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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梭政治思想

卢梭政治思想

(一)卢梭的关于人类社会不平等的发展阶段的思想

  1.私有制是不平等的根源。

人类曾生活在自然状态中,过着孤立的、自由的和平等的生活。

人类具有的“自我完善化能力”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产生了私有制度。

随着私有制的产生,人类出现不平等。

私有制的出现是人类产生不平等的真正根源。

  2.人类社会的不平等发展的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确认富人和穷人的状态。

出现财产上的不平等。

  第二阶段是确认强者和弱者的状态。

又出现政治上的不平等。

  第三阶段是确认主人和奴隶的状态。

不平等达到顶点。

这时,人民起来推翻封建专制制度,消灭不平等,平等又重新出现,建立起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自由平等的新社会。

  3.价值。

卢梭的这一思想包含有唯物主义因素。

在他对不平等的分析和批判中,还包含有朴素的辩证法思想。

认识到了不平等的真正根源。

  

(二)卢梭的平等思想

  1.地位。

平等思想是卢梭民主主义政治思想的核心。

他在批判不平等的基础上提出的。

  2.内容。

  

(1)人们在财产方面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平等。

重要的任务之一是防止财富分配的极端不平等。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从而实现人们在政治上的平等。

  (三)卢梭的社会契约论

  1.内容与特点:

  

(1)是共同体中各个成员之间的一种约定;

  

(2)权利的转让是毫无保留的;

  (3)每个人都向整个集体奉献自己,并获得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并得以以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

  (4)人民是主权者,也是立法者,如果政府破坏了契约,人民有权取消这一契约,可以以暴抑暴。

  2.意义与局限。

社会契约论中所阐述的平等要求和以暴抑暴的光辉思想,鲜明地表达了他反对法国封建专制制度的革命精神,鼓舞和启迪了法国人民,直接影响了法国革命。

  但是始终未能清楚地叙述并合理解决个人与国家的关系问题。

  (四)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1.人民主权的涵义。

以社会契约的方式建立起来的国家,其最高权力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人民行使国家主权统称为人民主权。

人民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

  2.人民主权的性质。

  

(1)主权是不可转让的。

主权是公意的运用,是国家的灵魂和集体的生命,主权只能由人民来掌握。

  

(2)主权是不可分割的,主权是公意的体现,公意是一个整体,一旦被分割,公意便不存在,主权也失去了。

  (3)主权是不能被代表的。

主权本质上由公意构成,而意志是决不可以代表的,主权也不能被代表。

  (4)主权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

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动摇它,主权也不可能按受任何权力的支配和约束。

  3.主权与政府的区别。

主权是公意的运用和体现;政府是臣民与主权者之间的一个中间体。

  主权是一种精神力量,政府是一种行动的力量。

  政府的权力由主权派生,政府是主权者为了人民的利益而建立的一个管理公共事务的机构。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是人民的仆从,人们可以限制、改变或收回委托给官吏的权力。

要防止政府滥用职权和蜕化。

  4.意义。

人民主权思想中提出的关于政府来自人民的委托,应该服从人民,政府成员是人民的公仆,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等思想,都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思想的体现,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有重要影响。

  5.历史局限性。

  

(1)人民主权主张是以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为基础的,而他的平等又是建立在财产小私有制的基础之上的,决定了他的平等和人民主权思想是不可能实现的。

  

(2)没有找到实现人民主权的政权组织形式。

他不能否认执政者身上的私人意志和团体意志总是强于政府应该遵循的公意,因而政府总是在不停地反对主权者。

  人民主权思想在理论上不科学,在实践中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

不平等思想

二:

不平等的起源——人的自我完善化的的能力和私有制

卢梭认为在人类中有两种不平等:

第一种他把它叫作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因为它是基于自然,由年龄、健康、体力以及智慧或心灵的性质的不同而产生的;另一种可以称为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因为它是起因于一种协议,由于人们的同意而设定的、或者至少是它的存在为大家所认可的。

