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木栅国中101学年度音乐科正式教师甄选简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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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立木栅国中101学年度音乐科正式教师甄选简章

臺北市立木柵國中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簡章

壹、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二、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

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1年6月14日北市教中字第10136922800號函。

貳、報名資格:

凡身心健康,品德優良,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年齡在65歲以下(民國36年8月1日以後出生),持有報考甄選

類科合格教師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及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33條規定情事者,始得報考。

 二、實習教師及實習學生於申辦中等學校教師證書期間報名,應檢附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證明暨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如中等學校階段加附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並應檢具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可報名;俟取得中等學校教師證書後,始得聘任。

三、合格偏遠或特殊地區教師,須依當年甄選簡章(含外縣市)規定,於偏遠地區服務期滿,並取得報考甄選類科一般地區合格教師證書。

 四、凡持國外學歷證件者,需繳驗駐外館處驗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含中譯本)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認定學分之證明、修畢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報考者應檢具101年7月31日前能

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得報名。

五、本市現職教師因101學年度學校減班已接受教育局遷調者,不得報名參加。

 六、凡未符合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涉及刑責應自負法律責任,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

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之。

 七、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八、現職之公立中等學校合格教師經錄取報到時應取得原服務學校報考同意書或無服務義務證明書;

現職私立學校教師應簽具切結書。

若未能取得原服務單位離職證明書,則取消錄取資格。

參、甄選科目及錄取名額:

名額

科目

正取

備取

試教

年級

版本

備註

音樂科

1

2

九年級

100學年度翰林版

1、依本校聘約及行政、教學需要,甄選錄取教師有

義務兼任導師、行政職務等。

2、錄取教師需兼任本校音樂性團隊指導教師

3、本校僅提供鋼琴,其他設備由報考人員自備。

肆、辦理日期:

一、公告日期:

101年7月11日(星期三)至101年7月16日(星期一)止。

公告網址:

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網站(http:

//www.mcjhs.tp.edu.tw)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

//www.edunet.taipei.gov.tw)

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

//tsn.moe.edu.tw/index/NewsShow.aspx?

f=FUN201003161118253V1)

二、報名日期及方式:

檢齊有關證件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報名日期:

101年7月17、18日(星期二、三)上午8時起至中午12時止,逾時恕不受理。

三、報名地點:

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視聽教室(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102巷12號)

伍、報名手續:

一、填繳教師甄選報名表、聲明書、成績通知單、准考證、同意書、證明書、切結書、委託書等。

二、繳交證件(請以A4大小列印):

(一)國民身分證(正反面)乙份。

(二)各該科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明文件(教師證書)乙份。

(三)畢業證書(國外學歷者,應附中譯本及駐外單位查驗之文件,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

補證件)乙份

(四)服務經歷證明文件(含聘書、年終考核成績通知書)(無則免附)。

三、繳交自傳1份。

(一千字以內,內容涵蓋家庭生活、求學經過、專長興趣、專業工作心得與教學

經驗等)。

四、繳交本人最近二吋脫帽正面半身照片乙式2張(請自行分別黏貼於報名表暨准考證規定位置)。

五、繳交報名費新臺幣伍佰元整。

六、繳交限時掛號回郵信封1份。

(請自行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並貼足限時掛號郵資<32>元,

以便郵寄成績單)

七、報名資料未繳齊或未繳交報名費,恕不受理報名,報名完成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銷報名及退費。

八、注意事項:

證明文件如有偽造,縱因甄選前未能察覺而予錄取聘用,一經查證屬實,立即予以解聘並追究當

人相關法律責任;應聘後無法取得合格師證書者,亦予以解聘。

柒、甄選方式:

以各該科(領域)專業科目為範圍。

初試成績取前8名參加複試。

如該科報考人數未超過10人,

則不舉行初試,逕入複試。

應試時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應試。

一、初試:

筆試

(一)筆試內容以教育專業科目、學科專業及學校實務內容為主。

(二)初試成績僅作為初試錄取門檻,不併入複試成績。

(三)初試成績取前8名參加複試。

如該科報考人數未超過10人,則不舉行初試,逕入複試。

是否舉行初試,教師請於101年7月18日(星期三)18:

00後上網查詢(本校網址:

http:

//www.mcjhs.tp.edu.tw)。

二、複試:

分試教及口試。

(一)試教(佔總成績60%):

