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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生签约问题汇总

一、明细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劳务合同、劳动合同中的责权利区别

大学生在实习、求职以及就业过程中要签订各种协议,如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劳务合同、劳动合同等,如何在签约时保护好各项权益,这是在校大学生应该及时了解和注意的问题。

(一)实习协议

一般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进行实践学习,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对用人单位而言,实习只意味着企业给在校学生提供一个锻炼和学习的机会,并不存在着应聘和聘用关系。

学生参加实习是为了积累实践经验,实习一般属于教学过程的一部分。

所以,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教育的关系,接受实习生的单位不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

特别是实习期间的学生并不能享受到工资、最低工资、工伤、社会保险等劳动法法定的保障,双方权利义务基本靠实习协议来自行约定,只受《教育法》等教育法规、《合同法》等民事法规的保护。

因此签订实习协议,要明确以下几点:

学校、企业及学生的权利和责任;实习期限、作息时间、工作地点、实习内容以及预期效果;住宿、饮食、劳务费、安全责任、用人单位有关管理规定;发生争议时解决办法等。

特别提醒的是企业以提供实习机会收费的做法应当是被禁止的,学生参加这样的实习需要警惕,要做好自我保护,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得到相应赔偿。

(二)就业协议

是指在校学生毕业前与学校、用人单位3方签订的协议,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3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作为办理报到、迁转档案和户口关系的依据,并起着约束学生和用人单位在毕业后建立劳动关系的作用,该协议受到《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保护。

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明确单位是否具备办理学生落户和接收档案的资格。

明确到用人单位报到前有关违约的责任,还要对报到日期、未来劳动合同的期限、试用期、薪酬、岗位、福利等涉及未来劳动合同的内容给予尽量详细的说明。

(三)劳务合同

学生从事自由职业,如家教、翻译、软件设计等类似的工作,一般要与雇主签订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通常意义上是指雇佣合同,是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是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服务的合同,是当事人平等协商一致的结果,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一般受雇方只获得劳动报酬。

发生争议时,法院可直接受理,适用民事法规,如《合同法》;合同解除时,双方均可随时根据合同的约定解除雇佣关系。

签订劳务合同时,应本着合法以及平等自愿的原则,要搞清楚合同每条条款的确切含义,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应向有关部门或人员提出疑问和咨询,在涉及个人利益时,一定不能马虎从事。

(四)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即劳动者必须加入某一个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参加单位的生产劳动,遵守单位内部的劳动规则,同时,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劳动者的劳动数量或质量给付其报酬,这样才构成了双方的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程序、形式以及内容(权利与义务)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

对于应届毕业生来讲,实习期、见习期就是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还对签约、违约、劳务派遣等方面都给出了详细的限定,因此毕业生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要及时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以便必要时会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解决纠纷

实习协议、就业协议、劳务合同的本质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合同关系,劳资双方发生纠纷时在学校或相关鉴证部门调解不了的情况下可直接诉请到法院,法院处理的依据是《合同法》及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于劳动法。

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必须经仲裁前置程序后,司法机关才能介入,争议应适用劳动法的规定处理,特别是新施行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又做了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我国近年相继施行了《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上现行的《劳动法》以及《合同法》等诸多法律都对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做了重要规定。

因此,同学们只有提前对相关法律有所了解,才能在签订各种协议的时候明确其性质及法律适用性,在践行义务的同时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各项权益

二、签订劳动合同常见问题

大学毕业生进入职场,首要大事便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然而,由于目前存在着就业难的客观现实,某些用人单位动辄摆出一副居高临下的架势,甚至随心所欲,或者随意处置双方的法律关系,不是拒签劳动合同,就是在订立的合同条款上显失平等;或者不合理地加大工作指标、压低劳动报酬,甚至不给劳动者缴纳“四金”。