第二种不平等包括某一些人由于损害别人而得以享受的各种特权,譬如、比别人更富足、更光荣、更有权势、或者甚至叫别人服从他们。

(2)他认为,人类社会应当解决的不平等问题是后者而不是前者。

卢梭认为自由和平等是人的自然本性,是天赋的人权,在人类发展的最初阶段是处于没有任何社会联系的“自然状态”之中,人们除了年龄、健康和体力等所构成的“自然的或物理的不平等”之外,决没有“某一些人享有损害他人的各种特权”的不平等,在当时,没有语言,人类也没有固定的住所,人于人之间不存在任何联系,就没有利益争斗,也没有战争。

卢梭提出在自然状态下人类完全是平等的,在这种自然状态下人们自由自在的生活。

卢梭说:

“我看到他在橡树下饱餐。

在随便遇到的一条河沟里饮水,在供给事物的树下找到睡觉的地方,于是他的需要便完全满足了”(3)在自然的支配下,野蛮人仅只服从于它的本能,野蛮人最初所具有的只是一些纯动物性的能力,但野蛮人和动物仍然是有区别的,在一切动物之中,区别人的主要特点与其说是人的悟性,不如说是人的自由主动者的资格,在自然支配着的一切动物,禽兽总是服从,人虽然也受到同样的支配,却认为自己有服从或反抗的自由,而人特别因他能意识到这种自由,因而才显示出他的精神的灵性,另外有一种区分二者的非常明显的特质,就是自我完善化的能力,动物的能力不能发展,人的能力和智慧却能不断向前发展,这种能力借助环境的影响,继续不断地促进所有其他能力的发展,而且这种能力既存在个人身上,也存在于整个种类之中(4)。

这种特殊而几乎无限的能力,正是人类一切不幸的源泉,正是这种能力,借助时间的作用使人类脱离了它曾在其中度过安宁而淳朴的岁月的原始状态,“自然状态”就过渡到“文明社会”一方面人类发展了文明和美德,另一方面,又产生了邪恶与谬误;人类一方面在进步,另一方面又在退步。

正是这种能力的发展,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并终于导致私有财产的出现,而私有财产的出现,便是人类社会和政治不平等产生的根源和基础。

卢梭认为,当人们过着原始的、粗陋的、自给自足的生活时,当他们仅仅从事一个人能单独操作的工作而不需要许多人协作的时候,人与人之间没有太多的联系,人类过着自由、健康、幸福的生活,但是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农业与畜牧业相分离,社会第一次大分工,以及后来的第二次大分工,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加深,引起巨大的社会变革,从事农业的人用自己生产的粮食同从事其他行业的人相互交换自己所需要的生产、生活资料,随着分工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生产技术的广泛应用,社会财富的增加,出现劳动产品的交换,在相互交换中一个人感受到占有两个人粮食的好处,人们便产生私有观念,人们年复一年的在同一个地方耕种作物,这样连续的耕种和占有,就会把土地当作自己私人的财物。

土地和财富的私有就出现了,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自然状态”就过渡到“文明社会”。

于是人类也就失去天赋的自由和平等,而处于奴役和统治的社会关系中,在卢梭看来私有制是社会罪恶的根源,应该说,卢梭以生产和技术的发展,也就是以经济的发展来说明社会的重大变革,有着历史唯物主义的思想因素。

但是,卢梭在说明私有制的产生时却陷入历史唯心主义。

三:

不平等发展的三个阶段

卢梭指出,人类在未开化的自然状态中本来是平等的,可是当人们力求生活完善化争取科学技术和文化发展时,人类则既在进步,又在退步,因为文明每向前迈进一步,不平等也就跟近一步,不平等的发展过程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财富的不平等阶段

