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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违约责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违约责任

  篇一: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习题

  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

  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1.乙公司对甲公司发价的接受通知于8月5日从乙地发出,8月9日到达甲公司所在地,8月10日下午到达甲公司传达室,8月11日上午甲公司经理阅及此通知。

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乙公司接受的生效时间是。

  月5日月9日月10日月11日

  2.依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于买方违约时卖方采用的下列补救措施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买方不接受货物,卖方将货物售与他人后向买方请求损害赔偿

  B.买方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仍然请求损害赔偿

  C.买方未在卖方规定的合理的额外时间内履行合同,卖方解除合同

  D.买方延迟履行,卖方直接解除合同

  3.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买卖合同对风险没有约定,且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则货物风险转移的时间为。

  A.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B.卖方将货物交给买方时

  C.卖方将货物在该特定地点交给承运人时D.卖方将货物起运时

  4.依《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合同没有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确定价格的方法时,应。

  A.按交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B.按提货时的合理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C.按照进口国法律规定确定价格

  D.按订立合同时的通常价格来确定货物的价格

  5.公约规定的主要的救济方法是。

  A.预期违约B.债务转移C.损害赔偿D.风险转移

  6.《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在接受的生效时间上,原则上采用。

  A.到达生效B.了解生效C.投邮生效D.发出生效

  7.《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在分批交货合同中,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其中任何一批货物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而合同项下的各批货物是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则买方可以。

  A.宣告合同对该批货物无效

  B.宣告合同包括该批货物在内的以前各批货物无效

  C.宣告整个合同无效

  D.宣告合同包括该批货物在内的以后各批货物无效

  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则

  卖方的交货地点为_C___的营业地。

  A.买方B.承运人C.第一承运人D.卖方

  9.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对于正在运输中的货物进行交易,货物的风险从何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C)

  A.卖方交货时B.买方收取货物时

  B.合同成立时D.货交第一承运人时

  10.下列交易中,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交易是:

(C)。

  A.在法院监督下汽车拍卖

  B.专利技术的转让

  C.石油的买卖

  D.电力的销售

  11.依《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规定,当合同对交货的地点未作明确约定,而货物涉及到运输时,卖方交货的地点是(D)。

  A.货物所在地B.卖方的营业地

  C.买方的营业地D.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

  1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定合同是否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是(C)

  A.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

  B.合同在不同的国家签订

  C.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

  D.标的物作跨越国境的运输

  13.中国国甲公司于5月9日发商务电传至加拿大乙公司,该电传称:

”可供白糖1500公吨,每公吨500美元,CFR温哥华,10月装船,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本月内答复有效。

”乙公司于6月9日回电:

”你方5月9日报盘我接受,除提供通常单据外,需提供卫生检验证明。

”甲公司未予答复。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C)

  A.乙公司的回电在实质上变更了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不成立

  B.乙公司的回电未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因此合同成立

  C.乙公司未在要约的有效时间内作出承诺,该逾期承诺原则上无效

  D.由于乙公司提出新条件,甲公司未予答复,因此合同不成立

  14.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下列情况下,卖方承担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的是(B)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第三方会对货物提出有关侵犯工业产权的权利或请求

  B.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货物将转售第三国,第三方在第三国对该货物享有知识产权

  C.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的权利或请求,是由于卖方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纸为其制造产品而引起的

  D.卖方在交付货物时,已知货物侵犯了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15.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关于卖方品质担保义务的论述,错误的是:

(B)

  A.若合同中对货物的品质规格做出规定,卖方的交货须与此规定相符

  B.若在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其所购货物的特定用途,则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卖方的交货都必须与该特用途相符

  C.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式样相同,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D.交付的货物适用于同一规格货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16.1996年10月,中国公司向法国公司出售10,000公吨一级大米,由于转载问题,中国公司实际交付11,000公吨大米。

按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法国公司可以(B)

  A.拒收全部11,000公吨大米,宣告合同无效

  B.收取11,000公吨大米,但须就对方多交付的1,000公吨大米按合同规定的单价付款

  C.收取11,000公吨大米,但须就对方多交付的1,000公吨大米按市场价格支付货款

  D.收取11,000公吨大米,对卖方多交的违约行为提出索赔

  17.对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正确理解是

  A.公约的规定优先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约定

  B.公约与我国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时,适用公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除外

  C.如果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当事人的营业地所在国都是公约缔约国,则他们之间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适用该公约

  D.公约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涉及的全部法律问题

  18.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卖方须订立运输合同,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卖方不承担责任的是哪一组贸易术语?

