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建材取样制作方法及回弹测定强度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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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建材取样制作方法及回弹测定强度的规定

常用建筑材料取样制作方法

及回弹测定强度的规定

2006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常用建筑材料取样,制作方法及回弹测定强度的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常用建筑材料取样,制作方法及回弹测定强度。

2.水泥

—引自《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90》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1.散装水泥: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一批总重量不超过500吨。

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采取等同水泥,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千克作为样本。

2.2.袋装水泥: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一批总重量不超过200吨。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以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12千克。

2.3.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2.4.送样到试验室受检时,应同时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填明该水泥的产厂、标号、品种、编号、出厂日期或进厂(场)日期、试验品种及要求。

3.砂石

—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

—建筑用砂《GB/T14694—2002》

3.1.按同品种、规格、适用等级及日产量每600t为一批,不足600t亦为一批,日产量超过2000t,按1000t为一批,不足1000t亦为一批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先将取样部位表面层铲除,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及底部取大致等量的试样15份(粗骨料),8份(细骨料),各组成一组试样,使用单位应在各产地的骨料首次进场时,在堆料上、中、下部取样,以400m3或600t为同一验收批,不足该数量者仍以一批论。

3.2.从皮带运输机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试样,并由8份试样组成一组试样。

3.3.做品质鉴定时:

石取样的数量最少不得少于100千克。

砂取样的数量最少不得少于30千克。

不合格者应加倍抽取复验,若仍有一个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时,按不合格品处理。

3.4.在试配砼、砂浆时的最小取样数量如下(以一组为单位):

砂浆:

砼:

砂:

15千克砂:

15千克

石灰膏:

2千克石:

50千克

水泥:

5千克水泥:

10千克

3.5.填写委托单时应明确试样原材料的产地、规格品种及试验要求,委托单并同度样一起送试验室。

4.砖

—烧结普通砖《GB/T5101—2003》

—粉煤灰砖《TC239—91》

—烧结多孔砖《GB13544—2000》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2003》

—蒸压加气砼砌块《GB11968—1997》

4.1.取样批的确定:

砌墙砖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

4.1.1.烧结普通砖:

每3.5~1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3.5万块时亦为一验收批(但不得超过一条生产线的日产量)。

4.1.2.粉煤灰砖:

每10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10万块亦为一验收批。

4.1.3.烧结多孔砖:

每3.5~1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3.5万块亦为一验收批。

4.1.4.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每3.5~15万块为一验收批,不足3.5万块亦为一验收批。

4.1.5.蒸压加气砼砌块:

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0000块为一批,不足10000块,亦为一验收批。

4.1.5.1.试件制备:

体积密度、抗压强度试件沿制品膨胀方向中心部分上、中、下顺序锯取一组。

“上”块上表面距离制品顶面30mm,“中”块在制品正中处,“下”块下表面离制品底面30mm,试件尺寸为100×100×100mm。

4.2.取样数量:

蒸压加气砼砌块取6个,通过制备的标准试件(100×100×100),其余砖应随机从该批砖不同的垛面各抽一块,取15块组成一组试样。

4.3.填写委托单时应明确该试样的产厂、规格品种及试验要求。

委托单同试样一起送试验室。

5.钢材

5.1.原材料品质鉴定

5.1.1.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符号:

Φ光园钢筋,符号:

Φ。

—钢筋砼用热轧光园钢筋《GB13013—1991》

—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98》

5.1.1.1.组批规则: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带肋钢筋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

光园钢筋上称容量不大于30t的冶炼炉冶炼的钢和连铸坯轧成的钢筋,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每批不应多于6个炉罐号。

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

在取样时应先将钢筋端头弃去50厘米。

5.1.1.2.取样数量及长度

拉力试验:

每批2个,任选两根切取,长度45厘米。

冷弯试验:

每批2个,任选两根切取,长度30厘米。

5.1.2.冷轧带肋钢筋,符号:

b。

LL550、LL650、LL800

—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0》

5.1.2.1.组批规则:

钢筋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和同一级别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50t。

5.1.2.2.取样数量及长度

拉力试验:

逐盘1个,长度40厘米。

弯曲试验:

每批2个,长度30厘米。

5.1.3.低碳钢热轧园盘条符号:

Φ

—低碳钢热轧园盘条《GB/T701—1997》

5.1.3.1.组批规则:

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的盘条组成,其重量不得大于60t。

允许由同一牌号的A级钢(包括Q195)和B级钢,同一冶炼和烧铸方法,不同炉罐号的钢轧成的盘条组成混合批。

但每批不得多于6个炉罐号,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得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得大于0.15%。

