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泓发煤矿水土恢复方案

安龙县龙山泓发煤矿

水土恢复方案

 

编制单位:

安龙县龙山泓发煤矿

编制时间:

2017年4月

1.1项目工程及项目区概况

1.1.1建设的必要性

安龙县泓发煤矿建设于1992年,属于已建成矿井,项目所在地为安龙县龙山镇纳院村。

根据黔国土资矿管函2009年9印发的《关于划定安龙县泓发煤矿矿区范围申请的批复》(黔国土资矿管函[2009]424号)确定矿区范围,矿区范围4.32公顷。

泓发煤矿水、电外部条件具备,交通运输条件相对较好,用户可靠,市场前景广阔,能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项目的建成,可使本矿区内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带动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解决当地部分富余劳动力就业问题。

因此,泓发煤矿的建设,有着很大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1.1.2项目工程概况

泓发煤矿位于安龙县龙山镇纳院村,行政区划属龙山镇管辖,项目区距安龙县城35千米处,距S324省道月32千米处,本项目为设计年产量3万吨/年,属于个体经营。

2005年后经技改扩能为9万吨/年。

2007年按照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各市、州、地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的批复”》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文件精神,本项目技改扩能至规模为15万吨/年。

根据贵州省国土资源局2007年下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5200000530240,矿区面积4.604公顷),矿井开采范围由7个拐点坐标调整至6个坐标圈定,见图1。

面积4.32km2,开采深度由+1780m至+780m。

设计生产能力15万t/a,服务年限10a,排矸量0.75万t/a。

本项目为已建成工程,开挖、回填土石方量无存考证,现有弃渣3.08万m3。

项目区包括工业场地区、道路区、排矸场区、附属系统区,工程建设区占地面积4.32hm2,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涉及拆迁安置工作。

1.1.3项目区概况

项目区所在区域处于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过度的斜坡地带,总体地势呈北西高南东低,属低中山构造剥蚀山地地带。

区内地形起伏较大,沟谷纵横,最高点为矿区中部的山头,还把标高为1877米,最低点为矿界外南面冲沟,海拔标高1225.8米,相对高差为661.2米。

项目区处于珠江流域北盘江水系,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项目区林草覆盖率约43%。

1.1.4设计深度、方案设计水平年及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

本项目为简单程度。

本工程为建设生产类项目,本方案的设计目的是为了恢复项目所在地水冲沟及排矸场的生态环境,本《方案》定为2017年。

根据排矸场级水冲沟实际情况并结合水土保持规范要求,确定本《方案》服务年限定为2年。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三级。

1.2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1)场址选择

本工程属已建工程,根据地质灾害报告,场内无滑坡、溶洞、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工程地质较好,且有公路相通。

项目占地面积不大,土石方挖填量也较小,因此从水土保持方案角度考虑,本《方案》认为项目建设可行。

(2)制约性因素分析与评价

场地选址兼顾了水土保持要求,避开了泥石流易发区和崩塌滑坡危险区;场区内没有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和长期定位观测站;场址避开了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

排矸场占用了部分生产力较高的耕地,但通过适当的经济补偿及后期复垦措施,可有效减少该因素的影响。

项目工业场地、排矸场的设置不存在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

(3)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分析评价

主体设计中,对项目建设区设计了一定水土保持措施,经本《方案》界定,已建设完成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的工程量为:

浆砌石挡土墙500m,排水沟159m,共计投资38.55万元。

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布局较为合理。

(4)总体评价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选址不存在绝对的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影响,从水土保持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

本《方案》仅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并细化部分排水及绿化措施。

1.3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

本项目在主要是针对水冲沟及排矸场进行生态恢复,主要占地面积1550平方米。

1.4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

本《方案》确定泓发煤矿工程设计水平年的目标值如下:

扰动土地整治率95%,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2%,土壤流失控制比1.0,拦渣率98%,林草植被恢复率99%,林草覆盖率27%。

项目工程水土流失治理措施体系由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措施等构成。

各项目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有:

排矸场地区:

建设单位修建有浆砌石挡墙200m,排水沟150m。

本《方案》新增植物面积1150m2,其中全部为马尾针松150棵,种草1550m2。

水冲沟:

建设单位修建排水沟150米;新增防护网措施面积400m2。

1.7投资概算及效益分析

本项目水土恢复总投资14.5万元,其中种植经费4.5万元,建设工程费用6.0万元,基本防护措施2.0万元,其他预备费2.0万元。

方案实施后,设计水平年扰动土地整治率95.22%,水土流失治理度93.29%,土壤流失控制比1.11,拦渣率99.00%,林草植被恢复率99.15%,林草覆盖率28%。