(C)

  A.E组B.F组C.C组D.D组

  19.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发价生效的时间是(B)。

  A.发价发出时B.发价到达被发价人时C.被发价人表示接受发价时D.合同成立时

  20.不可撤销之发价,发价人于发价到达被发价人之前,(A)。

  A.可以撤回

  B.可以撤销

  C.不可撤回

  D.发出时即已生效

  21.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规定,可以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是(D)。

  A.FOBB.CFRC.CIFD.FCA

  2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所规定的各种价格条件,不但表明了价格的构成,同时还对其他事项作了明确的规定,但不包括以下哪一项?

(D)

  A.谁负责装运货物和谁支付运费B.买卖双方风险的界线划分

  C.谁办理保险和支付保险费D.违约责任的承担和救济方法的使用

  23.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规定,下面哪一种贸易术语中卖方的风险最小?

(A)

  A.EXWB.FCAC.FOBD.DDP

  24.《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适用范围包括(D)。

  A.来料加工B.补偿贸易合同C.飞机的买卖D.汽车的买卖

  三、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

  1.《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卖方交货与合同规定不符时买方可采取的救济方法有(ABC)。

  A.要求减价B.解除合同C.请求损害赔偿D.要求加价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违约的赔偿范围包括。

  A.违约方在订约时已经预见到的损失B.违约方在订约时应预见到的损失

  C.实际损失D.所失利益

  E.违约方在订约时没能预见到的损失

  3.以下对我国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表述,正确的为。

  A.我国是该公约的缔约国B.我国对该公约作了无保留的接受

  C.我国对该公司提出了一项重要的保留D.我国对该公约提出了二项重要的保留

  4.下列哪些销售不适用于《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ABCDE)

  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E.来料加工贸易

  5.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必须承担哪些担保责任?

(ABCDE)

  A.对出售货物所有权的担保责任

  B.对出售货物明示质量的担保责任

  C.对出售货物默示质量的担保责任

  D.对出售货物知识产权的担保责任

  E.对出售货物品质的担保责任

  6.有关《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关于风险转移的规定,表述正确的是(BCDE)。

  A.公约中规定的物主承担货物灭失损坏的风险

  B.货物在运输途中出售的,订立合同时风险转移

  C.公约规定货物在特定化之前,风险不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D.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而解除,除非这种损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造成的

  E.公约规定货物风险原则上在交货时转移

  7.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在下列哪些情况下,发价不得撤销?

(ABCD)

  A.发价写明接受发价的期限。

  B.发价以其他方式表示发价是不可撤销的

  C.被发价人有理由信赖该项发价是不可撤销的,而且被发价人已本着对该项发价的信赖行事

  D.订立合同后

  E.发价到达被发价人

  8.一个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通常包含下列哪些条款?

(ABCDE)

  A.品质规格条款

  B.商检条款

  C.数量条款

  D.装运条款

  E.价格条款

  9.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关于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表述错误的是(ACD)。

  A.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可以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合同义务

  B.买方可以要求卖方交付替代物。

  C.买方要求修理货物的请求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

  D.买方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

  E、买方可以要求减价

  10.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多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ABD)。

  A.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

  B.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的全部,按合同价格付款

  C.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的全部,按交货时市场价格付款

  D.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的一部分,按交货时市场价格付款

  E.拒绝收取所有的货物

  11.卖方有义务自费订立运输合同,并且支付运费的贸易术语有(BCE)。

  A.FOB

  B.CFR

  C.CIF

  D.EXW

  E.CPT

  三、简答题

  1.国际货物买卖活动中买卖双方的义务主要有哪些?

  答:

  卖方的主要义务:

(1)按约定交付货物;

(2)提交相关单据;(3)向买方转移货物所有权;(4)货物品质担保及权利担保义务。

买方的主要义务:

(1)支付货款;

(2)收取货物。

  2.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买方违约是卖方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答:

  篇二: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违约及其救济方法

  国际货物买卖是指具有国际性因素的以支付价金的方式换取货物所有权的交易行为,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则是指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缔结的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

由于现实世界的纷繁复杂,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实属常见,除了与当事人无关的事实导致的不履行合同之外,更多的是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的不被履行。

为了保证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合同目的的实现,合同中所涉及的双方权利义务通常是具体而详尽的,其中最为基本的是卖方获取货物价款的权利和交付货物的义务以及买方获取货物的权利和支付货款的义务。

  若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没有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则视为是违约。

对于除了因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或合同落空等原因造成的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违约责任。

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即是法律赋予守约方的一种对利益损失的救济,目的是保护受害方的权益,使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违约造成的损失。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卖方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

