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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资项目的选择

第三章项目投资的管理体系

第四章投资的立项管理

第五章项目筹建阶段风险管理

第六章项目负责人的管

第七章投资档案的管理

第八章附则

集团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投资管理,规范集团投资行为,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投资安全,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

适用于雨田集团及下属分、子公司所有投资项目,包括股权投资和项目投资。

第三条投资原则

(一)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集团的战略发展规划;

(三)合理有效配置集团资源,促进各种要素的优化组合;

(四)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坚持效益至上原则。

第四条定义:

(一)股权投资

股权投资是指以获取收益为目的,购买其他企业的股权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

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办合资、合作项目,通过收购、转让股权实现对外企业的兼并或控制等。

(二)工程投资

工程投资是指本公司以赢利为目的,独资或与他人合资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等活动,以及与其他投资人、技术持有人合作开发或建设的活动。

第五条职责:

投资项目最终批准机构为董事会,总裁是投资管理的责任人,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计划、组织、实施、监控,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以利于董事会及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投资融资部为集团投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数据和信息支撑;负责股权投资的实施管理。

投资发展部负责项目投资的过程管理,管理项目的立项、开工、监控、验收、竣工和决算。

第二章投资项目的选择

第六条选择拟投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集团战略发展规划、产业布局和经营范围;

(二)项目具有广泛市场空间和较长的产品生命周期;

(三)项目符合本公司规模经济效益的要求,有较高的投资收益率和发展前景;

(四)与本公司现实的管理水平和筹资能力相适应;

(五)合作方有较好的商业信誉、较高的资产质量、较强的管理团队;

(六)项目所在地有合适的地理位置和优越的政策环境;

(七)项目采用的技术装备符合当代经济技术水准的要求,具有较强的先进性。

第七条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由投资融资部负责、项目发展部配合多渠道寻找投资项目。

第八条鼓励其他内部职工积极推荐投资项目,内部员工推荐投资项目得以实施的,公司给予适当奖励。

第九条投资融资部负责对收集的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项目储备库。

投资融资部负责对收集的项目,通过科学的方法,建立相关数学分析模型,进行项目排查和预选。

第十条投资融资部将预选出的项目编写拟投资项目概况,报经财务总监同意后,提请总裁决定是否同意该项目的选项。

第三章投资项目的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投资项目的审批程序:

(一)投资融资部预选出投资项目报总裁审批;

(二)总裁审查批准后,投资项目进入立项审批或备案程序;

(三)投资融资部牵头,财务管理部、法务监察部、项目开发部参与项目尽职调查,编制《尽职调查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四)总裁办公会对拟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报告》或《项目建议书》进行初步评审,提出是否立项的意见;

(五)投资融资部组织相关部门和中介机构对总裁办公会同意立项的项目进行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总裁批准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请董事会审批;

(七)董事会审查批准拟投资项目的方案。

第十二条立项的项目投资纳入到年度预算管理,由投资融资部组织编写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报总裁办公会审批后,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投资的管理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项目筛选阶段,由投资融资部负责收集投资项目和对收集的项目进行管理。

(二)项目立项阶段,至董事会通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批准实施为止,由投资融资部负责管理;

(三)项目实施阶段,从项目被批准实施,到项目完成为止,其中股权投资由投资融资部负责管理,工程项目由项目开发部负责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投资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股权投资从项目筛选、立项到项目实施由投资融资部经理或集团指定的人为项目负责人;工程投资项目筛选、立项阶段由投资融资部经理或集团指定的人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由项目开发部经理或集团指定的人为项目负责人;

第十四条项目开发部是集团负责工程项目的主管部门,工程项目立项后,由项目开发部从公司相关部门抽调人员成立工程项目部负责工程项目日常管理;

第四章投资的立项管理

第十五条对总裁同意选项的拟投资项目,由投资融资部或项目开发部组织初步调研,编制符合以下内容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或《尽职调查报告》:

(一)项目来源和背景,产业政策背景和技术进步要求等;

(二)项目实施所需条件、市场需求、政策环境、法律环境初步分析与预测;

(三)项目实施或与他人合作的形式方法与步骤;

(四)经济效益与经营风险的初步分析;

(五)技术查新报告与相关资料;

(六)项目立项的建议;

第十六条总裁办公会对《项目建议书》或《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进行研究审查,决定项目是否立项的;

第十七条经初步考察和评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予立项;已经立项的应当报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撤消立项,终止前期工作: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

(二)项目投资后三年内回报率明显低于银行贷款利率的;

(三)项目投资额度过大,可能使本公司资产负债率超出合理比率的;

(四)拟投项目涉及本公司不熟悉的行业、产业,尚无合适的专门管理人才,有可能会导致项目投资失败的;

(五)拟投项目技术工艺或技术装备缺乏先进性,项目产品缺乏竞争力的;

(六)拟合作方资金实力较弱,市场形象不佳或管理团队素质较差的;

(七)项目市场前景不明或已有类似技术、产品替代的。

第十八条经总裁办公会议批准立项后,方可正式进入项目前期工作阶段。

项目发展部负责将已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议书和总裁办公会的具体意见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九条拟投资项目经批准立项后,由总裁办组织包括财务顾问、投资或专业顾问、公司经营法律顾问在内的专家依据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对该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必要时报请总裁同意召开有公司高管人员和相关部门参加的专家论证会。