5.1.3.2.取样数量及长度

拉伸试验:

1个,长度40厘米。

冷弯试验:

2个,长度30厘米。

5.1.4.冷轧扭钢筋,符号:

Φt。

—冷轧扭钢筋《TG3046—1998》

5.1.4.1.冷轧扭钢筋验收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尺寸,同一台轧机,同一台班的钢筋组成,且每批不大于10t,不足10t按一批计。

5.1.4.2.冷轧扭钢筋试样由验收批钢筋中随机抽样,取样部位应距钢筋端部不小于500mm,试样长度宜取偶数倍节距,且不应小于4倍节距,同时不小于500mm,拉伸试样每批取2个,冷弯试验每批取1个。

5.1.5.填写委托单时应明确该试样的产厂、进厂(场)日期、规格品种及试验要求,委托单同试样一起送试验室。

5.2.焊接试验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TGJ18—2003》

—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TGJ27—2001》

5.2.1.在工程开工(或每批钢筋正式焊接之前),无论采用何种焊接工艺,均须采用与生产相同的条件进行焊接试验,以便了解钢筋焊接性能选择最佳的的焊接参数,以及掌握担负生产的焊工的技术水平,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焊接试验的试件数量和各种试验(拉伸弯曲等)的考核指标与质量检查与验收时间相同。

5.2.2.闪光对焊:

在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力学性能试验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6个试件,其中3个做拉伸试验,试件长度为45cm,3个作冷弯试验,试件长度为30cm。

5.2.3.电渣压力焊:

a、在一般构筑物中,应以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为一批。

b、在现浇钢筋砼多层结构中应以每一楼层或施工区段中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应作为一批。

c、当进行力学性能试验时,应从每批中随机切取3个试件做拉伸试验,试件长度450mm。

5.2.4.电弧焊在工厂焊接条件下以300个同接头形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为一批,在施工现场每一至二楼中,以300个同接头形式,同钢筋级别的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作为一批。

应从每批成品中随机切取得3个试件作拉力试验,试件长度为45厘米。

5.2.5.填写委托书时应明确焊工姓名、工程部位、制作日期及规格品种、试验要求。

委托单同试样一同送试验室。

6.砂浆

—砌筑砂浆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GJ70—90》

6.1.按每一层楼或250立方米砌体取样,每种标号的砂浆作二组试块(六个为一组),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

6.2.在制作试样时须用干燥(含水率2%)的砖,垫上吸水较强的湿纸,每匹砖只能用两次(即正、反面各个次)每匹砖上只能放两个试块,一次入模,用直径10毫米,长350毫米的的光园钢筋作捣棒,,均匀插捣25次,然后在四侧用油漆刮刀沿试模壁插捣数次,砂浆应高出试模顶面6—8毫米,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时(约15—30分钟),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平,脱模时间为24±2小时,脱模后送试验室养护。

试样上应标明工程名称、部位、强度等级、制作日期、试验龄期,且同试验报告表一同送试验室。

7.砼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砼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

—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02》

—水泥砼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

7.1.检查拌制砼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工作班不少于一次。

7.2.检查砼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作班至少两次。

7.2.1.坍落度试验应按下列步骤:

7.2.1.1.湿润坍落度筒及其它用具,并把筒放在不吸水的刚性水平底板上,然后用脚踩住两边的脚踏板,使坍落度筒在装料时保持位置固定。

7.2.1.2.把按要求取得的砼试样用小铲分层均匀地装入筒内,使捣实后每层高度为筒高的三分之一左右。

每层用捣棒插捣25次。

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进行,捣棒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

插捣筒内砼时,捣棒可以稍稍倾斜,插捣底层时,捣棒应插透本层至下一层的表面。

浇灌顶层时,砼应灌到高出筒口,插捣过程中,如砼沉落在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顶层插捣完后,刮去多余的砼,并用抹刀抹平。

