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违约责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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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合同违约责任
销售合同违约责任
篇一:
销售合同违约条款
篇一: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为:
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买卖合同为:
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买卖合同为:
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买卖合同一般是:
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5、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二、买卖合同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管辖地、买卖合同管辖权
1、买卖合同(即)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争议
3、口头约定买卖合同管辖问题认定初探
4、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5、本案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深圳律师:
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
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
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律所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二: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策略
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策略
蔡从云
我们签订合同如果签订成对对方没有任何约束的合同或者对方违约时我们没有制裁手段,那是非常郁闷的事。
我们公司从小到几千、大到几百万近千万没有违约责任条款的合同是相当多的,出现纠纷无法维护公司的利益;或者违约责任太笼统根本无法追究对方责任,如有个买卖合同把违约责任定为不履行退款,那么实际上对方根本就没责任,更没有约束力。
维权是需要成本的,对方也会权衡守约与违约成本,如果违约无成本那么对方守约就只能看自己单方利益和心情了;合同无约束力对公司来说很多交易就显得不确定,对公司经营存在较大风险。
所以签订合同必须有违约责任条款。
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条款,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慑,促使对方尽可能的依约履行合同;如果公司具有一定的实际控制能力,公司就可以直接依违约金条款扣款、压款,取得进一步的谈判主动权。
那么违约责任条款怎样约定?
那就是违约责任的策略问题:
1、全面:
所有在合同上要求对方承担义务方面都应该有违约责任给予保证。
我们要求再多。
谈判再辛苦,合同条文再美好,如果没有违约责任保证那都是一句空话,违约责任是保证公司利益的尚方宝剑。
合同签订时应当争取到起草权,把违约责任具体化,那么我们权益更容易落实到条文上。
2、具体:
违约行为有拒绝履行;不完全履行,又称部分履行;迟延履行;质量瑕疵,我们应在约定、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后果自行承担;不正确履行。
所以必须针对上述每一种违约行为来制定违约条款;也可把违约责任条款可与相关的如数量条款、质量责任条款、付款条款、迟延交付责任条款一并约定。
3、明确,如果根本没有针对对方违约约定相应反制措施,简单一句违约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不明确,可以有多种理解,没有可操作性的条款是很难解决问题的。
违约损失赔偿也是一样,除了要证明对方违约,还需证明己方的实际损失,而实际损失恰恰不容易证明。
所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十分必要。
4、方式:
违约金约定是违约责任最好的表达方式,适用广泛。
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相对简单明确,由于是金钱给付,适用于各类合同;同时违约金用数字表示,也可用公式表示,一般不会出现争议。
支付违约金具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在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所要做的只是按照合同规定执行,若合同约定得更加详细,那么执行起来就更加方便。
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守约方在诉讼中的证明责任要小得多,守约方只需证明对方违约即可;也保证在可能发生的诉讼中,不存在举证上的困难,其诉讼请求能够最大限度得到法院支持,提高胜诉的机率。
篇三:
销售合同的通用条款-(中文)
销售合同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编号:
用条款。
本通用条款适用于通用条款生效之后的所有的买卖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
本通用条款有效期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该通用条款到期时,如买卖双方有后续交易,且对条款中内容完全接受,则该通用条款有效期顺延一年;如一方对条款提出修改或异议,经双方同意,可修改本通用条款,修改后的通用条款有效期顺延一年。
第一条销售合同总价
销售合同总价若为人民币为计价单位的,则为已包含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总价;若为美元的,则为未包含关税及增值税的总价(cip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买方自行负责产品的所有报关完税手续及相应的费用,如买方委托卖方办理有关手续的,买方应当另外支付卖方相应的服务费,具体费用双方可另行协商约定。
第二条产品的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货物的所有权和毁损风险自产品臵于合同约定的交货点之日起转移至买方。
第三条产品的交付
1.包装:
卖方提供****产品的标准包装。
2卖方负责将货物运送至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并交予收货人;如买方变更交付地点或收货人的,应当在收到卖方出具的《产品备齐待运通知》之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卖方,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买方承担。
同时,如买方变更交付地点及收货人导致卖方多支出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这些费用均由买方予以承担。
第四条产品质量保证及验收验货期
1.销售合同项下产品的规格、技术标准参照之前已经提供的有关*****的《产品手册》。
2.卖方对产品提供终生有限保证,其中产品的非电气部件终身无材料和工艺瑕疵;所有安装于产品内或产品上的电气部件,自购买日起十二个月内无材料和工艺瑕疵;对买家的补偿仅限于替换及安装因材料或工艺瑕疵而失效的部件,其中安装仅适用于非地面车辆应用;买方指定选用的所有其他制造商产品适用该制造商的保证;其他有关保证信息可查阅****站。
除****承诺的保证以外,任何其他产品的保证都不适用于****的产品。
3质量保证的除外情形:
(1)未按产品的技术要求或是《产品手册》的要求进行安装、操作、使用、保养及检修的;
(2)买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故意的破坏或是疏忽导致的损坏;
(3)产品正常的损耗;
(4)未经许可的改装而造成的损坏;
(5)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
(6)其他与制造商及卖方无关的情形。
4买方在收到卖方产品时,应当当场对产品的数量、重量及外包装进行清点、检验,并在相应的货运回单上予以明确记载;买方应当在收到卖方产品后的3日内,及时对产品进行检验,如认为不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或《产品手册》中的相关标准,应当在收到产品后的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
买方未在上述验货期内,对产品数量、规格、质量等提出书面异议的,将视为产品符合双方合同的约定。
5.双方同意,如买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的,将交由产品的制造商****公司,按照《产品手册》的有关标准进行检测,异议的提起、产品的检测等流程见本合同附件《产品退检流程》。
制造商对产品的检验结果对买卖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双方可基于检验结果就是否退换货进行协商。
第五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超出买卖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通用条款一方部分或者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
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包括在国际商务实践中通常被认定为不可抗力的事件。
2.发生不可抗力,买卖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的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降至最小。
