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书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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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书完整版

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书

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书

一、承包期限为年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油罐只,面积立方米,单匹加油枪台,及附属建筑与设备。

三、承包经营期间该加油站发省的一切费用(含各种税、费、维护和保养、证照年检及其他相关检测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承包甲方加油站后,销售油种由乙方自主经营,油品严格按照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如发生油品质量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消费者投诉举报等问题时,所产生的相关责任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严重危害加油站以及甲方声誉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有付诸法律追究的权利。

当发生此类问题是,乙方在接受相关部门惩罚的同时,支付甲方一年的承包费用元,为违约惩罚,甲乙双方停止租赁合作关系。

1页共6页

五、乙方自承包之日起,水费、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10日前由双方共同抄表,每月15日之前乙方需交清水电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水、停电。

甲方不承担因停水停电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原加油站的一切设施及部件有乙方可以进行拆除改造和处理,施工方案需得到甲方的认可和符合国家对于加油站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签订改造许可授权后方可施工,新改造的加油站全部投资由乙方承担,未得到甲方认可私自进行的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执行。

六、乙方不得将加油站转让给其他人承包经营,也不得将加油站相关物品或执照以及其他所有权或使用权用作任何抵押,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以甲方无涉,乙方应及时办理各项检测和证照的年审,因乙方原因导致加油站被有关部门强制停业整顿。

勒令停业或查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经营权,已收取的承包费用也不予退还。

七、年月日,甲乙双方共同到场,量出油罐实际存油量,甲方将所有存油按照当日市场价格卖给乙方,同时办理交接,对甲方交接给乙方的物品进行造册登记,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双方各留存一份,甲方将加油站经营权正式给乙方承包经营。

八、乙方承包甲方加油站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加油站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在乙方承包期间,如发生任

2页共6页

何事故和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承担热河连带责任)。

九、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双方代表共同到场,量出油罐实际存油量,乙方将所有存油按照当日市场价卖给甲方,但总量不得超过年月日甲方卖给乙方的数量,如有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办理交接。

承包经营期满后,如承包初期登记的物品损坏或不能使用,乙方需按照承包期满交接日时的市场价格赔偿(指购买新的该物品的价格,而不是指使用后的折旧估价),乙方在承包期间新购置的物品,如甲方需要留用,则按照承包期满交接日的实际估价付给乙方费用,如甲方不需留用,乙方需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承包金的缴付方式及缴付期限:

自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定金(定金用于抵扣承包金),年月日甲方将从事加油站经营业务的一切合法有效手续,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安全合格证书等交付给乙方,并双方进行加油站交接时,乙方再付给甲方承包金人民币

万元整(其中万元为年月

日至年月日的承包款,万元为双方合作保证金,用于约束乙方在合同期间对于加油站合法安全经营的保证,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将全数返还保证金。

),

3页共6页

承包款每10个月交一次(提前2个月乙方交付下一年度租金),如双方未在协定的日期内履行协议,则按违约处理,违约方需按全部承包费的10%支付违约金并终止协议。

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从事加油站经营业务的一切合法有效手续,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安全合格证书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由乙方以甲方名义直接向税务部门申领。

2、甲方协助乙方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加油站正常营业和正常性经营所需的供水供电。

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后,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行管理,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和经营。

并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责好整个加油站安全工作。

3、乙方在承包期不得以该加油站名义借贷,不得用加油站的资产作低押或担保。

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将加油站转承包,财产转借。

4、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若安监、消防、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检查时,乙方在所查中涉及到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和触犯,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条例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时,所有一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

4页共6页

5、乙方在承包期间,水费、电费、税金、治安费、各种检测费、安全评估费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债权债务的处理

1、在乙方承包该加油站前的债权债务及遗留的经济问题、民事责任全部由甲方享有的承担连带责任,与乙方无关。

2、乙方在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及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乙方已交付的所有费用,并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万元。

2、如乙方违约,乙方出资改造,装潢的全部设备等以及押金归甲方所有。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因合同在履行中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5页共6页

年月日

6页共6页

加油站承包经营合同书

一、承包期限为年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油罐只,面积立方米,单匹加油枪台,及附属建筑与设备。

三、承包经营期间该加油站发省的一切费用(含各种税、费、维护和保养、证照年检及其他相关检测费用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承包甲方加油站后,销售油种由乙方自主经营,油品严格按照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如发生油品质量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消费者投诉举报等问题时,所产生的相关责任问题由乙方全部承担;严重危害加油站以及甲方声誉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有付诸法律追究的权利。

