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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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手册

北京市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手册

(征求意见稿)

目录

目录i

前言ii

第一章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要求1

第1节能源计量器具配置位置确定原则1

第2节工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要求4

第3节非工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要求4

第4节交通行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要求5

第二章能源计量器具选型要求7

第1节能源计量器具选型通用要求7

第2节电能计量器具的选型7

第3节燃气计量器具的选型8

第4节蒸汽计量表的选型9

第5节热水计量表及热能计量表计的选型9

第6节燃油计量器具的选型10

第7节水资源计量器具的选型10

第8节称重计量器具的选型11

第三章能源计量器具安装要求12

第1节能源计量器具安装通用要求12

第2节能源计量器具安装注意事项12

第四章能源计量器具验收要求13

第1节能源计量器具验收一般规定13

第2节验收流程14

第3节验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15

第4节验收结论评定方法16

前言

为保证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的全面掌握,确保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满足国家标准要求,需要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在计量点、计量精度等多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需要规范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种类、配置位置以及配置数量,同时根据用能单位特点确定各种能源计量器具的型号及具体规格参数,并严格执行能源计量器具安装要求进行安装,最终通过验收核查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选型以及安装的合理性。

本手册用于指导用能单位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选型、安装与验收。

本手册与国家新标准和规范相矛盾时,应执行国家新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本手册引用的主要国家法令、标准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1985)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2012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评价技术规范》DB11/T858-2012

本手册主要的支撑规范有:

《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规范》

《能源计量器具选型要求导则》

《能源计量器具验收规范》

第一章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要求

用能单位配置能源计量器具前需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划分一级计量系统与二级计量系统,根据国家标准确定各级计量系统的能源计量器具配置率及准确度等级。

对进出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为一级计量,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称为一级计量器具。

对进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为二级计量,相应的能源计量器具称为二级计量器具。

根据用能单位特点以及所划分的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确定各级计量系统中各类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位置。

第1节能源计量器具配置位置确定原则

1注:

一、对从外部输入用能单位的各类能源供给以及用能单位向外(转换)供应的各类能源分别进行一级计量;若用能单位分多处用能区域,则每处用能区域其外部供给和向外(转换)供应的各类能源量均分别进行一级计量,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置一级计量示意图以及一级计量器具配置表分别如1.1和表1-1所示。

图1.1用能单位一级能源计量器具配置示意图

表1-1用能单位一级计量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表

一级计量能源计量器具配置

用能区域1

用能区域2

用能区域…

用能单位

电表

进入用能单位

合计1

用能单位输出

合计2

热力计

进入用能单位

合计3

用能单位输出

合计4

流量表

进入用能单位

合计5

用能单位输出

合计6

衡器

进入用能单位

合计7

用能单位输出

合计8

水表

进入用能单位

合计9

用能单位输出

合计10

注1:

衡器用于计量固态能源(如煤炭)的消耗量;流量表用于计量气态能源(如天然气)或液态能源(如成品油)的消耗量。

注2:

合计1至合计10分别为进、出用能单位一级计量能源计量器具配置数目。

2注:

二、用能单位下属的所有不同层级的能源核算单位均称为次级用能单位,用能量(产能量或运输能量)大于或等于表1-2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次级用能单位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表1-2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

种类

电力

煤炭、焦炭

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气

重油、渣油

煤气、天然气

蒸汽、热水

其它

单位

kW

t/a

t/a

t/a

m3/a

GJ/a

t/a

GJ/a

限定值

10

100

40

80

10000

5000

5000

2926

注:

1.表中a是法定计量单位中“年”的符号。

2.表中m3指在标准状态下。

3.2926GJ相当于100t标准煤。

其它能源应按等价热值折算。

3注:

三、对输入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各类能源供给以及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向外(转换)供应的各类能源分别进行二级计量。

4注:

四、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下级可包含多个主要次级或非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如果所有非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某类能源消耗总量达到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消耗水平,则对进出各非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量单独进行二级计量,否则对非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不作要求。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置二级计量示意图以及二级计量器具配置表分别如1.2和表1-3所示。

