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JB9001产品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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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JB9001产品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GJB9001产品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1范围
为了对生产各阶段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并对检验和试验状态按规定方法进行标识、确保合格的产品转序和发货,特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文件对采购产品(包括顾客财产、外协件)和生产过程的在制品、半成品、成品、包装交付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及状态标识的过程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是公司的法规性文件。
本程序适用于进厂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过程检验、产品入库检验,规定了对检验印章和检测人员控制的基本要求。
2引用文件
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9001B-2009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JB1405A-2006装备质量管理术语
3职责
3.1主管质量副总经理是检验和试验工作的主管领导,负责对进厂原材料“紧急放行”的批准。
3.2质量部是检验和试验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检验和试验人员、检验印章、产品标志章的业务管理;负责对检验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编制试验计划。
3.3各生产单位负责生产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检验和试验人员的培训。
3.5检验员负责对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及半成品、成品进行检验,做出判定结论并办理质量证明文件。
当出现重大检验、试验质量事故时检验员有权越级上报主管领导。
3.6测试人员、理化分析人员负责对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及生产过程的半成品、成品进行测试、理化分析,做出判定结论并办理质量证明文件。
3.7检验技术员负责对检验员有争议的判定或误判进行确认或重新判定;负责重大质量问题上报有关领导。
4控制要求
4.1工作流程
4.2控制要求
4.2.1检验人员、测试人员、理化分析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4.2.2检验和试验使用的设备应处于受控状态。
详见《监视和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4.2.3生产用的原材料、外协件、外购件、半成品及成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4.5.1.7除外)、转下道工序或交付顾客。
4.2.4所有检验和试验时必须按有效的技术文件进行。
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整件的例行试验,均以设计、工艺文件以及经批准的临时性文件为依据。
工序检验中,检验员按工艺卡片中规定的内容、方法、量具进行检验。
检验和试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执行。
4.2.5超出贮存期限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在投入使用或交付前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4.2.6所有检验记录、测试报告、理化分析报告及其他质量证明文件的保管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4.3试验计划
质量部根据公司年生产计划、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要求,针对具体产品编制试验计划,经主管质量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4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
4.4.1质量部根据工作的实际,制定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形式,以及划分存放地点进行标识,所建立的状态标识应当醒目、牢固、不易消失。
4.4.2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一般分为以下四类
4.4.2.1产品未经检验或试验(待检)
4.4.2.2产品已经检验或试验但尚待判定(待判)
4.4.2.3产品通过检验或试验合格(合格)
4.4.2.4产品经过检验或试验判为不合格(不合格)
4.5进货检验和试验
4.5.1原材料、外购件的检验
4.5.1.1采购产品到货后,先入待验库,由库管员填写“材料验收单”通知检验员,并将质量证明文件一并交检验员核实。
4.5.1.2检验员随机抽样进行检验和试验。
4.5.1.3对特殊材料(功能性结构材料、关键件),无手段检测时,应委托有检测手段的单位进行检验,填写“材料检验委托单”、“金属材料化学分析委托单”。
如因无法检测时,可通过工艺验证由检验员填写“试验委托单”交技术部安排工艺试验,在整个过程中,“试验委托单”作为试验状态标识和试验样品一起存放,并要做好样件的保存及验证记录。
4.5.1.4因材料缺料需代用时,需填写“原材料代用通知单”。
对于材料牌号相同仅规格不同的材料,由使用单位填写主管工艺签字生效;对于材料牌号与标准要求不符者,经主管设计、主管工艺会签后生效。
4.5.1.5对于条件接受的材料应标识清楚并隔离使用。
4.5.1.6经检验和试验的产品,检验员需填写“进料检验报告”,出具“材料合格证”随采购产品入材料库。
不合格的采购产品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处理。
4.5.1.7紧急放行
如因生产急需来不及对采购产品进行检验和试验可以对采购产品进行紧急放行,但要慎重使用紧急放行,紧行放行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必须按“紧急放行审批表”严格审批;
b)应在合格供方名单中采购的产品,且在一年以上的时间内供应的产品无检验不合格的批次;
c)对于紧急放行的产品在“原材料领用单”及“零件随同卡”上加盖“材料紧急放行”的字样,做出明确标识,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够立即被追回和更换;
d)立即安排检验和试验并做出合格与否结论。
检验、试验合格后应补发合格证。
4.5.2外协件、镀前零件、镀后零件的检验
4.5.2.1外协件到货后,先入外协库,由外协计划员以“任务通知单”通知检验员,并将有关质量证明文件一并交检验员核实,检验员依据有效完整的检验文件进行检验.无手段检测时填写“委托计量室测量单”或“试验委托单”委托测量,并填写“进料检验报告”。
4.5.2.2镀前检验员随机抽样复查产品,检查所有工序是否已经进行完毕,有无错漏验现象及外观质量的复验。
4.5.2.3镀后检验员随机抽样,检验镀层厚度和外观质量。
4.5.2.4外协件、镀前件、镀后件的不合格品应明确标识和隔离,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处理。
4.5.3顾客提供物料的检验和试验
顾客提供物料的检验和试验由检验员依据技术协议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做好记录。
当无手段检验或检验不合格时应由销售部或相关领导与顾客联络。
征得顾客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4.6过程检验和试验
4.6.1生产工人对生产的产品依据技术文件要求进行首件检验,合格后方可提交专职检验员检验。
4.6.2检验员要严格按照技术文件进行过程检验和试验,不同检验状态的产品要严格分区域放置并标识,防止不合格品流转。
4.6.3检验员对不合格品应做出明确标识并隔离,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办理。
4.6.4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后,检验员应及时办理“□返工/返修、□废品通知单”手续,对返工、返修后的产品进行重新检验并做好记录。
4.6.5产品检验完成后,检验员应将结果填在“零件随同卡”上,加盖检验印章并填写“检验工作记录”。
4.6.6检验员对半成品在工序周转时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监督。
4.7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4.7.1检验员按照技术文件进行产品最终检验和试验。
4.7.2成品检验前所有工序必须全部完工;各项检验、试验均已完成且符合批次管理要求;有完整齐全的质量跟踪记录、质量凭证;工序中的技术质量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
4.7.3提交检验的产品应自检、互检合格,记录完整,规格数量文实相符。
4.7.4检验员对不合格品应做出标识并隔离,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办理.