当发生此类问题是,乙方在接受相关部门惩罚的同时,支付甲方一年的承包费用元,为违约惩罚,甲乙双方停止租赁合作关系。

1页共6页

五、乙方自承包之日起,水费、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每月10日前由双方共同抄表,每月15日之前乙方需交清水电费用,否则乙方有权停水、停电。

甲方不承担因停水停电给乙方造成的任何损失。

原加油站的一切设施及部件有乙方可以进行拆除改造和处理,施工方案需得到甲方的认可和符合国家对于加油站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签订改造许可授权后方可施工,新改造的加油站全部投资由乙方承担,未得到甲方认可私自进行的施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执行。

六、乙方不得将加油站转让给其他人承包经营,也不得将加油站相关物品或执照以及其他所有权或使用权用作任何抵押,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以甲方无涉,乙方应及时办理各项检测和证照的年审,因乙方原因导致加油站被有关部门强制停业整顿。

勒令停业或查封,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经营权,已收取的承包费用也不予退还。

七、年月日,甲乙双方共同到场,量出油罐实际存油量,甲方将所有存油按照当日市场价格卖给乙方,同时办理交接,对甲方交接给乙方的物品进行造册登记,经双方代表签字后双方各留存一份,甲方将加油站经营权正式给乙方承包经营。

八、乙方承包甲方加油站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以及相关管理部门关于加油站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在乙方承包期间,如发生任

2页共6页

何事故和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承担热河连带责任)。

九、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时,双方代表共同到场,量出油罐实际存油量,乙方将所有存油按照当日市场价卖给甲方,但总量不得超过年月日甲方卖给乙方的数量,如有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收,同时办理交接。

承包经营期满后,如承包初期登记的物品损坏或不能使用,乙方需按照承包期满交接日时的市场价格赔偿(指购买新的该物品的价格,而不是指使用后的折旧估价),乙方在承包期间新购置的物品,如甲方需要留用,则按照承包期满交接日的实际估价付给乙方费用,如甲方不需留用,乙方需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十、承包金的缴付方式及缴付期限:

自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付给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定金(定金用于抵扣承包金),年月日甲方将从事加油站经营业务的一切合法有效手续,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安全合格证书等交付给乙方,并双方进行加油站交接时,乙方再付给甲方承包金人民币

万元整(其中万元为年月

日至年月日的承包款,万元为双方合作保证金,用于约束乙方在合同期间对于加油站合法安全经营的保证,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甲方将全数返还保证金。

),

3页共6页

承包款每10个月交一次(提前2个月乙方交付下一租金),如双方未在协定的日期内履行协议,则按违约处理,违约方需按全部承包费的10%支付违约金并终止协议。

十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乙方使用从事加油站经营业务的一切合法有效手续,包括企业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批准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许可证、安全合格证书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由乙方以甲方名义直接向税务部门申领。

2、甲方协助乙方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保证加油站正常营业和正常性经营所需的供水供电。

十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后,由乙方自主经营,自行管理,单独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坚持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和经营。

并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切实负责好整个加油站安全工作。

3、乙方在承包期不得以该加油站名义借贷,不得用加油站的资产作低押或担保。

在未征得甲方同意情况下,将加油站转承包,财产转借。

4、乙方在承包期间必须依法经营,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若安监、消防、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检查时,乙方在所查中涉及到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和触犯,由相关部门按相关条例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时,所有一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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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在承包期间,水费、电费、税金、治安费、各种检测费、安全评估费均由乙方承担。

十三、债权债务的处理

1、在乙方承包该加油站前的债权债务及遗留的经济问题、民事责任全部由甲方享有的承担连带责任,与乙方无关。

2、乙方在承包期间的债权债务及民事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四、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条款,应承担违约责任,退还乙方已交付的所有费用,并支付给对方违约金万元。

2、如乙方违约,乙方出资改造,装潢的全部设备等以及押金归甲方所有。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因合同在履行中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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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6页共6页

加油站吨油费用包干合同

(加油站)

甲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

乙方:

年月日

加油站吨油费用包干合同

甲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地址:

四川省广安市银顶街13号

负责人:

李非职务:

总经理

乙方:

姓名:

住址:

身份证号码:

为进一步激发低效站销售潜力,提高单站日加油量,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实现低效加油站规范、高效运行,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第一条:

吨油费用包干站是指中国石油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加油站给包干人经营管理,包干站定员1人。