3.在所有不可抗力的情形下,卖方对交货迟延、未交货或者产品质量等均不承担责任。
第六条违约条款
1.销售合同签订后至卖方实际交付前,如买方退货的(包括部分退货)或是买方收货后不是由于卖方质量原因,买方退货的,卖方有权收取退货产品货款的30%作为违约金;在报价单中标有“*”的是为买方特别定制产品,卖方将收取该产品的全部货款作为违约金。
2买方延迟支付货款的,还应当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的违约金,支付标准为按年利率10%收取,即延迟天数/365x未付货款金额×10%。
如买方延迟支付的(包括未全额支付定金的),交货期顺延;延迟支付超过30天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3基于销售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由于买方的原因导致卖方无法按期送货的,或是买方未按约定日期提的,卖方将向买方收取未交货物价值的%/天的仓储费用。
因买方的原因超过约定的交货期30天后,卖方可单方面取消订单。
4如确实为制造商和卖方产品的质量或交付原因,造成买方损失的,卖方的责任仅限于按照****保修条款对于产品进行退换。
除以上赔偿外,****不接受任何其他关于产品情况或者产品使用方面的陈述,无论明示或者暗示,保证及责任条款,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和********均不承担买方或者第三方的任何直接和间接的损失,也不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知识产权及保密
1.对于买方所购买的产品以及产品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图纸、技术标准、产品说明等,制造商均保留所有有关的知识产权,对于一切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权利人都将通过有关途径进行索赔。
2对本通用条款和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的所有的销售合同,买卖双方均具有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进行披露。
第八条买方承诺及保证
1.本合同产品的生产商系********公司,故产品的销售必须完全符合****商务部有关产品出口销售的规定,具体注意事项见本合同的附件《出口控制通知》。
买方承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经对此些规定有了完全地、充分地了解,买方签署本合同的行为是表示对此些规定的接受,同时愿意承担因违反此些规定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公司有着严格的反商业贿赂规定,买方保证,将与卖方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的附件《诚信承诺书》。
第九条通用条款及销售合同的生效及送达
1.本通用条款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通用条款正本壹式贰份,由买卖双方各执壹份。
2.本通用条款中记载的买卖双方地址为今后双方寄送与本通用条款包括与之相关销售合同的收件地址,一方如需变更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
如果销售合同中的文件发送地址与通用条款不一致,以销售合同为准。
3.本通用条款以及依据本通用条款签订的销售合同的内容以中文为准。
如果中文和英文不一致,应以中文为准。
4.依据本通用条款签订的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销售合同正本壹式贰份,由买卖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条通用赔偿
买方应保护,赔偿,并保证卖方及其附属公司和各自的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受雇人,分包商,经销商免受任何性质由于以下两种情况引起的索赔,要求,诉讼,判决,负债,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及损失。
(一)买方违反任何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担保,公约或义务;和
(二)由于买方的行为或遗漏引起的第三方索赔
引起的
第十一条准据法及管辖
本通用条款的解释、效力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双方如有争讼,任何一方均可向卖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补充协议
本通用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以书面形式订立补充协议。
合同附件:
1.产品退检流程2.出口控制通知3.诚信承诺书
附件一
产品退检流程
1.****产品可提供终身有限质量保证。
2.****产品的使用应遵守****公司的安装及使用说明。
若客户在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先联系****销售工程师协
助解决。
3.若客户需要将****产品退回****工厂进行检测,请联系****销售工程师,由他们负责协调产品退检流程。
申请产品退
检必须遵守以下几点:
a.产品没有遭受到人为破坏。
b.客户必须提供真实、必要的产品使用情况。
c.若产品曾接触过非惰性介质,必须提供该介质英文版的msds或产品安全数据
d.使用过的产品必须经过清洗,提供英文的清洗说明,保证退检产品内外无污物、无残留介质。
4.****工厂在接收到必要文件和退检产品后1至2个月后,出具退检报告,由销售工程师将报告转发给客户,按报告
的结果处理问题。
5.经****工厂检测,无工艺或材料缺陷的产品,****不予修理或替换。
附件二
出口控制声明
此通用条款项下中所有销售合同中的产品,技术或者软件都是按照****的出口法规提供。
严禁违背****法律对此合同中所有产品,技术或者软件进行出口,再出口,销售,再销售,转让或者转移的操作。
此外,买方有独立的义务遵守****的出口法规和所属国的进出口法规。
篇二:
采购模板(双方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
采
购
人
:
(
甲
方)供
应
商
:
(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事宜,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
第二条交货地点、方式和时间
1、交货地点具体存放位置由甲方指定。
2、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送货并承担所需运输、包装、装卸费。
3
第三条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甲方应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款共计元,大
写。
该款项已包含货款、税金、包装费、运输费、
装卸费等本合同项下货物采购涉及的所有费用,甲方无需再支付任何款项予乙方。
2、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所有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合同价款按付款程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以上款项乙方均应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合同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包装和运输
(1)乙方应采取防潮、防雨、防冻、防锈等相应措施对
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到达合同指定地点。
(2)包装箱应由乙方注明货物名称、型号、件数,包装箱内应附有原厂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说明书和产品使用说明书。
第五条验收和质保
1、乙方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后,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
2、甲方在接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应及时对货物的质量、数量、包装、品牌、材质、规格等进行验收。
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3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予以更换、补足或退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不能按期按规定处理,则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赔偿一切损失。
3、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货物质量负责三包。
无相应三包规定的物品,乙方提供一年的质保期,期限从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质保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的次日起2日内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
如乙方不能按期维修或更换,则甲方可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5‰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2、乙方未按期交付货物,每逾期一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滞纳金。
