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户一表的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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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户一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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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一户一表的文章
(附相关政府文件和一户一表计算方法)
政府要求对今年以前立项并开展建设的住宅项目进行整改,以实现业主用电“一户一表”。
目前,开发商及业主就整改是否为强制要求及整改费用由谁承担存在争议
用电问题涉及千家万户,四川省成都市政府今年全面推行的电表“一户一表”惠民工程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和好评。
然而近期,记者陆续接到成都市部分楼盘业主反映称,因开发商并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一户一表”整改,他们因此拒绝收房。
开发商该不该进行“一户一表”整改?
整改费用由谁出?
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业主反映
小区电表未实现“一户一表”
富丽锦城小区是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光公司)在成都市开发的一个住宅项目,目前正在交房。
近日,该小区4栋业主梁先生及另外一名业主通过致电及在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上留言的方式向记者反映称,由于该小区并未达到政府规定的电表“一户一表”的要求,他和许多业主拒绝收房。
蓝光公司在成都市开发的富丽东方、富丽花城、凯丽美域等小区的业主近日也向记者反映了同样的问题。
业主们要求维权的依据是《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成都电业局关于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即成办发〔2007〕96号,以下简称96号文)。
该文件于去年10月31日下发、今年1月1日实施,其中第3条第7款规定:
“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建设工作并将于2008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住宅,由于未严格履行上述建设要求,应进行必要的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现一户一表贸易结算。
”
记者调查发现,上述住宅项目都是今年1月1日前立项并开工建设的。
9月3日,蓝光公司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杨斌向记者证实,因“一户一表”问题而拒绝收房的业主的确不少,不过小区已通过成都市电业局验收,说明这些项目已达到交房条件。
记者事后从成都市电业局得到证实,对上述今年1月1日已立项并开工建设的住宅项目,该局并未按照96号文第3
率家电,一开就跳闸。
房子一住就是几十年,家庭用电并非小事,因此我们坚决要求开发商严格落实‘一户一表’政策。
”
9月12日,成都市电业局营销部副主任肖欣告诉记者,实行“一户一表”确实可避免业主与物管、业主与业主之间在用电方面容易产生的一些纠纷。
至于电价方面,据该局测算,月用电量在150度至200度之间,“一户一表”用户支付的电费相对于“总表”结算方式的终端用户而言要少些;月用电量超过这一范围的,“一户一表”用户支付的电费反而多些。
●法律争议
整改是否为强制要求
推进新建住宅小区“一户一表”工程,是成都市建设委员会下设的成都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之一。
9月12日,该办公室副主任陶晖向记者介绍说,按照政府、单位、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成都市政府于2000年至2002年间曾一度集中实施“一户一表”电力户表改造工程,今年1月1日起再度大力推行这项惠民工程,旨在进一步减少电费结算中间环节,方便居民生活。
调查过程中,记者通过相关渠道拿到了一份蓝光公司及其他开发商于9月4日联名向成都市政府递交的紧急报告。
该报告建议政府明确“一户一表”整改小区的范围以“2008年1月1日立项”为准,而非“2008年1月1日交付使用”;暂缓执行“2008年1月1日前立项的小区应进行‘一户一表’整改工作”的规定。
成都市建委、成都市电业局如何看待96号文的相关规定呢?
陶晖告诉记者,开发商和业主对这一条款的认识均存在误区,该条款事实上并非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否整改、如何整改应由开发商和业主自行协商。
上述条款到底是不是强制性规定?
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常年法律顾问何佳林律师及多名法律界人士认为,该条款属于强制性规定。
何律师认为,96号文是依据地方法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制定并由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属政府规章范畴,且根据《立法法》相关规定,该条款具有溯及力。
何佳林还表示,从法律规则的角度来看,“应……”是强制性规则最常见的表达形式之一,此类规则要求社会关系参与者必须严格执行其规定的内容,不允许主体间自行协议解决问题。
整改费用该谁承担
在向成都市政府递交的紧急报告中,蓝光公司等开发商称,据不完全统计,成都市2008年1月1日前立项且今年内交付使用的房屋约10万套,若全部整改为“一户一表”约需资金3亿元,其中仅蓝光公司就需投入5000万元左右。
巨额整改费用到底该谁承担?
凯丽美域业主胡先生认为应由开发商承担,因业主支付的房价中已包含电表安装等费用。
他同时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房屋除必须满足合同约定的条件外,还得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否则业主有理由拒绝收房。
杨斌说,蓝光公司即将交付使用的1.6万套房屋均面临“一户一表”整改问题,这些房屋在前期销售时虽已将电表安装等费用计入房价,但该房价并不包含“一户一表”整改费;整改工程事实上是一项新工程,因此这笔费用不能全由开发商出。
何佳林律师认为,整改费用本应全部由开发商承担,因为经营风险和企业利润本来就是密不可分的,开发商应承担国家或地方相关政策的调整可能带来的经营风险。
他同时表示,从共建和谐社会角度出发,从当前房地产市场现状来看,开发商和业主分摊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或许是最好的选择。
陶晖就此谈到,整改费用由谁承担,这是一个民事法律问题,应由开发商和业主自行协商,政府职能部门不便干预。
他同时透露,成都市政府目前尚未针对是否会补贴一定整改费而出台相关政策,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成都市已有部分与上述小区情况相同的小区已开始实施“一户一表”整改工作,费用全部由开发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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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成都电业局关于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的通知
填报时间:
2007-12-03责任单位:
市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处
文号:
成办发〔2007〕96号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
2007-10-31生效时间:
2007-10-31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建委、成都电业局关于《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成都市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
市建委成都电业局
为提升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水平,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城市,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公布的《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新建住宅项目电力户表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一户一表贸易结算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成都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建住宅,其他区(市)县参照执行。
对新建住宅电力居民用户由成都电业局实行抄表、收费到户,实现一户一表贸易结算。
开发建设单位负责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的实施,所建成的供配电设施产权为业主共有。
二、建设标准
(一)技术标准。
由成都电业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制订统一的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技术标准,包括住宅容量配置、小区内配电网结构、设备选型等。
其中,各类住宅的供电基本容量按下表配置:
住宅建筑面积供电基本容量90m2以下6kW/户90-144m28kW/户144m2以上10kW/户别墅按实际需求配置
(二)主要设备材料。
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所需主要设备及材料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成都电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材料目录,由开发建设单位在目录范围内自主选择使用。
户表工程应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能计量表作为贸易结算依据。
三、建设管理
(一)电力户表工程建设严格按照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标准执行。
开发建设单位应按此标准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工作,设计单位在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时也应严格按照该标准进行设计。
(二)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在组织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审查时,把住宅电力户表容量配置标准纳入审查内容一并审查。
成都电业局负责组织新建住宅项目电力户表工程的电气设计专项审查。
(三)开发建设单位必须依据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成都电业局专项审查通过后的电气设计,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电力户表工程建设。
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成都电业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符合电力户表工程施工资质要求的企业名录,由开发建设单位在名录范围内确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
(四)电力户表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成都电业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范围,由开发建设单位在该范围内确定监理单位并签订监理合同。
(五)新建住宅电力户表工程建设完毕后,由开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由成都电业局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专项验收。
(六)达不到户表工程建设标准的项目,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房管部门不得办理产权证。
(七)对于在本办法实施前已开展建设工作并将于2008年1月1日后交付使用的住宅,由于未严格履行上述建设要求,应进行必要的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现一户一表贸易结算。
四、运行维护
(一)新建住宅电力户表的供配电设施按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人运行维护管理。
(二)新建住宅电力户表供配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的规程规定执行。
五、其他
本建设标准及实施意见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