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光伏电站并网工程验收工作.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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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伏电站并网工程验收工作

关于光伏电站并网工程验收工作的

有关说明

一、并网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1.验收的基本条件

光伏电站本体及并网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土建工程、电气安装、试验、调试工作完成,电力通讯、电力调度数据网、二次安全防护、继电保护、调度自动化、光功率预测、动态无功补偿、稳控、PMU功角相量测量、调度发电计划与申报系统、AGC自动发电控制、AVC自动电压无功调节控制、防误操作系统、电能量采集等系统全部联调完毕,电站内部通过三级(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自检验合格,电站和汇集站并网验收资料齐全有效,并已分别整理报送交易中心后(见附件:

新能源电站并网验收基本资料清单),电站可提出并网验收申请。

2.并网验收程序和组织方式

交易中心收到新能源电站并网资料和验收申请书后,组织地区供电公司开展工程现场前期核查。

对于检查基本具备验收条件的电站,交易中心与光伏企业协商确定并网验收时间安排,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成立现场验收组,赴电站现场开展并网验收工作。

对于现场核查提交的并网验收细料与实际工程建设情况不符的电站,安排工程完善期,待有关工程全部完工,经检查现场基本具备条件后,交易中心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协商确定并网验收时间安排。

现场验收组按照技术专业一般分为:

一次设备、线路、二次设备、新能源调度管理、安全管理、技术资料、通信自动化和信息安全、电能计算、供用电及电量抄核、电气交接性试验、商业化运营条件等专业验收小组,分别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和规定,针对各专业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并填写现场检查验收意见单,明确存在缺陷问题和专业验收结论性意见。

新能源电站本体及并网工程首次现场验收不合格的,现场验收组向电站方提交现场检查验收意见单,安排整改消缺期,待现场工程缺陷全部整改完善后,进行现场复检验收。

组织现场复检验收的基本条件是:

新能源电站已针对工程缺陷问题逐条整改完善,编制了工程消缺整改报告,提交了复检验收申请书,整改消缺报告应逐条说明整改措施、消缺过程、整改结果等情况,并通过拍摄整改前后的现场照片和补充资料详细说明整改消缺情况。

二、并网验收合格的必备条件

1.新建电站应具备齐全有效的审批文件,满足国家规

定的各项要求,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文件、电价批复、西北能监局同意并网意见和发电业务预许可文件、电力工程质检合格报告等手续完备。

2.新建电站《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已签订,并按照有关约定完成相关工作。

3.新建电站,自建汇集站并网工程全面落实国家,电力行业规程规范和接入系统评审意见要求,电气设备配置,电气主接线方式以及并网方式的设计和运行,满足电网要安全稳定运行和调度管理要求。

工程建设的施工、安装、试验、调试工作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有关规定,相关单位具有国家电监机构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承装承试资质证书。

4.新建电站、自建汇集站的涉网一次设备、线路工程、继电保护、安全自动化装置、电力通信、电力调度数据网、二次安全防护设备、调度自动化系统、稳控系统、PMU功角相量测量、调度发电计划与申报系统、AGC自动发电控制、AVC自动电压无功调节控制、防误操作系统、电能量采集等系统全部联调完毕,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规程规范和行业标准要求以及有关反事故措施规定,有关系统及装置能够与调度部门正常通信交互,实现信息自动传递和调节控制。

5.涉及电网安全的并网安全措施,电站运行规程齐备有

效,相关管理制度齐全,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管理相关要求,电站运行规程和紧急事故处理预案已报送调控中心。

6.新建电站、自建汇集站内具备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值班人员,已全部经过《青海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电网安全运行规定的培训,经电网调度机构接令资格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电站已配备与调度有关专业相对应的联系人员,运行值班、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已报送电网调度机构;已具备有省调、地调有权下达调度指令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现场已配备《青海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相关规定文档,主要运维人员已取得进网作业电工证。

7.新建电站、自建汇集站调度管辖范围明确,一次、二次等设备已按照调控中心印发的调度命名编号规范制作标识牌,且正确齐全、整齐醒目、固定牢靠、规范统一。

8.新建电站、自建汇集站现场环境整洁规范,安全设施齐备,具备生产运行条件,电站启动调试组织健全,负责电站和自建汇集站运行维护的生产单位已组织就绪,人员、设施全部到位,现场配备的安全工器具、有关仪器仪表、设备能够满足电站试运行和商业化运行的需要,电站整套启动试运计划、方案、措施编制齐全,经地区调度部门审核通过。

9.电站、自建汇集站上网电量、用网电量关口计量点位

置明确,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和电量采集器配置已检定、安装、调试完毕,符合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规定。

10.电站、自建汇集站防误闭锁装置按照设计要求,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功能完备、配置齐全、操作正确。

11.新建电站、自建汇集站内电气设备已全部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性试验标准》(GB50150-2006)的要求完成全部电气交接性试验,且实验数据合格。

12.新能源电站接入电网应满足《光伏电站接入电网技术规定》(Q/GDW617-2011),《西北区域光伏电站并网管理暂行规定》(西电监办[2011]337号)等标准和规定的技术要求。

