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抛丸50吨压铸铝件矿建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固废.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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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抛丸50吨压铸铝件矿建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固废
年抛丸50吨压铸铝扩建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
邹城市益诚机械有限公司
2018年1月
1、验收项目概况
邹城市益诚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投资260万元建设了机械零配件、液压元件及液压成套系统生产加工项目,其环境影响报告表《邹城市益诚机械有限公司机械零配件、液压元件及液压成套系统生产加工项目》于2017年2月28日通过邹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邹中环报告[2017]002号,于2017年5月2日完成环保竣工验收。
2017年12月邹城市益诚机械有限公司投资260万元在厂区内建设年抛丸50吨压铸铝扩建项目,依托现有车间进行生产加工,主要产品为散热器。
于2017年12月15日通过邹城市环境保护局中心店镇环保站的审批,审批文号为邹中环报告[2017]077号。
受邹城市益诚机械有限公司的委托,潍坊市方正理化检测有限公司承担了《邹城市益诚机械有限公司年抛丸50吨压铸铝扩建项目》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监测技术人员于2017年12月进行了现场勘察,收集了相关的技术资料,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编制了《邹城市益诚机械有限公司年抛丸50吨压铸铝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方案。
依据监测方案,于2017年12月27日~28日进行了现场采样、监测和调查。
依据监测结果和调查情况,编制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本次验收项目:
邹城市益诚机械有限公司年抛丸50吨压铸铝扩建项目
本次验收监测内容:
(1)该项目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的排放监测;
(2)该项目厂界噪声监测;
2、验收监测依据
2.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1.1环境保护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修订;
2.1.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1)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范
(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20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邹城市益诚机械有限公司年抛丸50吨压铸铝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12);
(2)《关于邹城市益诚机械有限公司年抛丸50吨压铸铝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邹中环报告表[2017]077号(2017.12.15)(附件3);
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3.1项目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邹城市中心店镇机电产业园恒达路358号,项目所在地西侧为凯达工贸有限公司,南侧为空置厂房,东侧为三强公司,北侧为恒达路,隔路为神光机电有限公司。
(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1)
扩建项目占地面积1108m2,建筑面积为1108m2,依托现有车间进行生产加工,新建成品油仓库、危废库和一般固废暂存室
(项目平面布置见附图2)
3.2建设内容
该项目建设性质:
扩建
该项目规模:
年抛丸50吨压铸铝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邹城市中心店镇机电产业园恒达路358号。
劳动定员和工作制度:
现有项目职工定员60人,扩建项目不新增职工定员。
公司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有效工作时间200d。
工程总投资和环保投资:
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的3.85%。
占地面积:
1108㎡。
项目建设内容见表3-1。
表3-1建设内容一览表
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依托现有,建筑面积1000m2,钢结构,内置数控车床、铣床、吊钩式抛丸清理机等设备;
同环评设计
辅助工程
办公楼
依托现有,建筑面积820m2,二层(局部三层),砖混结构;
同环评设计
宿舍
依托现有,建筑面积210m2,二层,砖混结构;
同环评设计
成品油仓库
新建,建筑面积40m2,一层,钢结构;
同环评设计
一般固废暂存室
新建,建筑面积48m2,一层,钢结构;
同环评设计
危废库
新建,建筑面积20m2,一层,钢结构;
同环评设计
传达室、配电室等配套设施
依托现有,建筑面积35m2,一层,砖混结构;
同环评设计
公用工程
供电
依托现有;
同环评设计
供水
依托现有,本次扩建项目不增加职工定员,不新增新鲜用水;
同环评设计
排水
本次扩建项目不增加职工定员,不增加生活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同环评设计
环保工程
废气治理
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高排气筒排放;
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
采用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同环评设计
废水治理
本次扩建项目不增加职工定员,不增加生活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同环评设计
噪声治理
设备安置在车间内,基础减震、隔声、降噪及距离衰减;
同环评设计
固废治理
本次扩建不新增人员,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
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清扫车间地面金属粉尘属于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废机油属于危险固废,暂存于的危废库,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部门处理;
同环评设计
3.2.2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设备见表3-2。
表3-2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环评数量
实际数量
备注
1
数控机床
CAK6150
台
4
4
原有设备
2
数控机床
CAK6140
台
16
16
原有设备
3
加工中心
V40
台
3
3
原有设备
4
数控铣床
850
台
12
12
原有设备
5
锯床
-
台
4
4
原有设备
6
镗床
T50
台
1
1
原有设备
7
摇臂钻
Z50
台
6
6
原有设备
8
无心磨床
M1080
台
4
4
原有设备
9
普通车床
C6136
台
4
4
原有设备
10
普通车床
C6132
台
4
4
原有设备
11
高频淬火机
GP-30
台
2
2
原有设备
12
平面磨
M7140
台
2
2
原有设备
13
端面铣
DMX-W1
台
2
2
原有设备
14
龙门铣
LMX2016
台
2
2
原有设备
15
电焊机
台
3
3
原有设备
16
卧式加工中心
MH633
台
2
2
新增设备
17
数控车床
KDCK-25
台
4
4
新增设备
18
铣床
XA6132
台
2
2
新增设备
19
数控铣床
X850
台
4
4
新增设备
20
吊钩式抛丸清理机
JNQ37-10/12
台
1
1
新增设备
21
高(低)速靠轮砂带磨床
MSK03
台
2
2
新增设备
22
螺旋式空压机
D-50A
台
1
1
新增设备
23
空气压缩机
W-1.6/10
台
1
1
新增设备
24
脉冲式除尘器
JND-4
台
1
1
新增设备
25
烟尘净化器
ZH-HY3000
台
1
1
新增设备
3.3原辅材料及产品方案
3.3.1原辅材料用量
项目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量见表3-3。
表3-3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名称
单位
年用量
备注
原材料
1
压铸铝
t/a
31
——
2
铝型材
t/a
20
——
3
包装纸箱
个/a
1000
——
能源消耗
1
电
万kW·h/a
25
年增加量
2
水
本次扩建项目不增加职工定员,不新增新鲜用水
3.3.2项目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3-4。
表3-4本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备注
1
散热器
50吨
新增生产能力
3.4水源及水平衡
项目用水类型及用水量
序号
用水对象
日用水量(m3/d)
年用水量(m3/a)