由于私有制的产生,出现了经济上的不平等,私有制产生后,人们就开始对土地和财富私人占有,占有多的就逐渐变的富有,占有少的就逐渐贫穷,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的增加,富人越来越富,穷人越来越穷,这就形成了贫富之间的对立,富人开始征服和奴役穷人,穷人为了生存,就和富人争夺社会财富,社会便进入了因争夺财富而互相残杀的战争状态,人类的生存受到了极大的威胁,“他们好像饿狼一样,尝过了一次人肉之后,便厌弃一切其他的事物,而只想吃人,这样,因为最强者或最贫者把他们的力量或他们的需要视为一种对他人财产的权利,继之而来的就是最可怕的混乱(4)”如果不摆脱这种状态,无论贫富,任何人都不能得到安宁,于是富人便编造出一些动听的理由,诱骗人们来服从自己的统治,纯朴的人们居然相信了富人的话,他们受到富人的引诱和欺骗,建立国家,制定法律,于是,不平等便从第一阶段发展到第二阶段。

(二):

第二阶段,政治的不平等

第二阶段是由于国家的建立,产生了政冶上的不平等,国家建立后,就会设置一些职位赋予它相应的权利,来管理国家,以便国家机器能够正常运转,这样就出现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统治阶级利用所掌握的各种特权压迫被统治阶级,阶级矛盾激化就出现了统治与被统治者的对立,富人为了维护财产的所有权,决定采用新的手段,他们制定了一种最深谋远虑的计划,这种计划是从来没有想到过的,他们诱骗穷人说:

“咱们联合起来吧。

”共同“结成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力”创立“人人都须遵守的维护公正与和平的规则”制定明智的法律(6)。

这就是国家与法律的起源。

卢梭揭露,这不过是富人统治和奴役穷人的欺骗手段。

国家的建立,使社会不平等进一步加深,从此人们之间不仅存在经济上的不平等。

而且又产生了政治上产不平等。

确立了富人对穷人的统治,形成了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对立。

(三):

第三阶段,专制权力统治下的不平等

这一阶段不平等是政府权力腐化的结果,变成了专制统治,专制暴政把主人和奴隶的对立和社会的不平等推向顶点,政府并不是从专制权力开始的,专制权力只不过是政府腐化的结果,是政府的终极点。

由于政府权力的腐化败坏,合法权力变成专制权力。

卢梭指出,第三种状态是不平等状态的顶点,也是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发展的必然结果,每个阶段都以前一阶段为基础,并非孤立存在。

而是在前一阶段基础上的加深。

第二阶段的政治不平等建立在第一阶段的经济不平等基础之上,而政治不平等又加深了经济不平等,尤其政治权力的腐化更使经济不平等达到顶点。

在这三阶段的进程中,卢梭既承认进步性的一面,又看到其退步的一面。

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从愚昧走向文明是一种进步,但由于不平等也是前进,带给人类无穷尽的冲突,战争与残杀,毁灭了自然状态中的不平等,这又不得不说是一种退步,同时,在第三阶段后,一切都回到最强力者的唯一权力上来,也就是回到了一个新的“自然状态”。

这与原先,纯洁的自然状态不同,是过度腐化的结果,因此人们有权利也有可能用暴力推翻这不平等制度。

卢梭从中得出了自己激进的革命结论,对启发法国人民的党悟,推翻封建君主专制起到了积极作用。

解决这种不平等的前景,在卢梭看来是建立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新的平等阶段,暴君统治被推翻后,极端的不平等又将转变为平等,但不是转变为没有语言和法律的原始野蛮人所拥有的自然的平等,而是将转变为更加高极的社会契约的平等,卢梭说,不平等好像一个封闭的圆圈,到了不平等的第三阶段,便又和人类平等的出发点相遇。

四:

卢梭的局限

卢梭是十八世纪法国资产阶级民主主义者,他比同时代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百科全书派人物更富有激进性,恩格斯曾在《反杜林论》中指出卢梭此书和狄德罗的《拉摩的侄儿》同是十八世纪中辩证法的杰作。

卢梭所处的时代,一方面,以推翻封建专制统治为目标的法国资产阶级革命风暴就要来临;另一方面,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社会成员在经济方面的不平等现象即贫富对立的状况以及由此造成的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也比以往更加严重地显露出来。

这一切,对生活于社会下层,有较强革命性的小资产阶级的思想代表卢梭产生了重大影响,使他有可能自发地以辩证法和唯物主义的观点来观察和分析社会领域中的一些问题。

卢梭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关于卢梭,首先应该称颂的:

他是雅各宾革命党人的鼓舞者,他在历史上的伟大功绩在于为小资产阶级提供了一种理论,使他们在大革命决定性的时刻,不管资产阶级的意向如何,领导了人们群众,拯救了被欧洲封建势力所进攻的资产阶级革命。

卢梭的思想尽管具有辩证法的因素和唯物史观的萌芽,但是他用来观察问题和分析问题的方法毕竟带有自发的性质,而且也常常流露出形而上学的观点,正由于形而上学思想的存在,卢梭对问题论述,有时要陷入不能自圆其说的困境之中。

马克思主义者批判的任务,在于使人们对卢梭的思想有全面的了解,要批评他的弱点,加以说明,同时也要指出他对世界文化的巨大贡献。

卢梭对祖国、对自由、和对人民的热爱以及他对人民的剥削者的憎恨都很卓越地表现在他的著作中。

读罢《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我们看到的是一个虽然在思维方式上仍有瑕疵,但却包含激情的反封建战士——卢梭。

他的不平等学说固然重重敲响了封建专制制度的丧钟。

 

平等与自由

追求平等与自由是人的本能,卢梭从人性论、“善”的视角阐述了平等的矛盾,解释了自由的三种状态,确立了“平等前提下的自由”的原则,在社会契约理论中表达了其政治伦理的追求:

趋善性。

一、平等的矛盾:

自然状态下的平等与社会状态的不平等平等的矛盾破坏了人在政治活动中趋善性。

人作为一个生命体从出生以来就有对平等的渴求,但是社会的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这就造成了一种矛盾:

在虚拟的自然状态之中人是平等的,而在社会实践中即社会状态中是不平等的。

正如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精彩的描述: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平等的矛盾源于人性的矛盾,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人”具有自爱心和怜悯心,没有邪恶,善良淳朴。

“实际上,再没有比原始状态中的人那么温和的了,……他为自然的怜悯心所制约,不会主动地加害于人,即使受到别人的侵害也不会那样去做。

因为按照贤明的洛克的格言:

在没有私有制的地方是不会有不公正的。

”而“社会状态人”却具有等级、私有财产和邪恶。

人们为了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颠倒是非,统治者为了强化意识形态使尽各种手段,这样人的德性便丧失了。

“自然状态人”向“社会状态人”异化,导致的结果是人失去了自由,成为奴隶。

个人的天赋自由无从谈起,恰恰走向了政治趋善性的反面。

那么平等的实现何以可能?

怎样才能实现政治活动的趋善性?

需要实现从平等向自由的转换。

转换的目的不是放弃自由而是拯救自由;转换的手段就是建立社会平等;最终指向人的“善”和人在政治活动中的趋善性,从而体现政治的伦理意义。

从人类历史的演变历程可以看到,只有消除导致人类堕落与败坏的因素,才能构建起人类的平等和自由,构建自由与平等的制度保障体系。

无论卢梭展开对平等的批判还是构建平等社会的构想,其最终指向在于追求政治活动的趋善性。

二、自由的三种状态:

自然的自由、社会的自由和道德的自由自由是人的生命本能和本质所在,人类追逐自由的原因在于人类本身的有限性。

第一,人类面对强大的自然界的束缚与约束,不是被迫的接受,而是激发了人类生命本能的冲动:

争取自由。

“人类明白,只有对自然界保持一种进攻的姿态,并将其作为征服的对象,才会尽可能的挣脱自然界的束缚,减轻自然界的强迫性,使人类既发展着类的整体,又完善着类的个体。

实际上,人类力图在自然界中确立自身,将自然界作为征服对象时,人类就正是在极力显示自己的自由本能。

”自然的自由其意义在于说明自由是天赋人权,不可剥夺,“自然状态人”所拥有的自由是指在自然情感的主宰下,人与人、人与自然和睦相处的逍遥状态。

第二,社会的自由为了克服人性异化、由于社会契约的制定和履行而带来的“平等前提下的自由”。

社会状态下人们面对现实生活中种种政治的、经济的乃至精神的不平等,强烈要求改变不平等的现状,在人人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社会契约,从而实现社会的自由。