不交货、延迟交货、货物(品质、数量等)不符、货物上存有第三方权利或要求、提交的单证有瑕疵等。

《公约》作为专门调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对于买卖双方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实施救济的权利和途径在一般性规定的基础上又分别做了具体的安排。

鉴于卖方违约的主要形式有不交货、延迟交货或所交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买方除了可以采用买卖双方均可使用的救济方法外,还可以有针对性地采取以下相应的救济措施:

  1)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

若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而且这种不符合合同的情况已构成根本违反合同,买方有权要求卖方另外再上交一批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以替代原来不符合合同的货物;

  2)要求对货物不符之处进行修补:

即买方对于卖方所交付的与合同不符的货物,在不服的情形不很严重的情况下,要求卖方进行修补的救济权利;

  3)购买替代货物:

如果买卖合同被宣告无效,在宣告无效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买方以合理的方式购买替代物,则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合同价格与替代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这实际上承认了买方在卖方根本违约时有权解除合同并通过购买替代货物使自己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救济方式;

  4)卖方应对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

根据《公约》第48条的规定,卖方即使在交货日期之后,仍可自负费用,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

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不是买方主动采取的救济措施,但它最终起到了对双方订立合同的预期利益的维护效用,因此对于买方来说也是一种对利益损害的救济;

  5)要求减价:

《公约》第50条规定,如果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与合同不符,且这种不符是买方愿意容忍的,不论买方是否已支付货款,买方都可以要求降低价格,减价按实际交付的货物在交货时的价值与符合合同的货物在当时的价值两者之间的比例计算;

  对于“要求减价”的这个救济措施是实际操作当中最常用到的,且看一案例:

台湾某出口商与斯里兰卡某进口商在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以CIFColambo价格条件销售丝绸,合同价款共计美元。

但在产品接受出口检验时被发现其中混有不合格产品,约占货物全部%,且卖方未予清理。

因卖方在合同与信用证上均未标明在货物中混有不合格产品的比例,故当买方发现货物存在瑕疵后拒绝支付货款,并要求卖方减价赔偿损失。

在这个案例中,买方认为卖方虽在产品出口检验时发现大量不合格产品,但未作任何清理即装船出口,且合同中未约定允许货物中混有不合格产品,致使卖方交货品质与合同不符,构成违约的卖方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但是如果按照正常的渠道去申请索赔,必然费时费力,所以减少价金的救济方法值得提倡。

通过该种方式不仅补偿了买方因卖方违约遭受之损失,同时,因卖方不必向本国主管机关申请准许赔偿的汇款手续,使今后的交易能够顺利进行,不受任何影响。

通过该种救济方法,买方达到了与请求赔偿损失同样的索赔目标。

  6)拒绝收取货物:

《公约》规定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

如果卖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

  国际货物买卖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总的说来,根据合同法“意思自治”的原则,《公约》及各国的买卖法或合同法关于买卖双方当事人违约的救济性措施都属于非强制性的规定,当事双方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和自己的意志做出不同于法律的规定,灵活地进行国际货物买卖。

  篇三: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违约救济制度

  [摘要]: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缔结的合同,作为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协议,其价值取决于合同的最终履行。

由于现实世界的纷繁复杂,不履行合同的情况实属常见,除了与当事人无关的事实导致的不履行合同之外,更多的是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造成合同的不被履行。

通过救济以保障合同交易安全的方式,无论在近代合同法还是现代合同法中,都是它们的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摘取各国法律普遍认可的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宣告合同无效这三种主要救济方法进行论述,并对大陆法、英美法以及《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有关规定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

违约救济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宣告合同无效

  一、违约救济制度的概述

  

(一)违约及违约救济的概念

  1、违约(BreachofContract),是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

依《英国法律辞典》的解释,“违约是指无论是行为亦好,遗漏亦好,凡是不履行契约里所规定的都叫做违背契约。

”[①]著名学者高尔森教授认为:

“凡是合同的一方在缺乏正当合法理由的情况下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就叫做违约。

”[②]也有学者认为,违约不仅包括违反约定义务还包括违反法定义务,其定义应该涵盖免责事由。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上,违约则是指买方或卖方在不存在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下未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内容)的一种行为。

例如:

卖方不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迟延交付货物、交付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货物等;买方不按约定支付货款、不及时办理进口证件、不按约定接收货物或对货物进行复验等,都属于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

除合同或法律上规定的属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以外,违约都要承担违约的责任。

  2、违约救济(Remedies),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以保障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维护其合法权益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措施的总称。

违约救济一词来源于英美法律。

“依《布莱尔法律辞典》的解释,救济一词指实现权利、或补偿权利侵害的手段以及运用这些手段的权利。

”[③]依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合同一经依法成立,当事人都必须遵守,任何一方没有法定的事由不经法定程序不得变

