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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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山东2016建筑工程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山东省2016序列定额章节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位价值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内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施工机械,不列入机械台班消耗量,作为工具用具在企业管理费中考虑。

(四)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按《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的有关规定计算。

九、本定额的工作内容仅对主要施工工序进行了说明,次要工序虽未说明,但均己包括在本定额中。

十、本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一、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章说明。

 

第一章土石方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单独土石方、基础土方、基础石方、平整场地及其他四节。

二、土壤、岩石类别的划分:

本章土壤及岩石按普通土、坚土、松石、坚石分类,其具体分类见“土壤分类表”和“岩石分类表”。

三、干土、湿土、淤泥的划分:

1.干土、湿土的划分,以地质勘测资料的地下常水位为准。

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地表水排出后,土壤含水率≥25%时为湿土。

含水率超过液限,土和水的混合物呈现流动状态时为淤泥。

温度在O℃及以下,并夹含有冰的土壤为冻土。

本定额中的冻土,指短时冻土和季节冻土。

2.土方子目按干土编制。

人工挖、运湿土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18;机械挖、运湿土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采取降水措施后,人工挖、运土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09,机械挖、运土不再乘系数。

四、单独土石方、基础土石方的划分:

本章第一节单独土石方子目,适用于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挖方或填方工程量>5000m3的土石方工程;且同时适用于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修缮等工程中的单独土石方工程。

本章除第一节外,均为基础土石方子目,适用于设计室外地坪以下的基础土石方工程,以及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挖方或填方工程量≤5000m3的土石方工程。

单独土石方子目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可以借用基础土石方子目,但应乘以系数0.90。

五、沟槽、地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底宽(设计图示垫层或基础的底宽,下同)≤3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

坑底面积≤20m2,且底长≤3倍底宽为地坑。

超出上述范围,又非平整场地的,为一般土石方。

六、小型挖掘机,系指斗容量≤0.30m3的挖掘机,适用于基础(含垫层)底宽≤1.20m的沟槽土方工程或底面积≤8m2的地坑土方工程。

七、下列土石方工程,执行相应子目时乘以系数:

1.人工挖一般土方、沟槽土方、基坑土方,6m<深度≤7m时,按深度≤6m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7m<深度≤8m时,按深度≤6m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25²;以此类推。

2.挡土板下人工挖槽坑时,相应子目人工乘以系数1.43。

3.桩间挖土不扣除桩体和空孔所占体积,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4.在强夯后的地基上挖土方和基底钎探,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5.满堂基础垫层底以下局部加深的槽坑,按槽坑相应规则计算工程量,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6.人工清理修整,系指机械挖土后,对于基底和边坡遗留厚度≤0.30m的土方,由人工进行的基底清理与边坡修整。

机械挖土、以及机械挖土后的人工清理修整,按机械挖土相应规则一并计算挖方总量。

其中,机械挖土按挖方总量执行相应子目,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人工清理修整,按挖方总量执行下表规定的子目并乘以相应系数。

机械挖土及人工清理修整系数表

基础类型

机械挖土

人工清理修整

执行子目

系数

执行子目

系数

一般土方

相应子目

0.95

1-2-3

0.063

沟槽土方

0.9

1-2-8

0.125

地坑土方

0.85

1-2-13

0.188

注:

人工挖土方,不计算人工清底修边。

7.推土机推运土(不含平整场地)、装载机装运土土层平均厚度≤0.30m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8.挖掘机挖筑、维护、挖掘施工坡道(施工坡道斜面以下)土方,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9.挖掘机在垫板上作业时,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

挖掘机下铺设垫板、汽车运输道路上铺设材料时,其人工、材料、机械按实另计。

10.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八、土石方运输。

1.本章土石方运输,按施工现场范围内运输编制。

在施工现场范围之外的市政道路上运输,不适用本定额。

弃土外运以及弃土处理等其他费用,按各地市有关规定执行。

2.土石方运输的运距上限,是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置的。

超出运距上限的土石方运输,不适用本定额。

自卸汽车、拖拉机运输土石方子目,定额虽未设定运距上限,但仅限于施工现场范围内增加运距。

3.土石方运距,按挖土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区)重心间的最短运输距离计算。

4.人工、人力车、汽车的负载上坡(坡度≤15%)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运输子目中,不另计算。