因此,学习与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今后畅行职场的必修课。

1、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我国《劳动法》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但目前仍有某些用人单位逃避约束,以各种借口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对此,有关专家对劳动者提出两条建议:

与其“任其宰割”,不如趁早远离这样的单位;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2、签约过程中具有知情权

《条例》第八条规定: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有权了解用人单位相关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说明。

换句话说,《条例》虽未规定当事人有义务主动告知对方每一个与工作有关的细节,但只要求职者询问,就必须提供有关信息,而且,必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以避免欺诈等情况的出现。

3、劳动合同必具七项条款

《条例》第十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4、用人单位不得收取定金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

违反规定的,应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本人。

5、最低工资不包括四项内容

最低工资不包括4项内容,即企业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用人单位所发工资数额是否符合最低工资标准,要看除去上述4项内容后是否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低于该标准,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6、超时工作与加班

《劳动法》规定: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超过36小时”。

亦即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另外,如果劳动者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向其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劳动报酬(休息日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劳动报酬,法定休假日则须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劳动报酬)。

对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支付赔偿金。

7、无本地户口的毕业生在本地就业也须办理“三金”

“企业有为在职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在职人员有为自身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在职人员由所在企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和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例如,对于没有上海户口的外地员工,可凭借人事局办理的居住证(居住年限标明一年或一年以上)要求企业帮助办理养老保险;没有居住证者可持外劳力就业证,办理外劳力综合保险。

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均为公司承担养老保险22.5%、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2%;个人承担养老保险7%、医疗保险2%和失业保险1%。

8、试用期不能单独约定

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当事人为相互了解对方的情况而约定的特定期限,而现在有些单位却将试用期作为获取廉价劳动力的一个手段。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注意:

首先,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

其次,试用期内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必须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招工录用条件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其三,仅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前述双方在试用期内所享有的特殊权利也不复存在。

9、服务期与违约金

服务期是用人单位在招收或使用劳动者的过程中提供特殊待遇后,与劳动者协商确定的一个附属期限。

所谓特殊待遇应具有两个特征:

首先,这种待遇不是法律规定的待遇;其次,不是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有劳动者提供的普遍待遇,而是只提供给特定的劳动者。

《条例》罗列了三种情形:

一是用人单位出资招用新员工,如用人单位为原本户口在外地的新员工出钱办理户口进沪;二是用人单位为员工出资培训;三是用人单位给员工有特殊待遇,如提供一套房子、一辆车子等。

在服务期内,劳动者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任意跳槽,否则,将根据《条例》第十七条承担赔偿违约金的责任。

10、劳动争议

A、争议包括范围

《劳动法》指的劳动争议,指中国境内的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

一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是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B、相应处理方法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在60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如果超过了法定期限60日内怎么办?

有关专家指点,当事人仍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待仲裁委员会作出“驳回”的裁决后,再凭这个“驳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注意问题

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应届毕业生与单位、学校签署的正式协议,对单位、学校、个人都有很强的约束力,也是正式的签约形式,(一式四份,签好后由学校、个人、用人单位和省档案处各保留一份)。

这个过程涉及到非常多的因素,下面向大家一一介绍。

首先,在签约前,一定要向HR或其他人打听清楚以下信息:

1)户口

要问清楚,这个单位是“保证解决户口”、“尽力解决户口”、“不保证解决户口”还是“不管户口”。

尤其对于签约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同学,这点非常重要。

一般来讲,除公务员外,大多数国企、外企、私企、事业单位、研究所等还是要问清楚,到底有多大可能性解决户口。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要想获得北京、上海户口,基本上只有毕业这一次机会。

如果用人单位不解决户口,那么记住:

绝对不能和它签三方就业协议书。

这种情况下,要么买户口,通常是通过个人关系去联系有富裕指标的单位,跟他们签三方就业协议书挂档案,而跟你就业单位签劳动合同;要么在北京或其它地方找家单位挂靠,通常是跟他们签三方就业协议书,每年花几百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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