞期,直到贞观十一年(637)三月才再次得以实施。

而这无疑与正月唐代第一个国家礼典《贞观礼》颁布有关。

三月三日,“太宗引五品已上,大射于仪凤殿。

⑥”可见,这次射礼中太宗也进行了亲射。

如前所述,《贞观礼》中增加了北周、隋所没有或不足的“天子大射”,而这次太宗亲自带领五品以上官员于仪凤殿行大射礼正是对于新礼典的初次实践,具有宣扬新国家礼典的重要意义。

然而射礼并未因为《贞观礼》的颁布得以持续实施,时隔五年,即贞观十六年(642)的三月与九月才又因为其时吐蕃等国际关系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后带来的天下太平局势而进行了两次射礼。

2.唐代中期:

转变期(高宗·玄宗朝)

高宗执政初期,刻意效仿其父施政,时人也多以为永徽颇有“贞观之遗风”。

这一刻意模仿太宗朝的做法也体现在射礼的实施上,可以说,永徽年间(650-655)也是继太宗贞观朝之后的又一个实施射礼的高峰期,且与贞观中期一样呈现出常态化的特点。

永徽三年(652)即高宗即位后的第三年,高宗服孝三年期满,在此前的永徽二年十月起,一系列关于新政的准备工作业已开展,颁布长孙无忌所奏新删定的永徽律、令、格、式,其后高宗又亲祀南郊、太庙、行籍田礼,并于三月三日在观德殿初行大射礼①。

这一套整体仪式颇像太宗朝贞观三年初之翻版,高宗大兴礼仪,也与其时一样具有展示新朝气象的重要意义。

永徽四年正月,高阳公主、房遗爱、荆王元景等皇室核心成员密谋造反,由于遭到泄露而在翌月被扑灭于萌芽之中,此事造成荆王元景、吴王恪、高阳公主等人被赐死,多名宗亲流放的恶性政治事件。

三月三日,《旧唐书》卷四《高宗本纪》云②:

 

    丙辰,上御观德殿,陈逆人房遗爱等口马资财为五垛,引王公、诸亲、蕃客及文武九品已上射。

 

这次射礼的垛(箭靶)与以往不同,是房遗爱等人的良马及资财,且“侍射者”是王公、蕃客及九品以上的文武官员,几乎囊括了所有文武百官。

显然,三月三日的射礼从礼制意义上看虽然具有沿袭贞观惯例,通过射礼的实施以礼治国的一面,但在同时更多的则是由于高宗需要借此机会向文武官员及蕃国宣示叛乱者的下场,以达到警示作用,因此,此次参与者不同于以往,自然是越多警示效果越好。

作为对礼制的贯彻,永徽五年(654)九月三日,高宗又亲自御丹霄楼居高临下观看了三品以上的官员行射礼,并于次日登永光门楼赐五品以上官员射礼。

丹霄楼及永光门属于万年宫,万年宫即九成宫③,太宗身有气疾,不能遇热,而万年宫则是避暑胜地,故太宗生前常幸此处,且往往居留很久,父子恩重的高宗对此处有着极为深厚的感情④。

永徽五年二月,高宗至万年宫所下诏书中提到:

“朕昔在震宫,侍游兹壤,山川如旧,岁月不追”(《册府元龟》卷八四《帝王部·赦宥第三》),可见其在九成宫对于当年太宗的追思之情至深。

而在此行射礼,无疑与这种对于太宗的缅怀不无关系。

第二年正月高宗又连续两次亲谒昭陵,曲赦礼泉县(昭陵所在地)百姓,免去当年赋税。

此外,依照参加者的品级实施仪式也体现了射礼中的等级区分。

在此后的显庆、龙朔年间,射礼一直未能施行,直到麟德元年(664)三月三日才又于万年宫实施了大射礼。

自此至玄宗朝之间长达半世纪之久,射礼都处于长期停滞状态⑤。

可以说,永徽年间的射礼的实施固然存在出于对礼制的重视因素,但更多的部分与对太宗的刻意模仿及太宗的直接影响密不可分。

睿宗景云二年(711)射礼的实施再次被提上日程。

《唐会要》卷二六《大射》云⑥:

 

景云二年,谏议大夫源乾曜,请行射礼。

上表曰:

故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

是以古之择士,先观射礼,所以明和容之义,非取乐一时。

夫射者,別正邪,观德行,中祭祀,辟寇戎。

古先哲王,莫不遞袭。

臣窃见数年以來,射礼便废,或缘所司惜费,遂使大射有亏。

臣愚以为所费者财,所全者礼。

故孔子云:

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伏望令圣人之教。

今古常行。

天下幸甚。

 

谏议大夫源乾曜的上疏提到建议恢复射礼,并阐述了行射礼的必要性及近年不行射礼的原因。

源乾曜认为“所费者财,所全者礼”,并借孔子“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的话作为理论依据①。

虽然睿宗于第二年(即景云三年,712)八月便传位于皇太子李隆基,未能有实施射礼的机会。

但源乾曜的上疏无疑对玄宗产生了直接影响(后述),这一年九月九日新登基的玄宗皇帝为了宣示登基,御安福门观百僚行射礼。

史书描述“至八日乃止”,可见参与人数及规模之大,很有可能此次也是唐代所实施的最大的一次射礼。

虽然此后先天二年仍实施了射礼②,但似乎并未形成惯例,下一次则要到开元四年(716)三月三日。

关于此次射礼,《唐会要》卷二六《大射》云③:

 

    时金部员外郎卢廙,与职方员外郎李蕃,俱非善射者。

虽引满俱不及垛,而互言工拙。

蕃戏曰:

“与卢箭俱三十步,左右不晓。

蕃箭去垛三十步,卢箭去身三十步也”。

 

两位员外郎均非善射之人,且在射箭成绩远未达到标准之时仍能坦白戏言,丝毫不畏惧受到玄宗的惩处,相较于此前几年,讲武礼由于“军仪有失”而处斩、流放相关直接责任人的严厉措施而言④,此时的射礼早已不复唐代前期的礼仪性及严肃性,更多的则是充满游戏性质的活动而已。

这种射礼严谨性的缺失无疑是导致其最终得以荒废的重要原因之一。

这一点无疑与下面这个问题具有直接关联。

开元八年(720),玄宗于九月七日下诏于九日行射礼。

给事中许景先提出驳奏云⑤:

 

近以三九之辰,频赐宴射,已著格令,尤降纶言。

但古制虽在,礼章多阙,官员累倍,帑藏未充,水旱相仍,继之师旅,既不以观德,又未足威边,耗国损人,且为不急。

夫古天子,以射选诸侯,以射饰礼乐,以射观容志,故有驺虞、貍首之奏,采苹、采蘩之乐。

中略。

今则不然,众官既多,鸣镝乱下,以苟获为利,以偶中为能,素无五善之容,颇失三侯之礼。

凡今一箭偶中,是费一丁庸调,用之既无惻隐,获之固无惭色。

 

在许景先上疏的开头便透露出一条重要信息,即在此前不久,每年三月及九月均频繁举行宴射,且其“已著格令”。

所谓格令,即为:

“大唐之制:

(前略),三月三日、九月九日赐百僚射⑥。

”从许景先的上疏也表明此时宴射与大射已经混淆,或者说大射中的宴会内容转变的更为重要。

而且宴射的准备只需一天,可见规模不大,不需要充分的准备。

很有可能上文开元四年的大射便属于此类宴射,这样则两位员外郎彼此轻松调侃也就不足为怪了。

这种盛行于玄宗朝的宴射对此后《开元礼》带来了直接影响,使得《开元礼》卷八六《皇帝射于射宫》文末增加了燕游小射这一新内容①。

但从这一内容作为大射礼的补充内容附于文末这一点来看,礼官仅将其看作是简易版大射对待而已。

在宴射礼中,许景先所列举的周礼原本应具之义已没有了“五善之容”及“三侯之礼”,而一箭之赏却仍为一丁之庸调。

许景先的上疏被玄宗采纳,史载“遂罢之”。

但在开元二十一年(733),即《开元礼》颁布后的翌年八月二十三日,出于对新礼典的实践需要,玄宗下诏于九月九日在安福门实施射礼,《唐会要》卷二六《大射》载敕云②:

 

    大射展礼,先王刱仪,虽沿革或殊,而遵习无旷。

往有陈奏,遂从废寢,永鉴大典,无忘旧章,将射侯以观德,岂爱羊而去礼,缅惟古词,罔不率由,自我而阙,何以示后。

其三九射礼,即宜依旧遵行。

以今年九月九日,赐射于安福楼下。

 

玄宗提出“岂爱羊而去礼”无疑是对前朝谏议大夫源乾曜奏文的复述。

而八月二十三日下诏,据九月九日尚有一段时日,可见其有意识试图恢复前期大射礼而以致不使其中断于本朝的态度。

然而,在这段记载后云:

“自此以后,射礼遂废。

”这次射礼也成为了唐代最后一次实施。

总的来说,唐代射礼虽为军礼,但没有却没有看到有关借助射礼的实施而强化军队战斗力或选拔优秀将士的军事目的,虽然在高祖、高宗两朝曾将其作为赏赐战利品的手段,但其与军事活动的直接关系并不密切,更多的则是具有宣示新皇帝登基,体现天下太平等彰显礼仪性和政治性的目的。

从这一点看,《开元礼》在编纂初期便已经与实际状况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脱节了。

自玄宗朝起,大射礼中的宴会内容得以加强,从而使得原本严谨的仪式变得充满娱乐性,呈现出与前所截然不同的一面。

三、从大射礼到宴射礼

如前所述,宋代射礼与唐代相比发生了颠覆性变化,即大射礼被宴射礼所取代。

由于宋代文字资料的残存量远较唐代为多,同时射礼在宋代迎来了其发展的高峰期这一事实,以致宋代射礼在史料中的的文字记录远超唐代。

虽然脱脱在所作《宋史》礼仪志中将宴射内容放置于大射仪这一系统之内③,但似乎并不妥当。

因为至少从宋人的态度来看,宴射与大射虽同为射礼,却属于并列关系。

因此本章将两者分开进行论述。

1.大射礼的荒废

大射礼曾在宋初一度被提上日程,《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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