推土机、装载机、铲运机负载上坡时,其降效因素按坡道斜长乘以下表规定的系数计算。

负载上坡降效系数表

坡度(%)

≤10

≤15

≤20

≤25

系数

1.75

2

2.25

2.5

九、平整场地,系指建筑物(构筑物)所在现场厚度在±30cm以内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时,全部厚度按一般土方相应规定另行计算,但仍应计算平整场地。

十、竣工清理,系指建筑物(构筑物)内、外围四周2m范围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场内运输和场内指定地点的集中堆放,建筑物(构筑物)竣工验收前的清理、清洁等工作内容。

十一、定额中的砂,为符合规范要求的过筛净砂,包括配制各种砂浆、混凝土时的操作损耗。

毛砂过筛,系指来自砂场的毛砂进入施工现场后的过筛。

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以外的混凝土及其他用砂,不计算过筛用工。

十二、基础(地下室)周边回填材料时,按本定额“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0.90。

十三、本章不包括施工现场障碍物清除、边坡支护、地表水排除以及地下常水位以下施工降水等内容,实际发生时,另按其他章节相应规定计算。

土壤分类表

定额分类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分类

土壤分类

土壤名称

开挖方法

普通土

一、二类土

粉土、砂土(粉砂、细砂、中砂、粗砂、砾砂)、粉质黏土、弱中盐渍土、软土(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软塑红黏土、冲填土)

用铁锹、少许用稿、条锄开挖。

机械能全部直接铲挖满载者

坚土

三类土

黏土、碎石土(圆砾、角砾)混合土、可塑红黏土、硬塑红黏土、强盐渍土、素填土、压实填土

主要用镐、条锄,少许用铁锹开挖。

机械需部分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或可直接铲挖但不能满载者

四类土

碎石土(卵石、碎石、漂石、块石)、坚硬红黏土、超盐渍土、杂填土

全部用稿、条锄挖掘,少许用撬棍挖掘。

机械须普遍刨松方能铲挖满载者

岩石分类表

定额分类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分类

岩石分类

代表性岩石

开挖方法

松石

极软岩

1.全风化的各种岩石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法开挖

2.各种半成岩

软质岩

软岩

1.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用风镐和爆破方法开挖

2.中等风化~强风化的较软岩

3.未风化~微风化的页岩、泥岩、泥质砂岩等

坚石

较软岩

1.中等风化~强风化的坚硬岩或较硬岩

用爆破法开挖

2.未风化~微风化的凝灰岩、千枚岩、泥灰岩、砂质泥岩等

硬质

较硬岩

1.未风化的坚硬岩

用爆破法开挖

2.未风化~微风化的大理岩、板岩、石灰岩、白云岩、钙质砂岩等

坚硬岩

未风化~微风化的花岗岩、闪长岩、辉绿岩、玄武岩、安山岩、片麻岩、石英岩、石英砂岩、硅质砾岩、硅质石灰岩等

用爆破法开挖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土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

不同状态的土石方体积,按下表换算。

 

土石方体积换算系数表

名称

虚方

松填

天然密实

夯填

土方

1

0.83

0.77

0.67

1.2

1

0.92

0.8

1.3

1.08

1

0.87

1.5

1.25

1.15

1

石方

1

0.85

0.65

 

1.18

1

0.76

 

1.54

1.31

1

 

块石

1.75

1.43

1

(码方)1.67

砂夹石

1.07

0.94

1

 

二、自然地坪与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单独土石方,依据设计土方竖向布置图,以体积计算。

三、基础土石方的开挖深度,按基础(含垫层)底标高至设计室外地坪之间的高度计算。

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与设计室外地坪不同时,应按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