7.2.1.3.清除筒边底板上的砼后,垂直平衡地提起坍落度筒。

坍落度筒的提离过程应在5~10S内完成,从开始装料到提坍落度筒的整个过程应不间断地进行,并应在150S内完成。

7.2.1.4.提起坍落度筒后,量测筒高与坍落后砼试体最高点之间的高度差,即为该砼拌合物的坍落度值。

坍落度筒提起后,如砼发生崩坍或一边剪坏现象,则应重新取样另行测定,如第二次试验仍出现上述现象,则表示该砼和易性不好,应予记录备查。

7.2.1.5.观察坍落后的砼试体的粘聚性和保水性。

粘聚性的检查方法是用捣棒在已坍落的砼锥体侧面轻轻敲打,此外,如锥体逐渐下沉则表示粘聚性良好,如果锥体倒塌,部分崩裂或出现离折现象,则表示粘聚性不好。

保水性以砼拌合物中稀浆折出的程度来评定,坍落度筒提起后有较多的稀浆从底部折出,锥体部分的砼也因失浆而骨料外露,则表示此砼拌合物的保水性不好。

如坍落度筒提起后无稀浆或仅有少量稀浆自底部析出,则表示此砼拌合物保水性良好。

7.2.2.砼拌合物坍落度以毫米为单位,结果表达精确至5毫米。

7.3.在每工作班内,当砼配合比由于外界影响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查。

7.4.砼的搅拌时间应随时检查。

7.5.当采用预拌(商品)砼时,预拌厂应提供下列资料:

7.5.1.水泥品种、标号及每立方米砼中的水泥用量。

7.5.2.骨料的种类和最大料径。

7.5.3.外加剂、掺合料的品种及掺量。

7.5.4.砼强度等级及坍落度。

7.5.5.砼配合比和标准试件强度。

7.5.6.对轻骨料砼尚应提供其密度等级。

7.6.结构构件的砼强度应采用标准试件的砼强度进行评定:

即:

≤31.5毫米的粗骨料,采用10×10×10毫米立方体试模;

≤40毫米的粗骨料,采用15×15×15毫米立方体试模;

≤50毫米的粗骨料,采用20×20×20毫米立方体试模。

7.7.取样地点

砼试样应在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7.8.取样频率

7.8.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一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1次。

7.8.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砼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7.8.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砼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7.8.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7.8.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7.8.6.抗渗砼,砼抗折试验附后。

7.9.砼试样制作

7.9.1.采用人工插捣时间用φ16,长600mm的钢筋作捣棒,一端呈弹头形。

7.9.2.入模前检查试模,拧紧螺栓并清刷干净,在其内壁涂上一层矿物油脂。

7.9.3.砼拌合物应分二层装入试模,每层装料量应大致相等。

插捣时用捣棒按螺旋方向从边缘向中心均匀进行,插捣底层时,棒应达到试模底面,插捣上层时,捣棒应穿入下层深度约20—30毫米,插捣时的次数应视试件的截面而定(225平方厘米不少于30次,100平方厘米不少于12次),然后刮除多余的砼,并用抹刀进行初步抹平,在砼初凝前(1—2小时)需进行抹面,要求沿模口抹平。

7.9.4.砼成型后24±2小时脱模,脱模后送试验室进行养护,并在试样上标明工程名称、部位、强度等级、制作日期、试验龄期、且同试验报告表一起送试验室。

养护:

7.9.4.1.标准养护:

试件成型后应覆盖表面,以防止水分蒸发并应在温度为20±5℃情况下静置一昼夜,然后编号折模,折模后的试件应放在温度为20±3℃,温度为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试件一般养护到28d龄期(由成型时算起)进行试验。

7.9.4.2.同条件自然养护:

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面共同选定;

2、对砼结构工程中的各砼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由各方在砼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数量不宜少于10组,以构成按统计方法评定砼强度的基本条件;留置数量不应少于3组,是为了按非统计方法评定砼时有足够的代表性;

4、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可按日平均气温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7.9.5.砼抗渗性能试验:

(附1)

7.9.5.1.抗渗性能试验应采用顶面直径为175mm,底面直径为185mm,高度为150mm,园台体或直径与高度均为150mm的园柱体试件(视抗渗设备要求而定)。

7.9.5.2.抗渗砼试件以6个为一组,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连续浇筑砼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六个),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

7.9.5.3.试件成型后24h折模,用钢丝刷刷去两端面的水泥浆膜,然后送入标准养护室养护,试件一般养护至28d龄期进行试验,如有特殊要求,可在其它龄期进行。

7.9.6.砼抗折试验(附2)

7.9.6.1.砼抗折强度检验,应以28d龄期日计算抗折强度为标准,采用小梁方法测定,也可采用园柱劈裂强度推算小梁抗折强度。

7.9.6.2.应用正在摊铺的砼拌和物制作试件,试件的养护条件与现场砼板养护相同。

7.9.6.3.每天铺筑500m3砼(机筑400m3),应同时制作二组相同试件(三个为一组,试件尺寸为100×100×450或150×150×550),龄期应分别为7d和28d,每铺筑1000至2000m3砼应增做一组试件,用于检查后期强度,龄期不应小于90d。