三、前期并网验收中常见的缺陷和问题

3、

序号

专业项目

验收中常见的缺陷问题

1

一次设备

1、未严格按照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实施工程,随

意变更设备配置,接线方式等基本原则。

2、土建工程不规范、电缆沟、升压站构架基础

不符合建设标准和设计要求。

3、站内电气设备未进行传动试验,一次设备出现不能正常分合、三相不同期、位置信号不正确、监控后台不能远方正常操作等缺陷。

4、电气一次设备及屏柜等无标识或标识不规范未按照调度命名编号和双重编号要求正确,规范标识粘贴。

5、高压电缆头安装施工工艺不规范,电缆运行故障率高。

2

线路

1、土建工程不规范,线路杆塔基础不符合建设

标准和设计要求。

1、,

2、架空线路工程建设不规范,隐蔽工程缺少基本资料和照片、杆塔无正确排序编号、无相序牌、无警示标志等。

3、线路跨越或钻越安全距离不够。

3

二次设备及新能源调度管理

1、未严格按照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实施工程,随意变更设备配置等基本原则。

2、继电保护、光功率预测系统、无功补偿装置稳控装置、PMU功角测量装置等未严格按照接入系统评审意见配置齐全,设备接线错误设备未调试或无调试报告。

3、站内保护定值计算未经调度机构审核备案,保护装置未正确联调,正式定值未正确设置于装置内并打印。

4、屏柜及二次系统接地不符合规范要求等

5、电气二次设备及屏柜、设备空开、保护压板等无标识或标识不规范。

6、电站未制定正确、齐备、有效的并网安全措施,电站运行规程,紧急事故处理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

新建电站、自建汇集站内不具备接受调度指令的运行值班人员,未全部经过《青海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及电网安全运行规定的培训,未经电网调度机构接令资格

考试,电站缺少必要和足够的运行值班、继电保护、通信自动化专业运维技术人员,电站运行维护水平低,安全风险高。

4

安全管理

1、土建工程未结束,内外部装修未完成,现场

环境杂乱,建材垃圾遍地,进场道路未硬化电缆沟尚未覆盖,不具备并网运行的基本环境。

2、电站及自建汇集站防误闭锁装置未同时规范建设,功能不完备,配置不齐全。

3、现场未配置安全工器具,仪器仪表,不能满足电站运行和商业化运行的需要。

5

技术资料

1、资料准备不齐全,有漏项、缺项。

2、资料相关内容前后矛盾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对应

6

通信自动化和信息安全

1、通信,调度自动化,二次安全防护装置配置不齐全。

2、通信设备未调试,电话,自动化信息,保护通道误码率高。

3、二次安防纵向加密,横行隔离设备未正确安装接入。

4、计算机监控远动自动化系统未与省调,地调联调核对信息。

7

电能计量

1、计量点设置与接入系统评审意见不一致,计

量装置,电量采集装置不齐备。

2、计量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电能表未进行检定或检定报告不齐全。

3、计量二次回路接线不符合规程规范,二次线缆规格不符合要求,二次回路接线错误。

8

供用电及电量抄核

1、未及时与当地供电公司办理临时用电转正式用电手续。

2、光伏企业间共建汇集站或共用送出线路,但未对变损,线损分担达成书面协议。

9

电气交接性试验

电气设备未全部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性试验标准》(GB50150-2006)的要求完成电气交接性试验,出现试验方法不标准,试验项目缺漏项,试验报告不齐全,试验报告数据编造等问题。

10

商业化运营条件

1、未取得西北能监局同意并网意见书和发电预许可证。

2、未获得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合格报告。

(土建阶段,电气安装阶段)。

3、未完成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签订。

附件:

新能源电站并网验收基本资料清单

基本资料名称

备注

1.项目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2.接入系统评审意见,同意接入电网意见的函

3.工商营业执照(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西北能监局同意并网意见书和发电业务预许可文件

7.调度命名、编号及调管范围文件

8.电力工程质检合格报告

9.电站本体及并网工程三级自检验收报告

10.并网工程承装承试单位资质证书

11.电价批复文件

12.并网工程电气交接性试验报告或试验合格意见(附各试验项目现场工作数码照片佐证)

13.通信网络、继电保护、关口计量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电能量采集系统安装、调试、检定报告;站内保护定值单及向地调备案的证明;线路相序相检查报告

14.需要报送的其他资料(风电、光伏逆变器出厂及并网性能测试报告;风光功率预测系统、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稳控装置、AGC、AVC系统,电能质量在线监控装置、功角相量测量装置、调度发电计划申报系统安装,调试报告)

15.并网验收(检验)申请书

16.试运行联络人员及联系方式,专业管理人员及相关运行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运行人员调度接令证,进网作业电工证复印件。

17.并网调试大纲,并网安全措施,现场运行规程或规定。

数据交换及通信方式等;保护定值

18.隐蔽工程数码照片(包括升压站、汇集站、线路工程的土建基础、架构基础、电缆等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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