“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护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像以往一样自由。

”这种结合形式就是社会契约,它以法律的形式出现。

第三,道德的自由是社会的自由在个人内在修养意义上的最高境界。

社会自由使人成为国家的主人,但却尚未使人成为自己的主人。

“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只有通过人内心的自我规范和约束,才能达到善行、正义和美德;从反面来讲,在自我规范和约束的状态下,必须祛除邪恶的欲望,认识善,并听从良心的指导去行善,才可能有道德的自由。

三、“平等前提下的自由”的政治伦理意义无论是追求平等,还是实现人的真正自由,其目的都是为了保障人的基本权利。

卢梭从平等出发构建了在“社会状态”下实现“平等前提下的自由”的方法和措施。

这是他从政治体制、法制建设、政府组成等意识形态的外部性视角表达了其平等与自由思想的政治伦理意义。

为了实现“平等前提下的自由”:

第一,必须实行绝对的人民主权。

卢梭认为人民主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能代表的。

社会的整体意志必须是人民公意。

因为个人的全部权利都已转让给社会,因此个人价值能否得到社会承认,其关键就在于国家的主权是否属于人民,在于所有的个人能否平等自由地将个人意志集中为公意并服从之。

他说:

“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就永远不可转让;并且主权者既然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自己;权力可以转让,但是意志却不可以转移。

”据此卢梭认为,只有保证人民的绝对主权,才能保证“平等前提下的自由”得以真正实现,才能实现“善”的意义。

第二,个人权利转让给整个集体必须是毫无保留的。

如果个人向整个集体转让的是部分权利,那么个人在许多领域中仍能悖逆“公意”而为所欲为,久而久之,这必将导致社会解体并使个体的社会自由化为乌有。

正因为如此,卢梭认为个人权利转让给整个集体必须是毫无保留的,否则便无法保证实现“平等前提下的‘自由’”,实现“善”的意义。

第三,必须坚持法律意志的普遍性和法律对象的普遍性。

一方面,法律是主权者运用公意的具体表现,是全体人民所作出的规定,因此法律的意志自然地具有普遍性。

由于法律是公意的体现,人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所以法律的对象也就自然地具有普遍性。

另一方面,如果不坚持法律意志的普遍性和法律对象的普遍性,则公意就不能正确地表达和运用,自然而然地就会孕育不平等的产生,于是,自由的实现将受到严重威胁。

所以,必须坚持法律意志的普遍性和法律对象的普遍性,才能保证实现“平等前提下的自由”,才能实现“善”的意义。

卢梭从对社会不平等的批判出发阐释了平等的真实内涵,而平等前提下的“自由”也是构建社会契约的原则,才能实现真正的社会公平。

他将焦点始终转向人的“良心”和“善”,只有在“良心”的指导下才是真正的“善”,也才能实现内在的“道德自由”。

而其对社会契约的构建就是其政治伦理思想的外在表现,也是其追求“善”的意义所在。

 

平等思想与人们主权和社会契约

[摘要] 平等思想是卢梭政治思想的核心和基本出发点,人民主权说是在此基础上对政治权力的性质与目的的分析;而社会契约论是对政治与法律统治与维护社会平等进行的探讨。

卢梭的平等思想在推动历史进步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为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制度的确立提供了理论基础。

也在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为争取民族解放国家独立的斗争中起着鼓舞作用。

    

[关键词] 卢梭; 平等思想; 重要性

让•雅克•卢梭是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启蒙运动中最激进的思想家,他一生公认的主要的政治理论成果有三:

即社会平等思想、人民主权说和社会契约论,而平等思想正是贯彻其政治理论体系的核心。

皮埃尔•勒鲁曾这样评价:

“平等”这个伟大的口号是从何而来?