岩石爆破时,基础石方的开挖深度,还应包括岩石爆破的允许超挖深度。

四、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施工组织设计(经过批准,下同)规定计算;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均无规定时,自基础(含垫层)外沿向外,按下列规定计算:

1.基础材料不同或做法不同时,其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基础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基础材料

单面工作面宽度(mm)

砖基础

200

毛石、方整石基础

250

混凝土基础(支模板)

400

混凝土基础垫层(支模板)

150

基础垂直面做砂浆防潮层

400(自防潮层外表面)

基础垂直面做防水层或防腐层

1000(自防水、防腐层外表面)

支挡土板

100(在上述宽度外另加)

2.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其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3.基坑土方大开挖需做边坡支护时,其工作面宽度均按2.OOm计算。

4.基坑内施工各种桩时,其工作面宽度均按2.OOm计算。

5.管道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下表计算。

管道施工单面工作面宽度计算表

管道材质

管道基础宽度(无基础时指管道外径)(mm)

≤500

≤1000

≤2500

>2500

混凝土管、水泥管

400

500

600

700

其他管道

300

400

500

600

五、基础土方放坡:

1.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表计算。

土方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表

土质

起点深度(m)

放坡坡度

人工挖土

机械挖土

基坑内作业

基坑上作业

沟槽上作业

普通土

>1.20

1:

0.50

1:

0.33

1:

0.75

1:

0.50

坚土

>1.70

1:

0.30

1:

0.20

1:

0.50

1:

0.30

2.基础土方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标高算起。

3.混合土质的基础土方,其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系数,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放坡交叉处的重复工程量。

5.基础土方支挡土板时,土方放坡不另计算。

六、基础石方爆破时,槽坑四周及底部的允许超挖量,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松石0.20m、坚石0.15m计算。

七、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外墙条形基础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2)内墙条形基础沟槽,按内墙条形基础的垫层(基础底坪)净长度计算。

(3)框架间墙条形基础沟槽,按框架间墙条形基础的垫层(基础底坪)净长度计算。

(4)突出墙面的墙垛的沟槽,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2.管道的沟槽长度,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无规定时,以设计图示管道垫层(无垫层时,按管道)中心线长度(不扣除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计算。

下口直径或边长>1.5m的井池的土石方,另按地坑的相应规定计算。

3.沟槽的断面面积,应包括工作面、土方放坡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八、地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九、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机械施工坡道的土石方工程量,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十、桩孔土石方,按桩(含桩壁)设计断面面积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体积计算。

十一、淤泥流砂,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位置、界限,以实际挖方体积计算。

十二、岩石爆破后人工检底修边,按岩石爆破的规定尺寸(含工作面宽度和允许超挖量),以槽坑底面积计算。

十三、建筑垃圾,以实际堆积体积计算。

十四、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或构筑物首层结构外围内包面积)计算。

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结构外围内包面积)合并计算。

十五、竣工清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围内包的空间体积计算。

十六、基底钎探,按垫层(或基础)底面积计算。

十七、毛砂过筛,按砌筑砂浆、抹灰砂浆等各种砂浆用砂的定额消耗量之和计算。

十八、原土夯实与碾压,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十九、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槽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下表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计算。

 

管道折合回填体积表(m3/m)

管道

公称直径(mm以内)

500

600

800

1000

1200

1500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管道

 

0.33

0.6

0.92

1.15

1.45

其他材质管道

 

0.22

0.46

0.74

3.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间净面积(扣除连续底面积>2m2的设备基础等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4.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

二十、土方运输,按挖土总体积减去回填土(折合天然密实)总体积,以体积计算。

二十一、钻孔桩泥浆运输,按桩设计断面尺寸乘以桩孔中心线深度,以体积计算。

 

第二章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说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地基处理、基坑与边坡支护、排水与降水三节。

二、地基处理:

1.垫层。

(1)机械碾压垫层定额适用于厂区道路垫层采用压路机械的情况。

(2)垫层定额按地面垫层编制。

若为基础垫层,人工、机械分别乘以下列系数:

条形基础1.05,独立基础1.10,满堂基础1.00。

若为场区道路垫层,人工乘以系数0.9。

(3)在原土上打夯(碾压)者另按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垫层材料配合比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4)灰土垫层及填料加固夯填灰土就地取土时,应扣除灰土配比中的黏土。

(5)褥垫层套用本节相应项目。

2.填料加固定额用于软弱地基挖土后的换填材料加固工程。

3.土工合成材料定额用于软弱地基加固工程。

4.强夯。

(1)强夯定额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中夯点数与定额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消耗量。

(2)强夯的夯击击数系指强夯机械就位后,夯锤在同一夯点上下起落的次数(落锤高度应满足设计夯击能量的要求,否则按低锤满拍计算)。

(3)强夯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夯击范围及夯击遍数分别计算。

5.注浆地基。

(1)注浆地基所用的浆体材料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2)注浆定额中注浆管消耗量为摊销量,若为一次性使用,可按实际用量进行调整。

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

6.支护桩。

(1)桩基施工前场地平整、压实地表、地下障碍物处理等,定额均未考虑,发生时另行计算。

(2)探桩位已综合考虑在各类桩基定额内,不另行计算。

(3)支护桩已包括桩体充盈部分的消耗量。

其中灌注砂、石桩还包括级配密实的消耗量。

(4)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已综合了正常施工工艺需要的重复喷浆(粉)和搅拌。

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5)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不掺添加剂(如石膏粉、木质素硫酸钙、硅酸钠等)编制,如设计有要求,定额应按设计要求增加添加剂材料费,其余不变。

(6)深层水泥搅拌桩定额按1喷2搅施工编制,实际施工为2喷4搅时,定额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2喷2搅、4喷4搅分别按1喷2搅、2喷4搅计算。

(7)三轴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入量按加固土重(1800kg/m3)的18%考虑,如设计不同时按深层水泥搅拌桩每增减1%定额计算;三轴水泥搅拌桩定额按二搅二喷施工工艺考虑,设计不同时,每增(减)一搅一喷按相应定额人工和机械费增(减)40%计算。

空搅部分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搅拌桩机台班乘以系数0.5计算。

(8)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9)高压旋喷桩定额已综合接头处的复喷工料;高压旋喷桩中设计水泥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10)打、拔钢板桩,定额仅考虑打、拔施工费用,未包含钢工具桩制作、除锈和刷油,实际发生时另行计算。

打、拔槽钢或钢轨,其机械用量乘以系数0.77。

(11)钢工具桩在桩位半径≤15m内移动、起吊和就位,已包括在打桩子目中。

桩位半径>15m时的场内运输按构件运输≤1km子目的相应规定计算。

(12)单位(群体)工程打桩工程量少于下表者,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25。

打桩工程量表

桩类

工程量

碎石桩、砂石桩

60m3

钢板桩

50t

水泥搅拌桩

100m3

高压旋喷桩

100m3

(13)打桩工程按陆地打垂直桩编制。

设计要求打斜桩时,斜度≤1:

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斜度>1:

6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43。

(14)桩间补桩或在地槽(坑)中及强夯后的地基上打桩时,相应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15)单独打试桩、锚桩,按相应定额的打桩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

三、基坑与边坡支护。

1.挡土板定额分为疏板和密板。

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且板间净空≤150cm的情况;密板是指满堂支挡土板或板间净空≤30cm的情况。

2.钢支撑仅适用于基坑开挖的大型支撑安装、拆除。

3.土钉与锚喷联合支护的工作平台套用本定额“第十七章脚手架工程”相应项目。

锚杆的制作与安装套用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4.地下连续墙适用于黏土、砂土及冲填土等软土层;导墙土方的运输、回填,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废泥浆处理及外运套用本定额“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相应项目;本章钢筋加工套用本定额“第五章钢筋及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