參加複試者先行抽籤決定試教順序,試教前15分鐘抽試教單元, 

試教教材內容如簡章第参點所示,課本、教材教具自備,試教時間15分鐘。

(二)口試(佔總成績40%):

以教育理念、專業及專門學科知能、班級經營、曾經服務績效及未來

抱負、表達能力等評定之,口試時間10分鐘。

三、初試通過教師始得參加複試,錄取順序依複試成績決定,如複試成績相同時,依下列順序優先

錄取取之:

(1)曾任該科相關競賽選手或帶隊得到市級、全國級、世界級獎牌者。

(2)修習特教3學分以上或修習特殊教育研習時數54小時以上。

(三)身心障礙人士。

(四)原住民族。

若均無上述條件,再依照試教成績高低依序錄取;若試教成績相同時,則依口試成績高低依序錄

取,若口試成績亦相同者。

依學經歷由教評委員開會討論決定。

凡未達本校錄取標準者(複試成

績80分),則不予錄取得予從缺。

捌、初、複試時間、地點、考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一、初試:

(一)101年7月23日(星期一)10:

00~11:

30在本校舉行(試場當日公佈),全程90分鐘。

請先

於9:

30前至教務處完成報到。

筆試開始15分鐘後不得進場,30分鐘後始得繳卷離場。

(二)初試通過名單於是日19:

00前公佈於本校公佈欄及網站,請自行上網查詢,不另通知。

(網址:

http:

//www.mcjhs.tp.edu.tw)

二、複試:

101年7月25日(星期三)08:

30起在本校舉行(試場當日公佈),請先於08:

00前至本

校教務處報到。

(一)試教:

複試當日報到同時抽籤決定試教次序,逾08:

15未到者由主辦單位代抽試教次序,

08:

30複試開始仍未到場者,取消參加複試資格。

(二)口試:

俟個別試教後隨即參加口試。

玖、放榜:

榜單於101年7月26日(星期四)12:

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並以電話通知錄取教師。

拾、成績複查與申訴:

一、複查成績:

(一)申請複查成績時間,101年7月27日(星期五)上午8:

00至12:

00(逾時不受理)。

(二)檢附准考證、身分證及複查費新臺幣100元整,親自至本校辦理,並請先至總務處繳費,

再至教務處申請複查成績,逾期或程序不合者,不予受理。

二、申訴:

(一)申訴日期:

101年7月27日(星期五)上午8:

00至12:

00(逾時不受理)。

(二)申訴電話:

02-29393031#110。

三、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複印試卷。

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委

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拾壹、應聘:

一、經甄選錄取教師應於101年7月30日(星期一)上午09:

00至12:

00前攜帶全部學經歷有

關證件正本及最近3個月內公立醫院之含胸部X光檢查體檢合格證明書(此項體檢證明書可延至

一週內繳交),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手續,未繳驗體檢證明書或體檢不合格者,予以取消錄取資格,逾期或證件不符者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二、現役軍人若無法於規定時間親自報到,得出具服役證明,以現役軍人應聘委託書委託代理人相關

學歷證件正本至本校報到。

※附則:

1、應屆實習期滿取得合格教師資格之公費教師,若有意參加甄選,應主動切結於錄取後賠償公費,並放棄原縣市(校)分發,並於101年8月10日前向原師資培育大學償還公費並取得證明,始予聘任。

2、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應檢附實習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101年7月31日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得同意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實習科別為限。

3、參加101年度教師資格檢定考試者,得檢附檢定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及101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始得同意報名,但以報名參加師資檢定考試科別為限。

4、現役軍人參加教師甄選經公告錄取者,因服法定役無法報到,保留錄取資格。

5、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本校得註銷其錄取及聘用資格。

如於聘用後發現上開情事者,仍予以解聘。

6、繳驗之證明文件(影本)如有偽造或不實者,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法律責任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7、甄選錄取者,經本校認有必要時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依教師法第14條暨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相關規定予以解聘或免職。

8、甄試當日如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須變更時,將公告於本校網站,應考人請務必自行上網查詢,不另行通知。

 

臺北市立木柵國中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報名表

姓名

身份證字號

應試科目

音樂

編號

出生日期

民國年月日生()歲

性別

婚姻

服役

□已□未服兵役

通訊處

e-mail:

聯絡電話

(自宅)

(手機)

 

就讀學校

日夜

間部

系科

(肄業請註明)