1.8结论与建议

(1)结论

矿井工业场地选址内没有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网络中的水土保持监测站点、重点试验区和长期定位观测站;场址无国家划定的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治理成果区,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土地和植被的水土保持功能,兼顾了水土保持要求,通过以上恢复措施,不会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更大破坏。

因此,本项目从水土保持角度出发,无限制工程建设的水土保持制约因素,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2)建议

1)施工单位要与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上级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2)建议业主另行选址建设排矸场并将排矸场的表土剥离留存工作,作为后期绿化用土。

同时排矸场表土剥离及堆放等工期应尽量避开暴雨天气。

3)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乙级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完成。

4)本《方案》设计的挡渣墙仅作为匡算工程投资使用,实际施工中,建议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排矸场拦挡措施进行专项设计。

2方案编制总则

2.1编制目的和意义

2.1.2方案编制目的

本项目为建设生产类项目,地处西南土石山区,工程建设已占用土地,改变原地貌,破坏植被,导致一定程度的水土流失。

为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必须及时补充相应的生态恢复措施,使已造成现有水土流失得到补救和控制,并防止新的水土流失的产生,以使项目区内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编制《安龙县龙山泓发煤矿水土恢复方案》的目的如下:

(1)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项目业主在资源开发利用的同时,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与义务,将项目设计的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实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本《方案》初步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初步拟定的防治措施和投资概算,为项目业主筹集资金、落实生态恢复措施提供依据和参考。

2.1.2方案编制的意义

(1)编制《安龙县龙山泓发煤矿土恢复方案》,是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也是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顺利实施的重要途径,体现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2)通过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落实水土保持相应措施,即后补水土保持措施与主体工程措施衔接,保证项目区水土流失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3)通过对主体工程的设计方案及相应资料调研及现场踏勘、调查和分析,了解工程布局、任务和规模,明确恢复措施,确定因工程运营中已损坏的生态面积和数量,明确项目业主防治任和义务;

(4)编制本方案有利于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和管理。

方案从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根据当地生态环境的特点,因地制宜地划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并提出适宜本工程的防治对策措施。

为项目生态监督、管理,依法检查落实项目生态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6)本《方案》的实施,可有效地防治项目区已造成及因工程建设正在造成的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更好地维护主体工程安全。

2.2编制依据

2.2.1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颁布实施,1998年4月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1996年12月1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

(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18日);

(1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2年12月10日);

(14)《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6月1日)。

2.2.2规章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5号令,1995年5月30日发布,2005年7月8日修改);

(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2000年1月31日);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2002年10月14日发布,2005年7月8日修改);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9号令2004年9月15号);

(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2006年12月18日颁布,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6)水利部关于修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水利部令第40号,2010年5月14日);

(7)《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第111号令,2009年3月16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2.2.3规范性文件

(1)《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0]38号,2000年11月26日);

(2)《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水利部水保[2004]332号);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水保[1994]513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

(5)《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

(6)《关于印发全国水土保持监测纲(2006-2015年)的通知》(水利部水保[2006]186号);

(7)《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80号,1998年2月12日);

(8)《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6]第2号,2006年4月29日);

(9)《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黔府发[1998]52号);

(10)《关于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办水保[2005]121号;

(11)《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发水利部文件水保[2007]184号);

(12)《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文件水保[2009]187号);

(1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14)《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0]20号);

(15)《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

(16)《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0]47号)。

2.2.4规范标准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

(3)《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

(4)《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利部水总[2003]67号,2003年1月25日);

(5)《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l90-2007);

(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

(7)《防洪标准》(GB50201-94);

(8)《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

(9)《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GB50399-2006);

(10)《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

(11)《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

(12)《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研告编制规程》(SL449-2009);

(13)《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

(14)《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15)《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2.5技术文件及资料

(1)《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号);

(2)《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水利部水保监[2001]15号,2001年6月6日);

(3)《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文件水保监[2008]8号)。

2.3方案编制原则

(1)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

通过外业调查、勘测和相关分析,合理确定工程建设新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和治理要求有效控制新增水土流失。

(2)坚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注重提高经济效益的原则。

把控制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恢复植被和土地生产力放在首位。

此外,设计中应注重提高经济效益,各项治理措施要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材料应尽量就地取材,节约投资。

(3)结合本项目地处西南土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等特点,采用分区综合防治的原则,根据当地条件和分区工程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

(4)永久与临时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在布置永久防护措施的同时,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安排和地形条件等,及时布置临时性防护措施,有效控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5)将主体工程设计已采用的工程和植物措施作为本工程水土保持措施的一部分,将其纳入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中,并进行水土保持功能评价,对不满足水土保持要求的设计做适当的补充完善,做到不重不漏,系统全面。