7.10.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盘砼中取样制作,并按规定确定该组试件的砼强度代表值。

即:

7.10.1.取三个试件强度的平均值。

7.10.2.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或最小值之一与中间值之差超过中间值的15%时,取中间值。

7.10.3.当三个试件强度中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超过中间值的15%时,该组试件不应作为强度评定的依据。

8.砼回弹测定强度

—回弹法检测砼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01》

8.1.到现场作砼回弹测强的条件

8.1.1.缺乏同条件试件或标准试件数量不足时;

8.1.2.试件的质量缺乏代表性时;

8.1.3.试件的试压结果未达到设计要求,对该结果持有怀疑时。

8.2.回弹条件:

自然养护,龄期在14~1000d,抗压强度10~60Mpa

8.3.现场要求作回弹测强时,须由当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填写“回弹测强申请表”,交总工程师批准,并在财务科办理财务手续后再由实验室到现场作试验。

9.砂浆回弹测定强度

—回弹法评定砖砌筑砂浆抗压强度《DBJ20—6—90》

9.1.到现场作回弹测强的条件;

9.1.1.已建砖砌体工程无砂浆强度资料时;

9.1.2.新建工程漏取砂浆试件或标准试件数量不足时;

9.1.3.试件的试压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并对该结果持有怀疑时。

9.2.回弹条件自然养护,龄期在28天以上。

9.3.现场要求作回弹测强时,需当事项目技术负责人填写“回弹测强申请表”,交总工程师批准,并在财务科办理财务手续后,再由试验室到现场作试验。

10.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

—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1.对成批产品构件,应按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1000件,且不超过三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应连续检验10批且每批结构性能戒严结果均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时,对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构件,可改为不超过2000件且不超过3个月的同类型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中应随机抽取一个构件作为试件进行检查。

10.2.填写委托单时应明确试件的生产日期,规格及试检要求。

11.防水材料

11.1.防水卷材

—塑性体防水卷材《JC/559—94》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以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等级的产品每一1000卷亦按一批验收。

11.1.1.塑性体沥青防水卷材、弹性体沥青防水卷材以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等级的产品每1000卷为一批,不足1000卷亦按1批验收。

在每批产品中,根据产品数量抽取如下数量样品,进行卷重、面积、外观质量检查:

250卷以内2卷

251卷至500卷3卷

501卷至1000卷4卷

填写委托单时应明确试件的品种、标号、等级。

11.1.2.聚氯乙烯防水卷材、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以5000平方米同类型、同规格、同等级的卷材为一批。

不满此数亦按一批计。

在批中随机抽取一组3卷用于外观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任取1卷,在距端部30厘米外裁取3米用于物理力学性能试验。

填写委托单时应明确试样的类型、规格、等级。

11.2.防水涂料

—聚氨酯防水涂料《TC500—92》

11.2.1.聚氨酯防水涂料甲组以5吨为一批,不足5吨也按1批进行抽查。

乙组分按产品重量比相应增加批量。

按产品的配比取样,甲乙组分样品的总量为2公斤。

12.饰面砖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贴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97》

12.1.取样要求

12.1.1.所有现场镶贴的外墙饰面砖工程:

每300m2同类墙体取1组试样,每组3个,每一楼层不得少于1组,不足300m2同类墙体,每两楼层取1组试样,每组3个。

12.1.2.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每生产100块预制墙板取1组试样,每组在3块板中各取1个试样,预制墙板不足100块按100块计。

12.1.3.试样规格为95mm×45mm或40mm×40mm,试样应由专业人员随机抽取,但取样间距不得小于500mm。

12.2.龄期要求

12.2.1.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浆粘结时,应在水泥砂浆或水泥浆龄期达到28d时进行检验,当在7d或14d进行检验时,应通过对比试验确定其粘结强度的修正系数。

12.3.养护时间要求

12.3.1.当气温高于15℃时,不得小于24h;当气温在5~15℃时,不得小于48h;当气温低于5℃时,不得小于72h;在养护期不得浸入水,在低于5℃时,标准块应预热至70~80℃后,再进行粘贴。

13.钢筋机械连接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TGJ107—2003

13.1.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3.1.1.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13.1.2.对接头试件的钢筋母材应进行抗拉强度试验。

13.2.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和验收,不足500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13.2.1.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作单项拉伸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性能等级进行检验与评定,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

13.2.2.在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其全部单向拉伸试件一次抽样均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14.其它

所有委托单和试验报告表均需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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