  更或解除,任何一方违反合同都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受损害一方对不适当履行有权进行补救。

  违约救济的目的是保护受害方的权益,为了使其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违约造成的损失。

本质上,违约救济是一种权利,是受害方在对方违约时,为保护自己的利益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受害方既可以行使这项权利,也可以放弃这项权利。

  

(二)违约救济的方法

  救济方法是救济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依据一定标准对救济制度进行划分的外在表现形式。

根据行使救济权的法律性质可将救济分为刑事救济和民事救济;根据救济权的来源可将救济分为司法救济和自助救济;根据救济的内容和目的可将救济分为实际救济、替代救济和终止合同的救济。

  虽然各国法律对违约救济方法有诸多不同规定,但都普遍认可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宣告合同无效这三种主要救济方法,这三种救济方法是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买卖双方均可采用的救济方法。

首先,损害赔偿是最广泛的救济方式,一般来说,它可以在任何违约情况下单独或者与其他救济方式共同行使,旨在使受害方回复到合同应该被履行时的状态;其次,实际履行是很重要的救济方式之一。

在《公约》中,实际履行是最主要的救济方式,以尊重“约定必须遵守”的原则和适应国际商事实践的特殊性为立法目的;再次,宣告合同无效是违约最后的救济方式,旨在使受害方回到合同没有履行之前的状态。

本文随后将对实际履行,损害赔偿和宣告合同无效这三种救济方式进行详细的阐述。

  (三)违约救济方法的共同原则及各自特点

  1、违约救济的主要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损失,使其能够得到他订立合同所合理期望得到的东西。

虽然在大陆法中,还认为违约救济是对违约行为的一种惩罚,但各国合同法普遍认可以下的违约救济原则:

(1)以补偿受害人的损失为限,特别在英美法中,法庭原则上不支持惩罚性的赔偿;

  

(2)违约救济仅补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一般而言,在买卖合同中并不考虑受害人的精神方面的损害;(3)受害人可自行选择违约救济方法。

在对方违约时,受害人可采取自助行为予以救济,也可通过诉讼或仲裁程序进行救济。

  2、违约救济方法的各自特点主要体现为不同救济措施所具有的的独特法

  律意义。

以下就三种主要救济救方法的特点进行分析:

  其一,实际履行。

请求实际履行是债权人享有的一项权利,其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依据合同的约定而履行自己的义务。

通过保证合同得到切实执行以实现缔约目的,对守约方的合同利益加以保护。

该救济方法旨在维护契约神圣原则、维护交易规则和经济秩序。

  其二,损害赔偿。

损害赔偿的作用在于使受害者得到完全的赔偿。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双方都追求其商业利润,而守约方的利润损失可以由违约方以现金赔偿方式弥补。

损害赔偿的最主要特点,一是适用范围极其广泛;二是即使违约方履行了义务或采取了救济措施,只要守约方还有损失,仍可要求损害赔偿。

其三,宣告合同无效。

宣告合同无效是一种积极防御性的救济方法,采用此方法可避免或减少对方违约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在预期违约时尤其如此。

通过解除合同可以摆脱合同义务的约束,自此结束原有的合约关系,而且尚未履行的义务不再履行。

  二、实际履行救济制度

  

(一)实际履行制度立法的国内法背景

  1、实际履行的含义

  各国法律对实际履行作为一种救济方法都有规定,但不同国家规定的具体制度是不尽相同的。

对于大陆法和英美法关于实际履行的含义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特殊的问题上:

  

(1)交付瑕疵货物

  大陆法对交付瑕疵货物规定了“瑕疵担保责任”,这里的“担保”是指基于合同标的物存在的瑕疵所产生的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属于严格责任,因而虽然违反了这种责任并不能构成一种违约,它会产生两种特定的救济:

要求减价和取消合同。

这两种方法任择其一。

[④]

  如果存在瑕疵的货物为特定物,买方通常只能行使上述两种救济方式,不会存在要求卖方补救瑕疵的实际履行问题。

另一方面,如果存在瑕疵的货物为种类物,可以基于两种理由产生两类救济,即基于瑕疵担保责任而产生的降价或者取消合同的救济方式;基于所承担的交付符合某种质量的货物的义务而产

  生的违约救济方式。

后一种理由在特定物中不存在。

因此,在瑕疵货物为种类物时原则上卖方被要求重新交付符合合同的货物以补救他的瑕疵交付。

另外在德国法中还存在一个例外:

出卖人保证其售出的物品具有某种特定的品质,以及出卖人欺骗性地或故意地对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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