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的安全知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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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的安全知识
校车的安全知识
关于校车的安全知识
一、校车驾驶人
凡假期校车停运,开学重新投入使用,启用前应提前对车辆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坐椅、安全带等部件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不可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学生、幼儿。
2.2015年8月29日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公布,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校车超员超速违法行为纳入刑法约束,严禁超过核定载客人数载运学生、严禁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4.校车停靠时,须选择指定的停靠站点停靠车辆,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组织学生依次、有序上下车辆。
学生下车后,校车驾驶人在车辆起步时应当注意观察,避免碰撞到刚下车的学生以及附近其他行人。
5.校车行经窄桥窄路、坡道弯路、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时,驾驶人应当谨慎驾驶,注意观察路况,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低速通过,切忌盲目抢行。
二、学校管理方面
学校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租用具备校车许可的车辆,并与相关校车运营企业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校车运营企业、驾驶人、校方的各项责任;还应配备随车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
3.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家长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4.随车照管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5.老师应当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醒学生不要乘坐超员车,不要搭乘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非载客车辆,自觉抵制黑校车、黑车、违法超员车辆,发现违法接送学生的`车辆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
三、学生家长方面
1.家长要落实安全监护的责任,不租用黑校车接送学生、不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要教育子女交通安全知识,叮嘱孩子不要在校车上玩耍,注意上下车安全,并做好与校方老师、校车运营方的对接。
2.学生家长应当配合学校或者校车运输企业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及时举报黑校车,发现学生乘坐的校车有超员等违法行为时,要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举报并通知学校或者校车运输企业。
3.学生家长在上、下学用私家车接送学生的过程中,不得随意停放车辆阻碍交通。
四、学生儿童方面
2.乘车时,同学们要遵守随车照管人员的规定,系好安全带,不要随意将头手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
3.下车时,同学们要留意两边车辆,不要突然横穿马路,不要在道路上站立、追逐。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1、哪些人应该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2、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怎样才做到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行人在道路上行走应该遵守以下规定:
一是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三是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四是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
3、《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乘车人有什么要求?
5、驾驶人违反交通法规可能会受到哪些处罚?
答:
《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规定的处罚方式有行政处罚(俗称罚款)和累积记分(俗称记分),具体规定如下: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以下简称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
对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6、在可以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警是否要受理案件?
答:
过去,旧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不适用于乡村小道(乡道),于是,当在这些乡间小路上通行时发生了事故,当事人要求交警处理,交警部门可以“非道路上发生的事故”为理由,不予受理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后,规定只要在能通行机动车的“乡间小路”上发生事故,交警部门必须受理案件,进行现场勘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事故当事人的责任。
7、驾驶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之后怎么办?
8、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如何报警?
答:
发生交通事故后,拔打警电话110(也可拨打122),报警时应当告知发生交通事故的地点、车辆号码、类型、有无危险物品,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损坏情况,当事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如果对方当事人逃逸的,应当告知逃逸车辆号码、类型、颜色、特征以及逃逸方向等有关的情况。
如果车辆损伤严重,有起火爆炸的危险,应当疏散人群,报警的同时告知其通知消防部门,或者随后拨打消防电话。
9、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况可以不报警自行处理?
10、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如何自行解决交通事故?
具体做法如下:
1.立即停车,各方当事人应主动出示驾驶证或其他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2.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各方签字后各持一份,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3.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在高速公路上,移至就近的服务区、应急车道内或者硬路肩上;在城市快速路上,移至就近的应急车道内或者辅路的非机动车道内;在其他道路上,移至就近的非机动车道或者人行道上,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4.当事人对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中“赔偿协议”部分,之后共同到责任方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11、交通事故发生后,哪些情况必须报警?
答: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除此以外,在交通事故人身伤亡的情况下,无论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是否有争议都必须报警;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没有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事故的事实及成因争议的,仍然应当报警。
12、双方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后又出现争议的,能否要求交管部门继续处理?
1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如何处理?
答: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的,仍须填写《协议书》,写清事故事实。
双方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责任方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
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的,可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可能会发生,就是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责任均没有争议,但承担事故责任一方当事人拒绝填写《协议书》,也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这种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14、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什么时候介入?
答:
以前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在处理完后,保险公司才给钱。
现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介入。
15、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如何确定?
答:
因一方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者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16、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多久?
答:
调解期限一般为10日。
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
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17、哪些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答:
若发生下列情形的交通事故不适用调解:
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因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交通警察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当事人拒绝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不适用调解的,交通警察可以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8、哪些交通事故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处理?
