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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电建培训管理规定final

Documentserial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安徽电建培训管理规定final

★机密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培训管理制度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二〇〇四年七月

 

第一章

前言

为了进一步加大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的力度,规范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以适应公司建设和发展的需要,使人力资源开发与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指导思想是:

结合施工、生产,以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加强职业道德、技术技能和业务的培训,按需施教、一专多能、注重实效,培养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全面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最大限度的开发员工潜力,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为公司的建设与发展服务。

其目标是:

努力培养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正、纪律严,与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满足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的,技术结构比较合理的员工队伍。

本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骆华辉徐成生

本标准审核人:

本标准批准人:

第二章范围

第一条本标准规定了职工培训机构与职责、培训的分类与运作、考试与考核、培训经费的保障与管理、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奖惩等几个方面。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对在岗员工开展的各类培训,各项目部和专业工程公司自行开办的短期业务培训的管理可参照执行。

第三章规范性引用文件

第三条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国家电力公司[2000]489号文《职工教育培训暂行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电力行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电力行业)

原电力工业部《电力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特殊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采用GB/T6583—ISO8402的术语及下述定义

1.特殊作业人员

a)特殊工种人员是指焊工、热处理、起重工、操作工、防水作业、驾驶员、电工、登高作业人员(架子工)。

b)特殊工作人员是指质量、环境和职业安全卫生审核、质量检验、电气试验、热工校验、金属试验、土建试验、计量校验人员。

2.技能人员

直接从事施工安装作业的技术工人,主要是指汽轮机安装工、锅炉安装工、电气安装工、热工仪表安装工、建筑施工人员以及焊工、起重工、操作工等等。

3.管理和技术人员

从事行政管理、经营管理、施工管理和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指市场开发、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施工管理、政治工作、物资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合同计划管理、经济核算管理和多种经营等各管理部门(包括公司职能部门、项目部和专业工程公司管理部门)的人员。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组织机构

建立公司、基层单位和施工班组的三级培训网络(见)。

公司成立职工教育委员会,总经理为职工教育委员会主任,对员工培训负总责;基层单位主要领导是本单位职工培训领导小组主任,对本单位的员工培训负责;施工班组成立培训小组,班长兼任培训小组组长。

人力资源部是公司职工培训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公司员工的各类培训工作,在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专业工程公司积极性,共同抓好职工培训工作。

第六条职工教育委员会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及上级有关职工教育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保障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政策措施。

2.审查并监督实施公司职工教育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

3.协调解决职工教育培训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职责

1.具体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职工教育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有关规定。

2.负责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统一归口管理工作。

3.按照上级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在各有关部门、综合项目部和专业工程公司的配合下,根据公司建设与发展的需要,组织培训需求的调查与分析,做好人才和劳动力的预测;编制人力资源开发培训需求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公司内举办的各类培训班的审批工作,组织制定培训计划,编制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落实授课教师、培训教材,组织实施培训、考试和发证。

5.负责公司教育培训设施的配置、完善和管理。

6.负责按时将培训、考试、考核结果反馈到业务部门、专业工程公司;建立完善的职工培训档案,做好基础资料和证书的管理工作。

7.总结、推广教育培训经验,指导专业工程公司、部门和班组的职工培训工作。

8.负责抽查有关规定的实施情况。

9.组织培训效果的评价和培训信息的反馈。

10.按照“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转岗,先培训、后晋升”的要求,负责人才的使用与培养,贯彻“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和绩效考核。

第八条各业务部门、综合项目部、专业工程公司的职责

1.根据工程施工和管理工作的需要,提出本部门培训的需求计划,以及开展现场培训的措施意见,每年年底要将第二年的培训需求计划报送人力资源部。

2.各业务部门、综合项目部、专业工程公司根据培训计划,需要自行举办的短期适应性培训班,在开班前应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批,所发生的培训费用列入教育经费开支。

3.各业务部门、综合项目部、专业工程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职工培训工作,要把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范围,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教育培训工作。