逾期10日,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并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赔偿一切损失。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签约日期:
年月日签约地点:
篇三: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篇一: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违约责任
一、买卖合同的特征、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买卖合同的特征
买卖合同为:
有偿合同
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
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使其与赠与合同相区别。
买卖合同为:
双务合同
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
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
买卖合同为:
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自双方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
买卖合同一般是:
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2、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是?
5、买卖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二、买卖合同管辖法院、买卖合同管辖地、买卖合同管辖权
1、买卖合同(即)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关于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的争议
3、口头约定买卖合同管辖问题认定初探
4、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
5、本案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权
深圳律师:
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
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
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律所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篇二:
在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适用问题
在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适用问题
第一、合同法规订中没有对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存在进行强制规定,即违约金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违约金可以分为两种,即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法定违约金是指直接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
在《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
1999年10月1日《合同法》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分则第九章买卖合同中对逾期付款并没有法定违约金的规定,故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如何理解最高院就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批复。
在这里xx觉得,最高院的批复是对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就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
法律问题的请示所作的答复,原《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条例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没有统一具体的计算标准,最高院法函[1994]10号首次对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作出统一规定,后又以法复[1996]7号、法释[1999]8号批复,两次调整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标准,并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合同法》施行后,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规定,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
上述批复,源于原法律条例中有关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先前法律已作了修改,旧的解释就不能藉以为据,批复所依据的原法律、条例现已废止,批复的法律基础丧失,如仍按批复精神,在没有约定违约金时,参照人民银行的逾期付款利率,按照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将与现行法律相冲突。
第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的适用问题。
第四、逾期付款从应当支付价款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1523c13f78a6529647d53c4pn=2&x=0&y=1268&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_&type=pic&aimh=44&md5sum=cc0abef628b3bf147637dc23590ea3fc&sign=c7e566a1a0&zoom=&png=7950-&jpg=0-0"target="_blank">点此查看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买受人不自觉履行的,视为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是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才视为买受人违约。
综上,当事人在合同中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就不适用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应当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从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应当支付价款之日起,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定位该诉讼请求,发表一些个人的看法,也为今后该类型的诉讼案件提供一些思路。
一、逾期付款违约金和逾期利息(逾期损失)的概念
所谓“违约金”,顾名思义,是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而应向合同相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
其存在的前提是合同对此有约定。
逾期付款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约定当一方不按期履行其付款义务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
逾期利息(逾期损失),是指一方有向另一方支付一定金钱的义务,而其并未履行这个义务,另一方有权在向其主张支付本金时,同时主张本金延付期间的利息。
由上可知,原告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有合同约定,而主张逾期利息(逾期损失),则不一定有合同的约定,甚至不一定是合同纠纷,只要能够证明存在欠款的事实即可。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款项支付的不同情形
1、当事人既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支付利息的标准或数额;
2、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也约定了逾期支付款项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但未约定违约金或利息的计算方法或数额;
3、当事人约定了支付款项的时间,但未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是否应承担违约金或支付利息;
4、当事人对支付款项的时间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三、原告一般会列出的几种诉讼请求模式。
1、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支付利息;
3、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既请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又请求支付利息;
4、在请求对方支付款项本金时,同时请求赔偿利息损失。
四、针对不同情况应当采取的诉讼模式。
我国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合同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