1
生活用水
24
1200
合计
24
1200
图3-1项目供排水平衡图单位:
m3/a
3.5生产工艺流程图
散热器生产工艺:
图3-2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图
工艺流程文字说明:
本项目主要生产产品为散热器,外购原材料利用吊钩式抛丸清理机进行抛丸处理,针对产品不同的规格技术要求,使用不同的机加工设备进行机加工处理,人工检验后包装即为成品。
(二)主要污染工序
1、废气
(1)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
(2)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
2、废水
本次扩建项目不增加职工定员,不增加生活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3、噪声
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4、固废
(1)不合格品;
(2)除尘器收尘;
(3)清扫车间地面金属粉尘;
(4)废机油;
3.5.2产污环节详见表3-6。
表3-6产污环节一览表
内容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名称
防治措施
废气
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
有组织粉尘
采用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无组织粉尘
加强车间通风
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
无组织粉尘
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水污
染物
生活污水
CODcr、BOD5、SS、氨氮
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进入邹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固体
废物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本次变更项目不增加职工定员,不增加生活垃圾
一般固废
除尘器收尘
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不合格品
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清扫车间地面金属粉尘
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危险固废
废机油
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噪声
噪声源主要数控车床、铣床、吊钩式抛丸清理机设备,封闭车间,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其他
无
3.6项目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及批复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动;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水
本扩建项目不新增员工,不增加生活污水排放;生产过程无废水排放。
4.1.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及机加工粉尘。
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
排气筒
烟尘净化器
4.1.3噪声治理措施
噪声源主要为数控车床、铣床、吊钩式抛丸清理机设备,生产设备均布置在车间内,车间设置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采用机械通风;设置在室外的风机设置隔声罩各消声器,并采取减振设施;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4.1.4固废治理措施
本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清扫车间地面金属粉尘和废机油。
本次变更项目不增加职工定员,不新增员工生活垃圾。
根据企业提供,不合格品产生量为0.25t/a,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除尘器收尘量为0.0045t/a,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清扫车间地面金属粉尘产生量为0.005t/a,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废机油产生量为0.01t/a,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表3-7项目固废产生情况及处理措施
序号
固废名称
产生量(t/a)
处理措施
1
生活垃圾
本次变更项目不增加职工定员,不增加生活垃圾
2
不合格品
0.25
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3
除尘器收尘
0.0045
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4
清扫车间地面金属粉尘
0.005
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
5
废机油
0.01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4.2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4.2.1环保投资具体见表4-4。
表4-4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
序号
污染类别
采取措施
投资额(万元)
营运期
废水治理
本次扩建项目不增加职工定员,不增加生活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
废气治理
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旋风+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
7
噪声治理
减震、消声、隔声措施
1
固废治理
一般固废暂存于一处约48m2的一般暂存室内
2
危险固废暂存于一处约20m2的危废库内
合计
10
4.2.2“三同时”落实情况
邹城市益诚机械有限公司年抛丸50吨压铸铝扩建项目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投入一定资金,建设了环保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该工程的环保设施执行了“三同时”的规定。
5、环境影响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环评报告表中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厂址选择较为合理;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基本可行的。
主要建议:
1.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执行建设项目须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2、项目投产后,应确保治理设施运转正常,确保各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以防止排放污染物对当地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3、加强环保管理,制定规章制度,确保各环保设施、措施正常有效。
5.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批复
邹城市环境保护局中心店镇环保站(邹中环报告表[2017]077号)2017年12月15日《关于邹城市益诚机械有限公司年抛丸50吨压铸铝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对报告表的批复如下:
关于邹城市益诚机械有限公司年抛丸50吨压铸铝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邹中环报告表[2017]077号
经研究,批复如下:
邹城市益诚机械有限公司年抛丸50吨压铸铝扩建项目,投资260万元,位于邹城市中心店镇中心机电产业园恒达路358号,主要从事年抛丸50吨压铸铝扩建项目。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镇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建设。
1、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
抛丸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抛丸机自带脉冲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机加工工序产生的粉尘主要成分为金属屑,因为重力的原因,基本沉降于设备周边,企业定期对沉降的粉尘进行清扫收集。
有组织废气应满足《山东省区域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重点控制区要求;无组织排放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的要求。
2、项目区应采取“雨污分流”措施。
该项目为扩建项目,不增加生活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外排废水应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级标准要求。