組別

修業起迄年月

(相片)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

大學

年月~年月

研究所

年月~年月

年月~年月

教師登記

(檢定)種類

高國中(中等學校)科

高國中(中等學校)科

□合格證書 □實習證書  □無證書

證書

字號

年月教中登(檢)字第號

年月教中登(檢)字第號

教育學分

修習學校

學分數

起迄

年月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如為師大院校畢業者免填)

第二專長

證書或學分

□   證書  □學分(學分數)

服務學校

實際職稱

任職起迄年月

服務學校

實際職稱

任職起迄年月

填表人簽名

填表日期

101年7月日

右欄請應考人勿填寫

報名表件審核紀錄:

【審核人員請逐項於()內V記。

】 □具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

□報名表

□畢業證書暨任職經歷證件

□身份證

□聲明書□自傳□切結書□委託書

□回郵信封一只(未繳交者不寄發)

□其他

應試成績紀錄:

初選紀錄

複選紀錄

到考

紀錄

□到考□缺考□違規

到考紀錄

□到考□缺考□違規

筆試

成績

口試

成績

試教

成績

複試

總成績

初試

結果

□通過□未通過

複試結果

□正取□備取一□備取二□未錄取

聲明書

立聲明書人參加貴校(臺北市立木柵國中)所辦理之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時,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已報到者應即離職,如在聘期中發現者,並願無條件解聘及繳回已領之薪津,其涉及偽造文書或違反聘約者,並負相關法律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及要求任何補償。

特此聲明。

一、未於規定時間繳交原服務學校離職同意書或其他應提供或繳交之證明文件者。

二、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有偽造或不實情事者。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四、經通知錄取,未依規定時間報到;或經簽約回聘後,未前來應聘者。

五、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六、有教師法第14條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33條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七、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及查閱辦法」查證登記為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者。

八、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

 

此致

臺北市立木柵國中

立聲明書人:

身分證字號:

通訊處:

電話:

 

中華民國101年7月日

臺北市立木柵國中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簡要自傳101.07

姓名:

一、曾任職(科)別或擔任導師年資:

二、教學理念:

三、教師專業進修成長(例如編輯教材、製作教具、研究著作、教學成果……):

四、專長及興趣(含在社團活動中我最想擔任的課程):

五、指導學生社團或個人參與社團(含公益團體)的經歷或表現:

六、選擇本校的原因及對本校的期待:

七、其他:

 

臺北市立木柵國中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成績通知單

姓名

報考科目

音樂

編號

初試

成績

筆試成績(不列入總成績)

通過

標準

初試

結果

□通過□未通過

複試成績

試教(50%)

口試(50%)

總成績

錄取

標準

複試

結果

□正取 □備取一□備取二

□未錄取

備註:

一、請自行填妥本通知單之「姓名」等欄位資料。

二、請繳交填妥姓名、地址之限時回郵信封一只(郵資32元),未交者本通知單不予寄發。

三、成績抄錄如有錯誤,以本校原成績登記冊為準。

 

臺北市立木柵國中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

准考證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正面照片

准考證號碼

姓名

國民身分證

統一編號

報考科別

音樂

 

(校名)__________________報考同意書

(公立學校現職教師務必填用)

茲同意本校教師參加臺北市立木柵國中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該師倘獲錄取,同意依規定向本校辦理離職手續,並據以發給離職證明書。

 

校長

 

(學校大印)

中華民國101年7月日

(校名)_______________無服務義務證明書

本校教師原聘期至101年7月31日止聘約期滿,並無其它服務義務,現參加臺北市立木柵國中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倘經甄選通過確定錄取,即同意其離職,特此證明。

 

校長

 

(學校大印)

中華民國101年7月日

切結書

本人以□(A)未取得合格證書者

□(B)私立學校現職教師未取得離職證明書

□(C)其他,原因說明:

____________________

之身分,報考臺北市立木柵國中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如蒙錄取而無法於101年7月31日前繳交相關之證明文件時,本人同意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並放棄法律抗辯權。

特此切結

立切結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101年7月日

委託書

本人因故無法親自報名,今委託先生(小姐)代理報名。

此致

臺北市立木柵國中

委託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101年7月日

 

現役軍人應聘報到委託書

本人為現役軍人,參加臺北市立木柵國中101學年度音樂科正式教師甄選,經錄取後,無法於規定時間親自報到接受審查,現今委託先生(小姐)代理,持本人服役證明及相關學歷證件正本,至貴校辦理報到事宜。

此致

臺北市立木柵國中

委託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受委託人:

(簽章)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101年7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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