4.各部门、综合项目部、专业工程公司和人力资源部要保障职工受教育培训的权力,根据需要,鼓励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尽力为职工提供和创造学习培训的机会。

5.公司焊接培训中心负责焊工的培训考试工作。

应严格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劳动人事部颁发的“焊工考规”要求,组织培训和考试、考核和焊工培训管工作。

第五章标准内容

第一节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

第九条培训需求调查

人力资源部每年底发放《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见),该表由员工本人填写,普通员工的《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可由其主管统一填写,各部门、项目部、专业工程公司负责人根据本部门的业务发展和人力资源状况对员工填报的《员工培训需求调查表》进行审核。

第一十条培训需求分析

人力资源部在收集、整理、分析各部门培训需求的基础上,与有关专家和相关部门联络,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年度目标、部门业绩、员工考核评定、员工职业生涯管理等确定公司的年度培训需求。

第一十一条对于员工及各部门上报的培训需求经过以下方法进行需求分析:

1.按照员工、各部门所上报的培训需求的理由、背景,与申请员工、部门进行沟通,汇总培训意见,将各类培训需求按照以下类别进行分类汇总:

a)为了弥补所任职位要求的技能、资格差距等的技能完善性培训;

b)为了满足施工与管理需求的岗位培训;

c)基于公司发展战略需要的前瞻性的培训;

d)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

e)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为目标的适应性培训。

2.对分类汇总的培训需求应用以下方法进行必要性分析:

a)差距分析。

会同培训申请人及其上级、申请部门负责人等进行,分析培训所欲达成的目的是为弥补何种差距,理想的知识、技能、能力应是何种状况,现实的状况和理想状况之间存在多大差距,造成该种差距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b)必要性分析。

针对产生差距的原因,采用观察、访谈、问卷、讲座等形式,区分哪些差距不必采用培训的形式,而可以采取其它形式解决;哪些采用培训的形式也无法有效解决;哪些可以采用培训形式很好地解决。

对各类培训需求进行有效的筛选。

3.对经过必要性分析筛选出来的各类培训需求进行重要程度排序,结合公司战略目标、本年度经营计划、各项目进度计划、各部门工作计划等,优先保证对公司战略目标、年度经营计划、各项目进度计划实现有重要影响的重要部门、职位、绩效考核表现突出人员的培训需求。

第二节培训规划与计划

第一十二条中长期培训规划

第一十三条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上级的要求,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公司职工教育中长期培训规划(一般每五年制定一次)。

第一十四条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并最后审定公司职工教育中长期培训规划,经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主任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形成公司职工教育中长期培训规划。

第一十五条在培训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由各部门、项目部、专业工程公司提出第二年技术与管理人员、技能人员的培训需求计划,并填写《职工教育培训需求申报表》(见),12月上旬一起报人力资源部。

第一十六条人力资源部依据人力资源规划、职工教育中长期培训规划,结合工程建设和市场开发的实际情况,在各单位申报培训需求的基础上,于每年12月下旬编制出第二年的职工培训计划,内容应包括接受培训部门、培训对象、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培训方式、培训经费预算、培训时间等。

第一十七条人力资源部将年度的培训计划分别上报公司职工教育委员会主任,经批准后,形成《年度职工培训计划汇总表》(见),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

第一十八条对于临时提出的各类培训或进修,均须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填报部门培训需求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或分管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执行。

第三节培训分工

第一十九条技术与管理人员培训

1.中层管理干部积分学习和岗位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确定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并组织教学与培训登记和管理。

2.一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单位确定培训岗位和对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培训。

第二十条继续教育

技术与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的拓展、更新培训。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市场开发和施工管理以及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体系的需要,组织开展自行办班或外委形式的继续教育,并实施登记建档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历教育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人力资源规划与当年职工培训计划,会同有关单位拟定培养的专业、人数、层次,报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将名额分配到相关专业公司、部门。

专业公司、部门根据其分配的名额,按照“专业对口、学用一致”的原则,组织报考。

报考的程序是:

本人申请,部门、专业公司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进行资格审查,报经公司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公费者,办理公费学习手续,自费学习的,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学习假期。

有关学历教育的学费、车旅费和其它管理工作按照Q/AEPC-MRL07《职工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并填写《职工学历教育登记表》(见),填写《外送培训人员审批表》(见),签订《安徽电建一公司员工培训学习毕业(结业)后服务协议》(见)。

第二十二条技能人员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职业技能培训分为五级:

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职工经过相应等级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合格后,发给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将作为职工竞争上岗的“准入证”。

第二十三条初、中级工培训

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拟定培训工种、对象。

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技术等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和《职业技能培训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的要求,编写《教学计划》并由专业工程公司组织培训。

并填写《安徽省电力系统工人技术证书审批登记表》(见)。

第二十四条高级工、技师培训

人力资源部根据职工培训计划和上级主管部门当年培训计划的安排,结合上级主管部门开设的工种,通知相关单位按照人才队伍结构建设所规定的条件,拟定送培对象,送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送培或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自行开班培训。

并填写《安徽省电力系统工人技术证书审批登记表》。

第二十五条特殊作业人员培训

1.第四条确定的特殊作业人员,须进行岗位资格/安全技术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2.第四条规定的特殊工种,除驾驶员由车辆主管部门培训发证外,普通焊工、电工、起重工、操作工、防水作业、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登高作业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管理规则》的要求,组织自行或外委培训取证、复试换证。

3.第四条规定的特殊工作人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联系到上级主管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培训、发证,并做好管理工作。

4.ⅠⅡⅢ类合格焊工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委托公司焊接培训中心按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技术规则》和电力行业标准《焊工技术考核规程》(DL/T679-1999)要求,组织取证培训或复试换证。

5.特殊作业人员和焊工的培训具体事宜执行Q/AEPC-MRL09《特殊作业人员培训规定》和Q/AEPC-MRL10《焊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其他培训

1.适应性培训

根据市场开发和工程施工以及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需要,同时提高全体员工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由部门、专业工程公司、项目部提出培训计划,填写“职工教育培训需求申报表”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单位拟定培训对象,并由人力资源部或相关单位组织自行/外委培训。

2.岗前培训

各类新进人员在上岗前由人力资源部组织以职业道德、安全知识、质量管理、施工技术管理、劳动纪律等为内容的岗前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不合格者不予上岗;新调到项目部人员,根据需要由项目部自行组织。

3.转岗、待岗培训

有关部门、专业工程公司将转、下、待岗人员名单及专业、工种报人力资源部,并由人力资源部或相关单位组织自行培训。

第二十七条各类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按ZB/ADY1801《培训程序》进行运作,确保培训质量。

第四节考试、考核、鉴定、发证

第二十八条按照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后,其考试、考核、鉴定和发证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由以下相关部门组织。

第二十九条各类培训的考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三十条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考试由培训单位组织,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电力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由人力资源部送到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进行;社会通用工种由人力资源部送到地方劳动部门的技能鉴定站组织进行。

第三十一条特殊工种上岗资格培训的考试、考核,由地方劳动部门组织,特殊工作人员培训的考试、考核,由培训部门组织进行。

第三十二条ⅠⅡⅢ类合格焊工的培训由焊接培训中心实施并建立焊工培训档案。

考试、考核由公司焊工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

第三十三条其它各类培训的考试,如果是人力资源部自行组织的培训,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试卷命题、考试和阅卷评分;如果由项目部、专业公司和公司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由办班单位组织试卷命题、考试和阅卷评分;外委培训由办学单位组织试卷命题、考试和阅卷评分。

第三十四条各类培训成绩统计统一填写登记“学员培训成绩统计表”(见),如果由项目部、专业公司和公司职能部门组织的培训,由办学单位将学员考试成绩报到人力资源部,经审核后录入到MIS系统的相关模块中。

第三十五条考试、考核结束后,符合发证规定的由下列单位负责办理:

1.《职业资格证书》,属电力行业工种的由省电力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

通用工种由地方劳动部门的技能鉴定中心发放;

2.特殊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书分别由相应业务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登记表”(见)和“安徽电建一公司特殊工作人员培训发证情况统计表”(见);

3.公司内部培训符合发证规定的,如果考试成绩及格者,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发放;其他外委培训证书,由办班单位负责办理发放。

第五节跟踪考核与信息反馈

第三十六条公司内部自行办班教学结束后,由办学单位组织学员进行教学质量调查,并填写“培训教学质量调查表”(见),经统计汇总后由办学单位负责将调查情况、教学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反馈到授课教师,如果是项目部、专业公司和职能部门还应报送一份统计结果到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十七条跟踪考核范围:

中层管理干部积分学习和岗位培训、一般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与管理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高级工及以上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效果。

第三十八条培训效果主要指培训学员在培训过程中所获得的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提高以及将这些成果在工作过程中运用转化,由此引起的工作方式和工作绩效的变化。

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

1.知识技能测验。

在培训结束时进行测验,可能的话,同时与培训前的测验成绩对比来评价培训成效。

2.调查培训学员的工作态度。

设计相应的调查表调查培训学员的工作态度,与培训前的调查结果进行对比来评价培训成效。

3.培训学员工作效率的变化。

在培训结束后一段时间内,通过实地调查访问培训学员的工作效率状况来评价培训成效。

第三十九条培训效果评估的方法包括比较法、集体评议法、个案分析法、问卷调查法等多种形式。

1.比较法分纵向比较法和横向比较法,纵向比较法是指对培训学员的技能、综合素质、工作业绩进行培训前后的比较,评价培训效果;横向比较法是指将培训学员与未接受培训的员工进行对比,衡量培训效果。

2.集体评议法采取集体舆论评议、群体表决的方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和估量。

可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组织者、培训师、培训学员,以及相关人员以座谈、讨论等形式进行。

3.个案法通过分析培训学员的典型事例和行为来评价培训成果。

4.问卷调查法是主要是针对培训学员,设计结构化的问卷来对与培训内容有关的因素,包括培训师、培训需求的满足、培训教材、培训效果等主要环节进行调查评价,并填写“培训跟踪考核表”(见)。

第四十条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的自行或外委培训,培训考试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将培训考试、取证情况反馈到送培单位和相关部门;项目部、专业工程公司自行组织的培训,培训考试结束后,由项目部、专业工程公司将培训考试情况反馈到送培单位和公司相关部门;ⅠⅡⅢ类和普通焊工培训后,由焊培中心负责将培训考试、取证信息反馈到送培单位和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培训信息反馈统一填写“培训信息反馈表”(见)。

第四十一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将跟踪考核情况与评价结果汇总后,反馈到学员所在单位,并提出改进意见与措施,提高培训效果。

第六节经费的保障与管理

第四十二条职工教育经费是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的专项费用,主要用于各类职工培训所发生的学杂费、教师酬金和购置教学用品等,凡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列支,不占用职工教育经费。

第四十三条职工教育经费(包括特殊工种的培训经费)要专款专用;如有节余,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举办各类培训要本着节约的原则,把有限的经费用于工种施工急需的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和其他专业技术培训方面。

第四十四条ⅠⅡⅢ类和普通焊工培训费用(包括:

培训费、材料费、工具费等),公司承担75%,送培单位承担25%,在每期培训、考试结束后,由焊培中心按照“电一公司办[2003]71号《安徽电建一公司焊工培训经济核算的暂行办法》,编制出焊工培训费用结算表,经人力资源部与送培单位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方可支付;其他各类培训经费的开支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登记,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财务资产部按照规定支付。

第四十五条经批准,职工参加各类培训,其培训费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其中:

公费学历教育学费、实习费的报销标准按照省电力公司[1999]358号文件执行,超出的部分个人自理。

培训不合格者一切费用自理。

第四十六条职工参加各类培训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文具等学习用品由本人自理。

第四十七条兼职教师、临时聘请的理论教师或指导技能操作培训的教师,按课时付给酬金,标准为:

高级职称15元/课时、中级职称(技师)10元/课时、初级职称8元/课时,监考费每场50元,出考卷、阅卷视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十八条经批准,职工参加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和技能鉴定考试,需赴外地学习或考试,其住宿费不超过公司规定的出差标准,高于标准的超出部分自行承担,低于出差标准的按实际数额报销,不予补助。

同时报销一次往返车费。

第四十九条参加公费函授学历教育者,需赴外地集中面授、考试,凭学校通知,报销车费,住宿费报销标准控制在40元以内,补助标准为:

3元/天。

参加公费全脱产学历教育、退伍军人培训,学习时间在一年经上者,从入学之日起,每人每天补助3元。

第五十条经批准,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职工若占用工作时间,凭办学单位的书面通知,经所在单位同意,由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包括往、返路程假)。

第五十一条如果在本人住家或长期住宿地参加各类公费培训、学历教育,一律不得住校;如果在合肥地区公费学习,原则上不住校,需要住宿的统一住公司招待所,可凭办学单位通知,报销市内公共汽车费(不含出租车)。

第七节师资队伍建设

第五十二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师法》,建立一支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结构合理,专兼结合,并能满足各类培训需要的师资队伍。

第五十三条为适应主要专业工种培训的需要,公司将聘请一批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人力资源部负责兼职教师的教学和业务管理。

第五十四条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和资格认定标准,组织教学跟踪考核,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组织进行考核,并作为受聘任教、晋升职称、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八节奖、惩

第五十五条职工参加公费脱产学历教育,时间在六个月以上,在校期间实行奖学金制度,奖学金标准要根据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核发。

各科成绩平均95分以上为一等奖、90分以上二等奖。

80分以上为三等奖。

标准为:

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

第五十六条职工在公司内参加各类培训,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不享受奖金、加班加点待遇,只发奖学金。

奖学金要与培训期间的现实表现、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挂钩。

具体规定如下:

1.表现很好,理论成绩在90分以上,操作成绩优秀,评为一等奖。

2.表现较好,理论成绩在80分以上,操作成绩良好,评为二等奖。

3.表现一般,理论成绩在60分以上,操作成绩合格,评为三等奖。

4.理论成绩在60分以下或操作成绩不合格以及培训期间因违纪受处分者,不予奖励。

奖学金的标准为:

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第五十七条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对通过自费自学,所学专业与自己目前所从事的工作相一致,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其标准是:

本科400元,专科或职业资格证书300元。

第五十八条职工个人参加部、省、市各级技术比赛前三名或被公司评为技术能手、标兵,将给予奖励,标准为:

获部、省级技术比赛前三名分别奖励600元、300元、200元;获市、局级技术比赛前三名分别奖励500元、200元、100元。

第五十九条培训期间学员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统一管理。

培训结束后,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学员的现实表现,学习成绩、证书的复印件和出勤情况,反馈到学员所在的单位。

培训期间若有打架、闹事、旷课、经常迟到、早退者按有关制度处理;若屡教不改者,取消培训资格,退回原单位,培训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六十条职工在各类培训期间(包括学历教育)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拒付学习培训费,不发奖学金,不予补助,一切费用自理。

1.考试成绩不及格;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时毕(结)业。

2.在校受过校纪处分或触犯刑律。

3.在学习期间,未经批准擅自中途退学或被勒令通学。

4.因人为而造成设备的重大损坏。

5.因人为而造成安全事故。

6.在学习培训期间,调出公司。

第六十一条公费培养的大中专、在职研究生课程班毕(结)业生和通过公费培训而获得的职业等级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包括:

项目经理证、继续教育证、质量检验证、安全资格证、金属试验操作证、焊工合格证等等)的员工,在培训前要与公司签订《安徽电建一公司员工培训学习毕业(结业)后服务协议》,一般在公司服务期不得少于5年,职工中途辞职或流动,按服务年限每年递减20%返还公司支付学习费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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