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关系管理期末考试题库【强烈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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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系管理期末考试题库【强烈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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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关系管理期末考试题库【强烈推荐】.docx

员工关系:

雇用组织与其员工及员工团体、雇用组织中管理方与员工及员工团体之间因雇用行为而产生的劳动关系和心理契约关系的统称。

心理契约关系:

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的,雇用组织中管理方与员工之间,以“相互之间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在心理上的期望、理解和承诺”为内容的人际互动关系。

员工关系特点:

个别性与集体性、平等性与不平等性、对等性与非对等性、经济性、法律性、社会性

员工关系实质:

动态-合作与冲突、相互交织、长期共存静态-劳动关系与心理契约关系的有机统一。

*员工关系管理:

指雇用组织为了促进其组织目标的有效实现,通过制定和实施各种制度、政策和措施等,对其员工关系进行规范、协调和改善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员工关系管理内容:

劳动关系管理、员工关系诊断与员工满意度调查、员工沟通与咨询服务、组织员工参与管理、纪律管理、冲突化解与谈判、员工劳动权益保护、非正式员工关系管理

员工关系外部环境:

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社会文化环境

员工关系内部环境:

工作任务、管理控制方式、决策中的员工参与、职业安全性

劳动关系:

依照国家劳动法律建立的,因雇用行为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以劳动力的使用为交易对象的利益交换关系和以劳动者的人身支配和保护为对象的权力交换关系的有机统一。

劳动关系类型:

(1)依据劳动关系建立的制度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关系、聘用合同关系

(2)依据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同:

标准劳动关系、非标准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管理四大基本原则:

合法原则、协商原则、三方原则、弱者保护原则

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关系建立时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与权利:

建立职工名册之义务、告知义务与知情权

劳动关系建立时劳动者的法定义务与权利:

告知义务与知情权、不得扣押证件,不得要求担保,不得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三项原则:

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合法.五项原则: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1、必备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2、约定条款

(1)试用期

(2)培训(3)保守秘密(4)补充保险(5)福利待遇(6)其他事项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1)双方协商一致的2)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从08年以前开始算)3)国有单位改制,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4)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从08年以后开始算)5)满一年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订立劳动合同的风险防范:

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三方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杜绝事实劳动关系、做好入职调查,避免形成双重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情形: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劳动合同的处理: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试用期:

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

*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劳动关系管理的风险防范:

消除对试用期的错误认识并重视试用期考核、招聘时须设定具体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

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终止:

是指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消失,劳动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即行消灭的制度。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一般情形下,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违法,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严重违法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事先告知4、以下情形劳动者均可以合法解除各类劳动合同:

协商即别、预辞而别、即辞即别、不辞而别

劳动者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1提前书面通知(部分解除情形)2办理工作交接(部分解除和终止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一致解除、重大过失解除、客观问题解除、经济裁员解除

*用人单位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

1提前书面通知2征求工会意见3报告劳动行政部门4出具书面证明5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6支付经济补偿7保存劳动合同文本2年以上备查

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限制: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续延: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培训协议:

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技术培训时,双方约定的有关培训费用、服务期限、违约金及违约金的支付等内容的协议。

服务期:

签订培训协议,即可约定劳动者应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服务期限

违约金:

签订了培训协议并约定了服务期,方可约定因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由劳动者承担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特点;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

知识产权:

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特点:

地域性、独占性或专有性、时间性

保密义务:

指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事项秘密的义务,它是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定义务。

*竞业限制:

是指用人单位与特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专项保密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与本单位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业务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如何合法的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的关系:

共同点:

二者都是法律赋予用人单位保护其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二者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的重要内容。

不同点:

功能不尽相同,义务产生基础不同,约束期限不同,补偿对价关系不同,法律责任形式不同。

如何完善保密和竞业限制制度:

1、设计合法完备、责权清晰的保密协议:

明确界定商业秘密和范围;规范保密行为和泄密行为;保密是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明确劳动者的违约责任。

2、完善保密和竞业限制制度。

禁止歧视:

禁止就业歧视、禁止强迫劳动、禁止使用童工、

工资:

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支付原则:

协商同意原则、平等付酬原则、依法支付原则

工资法律保障:

工资处理不受干涉、禁止克扣和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特殊情况下工资的支付、破产时工资之清偿权、工资的诉讼保护

工作时间的法定类型:

标准工作日、缩短工作日、不定时工作日、综合计算工作日、弹性工作时间、计件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日:

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规定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缩短工作日:

法律规定的少于标准工作日时数的工作日,每天工作时数少于8小时或每周工作时数少于40小时。

*不定时工作日:

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日,主要包括:

企业高管、外勤、推销人员等,应履行审批手续,无加班费。

*综合计算工作日:

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和工作特点,分别采取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

一般适用于交通、勘探、建筑等

*最低工资及法律制度: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加班加点工资支付的规定:

1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

计件工作时间:

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

加班加点:

劳动者的工作时数超过标准时间的时数。

加班加点的条件和限制:

(1)一般条件:

符合法定条件、不得超过法定时数

(2)特殊条件(3)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休息休假:

劳动和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自行支配的时间

休息休假的种类:

工作日内的间接时间、两个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公休假日、法定休假日11天、年休假5-15天、探亲假30-45天

*劳务派遣:

指具备劳务派遣资质的派遣机构向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机构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提供相应劳务费用的用工形式。

*劳务派遣适用岗位: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岗位

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应具有合法资质2明确自己的地位和角色3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克扣劳动报酬4必有劳动行政部门的许可证。

用工单位在派遣中的义务:

1严格执行劳动标准及条件2不得自我派遣3跨地区派遣工的报酬与劳动条件的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1同工同酬2有权参加或组织工会3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务派遣的一般性法律规定:

1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订立劳务派遣协议2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用工单位如何正确处理劳务派遣:

依法规范与劳务派遣员工的关系、依法处理与派遣单位的关系、依法退回被派遣劳动者

非全日制用工:

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规范:

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以形成两个以上劳动关系、不得约定试用期、双方都可随时终止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资最长支付周期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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