(6)“以新带老”原则。

本项目是已建煤矿,应根据“以新带老”原则治理原有工程的水土流失。

3项目概况

3.1建设规模与组成

3.1.1地理位置

矿区自然地理

(1)位置及交通、

泓发煤矿为一技改扩能矿井,位于安龙县龙山镇纳院村,距安龙县城平距约35km.行政区划隶属黔西南州安龙县龙山镇所辖.根据黔国土资矿管函[2009]424号调整的矿界范围极值坐标为:

东经105°26´29ʺ-105°28'1ʺ,北纬25°22´05ʺ-25°23´39ʺ。

矿区面积4.32km2.

矿山距南昆铁路(顶效站)80km左右,距S324省道约12km,矿区有柏油公路与安龙一贞丰县级公路相连,交通较为方便。

(2)气象

本区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侯,气候温和,冬无严寒,夏无酷暑。

无霜期274天,多年平均气温15.1℃,年平均降雨量1254.7mm,雨季多集中在5-J0月,此期间降雨量占全年的80%左右,年最多风向为东北风,次风向多为西南风及东风、

(3)水文

本区属珠江流域北盘江水系,具体位处北西一南东向地表分水岭地带矿区范围内地表水系不发育,多为季节性小溪沟,雨季有水、翠季干涸,近地表分水岭地带有一泉点出露,常年有水,涌水量约15m2/h,可作为矿区的生产、生活用水。

(4)地形地貌

本区位处云贵高原向广西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总体地势呈北西高南东低,属低中山构造剥蚀山地地貌,区内地形起伏较大,沟谷纵横,最高点为矿区中部的山头,海拔标高为1877m,最低点为矿界外南面冲沟,海钹标高1225.8m,相对高差为661.2m.

(5)植被及土壤

本区城地带性植被属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矿区范围内及周边多为人工育林,里零星片状分布,多集中在山腰中部位置,种类以针叶,阔叶乔木等植被。

森林覆盖率较高,植被多样性单一。

以桦槁、松树较多,矿界内由于基岩裸露,土层浅薄,林木稀疏,以藤刺、灌丛为主,区内土壤分为黄壤,黄壤、山地黄棕壤、石灰土三大类,其中黄壤主要分布于沟谷及缓坡地带,多呈细粒状,结构疏松,含零星碎石,一般厚0-2,土地类型多为坡耕地.根据2007年州省农用地分等成果资料,所占用耕地为农用地分等经济中的3,4等地,质量较差,属农用地上、中、下三大类中的下等地.主要种植玉米、小麦一油菜等,由于坡度较大、且很少施肥,产量较低。

3.2矿山企业概况

3.2.1矿区范围及开采现状

安龙县龙山泓发煤矿位处所西南州安龙县龙山镇纳院村,距安龙县城平距约35km处,行政区划隶属安龙县龙山镇所辖,矿区距南昆铁路龙广站约80km,距S324省道约12km,区内有柏油公路与安龙一贞串县级公路相连,交通较为方便。

泓发煤矿始建于1992年,原设计规模3万吨/年,属个体经营,2005年技改扩能为年产9万t矿井(采矿许可证号:

5200000530240,矿区面积4.324km2),核准有效期限11年(自2005年11月至2015年11月),2007年根据贵州省煤炭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区省人民政府《关于各市、州、地煤矿整合和调整布局方案的批复》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

文件精神泓发煤矿列为技改扩能矿井,扩能扩界后矿山设计规模为15万吨/年(采矿许可证号5200000820946,矿区面积4.6041km2),核准有效期限10年(自2008年10月至2018年10月),2009年,由于泓发煤矿技改生平硐7、副平硐8中段有300多m并曾穿越邻矿烽煜煤矿矿界,根据相关规定要求贵州省国土资源厅以黔国土资矿管函[2009]424号对其矿界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矿区面积为4.32km2,目前矿山地面技改工程已基本完成,尚在进行井巷工程的技改。

3.2.2构造

本区位于兴仁向斜(龙头山向斜)南翼。

区内构造简单,以北西、南东向平缓单斜构造为主,地层总体走向东西,倾向25℃,倾角14-15℃.局部见小的挠曲现象,未见断裂构造发育。

另外,岩石中节理发育,计有北东、北西及近南北向三组,一般走向延伸段十几至几百米、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06-2001),本区地震基本烈度为V1度,区域稳定性较好。