答: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不即行撤离现场或者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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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交通安全知识伴我行
1.必须在人行道内行走。
人必须在马路两边的人行道步行,一切机动车辆都不准走人行道。
要各行其道。
在横穿马路时,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要乱闯乱碰。
2.小朋友们在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更应遵守交通规则,必须直行通过,不要斜穿猛跑。
这样会使交通发生混乱,更影响司机的心情,从而大大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
3.不要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要注意避让车辆。
通过时,先看左边的来车,因为首先威胁自己的是左边来的车辆;到了路中间就看右边的来车,目测车速和距离,确认安全时才可以通过。
4.过马路时要耐心等待绿灯,不要急着乱闯,更不能翻越护栏或坐在马路上。
穿越栏杆,使人车混行,会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儿童交通行走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横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3.小学生在放学排路队时要头戴小黄帽,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
4.骑自行车时,不要骑速过快,要小心避让,要骑在自行车道上。
儿童交通安全知识手册
1.认识标志标线
交通标线要记牢,听从指挥和引导;
各行其道守规矩,安全通行秩序好。
2.路口遵守信号灯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时莫抢行;
横过马路看绿灯,叔叔阿姨齐赞成。
3.要在人行道上行走
大马路,宽又长,车来人往忙又忙;
人车分道各自行,安全有序路通畅。
上学放学走路边,安全二字记心间;
通行规则要遵守,人行道上最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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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交通安全知识及安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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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学生交通安全小故事优选3篇
4儿童交通安全知识及安全要点
幼儿园日常安全知识
幼儿园日常安全知识
二、幼儿园所有的设备和组织儿童一切活动都要从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对全园环境、设备、场地、大型玩具、房舍以及水电暖设备要及时检查维修,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三、防止摔伤事故。
组织集体活动要有领导,有计划(尤其户外活动)保证全体儿童不离开自己的视线,(不让个别儿童离开集体,替大人做事,不把个别儿童单独留在室内,以防意外)组织活动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如体育活动要检查场地,外出散步、参观要观察周围环境,组织室内活动要注意家具的放置等,禁止在室内组织跑、跳等较为激烈的体育活动,教育儿童不在活动室内乱跑和大声喧哗。
四、防止异物入口,在儿童入园或日常活动中,午睡前要检查身上有无危险品,如:
火柴、小刀、别针、扣子、小珠和玻璃片等。
儿童药物要按时服。
服药前要仔细查对姓名、剂量、用法,并亲自督促服下。
服药情况要有记录,内服药与外用药严格分放,有毒药品要指定专人发放、使用。
五、防止烫伤。
严禁让幼儿到不安全的地方,并严禁儿童拿开水壶、烫饭等,热水瓶要放在适当位置,夏天,厨房要提前把饭菜做好,儿童不吃烫饭。
有组织地给儿童喝温度适宜的开水。
六、防止儿童丢失,交接班组织儿童活动,均要随时清点人数,儿童来园、离园时,要与家长交代情况。
七、防止食物中毒,严格遵守采买、验收制度,不吃不洁和腐烂的食品,外出时,严禁儿童摘吃野果。
八、防止触电,室内、外电流开关要设量在幼儿接触不到的地方,禁止儿童自行开关电灯、电视机、收录机、消毒柜等电器。
九、晚班人员在下班前须仔细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好,以防意外。
幼儿园安全小常识
孩子的好奇心很重,很多时候不知道危险。
为了保证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安全,使孩子顺利成长,做为家长应积极配合幼儿园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
1、教育幼儿不要随身携带玩具及锐利的器具来园,更不应把它放在口、鼻、耳中,以防伤害。
2、教育幼儿不能拿玩具和同伴打闹,更不能抓、咬、打同伴。
3、上下楼梯靠右边走,不从楼梯扶手往下滑,不做爬窗、扒窗、跳楼梯、玩门、从高处往下跳等危险的动作。
4、到公共场所参加游览,外出散步或户外活动时,教育幼儿要远离变压器、建筑工地等危险的地方,听老师(或者大人)的'话,不得随便离开集体,有事应告诉老师。
5、教育幼儿在运动或游戏时应听老师的安排,遵守纪律,有序活动,避免互相追打、乱跑碰撞。
6、向幼儿讲解和宣传安全常识,让幼儿懂得玩火、玩电、玩水的危害,以防止意外事故。
7、引导幼儿了解消防栓、灭火器的用途,知道幼儿园的安全通道出口;教育孩子养成到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和疏散方向的习惯;知道各种报警电话,懂得如何报警。
8、下午放学后,教育幼儿要拉着大人走,不能自己到处跑,不能停留在幼儿园玩耍,以防意外。
9、教育幼儿知道自己的姓名、园名、家长姓名、单位、家庭住址、电话,会表达清楚,紧急情况知道如何保护自己。
10、教育幼儿不随意轻信生人的话,未经允许不跟陌生人走,更不要让陌生人碰自己的身体,告诉孩子,只有家长、医生、护士才能触摸他(她)的身体,如果陌生人要这么做,一定要尽快逃开。
11、教育幼儿在家不自己动手反锁门,不玩煤气、炉火、火机、开水壶、饮水机、药品等危险物品。
12、教育幼儿没成人带领下不能自己过马路,过马路时,应遵守交通规则,走人行道,不在马路上停留和玩耍,上街走路靠右边走。
13、教育孩子单独在家时,不随意开门,听到敲门声不要开门,可说:
“我父母不在家,请你以后再来”,以防窃贼趁大人不在时闯入盗窃。
14、到野外旅行或散步时不得随便采摘花果、抓捕昆虫,更不应该放入口内,以防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