四、排水与降水。

1.抽水机集水井排水定额,以每台抽水机工作24小时为一台日。

2.井点降水分为轻型井点、喷射井点、大口径井点、水平井点、电渗井点和射流泵井点。

井管间距应根据地质条件和施工降水要求,依据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确定。

设计无规定时,可按轻型井点管距0.8~1.6m,喷射井点管距2~3m确定。

井点设备使用套的组成如下:

轻型井点50根/套、喷射井点30根/套、大口径井点45根/套、水平井点10根/套、电渗井点30根/套,累计不足一套者按一套计算。

井点设备使用,以每昼夜24小时为一天。

3.水泵类型、管径与定额不一致时,可以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垫层。

1.地面垫层按室内主墙间净面积乘以设计厚度,以体积计算。

计算时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地沟以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独立柱等所占体积;不扣除间壁墙、附墙烟囱、墙垛以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等所占体积,门洞、空圈、暖气壁龛等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2.基础垫层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条形基础垫层,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内墙按其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柱间条形基础垫层,按柱基础(含垫层)之间的设计净长度,乘以垫层平均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2)独立基础垫层和满堂基础垫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乘以平均厚度,以体积计算。

3.场区道路垫层按其设计长度乘以宽度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4.爆破岩石增加垫层的工程量,按现场实测结果以体积计算。

二、填料加固,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三、土工合成材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平铺以坡度≤15%为准。

四、强夯,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以面积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基础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以面积计算。

五、注浆地基。

1.分层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注浆按设计图纸注明的加固土体以体积计算。

2.压密注浆钻孔按设计图示深度以长度计算。

注浆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设计图纸明确加固土体体积的,按设计图纸注明的体积计算;

(2)设计图纸以布点形式图示土体加固范围的,则按两孔间距的一半作为扩散半径,以布点边线各加扩散半径,形成计算平面,计算注浆体积;

(3)如果设计图纸注浆点在钻孔灌注桩之间,按两注浆孔的一半作为每孔的扩散半径,依此圆柱体积计算注浆体积。

六、支护桩。

1.填料桩、深层水泥搅拌桩按设计桩长(有桩尖时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填料桩、深层水泥搅拌桩截面有重叠时,不扣除重叠面积。

2.预钻孔道高压旋喷(摆喷)水泥桩工程量,成(钻)孔按自然地坪标高至设计桩底的长度计算,喷浆按设计加固桩截面面积乘以设计桩长以体积计算。

3.三轴水泥搅拌桩按设计桩长(有桩尖时包括桩尖)乘以设计桩外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4.三轴水泥搅拌桩设计要求全断面套打时,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乘以系数1.5,其余不变。

5.凿桩头适用于深层搅拌水泥桩、三轴水泥搅拌桩、高压旋喷水泥桩定额子目,按凿桩长度乘以桩断面以体积计算。

6.打、拔钢板桩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的尺寸以质量计算,安、拆导向夹具,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七、基坑与边坡支护。

1.挡土板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面积计算。

袋土围堰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支挡范围,以体积计算。

2.钢支撑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不扣除孔眼质量,焊条、铆钉、螺栓等不另增加质量。

3.砂浆土钉的钻孔灌浆,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

土层锚杆机械钻孔、注浆,按设计孔径尺寸,以长度计算。

喷射混凝土护坡区分土层与岩层,按设计文件(或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尺寸,以面积计算。

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设计图示以数量计算。

4.现浇导墙混凝土按设计图示,以体积计算。

现浇导墙混凝土模板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面积计算。

成槽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成槽深度(设计室外地坪至连续墙底),以体积计算。

锁扣管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锁口管吊拔按连续墙段数计算,定额中已包括锁口管的摊销费用。

清底置换以“段”为单位(段指槽壁单元槽段)。

连续墙混凝土浇注工程量按设计长度乘以墙厚及墙身加0.5m,以体积计算。

凿地下连续墙超灌混凝土,设计无规定时,其工程量按墙体断面面积乘以0.5m,以体积计算。

八、排水与降水。

1.抽水机基底排水分不同排水深度,按设计基底以面积计算。

2.集水井按不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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