3.2.3矿区水文地质条件

1、地下水类型及富水性

矿区位处龙头大山北东一南西向地表分水岭地带,地貌上表现为北高南底。

为一单斜构造、煤层出露标高一般为1456.1-1767.0m,位于当地最低侵蚀基准面之上,区内断裂构造不发育,主要出露地层为三星系上统火把冲组(Tah)和二桥组(T3e)及少量第四条(Q).依据含水介质和地下水赋存特征。

本区地下水类型主要为基岩裂隙水和松散岩类孔隙水。

(1)基岩裂隙水含水岩心

包括上三叠统火把冲组(T3h)和二桥组(T3e)。

上三叠统火把冲组(T3h);主要由石英砂岩、细一粉砂岩、粘土岩及煤层(线)等组成。

岩石节理裂隙发育,含基岩裂隙水,泉水流量一般0.001-0.003l/s,岩层富水性弱。

3.3施工组织回顾与调查

根据2011年3月现场踏勘结果,鸿发煤矿已于1993年12月建设完成,办公场地、生产场地等早已建设完好,原施工场地早已拆除,场地大部分已硬化。

 

4恢复治理方案

4.1项目现状

目前该项目实施地将部分林地用作排矸场,导致该林地树木死亡。

详见现场图片4-1,经合理计算该区域占地面积1150平方米。

同时,由于雨季山水形成的水冲沟,属于矿区范围内,属本次恢复区域,面积400平方米。

现场情况见图4-2。

图4-1

图4-2

4.2新建排矸场和理性分析

4.2.1主体工程比选方案的分析与评价

本工程主体建设已全部完工。

因此,本《方案》不对主体工程比选方案的是否合理作分析与评价。

4.2.2排矸场选择及占地分析与评价

根据现场踏勘,排矸场选择在紧靠工业场地主井口处,距离工业场地直距约100m,采用矿车运至排矸场。

4.2.3排矸场场址合理性分析

经现场踏勘及分析,排矸场周边没有公共设施、工矿企业及居民点等;排矸场上游紧靠工业场地,通过采取截排水措施,可以保证上游来水的顺利排放;只此外从地形情况分析,排矸场成库条件较好,仅需要修建少量的拦挡措施即可满足拦挡要求;挡渣墙所在位置地势较为平坦,也便于后期水土保持工程施工。

1)建设期弃渣排放

根据分析,项目建设期间地面工程无废弃土石方,废弃的矸石主要为掘井矸石,矿井建设期间,矸石全部用于工业场地回填,因此无废弃矸石。

2)生产运行期弃渣排放

根据建设单位介绍,本煤矿排矸量为0.75万吨/年,折合0.64万m3/a(按1.8t/m3考虑,考虑松散系数1.53),项目服务年限10.2年,则生产运行期弃渣共6.9万m3(包括新增井筒矸石量0.4),现排矸场有矸石量大约有3.08万m3。

3)堆渣量分析

经过现场踏勘,结合主体设计提供的地形图推算,排矸场最低堆渣高程+1390m,最高堆渣高程+1398m,堆渣容量为8万m3,占地面积为1.1hm2,能满足剩余生产运行期排矸要求。

4.3现有场地恢复措施

4.3.1排矸场恢复

本项目现有破坏场地1150平方米,合计恢复1150平方。

构筑挡土墙工程150米,用于防治水土流失,同时按照绿化率要求及相应的种植要求,结合当地树种特色种植松树恢复林地生态环境。

挡墙建设图片如下:

4.3.2水冲沟恢复措施

由于水冲沟属于雨季山水导致,无法进行复绿修复,建议业主方建设159米水冲沟对雨水进行汇集排放。

同时,使用使用拦护网对水冲沟造成的滑坡面积进行修护。

5实施保障措施

本《方案》的实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要求进行。

为使本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得以顺利贯彻执行,按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地实施,加强管理,保证按期、保质完成治理任务。

5.1组织领导和管理措施

本工程属已建工程,建设期间已实施部分水土保持措施,为把水土流失减少到最小程度,本《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措施应尽快实施,施工单位应定期向业主和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报水土保持工作进展情况。

5.2施工管理

本工程水土恢复方案设计是本工程水土保持最基本的技术保证。

方案设计是在大量的现场实地调查、勘查的基础上,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的,同时征求了有关部门对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

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和建议,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合理安排各项措施的施工,确保各项水土恢复工程能长期、高效地发挥作用。

在具体施工中应与施工承包商明确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

5.3检查及竣工验收

业主必须严格按照水土恢复方案的治理措施、进度安排、技术标准等要求,保质保量地实施本工程的水土恢复措施,并主动与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自觉接受其监督检查并落实好各项制度。

5.4资金来源及使用管理

本工程中水土保持工程投资应列入工程总投资内,由业主负责筹措。

水土保持资金实行专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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