图1.2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置示意图

表1-3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二级计量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表

二级计量能源计量器具配置

电表

热力计

流量表

衡器

水表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1

进入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用能单位直接进入

上级次级用能单位进入

同级次级用能单位进入

合计1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输出

供应同级次级用能单位

供应下级次级用能单位

合计2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2

进入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用能单位直接进入

上级次级用能单位进入

同级次级用能单位进入

合计1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输出

供应同级次级用能单位

供应下级次级用能单位

合计2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进入主要次级用能单位

用能单位直接进入

上级次级用能单位进入

同级次级用能单位进入

合计1

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输出

供应同级次级用能单位

供应下级次级用能单位

合计2

注1:

衡器用于计量固态能源(如煤炭)的消耗量;流量表用于计量气态能源(如天然气)或液态能源(如成品油)的消耗量。

注2:

合计1为进入主要次级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置数目,合计2为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输出线路能源计量器具配置数目。

5注:

五、单台设备能源消耗量大于或等于表1-4中一种或多种能源消耗量限定值的为主要用能设备,对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消耗进行三级计量。

若多个非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消耗总量达到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水平,可将其视为集成用能单元以主要用能设备标准进行三级能源计量。

表1-4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量(或功率)限定值

能源种类

电力

煤炭、焦炭

原油、成品油、石油液化气

重油、渣油

煤气、

天然气

蒸汽、热水

其他

单位

kW

t/h

t/h

t/h

m3/h

MW

t/h

GJ/h

限定值

100

1

0.5

1

100

7

1

29.26

注1:

对于可单独进行能源计量考核的用能单元(装置、系统、工序、工段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注2:

对于集中管理同类用能设备的用能单元(锅炉房、泵房等),如果用能单元已配备了能源计量器具,用能单元中的主要用能设备可以不再单独配备能源计量器具。

6注:

六、用能单位、主要次级用能单位以及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以及能源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应满足GB17167的要求。

7注:

七、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其他要求详见《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规范》。

第2节工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要求

8注:

一、若工业用能单位有多个用能区域,则对进出每个用能区域的电力、热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水量分别单独进行一级计量。

9注:

二、若工业用能单位的某用能区域有多个生产车间或厂房,则对进出每个生产车间或厂房的电力、热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水量分别单独进行二级计量。

10注:

三、若工业用能单位的某个生产车间或厂房有多种生产系统(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或附属生产系统)或多条生产线,则对满足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耗限额的生产系统或生产线的能源消耗量分别单独进行二级计量。

11注:

四、若工业用能单位的某个生产系统或某条生产线有多个不同的子系统或多条子生产线,则对满足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耗限额的子系统或子生产线的能源消耗流量分别单独进行二级计量。

12注:

五、若工业用能单位单个生产系统或单条生产线不满足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耗限额,但多个该类生产系统或生产线能源消耗总量达到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耗限额,则将多个生产系统或多条生产线集成为用能单元单独进行二级计量。

13注:

六、若工业用能单位某生产车间或厂房的某个生产系统(或其子系统)或某条生产线有多台主要用能设备,则原则上每台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消耗量均分别单独进行三级计量,或至少满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5%的要求。

14注:

七、若工业用能单位某生产车间或厂房的某个生产系统(或其子系统)或某条生产线有多台非主要用能设备,且非主要用能设备的某类能源消耗总量达到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水平,则将非主要用能设备集成为用能单元单独进行三级计量。

15注:

八、工业用能单位各级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范例见《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规范》。

第3节非工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要求

16注:

一、若非工业用能单位有多个用能区域,则对进出每个用能区域的电力、热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水量分别单独进行一级计量。

17注:

二、若非工业用能单位的某个用能区域有多栋建筑,则进出每栋建筑的电力、热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水量分别单独进行二级计量。

18注:

三、若非工业用能单位的某栋建筑中有多个部门或功能区,则进出每个部门或功能区的电力、热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水量分别单独进行二级计量。

19注:

四、若非工业用能单位的某个部门或功能区有多种能源消耗系统(建筑环境能耗系统、广义生产(服务)能耗系统和/或特殊区域(综合服务)能耗系统),则对满足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耗限额的能源消耗系统分别单独进行二级计量。

20注:

五、若非工业用能单位某部门或功能区中某种能源消耗系统有多个子系统,则对满足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耗限额的子系统分别单独进行二级计量。

21注:

六、若非工业用能单位某部门或功能区中单个能源消耗系统的能耗量不满足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耗限额,但多个该类系统的某类能源消耗总量达到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耗限额,则将多个耗能系统集成为用能单元单独进行二级计量。

22注:

七、若非工业用能单位某部门或功能区中某个能源消耗系统及其子系统有多台主要用能设备,则原则上每台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消耗量均分别单独进行三级计量,或至少满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5%的要求。

23注:

八、若非工业用能单位某部门或功能区中某个能源消耗系统或其子系统有多台非主要用能设备,且非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消耗总量达到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水平,则将非主要用能设备集成为用能单元单独进行三级计量。

24注:

九、公共机构分区计量中,其行政区、业务区、后勤服务区以及其他区域以主要次级用能单位标准分别单独进行二级计量。

25注:

十、非工业用能单位各级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范例见《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规范》。

第4节交通行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要求

26注:

一、若交通行业用能单位有多个用能区域,则对进出每个用能区域的电力、热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水量分别单独进行一级计量。

27注:

二、若交通行业用能单位的某个用能区域有多个独立核算的厂或站,则对进出每个独立核算的厂或站的电力、热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水量分别单独进行二级计量。

28注:

三、若交通行业用能单位的某个独立核算的厂或站有多栋建筑,则对进出每栋建筑的电力、热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水量分别单独进行二级计量。

29注:

四、若交通行业用能单位的某栋建筑有多种能源消耗系统(建筑环境能耗系统、运输能耗系统和/或特殊区域(综合服务)能耗系统),则对满足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耗限额的能源消耗系统分别单独进行二级计量。

30注:

五、若交通行业用能单位的某栋建筑中某种能源消耗系统有多个子系统,则对满足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耗限额的子系统分别单独进行二级计量。

31注:

六、若交通行业用能单位某栋建筑中单个能源消耗系统的能耗量不满足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耗限额,但多个该类系统的某类能源消耗总量达到主要次级用能单位能耗限额,则将多个耗能系统集成为用能单元单独进行二级计量。

32注:

七、若交通行业用能单位的某栋建筑中某个能源消耗系统及其子系统有多台主要用能设备,则原则上每台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消耗量均分别单独进行三级计量,或至少满足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5%的要求。

33注:

八、若交通行业用能单位的某栋建筑中某个能源消耗系统及其子系统有多台非主要用能设备,且非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消耗总量达到主要用能设备能源消耗水平,则将非主要用能设备集成为用能单元单独进行三级计量。

34注:

九、交通行业用能单位各级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范例见《能源计量器具配置规范》。

第二章能源计量器具选型要求

用能单位进行能源计量器具配置需结合本单位情况以及用能特点确定不同等级计量器具的配置种类和数量,依据目标用能区域(设备)的最小、最大能耗值以及所属能源计量系统等级确定器具量程、容量范围和准确度等级要求,并考虑安装、使用场所要求等最终提出需要配置的能源计量器具的具体规格参数,形成能源计量器具配置图和配置表。

第1节能源计量器具选型通用要求

35注:

一、计量器具至少具备一个信号输出RS232C或RS485或标准Modbus-RTU通讯协议端口或GPRS传输功能;对于部分已安装运行的能源计量器具该项功能可以通过适当的智能化改造升级即所谓加装“数字化智能盒子”来实现。

36注:

二、累积量和瞬时量均以阿拉伯数字显示,累积量的保存时间应能至少满足在无外部供电条件下30天不丢失,瞬时量的显示应能反映出该计量器具的最小分辨力。

37注:

三、除非特别注明不需要或不能实现,计量器具应具备日历/时钟功能,常态下该功能可以处于休眠状态。

38注:

四、能源计量器具应具有清晰可辨的产品序列编号。

第2节电能计量器具的选型

39注:

一、各类电能计量装置应配置的电能表、互感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表2-1要求。

40注:

二、标定电流及过载倍数,经电流互感器接入的电能表,其标定电流宜不超过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30%,其额定最大电流应为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电流的120%左右。

直接接入式电能表的标定电流应按正常运行负荷电流的30%左右进行选择。

为提高低负荷计量的准确性,应选用电流过载4倍及以上的电能表。

41注:

三、电能计量器具具体选型要求详见《能源计量器具选型要求导则》。

表2-1电能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电能计量装置类别1)

准确度等级

有功电能表

无功电能表

电压互感器

电流互感器

I

0.2S或0.5S

2.0

0.2

0.2S或0.22)

II

0.5S或0.5

2.0

0.2

0.2S或0.22)

III

1.0

2.0

0.5

0.5S

IV

2.0

3.0

0.5

0.5S

V

2.0

-

-

0.5S

1)运行中电能计量装置选型配置按其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分为五类:

Ⅰ类用户为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Ⅱ类用户为小于Ⅰ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Ⅲ类用户为小于Ⅱ类用户用电量(或变压器容量),但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Ⅳ类用户为负荷容量为315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

Ⅴ类用户为单相用电的计费用户;I、II类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不应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2%;其他电能计量装置中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应不大于其额定二次电压的0.5%。

2)0.2级电流互感器仅指发电机出口电能计量装置中配用。

进出用能单位的电能计量装置(又称一级表)适宜在I、II、III类等级的表计中选择,主要次级用能单位(合计用电负荷≥10kW)的电能计量装置(又称二级表)适宜在III、IV、V类等级的表计中选择,进出用能单位的直流电能计量表计准确度等级不应低于2.0级。

第3节燃气计量器具的选型

42注:

一、燃气计量器具选型可细分为天然气计量器具选型、人工煤气计量器具选型和液化石油气计量器具选型。

范围可选择为现阶段经济适用、性能可靠几种计量器具如:

膜式燃气表、气体罗茨流量计、标准节流式流量计、气体涡轮流量计、气体超声流量计、气体容积式流量计、科氏质量流量计等。

43注:

二、在确定用于天然气计量器具的型号及规格时,需详细了解以下使用信息:

流量测量范围,包括最大流量、常用流量、最小流量;管道直径,在满足流量计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相同口径的流量计;工作压力,正常工作压力,最大工作压力(用于确定流量计压力等级);介质密度范围或组份;流量计处允许的最大压力损失。

44注:

三、天然气流量计的准确度要求见表2-2。

表2-2天然气计量器具准确度等级要求

安装位置

流量范围

进出用能单位

次级用能单位

(消耗量≥100m3/h)

qnv≥50000m3/h

0.75

1.0

5000m3/h≤qnv≤50000m3/h

1.0

1.5

500m3/h≤qnv≤5000m3/h

1.5

2.0

qnv<500m3/h

1.5a

2.0a

流量较低时宜采用膜式燃气表,则此种情况下要求膜式燃气表的准确度等级为1.5级以上符合JJG577-2012《膜式燃气表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和GB/6968-2011《膜式燃气表》的相关要求

45注:

四、对于用于天然气计量的标准节式流量计选型、涡轮流量计选型、气体超声流量计选型以及容积式流量计的选型参见《能源计量器具选型要求导则》。

46注:

五、科氏质量流量计选型

1.质量流量计在选型时,应明确以下信息:

流量测量范围;流体压力范围;流体温度范围;允许压损;流体的密度;流体的性质;要求的测量准确度;工作条件(如脉动流、机械应力、振动等);防爆区域等级;防护要求。

2.选型时,应选择合适的质量流量计口径,使质量流量计传感器内的流体速度在允许的范围内,并且在最大流量时的压损和最小流量时的测量准确度的组合达到最优。

一般应在选型时,同时计算相邻的口径的流量计,进行参考。

3.流量计工作压力的改变会影响其计量性能,所以流量计应具备压力补偿功能,以使流量计的性能得以优化。

4.介质的温度或环境温度等的变化会引起测量结果的偏差,流量计能够通过振动管外的温度测量进行自动补偿。

5.由于高流速产生的噪声可能会影响流量计的信号,从而影响流量计准确度和重复性,因此,在高流速的情况下,流量计的性能会有一些限制。

当流量计传感器内的流体流速小于60m/s时,这种影响一般不用考虑,但流体的流速不应超过0.5马赫。

47注:

六、人工煤气计量器具选型

1.在确定用于煤气的测管计量的型号及规格时,要全面考虑其使用要求与限制条件,使测管流量计在有利于其计量性能充分发挥的工作条件下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为此,需详细了解以下使用信息:

流量测量范围:

包括最大流量、常用流量、最小流量(最小流量对应的流速不应低于3m/h)。

2.在满足流量计最低流速要求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相同口径的流量计。

3.流量计处允许的最大压力损失,虽然测管自身压力损失可忽略,但当需采用缩径方法提高下限流速时,流量计处允许的最大压力损失是决定缩径后口径的主要影响因素;防爆等级要求等。

48注:

七、燃气计量器具其他选型要求详见《能源计量器具选型要求导则》。

第4节蒸汽计量表的选型

49注:

一、用于蒸汽计量的标准节流式流量计,按节流件型式可分为标准孔板流量计、标准喷嘴流量计及文丘里管流量计,其中标准喷嘴流量计又细分ISA1932喷嘴流量计、长颈喷嘴流量计、文丘里喷嘴流量计,文丘里管流量计细分为粗铸收缩段文丘里管流量计、机加工收缩段文丘里管流量计、粗焊铁板收缩段文丘里管流量计;按安装结构形式可分为传统安装结构形式的标准节流式流量计与一体化安装结构形式的标准节流式流量计。

50注:

二、在确定用于蒸汽计量表的型号及规格时,需详细了解以下使用信息:

流量测量范围,包括最大流量、常用流量、最小流量;管道直径,在满足流量计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相同口径的蒸汽计量表;工作压力,正常工作压力,最大工作压力(用于确定流量计压力等级);工作温度;蒸汽计量表处允许的最大压力损失。

51注:

三、用于蒸汽计量的标准节流式流量计的具体选型方法参见《能源计量器具选型要求导则》。

第5节热水计量表及热能计量表计的选型

52注:

一、在确定热量表的型号及规格时,一般应明确以下要素:

供热系统的最大压力;热量表处允许的最大压力损失;计量的准确度要求;供热系统的供水和回水温度范围以及温差范围;流量传感器安装在供水端还是在回水端;供热系统的最大流量和最小流量;DN100mm(含)以上的区域或楼宇入口处的热量计量首先考虑超声或电磁流量计。

53注:

二、热量表规格和常用流量见表2-3。

表2-3热量表规格和常用流量

规格(mm)

常用流量(m³/h)

DN15

1.5

DN20

2.5

DN25

3.5

DN32

6.0

DN40

10.0

DN50

15.0

DN65

25.0

DN80

40.0

DN100

60.0

DN125

100.0

DN150

150.0

DN200

250.0

DN250

400.0

54注:

三、热水及热能计量器具具体选型要求详见《能源计量器具选型要求导则》。

第6节燃油计量器具的选型

55注:

一、燃油流量计包括液体容积式和质量式燃油流量计,根据燃油的密度或粘滞系数可在涡轮流量计、差压流量计、超声流量计、科氏质量流量等类别中选择(要求:

消耗量≥0.5t/h时为必须配置单元)。

56注:

二、流量适用要求:

用户方使用的峰值流量换算至工况流量不应超过流量计铭牌上标注的上限流量值。

最小使用流量换算至工况流量不应超过流量计铭牌上标注的下限流量值。

用户方使用的常用流量应选择在流量计上限流量至分界流量之间。

57注:

三、压力要求:

用户方使用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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