4.7.5不合格品评审处理后,检验员应及时办理“□返工/返修、□废品通知单”手续,对返工、返修后的产品进行重新检验并做好记录。
4.7.6产品检验完成后,检验员应将结果填在“装配随同卡”上,加盖检验印章、填写“检验工作记录”。
签发合格证,产品包装入库。
4.7.7对于军品及有要求的产品提交客户代表验收时,由客户代表在现场从交验合格产品中随机抽验,按技术条件要求进行检
4.8试验控制验、试验,合格后双方在交收单上签字,办理入库和交验手续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4.8.1公司各型号产品的鉴定检验,由设计员或工艺员提出,质量部从成品库随机抽取试样,经设计研究所所长或技术部部长批准后填写“试验委托单”,在质量部备案;上述试验送具有试验资格的单位进行。
逐批检验由各生产单位检验员实施。
4.8.2质量部要经常了解试验进展情况,发现异常时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重要问题要及时向主管质量副总经理汇报。
4.8.3周期检验、鉴定检验报告必须在质量部归档、备查,记录的管理按《文件控制程序》进行。
4.9检验和试验记录
4.9.1检验和试验记录必须经公司正式授权的人员签字或盖章。
4.9.2检验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规定。
4.9.3检验和试验记录应包括:
4.9.3.1产品质量状况检测记录;
4.9.3.2产品验收记录;
4.9.3.3□返工/返修、□废品通知单;
4.9.3.4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4.9.3.5检验和试验报告等。
4.9.4检验记录的填写、传递、保存、查阅,按《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4.9.5产品检验报告
由检验员按规定格式填写的检验试验报告。
4.9.6周期检验报告
按产品试验周期要求,由质量部委托具有试验资格的单位按产品标准进行试验的报告。
4.9.7鉴定报告
按产品技术标准要求,依据4.8.1执行。
4.9.8逐批检验报告
按产品逐批检验要求,由检验员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形成的报告。
4.9.9交收报告
对军品及有要求的产品由供需双方共同完成交收后形成的报告。
4.9.10专题试验报告
为了验证、改进和提高产品质量,产品主管技术人员经质量部认可,委托有关单位针对专项内容进行试验形成的报告。
4.9.11所有检验、试验报告,均由质量部存档备查。
4.9.12对于在检验、试验中发现的标识不清或无标识情况,应认真分析原因,只有在确认无疑后方可重新恢复标识。
4.9.13质量期刊
根据当月检验和试验数据,以及公司质量工作动态等情况,质量部月后五日内出一期质量期刊,分析产品质量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质量期刊由公司网络中心在局域网上进行发布。
4.9.14专题报告
专题报告是根据生产现场和检验、试验中发现、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报告。
专题报告有:
4.9.14.1质量事故报告;
4.9.14.2质量分析报告;
4.9.14.3纠正、预防措施验证报告。
4.10超期复验
4.10.1超出贮存期限的原材料、成品,在投入使用或交付前必须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放行。
4.10.2按照计划的安排,库管员将超过贮存期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提交检验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复验。
4.10.3检验员对超出贮存期的产品在使用或交付前按计划进行复验,合格后办理质量证明文件,签发合格证。
复验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处理。
4.11检验印章的控制
4.11.1质量部负责检验印章的保管、使用,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办公室负责检验印章的刻制。
4.11.2检验印章发放时,质量部要注册、登记,经考核合格的使用人员要签收。
注册、登记、签收记录要存档备查。
4.11.3检验印章只能本人使用,要妥善保管,不准丢失,如果丢失、损坏要立即向质量部报告,经同意后才能补发。
4.11.4对转岗、换岗、离岗检验员的检验印章,质量部要立即收回,转岗、换岗检验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换发或补发新的检验印章。
5相关文件
DXCG04.01-2011质量记录控制程序
DXCG01.20-2011人员培训和资格认证控制程序
DXCG04.07-2011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6质量记录
试验委托单WF-QC-03
□返工/返修、□废品通知单WF-QC-04
产品逐批检验记录WF-QC-05
检验工作记录WF-QC-06
进料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