第二十条初步评审和专家论证通过后,投资融资部组织相关部门或聘请中介机构编制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工业项目为例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其他类型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在此基础上调整内容:

(一)总论;

(二)市场需求分析和项目拟建规模;

(三)原材料、燃料及公共设施情况;

(四)项目所在地的经济政策环境、建设条件与厂址方案;

(五)初步设计方案或构想;

(六)环境评价与环保措施方案;

(七)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及人员培训;

(八)项目实施进度;

(九)投资方式、资金规模和项目公司的股本结构;

(十)资金来源及经济效益分析;

(十一)投资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

(十二)是否可行的结论性综述。

第二十一条总裁办公会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决议,向董事会提交项目投资的预案,上报的预案由《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意向性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组成方案》、《合同草案》等材料组成;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组织有关专家对总裁办公会报来的拟投资项目预案,再次进行专家论证后,研究决定是否批准实施。

第二十三条对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实施的项目,董事会行文批准投资项目立项;

第五章项目筹建阶段风险管理

第二十九条项目投资进入筹建阶段后,投资款尚未拨付或者虽已拨款而在建工程尚未开工时,发现项目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停止继续投资或终止继续合作:

(一)预计项目建成后投资总额将超出可研预算10%以上的;

(二)采用的技术工艺或技术装备明显落后,投产后难以达到预期技术和工艺质量要求的;

(三)同类项目上马、同业竞争严重,项目产品将失去较大市场份额的;

(四)项目所在地政策环境恶化,无法保证优惠政策落实或无法达到项目预计收益的;

(五)合作方发生重大变故、违约撤资或出资不实、弄虚作假,有意变现或故意抽逃资金的;

(六)发生不可预见的其他情形,致使投资或合作开发无法继续进行的。

本公司投入资金已经到位、或项目工程已经开工的项目发现存在或出现上述情形时,该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本公司经济损失,并及时向总裁提出善后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总裁提出项目终止方案报董事会批准。

第六章项目负责人的管理

第三十条项目负责人为集团指定的信息披露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总裁或分管副总裁报告项目投资进展情况,作好书面备案记录。

第三十一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勤勉尽责、扎实工作,确保任职投资项目依法、规范管理,自觉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集团的资产收益。

第三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当坚持原则,诚信尽责,勇于维护集团和投资项目的利益,在项目相关会议上,不得擅自发表与集团意志相悖的意见,不得投票赞成与集团决定相异的议案。

第三十三条项目负责人代表公司出席有关会议,并就需要表决的事项代表依法行使表决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书面委托在该项目公司任职的本公司其他人员或集团指定的其他人员代为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四条项目负责人出席的有关会议,应当及时将会议结果和其他有关重要情况书面报分管领导和总裁,并向项目开发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项目负责人主持的重要会议事项,应当在二日内将会议议题和对集团应当表明的态度或表决意见的建议,书面报分管领导和总裁,由分管领导和总裁主持专题研究,形成本集团的基本态度和表决意见,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六条未经集团依法授权,项目负责人不得以集团名义签署经济合同或做出经营行为。

第三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应将其所负责的投资项目日常管理的主要情况以书面材料,每季度末定期向分管领导和总裁报告,并报项目开发部备案;项目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由于其他原因离任时应当及时向本公司提交《项目负责人任期报告》。

第三十八条项目负责人在任期内发生下列情形者,本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依法定程序撤销其项目任职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权谋私或滥用职权给本公司或任职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严重失职或疏忽监管,使任职公司发生重大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能认真履行有关董事、监事权利和义务与职责,致使本公司或任职公司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四)犯有其他严重错误。

第七章投资档案的管理

第三十九条投资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前期工作阶段的投资背景、市场调研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论证及评审结果,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研究、审议通过实施项目的会议记录、提案、决议等;

(二)投资工程设计,工程施工的方案、合同、设备采购方案与合同、与合作方的往来函电、谈判纪要和签署的各类意向、鉴定文书等重要文件;

(三)投资的新公司发起协议、出资证明或股权证书、工商登记注册的全套报批文件、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复印件及各级政府有关该项目的各种批复文件;

(四)投资项目运行后的反映公司权益的各种报表、文件、资料和重大合同副本;

(五)与投资相关的技术书籍、图表画册、电子文档和视听资料等;

(六)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应当归档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四十条投资资料原件应当一律由集团总裁办归档,依法永久或长期保存,各经办部门可以自留副本或复制件。

第四十一条投资融资部负责项目投资前期和筹建阶段档案资料的催索、收集、整理、立卷;各类档案资料在所涉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报送业务主管部门清理立卷后,统一向中心档案室报送归档。

第四十二条按集团要求上报各部门的有关报告,由有关各部门负责及时清理立卷,年终负责归档。

第四十三条集团各部门均不得跨年度自行散存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

第四十四条遵循完备、整齐、分类检索、易于查找的原则对项目投资档案实施有效管理,为集团经营、决策及依法维护集团权益提供证据或范例。

第四十五条相关部门如有必需,可留存复印件,但借阅或复制已经归档的文件资料应当遵守公司《质量手册》中关于文件和记录控制条款,办理登记手续,并履行保密义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总裁办公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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