它来自卢梭,正是卢梭,卢梭的书籍,他的学派,把平等献给了我们的革命。

一、“平等思想”的提出

而卢梭却得出相反的结论,这与他的出身紧紧联系在一起。

卢梭出身低下, 没有地位和财富,思想更加接近社会底层,更激进。

而当时的法国,资产阶级为了向封建阶级夺权而做着舆论和思想方面的准备,需要有人去考察国家权力的起源等问题,而这也是促使卢梭思考的现实基础。

  古代西方,很多著名思想家都把人类社会的不平等看作是一件十分正常的事情。

洛克就认为:

“大人物与小人物,强者与弱者之间的这种和平类似于人们所声称的羊羔平静的任凭被狼撕扯吞食时的狼与羊之间的和平。

他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所有人都是自由平等的,但是随着文明的产生,私有财产出现并造成了不平等,财富的不平等进一步加深了这种状态。

所以,卢梭认为不平等不是生来就有的,是罪恶的。

卢梭把不平等分为两类,即“自然的或生理的不平等”和“精神上的或政治上的不平等”,而卢梭声明他要探讨是后者。

   二、以“平等思想”为基础的理想社会观

  卢梭认为随着文明的发展人们才逐渐不平等起来,但是时代前进了,问题的广度与深度发生了变化,人类无法也不可能回到“以前”,那么只有建立新的适合人性发展的社会,人类才可以在更高层次上回复到自然状态,由此,卢梭提出了他的新社会的构想。

政府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要防止财富分配的极端不平等。

共同体利用税收来实现个体之间的财富接近平等。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公民在法律面前处于同等地位,享有相同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三,允许保有财产,但在占有上尽可能地接近平等。

卢梭写道:

财产是政治社会的真正基础,是公民订约的真正保障。

在这个社会中,卢梭更是把平等具体化为三个方面:

第一,缔结契约的平等。

在缔结契约时,每个结合者及其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与此同时,每个人又都可以从集体中获得自己所让渡的权利。

卢梭在《爱弥儿》中写道:

“没有交换,任何社会都不能存在;没有共同的尺度,任何交换都不能进行;没有平等,就不能使用共同的尺度。

这些平等原则构成了新社会的理论基石,然而一个社会要真正运作起来,还需要具体措施的辅助。

而卢梭所提出的“社会契约论"正是其平等理论的保障。

三、社会契约论为“平等思想”作保障

现实社会中,卢梭认为有两种“平等保障”:

一种是人的本质。

他认为人天生是善的,种种制度才把人弄恶。

人的友善的本质为平等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另一种是法律,即卢梭认为的“契约”,既然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既然强力不能产生任何权利,于是只剩下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合法权威的基础。

  而人们订立联盟的目的只能是:

“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系的个人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

  可见,在卢梭这里,自由与平等的契约才能为政治权力的合法性提供基础,而建立社会契约上的政治权力只能有一个目的,那就是订约者的自由平等。

  四、“平等理论“在人民主权说中的体现

  卢梭的平等理论也体现在了其“人民主权说”中。

在卢梭看来,构成国家成员之间的约定才是政治共同体的基础和合法性的来源。

在这样的国家中,每一个订约者都平等的把自己的一切交给了这个国家,并且共同被置于国家的绝对权力,这种权力和力量,就是国家主权。

而要使得国家主权成为全体人民服务的机器,就必须使国家活动受“公意”的束缚。

“公意”是全体人民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共同意志,主权“是公意的运用”。

也就是说,在政治权力上,人与人之间体现着平等。

 人们结成平等的共同体后,遇事协商形成公意,共同行使主权。

这种主权中体现了平等,不可侵犯。

卢梭讲到:

“主权者既然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自己。

  可见,平等思想是卢梭政治思想的核心和基本出发点,人民主权说是在此基础上对政治权力的性质与目的的分析;而社会契约论是对政治与法律统治与维护社会平等进行的探讨。

  五、卢梭平等思想提出的意义及其缺陷

卢梭的平等思想在推动历史进步中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它的锋芒是指向封建专制制度和封建特权的,为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制度的确立提供了理论基础,美国的《独立宣言》、法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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