3、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车床、铣床、吊钩式抛丸清理机等设备噪声。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区密闭性,厂区内噪声源与厂界设置隔离带,加强管理,经常保养和维护机械设备,避免设备在不良状态下运行。
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项目固废主要有生活垃圾、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清扫车间地面金属粉尘、废机油。
做好固废的分类收集和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清扫车间地面金属粉尘集中收集后外售处理;生活垃圾、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清扫车间地面金属粉尘属于一般固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里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固废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5、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自身环保监督管理力量。
项目建成3个月内,须向我部门申请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产。
若项目的性质、地点、生产工艺等发生变化,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重新向我部门审核。
6、验收监测标准
表6-1验收执行标准及限值一览表
环境要素
执行标准
标准限值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
10mg/m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5kg/h
无组织废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1.0mg/m3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
标准要求
昼间60
夜间50
7、验收监测内容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7.1.1废气监测
7.1.1.1有组织排放
有组织废气按照《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73-2007)要求,该项目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如下:
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有组织废气
抛丸工序排气筒
颗粒物
2天,3次/天
7.1.1.2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废气按照《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要求;该项目废气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如下:
表7.1-3废气验收监测因子、频次
监测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监测频次
无组织废气
上风向厂界外1个点,下风向厂界外3个点(具体点位监测时根据风向确定)
颗粒物
4次/天,监测2天
气象因子
(气温、气压、风向、风力)
与采样
同步进行
下风向4#
下风向3#
下风向2#
图7-1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布置图
7.1.2厂界噪声监测
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该项目噪声监测点位、项目及监测频次:
表7.1-5噪声验收监测因子、频次
监测类别
监测点位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厂界噪声
厂界四周(东、西、南、北厂界各设一个点),具体点位示意图见图
噪声
昼夜各监测1次,监测2天
4
邹城市益诚机械有限公司
2
3
1
北
监测点位
图7-2噪声监测点位布置图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8.1监测分析全过程质量控制
为了确保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完整性、精密性、可靠性、准确性,在本次监测中对监测全过程包括布点、采样、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等环节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
具体措施如下:
(1)及时了解工况情况,保证监测过程中工况负荷满足验收要求;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过考核并持有合格证书;
(4)采样仪器要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声级计测量前后要进行自校。
(5)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对、校核,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定。
8.1.1监测分析方法
表8.1-4监测分析方法及依据
类别
监测项目
分析方法
方法依据
使用仪器
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
重量法
GB/T15432-1995
电子天平
有组织废气
颗粒物
重量法
GB/T16157-1996
电子天平
噪声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多功能声级计
AWA6228
8.1.2现场监测仪器质控措施
(1)噪声监测分析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噪声仪器经过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声级计测量前后要进行自校,测量前后仪器的灵敏度相差不大于±0.5dB(A)。
(2)废气监测分析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采样设备定期流量校准,项目分析仪器标气标定,单点校准;采样分析设备强检合格,人员持证上岗。
9、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9.1生产工况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2002[13]号令),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需达到75%以上,方可进行现场监测。
当生产负荷小于75%时,需通知监测人员停止监测,以确保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9.1.1监测期间工况调查情况
监测时间:
2017年12月27日~28日。
在验收监测期间,工况稳定,能够达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况大于75%的要求;
9.2废气
9.2.1有组织废气
表9.2-3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有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表
检测点位
抛丸工序排气筒检测孔
检测日期
2017年12月27日
2017年12月28日
检测次数
1
2
3
1
2
3
高度(m)
15
测点截面积(m2)
0.071
烟温(℃)
9.1
9.6
9.3
9.5
9.4
9.2
标态干废气量(Nm3/h)
272
298
307
254
283
261
颗粒物排放浓度(mg/m3)
2.2
3.4
2.8
4.1
3.7
4.9
最大值
4.9
标准限值
10.00
达标情况
达标
颗粒物排放速率(kg/h)
5.98×10-4
1.01×10-3
8.60×10-4
1.04×10-3
1.05×10-3
1.28×10-3
最大值
1.28×10-3
标准限值
3.5
达标情况
达标
监测结果评价:
验收监测期间,抛丸粉尘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有组织颗粒物最大浓度为4.9mg/m3,最大速率为1.28×10-3kg/h,浓度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速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表9.2-4无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评价表
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采样时间
1#厂址上风向
2#厂址下风向1号点
3#厂址下风向2号点
4#厂址下风向3号点
2017.12.27
颗粒物
(mg/m3)
10:
00
0.341
0.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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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8
颗粒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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