吨油费用含意是包干站的工资奖金,加班费,过节费。

包干站的工资奖金是指包干人的岗薪工资、技能等级工资、工齡津贴、一线上岗津贴和奖金等。

包干站的工资奖金计发是公司按该站月销量,吨油工资标准计发其工资(含奖金),由包干人进行分配。

第二条:

吨油费用包干站的费用。

水费、电费、日常维修费、零星办公费、清洁用品费、差旅费以及电话费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并按照公司对加油站的标准执行。

第三条:

吨油费用包干站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按照中国石油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执行。

包干人“五险二金”的缴纳基数按包干人的岗薪工资、技能等级工资、工齡津贴、一线上岗津贴和奖金为基数进行缴纳(按同等销量加油站经理基数缴纳标准一致。

第四条:

吨油费用包干站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资产管理、资金管理、价格管理、商品管理、安全管理、加油站规范管理等公司对加油站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接受公司的管理、检查、监督、处罚。

第二章

第四条:

经协商,乙方为甲方加油站工资奖金包干人(定员1人),乙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文化素质,政治思想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具备经营管理加油站相适应的业务技能和安全知识。

2、必须是与本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的员工。

3.乙方按规定缴纳安全保证金:

20000元(大写:

贰万元)或抵押物(房产证)。

抵押金或抵押物交财务资产科存。

第五条:

乙方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为费用包干加油站,合同期一年,合同期满重新签订合同,此前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终止。

第六条:

工资奖金计算标准

月加油量30吨(含30吨)以下的部分每吨元,30吨以上的部分每吨元,实行分段计算。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对乙方经营的成品油实行统一配送制,并对成品油销售价格统一定价。

数质量管理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2、甲方有权按照中油股份公司《加油站管理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实施监督管理,并有权纠正乙方的违规、违纪行为。

3、甲方有权对加油站资产进行管理、维修、拆除或添置。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只能销售甲方配送的油品,不得自采自销成品油,不得为第三方代存或代销成品油,。

2、乙方必须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加油站管理规范》四川销售分公司和广安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合同条款管理好加油站财产和无形资产。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成品油销售价格,凡需要对客户进行价格优惠的,必须取得甲方的许可。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种销售纪律。

4、乙方必须将每日的销售款按时足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不得截留、挪用销售款。

5、吨油费用包干站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资产管理、价格管理、商品管理、安全管理、加油站规范管理等公司对加油站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接受公司的管理、检查、监督、处罚。

6、在开展点对点竞争或控制销售时期,由于销售受政策影响

较大,暂停执行该合同吨油工资标准,公司另行制定考核办法。

第三章违约责任

第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前3个月的日平均销量计算乙方工资(资源紧张时除外)。

1、乙方已提交进油计划,因甲方的原因未能及时配送而造成脱销的。

2、配送的油品因严重质量问题而影响销售的。

3、加油站设备设施出现故障,片区未及时组织修复而影响销售的。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甲方实行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终止劳动合同或追究刑事责任:

1、私自赊销油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2、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混油事故、数质量事件或重大负面新闻报道的,赔偿经济损失;

3、由于管理不当,造成油品数量损耗的,由乙方按当期油价全额赔偿;

4、私自采购和销售成品油或代存、代销第三方的油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3倍罚款;

5、不及时上交、截留、挪用销售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额赔偿并3倍罚款;

6、对甲方配送的油品掺杂使假,克扣数量或串号销售油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3倍罚款,情节严重的终止承包和劳动合同,并追究刑事责任;

7、擅自降价销售的,由乙方按照国家当期规定价格赔偿经济损失,并处3倍罚款;利用资源紧张擅自加价销售的,除没收非法所得,并按非法所得5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终止承包和劳动合同,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到期或本合同有规定情形出现的。

第十二条:

乙方有第八条所列情形情节严重的,甲方可提出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加油站不能营业的。

此处所指不可抗力包括洪水、风暴、地震、雷击、干旱、雪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及战争、罢工、**等突发事件。

第五章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四川广安销售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承包经营合同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汽车驾驶招生培训部及其相关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内容

乙方承包经营甲方

汽车驾驶招生培训部(地址:

以下简称“招生培训部”);乙方招生培训区域:

乙方在甲方指导下自行开展招生及培训工作,独立核算,依法纳税,自负盈亏。

二、承包经营期限

承包经营期限

年,从

日起至

日止,合同届满,乙方需要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承包经营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三、承包经营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一)承包经营费:

乙方按招收的学员人数每人

元(大写:

)向甲方交纳承包经营费(该费用包括:

学员考试费、体检费、书费、学时卡费及管理费)。

乙方每招收一名学员在入学注1

册时应向甲方交纳

元(大写:

元整)的履约保证金(不计息),乙方凭履约保证金收据和报考科目四时的名单,经甲方财务核对无误后,退还该履约保证金。

乙方不得再另行向学员收取履约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1000元/次/人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其他费用:

招生培训部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费;水、电、气、物管费;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税费;车辆修理费、发生事故危险免赔部分的经济损失、人身伤害赔偿、工伤赔偿、交通事故赔偿、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要缴纳的其他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并支付。

如有上述费用由甲方代缴或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四、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教学、技术方面的支持和其他必要的协助。

(二)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承包经营招生培训部期间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选任的教练员进行审查,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甲方应当为乙方招生培训部教练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发现乙方招生培训部未达到“一车一证”(一辆教练车配备一名具有资格证的驾驶员)标准的,甲方可以有权为乙方招生培训部招聘教练员以达到前述标准。

(五)甲方提供车辆渝

学、渝

学、渝

学、

给乙方使用。

购车费用(包括购置费、保险费等)、车辆产生的所有附加费用均由乙方全额出资承担。

(六)甲方统一增加教练车,如乙方需要增加的,乙方需协助甲方办理教练车相关手续;如遇相关部门政策性要求更换、变动车辆的,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七)在乙方结清所有费用的情况下,甲方有偿提供位于

处的教学训练场地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支付使用费

元,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场地使用规定。

(八)甲方监督检查人员发现招生培训部相关工作人员有违反甲方关于教练员行为规范和其他有关制度的行为的,甲方有权根据甲方规章制度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每次

元。

五、乙方权利义务

(一)按相关规定做好所招学员的培训工作,不得损害学员利益,不得中途停止对学员的培训义务。

(二)乙方招生培训部所需工作人员的,乙方不得自行招聘,不得自行解除劳动合同。

(三)乙方应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诚实守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维护甲方信誉和形象。

(四)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学习、业务会议。

(五)乙方在招生宣传、收费、办理学员手续、教学培训、考试、安

全等方面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和监督,执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收费标准。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甲方下发的《重庆市机动车驾驶技能培训协议书》的内容。

(七)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发生服务质量投诉、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一切事故纠纷,由乙方承担并负责及时妥善处理,同时应当立即通知甲方知晓。

前述事故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投诉给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甲方视情节严重情况追加乙方的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每次2000-5000元。

乙方未在限期整改时间范围内(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妥善处理和承担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应做好招生培训部教练员行为规范的管理,应当对不符合甲方规章制度要求的教练员行为进行培训整改。

(九)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以书面通知为准),定时或者不定时的向甲方提供承包经营检查有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学员信息表及学员培训协议、回访表、教练员教学日志、会议记录等)

(十)乙方不得私自以招生培训部或者以甲方的名义刻章。

六、其他约定

(一)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承包经营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后,甲方在扣除违约金和代为乙方缴纳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生培训部产生的房租费;水、电、气、物管费;

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和其他福利待遇;税费;政府主管部门明确要缴纳的其他费用等)后退还乙方缴纳的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抵扣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二)招生培训部的办公用房由乙方自行解决,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通讯地址:

甲方有权按乙方签订合同时提供的以上通讯地址邮寄送达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

邮寄事项自甲方邮寄之日起生效,且视为乙方已经收到甲方的邮寄信函(如限期整改通知书、解除合同通知书等)。

(四)乙方违规违法经营,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罚的,乙方应及时限期整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10万元,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失、处罚金等)。

未及时整改和赔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所有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五)乙方在其招生培训区域以外的的其他区域进行招生培训宣传、报名等活动,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六)在不影响甲方招生的情况下,乙方需增加招生点的,须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设点招生,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增加招生点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同时要求乙方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一切全部损失。

(七)乙方应在核定的场所开展驾驶培训;不得使用非教练车辆开展

培训;不得对学员培训学时弄虚作假;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免责解除合同,甲方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声誉受损等)由乙方全部承担。

(八)因乙方经营困难,需要提前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提前一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双方协商解决乙方所招学员遗留问题。

包括:

①由乙方向甲方结清所招收学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补考费等学院已交给乙方的其他费用)后,甲方协助将乙方出资购买的教练车转为民用牌号交由乙方,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归乙方所有;或者将教练车报废,将车辆残值交予乙方。

②乙方将所招收学员转让给第三方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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