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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彭宇案分析

南京“彭宇案”分析

 

一、案情回顾

2006年11月20日9时30分左右,64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在南京水西门广场公交站等车时,有2辆83路公交车同时进站。

徐寿兰急忙跑向后面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车,人来人往中,老太被撞倒摔成了骨折,彭宇从公交车上下来后发现摔倒在地的徐寿兰,随即将她扶起,并将她送往医院治疗,其间还代付了200元医药费。

徐寿兰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医药费花了不少。

徐寿兰指认撞人者是小伙彭宇,并告到法院索赔13万多元。

但在2012年你南京“彭宇案”又真相大白,彭宇承认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

二、媒体报道与分析

1、新京报:

有人摔倒,你扶不扶?

(2007-9-7)

【原文节选】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法官的整个认定过程,都是“根据社会情理”或“从常理分析”,而不是依据老太太提出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正是在这样“情理证明”之下,法官将举证责任从原告转移给了被告,进而认定小伙子无法证明其扶老太太进医院是“见义勇为”。

    当然,老太太也始终没能证明是小伙子撞了她。

或许这就是法官各打五十大板的“理论基础”吧,在“公平原则”之下,小伙子被判令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以我等旁观者看来,依据这样的“情理”和“常理”有些可怕,可怕到被告要为原告不能证明的事实埋单。

照这样下去,我们以后见人跌倒,扶还是不扶?

【分析】从标题来看,其暗含着“道德恐慌”语义。

有人摔倒,你扶不扶?

——这个标题看似是疑问句,但事实上在“彭宇案”这个风口浪尖上,无疑我们会理解为“以后有人摔倒可不敢扶了”。

毫无疑问地,作者在文中的观点也在站在彭宇的立场上阐述的。

在节选的文中我用蓝色标出来的一些短语,在情感上都带有讽刺。

并且,在选文中也大量使用了引号。

在这里我认为引号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

第一,强调法官的判决并没有原告的有力证据证明彭宇是否撞了人,而是依据情理推断。

第二,表达相反的意思。

比如“公平原则”,言外之意就是这个判决并不公平。

这样一来就激起了读者对于“彭宇案”更加愤慨的情绪,引导公众认为“彭宇案”的判决漏洞百出。

最后一段,作者明显将“彭宇案”放大到整个社会,转移到今后可能发生的事件中,并在文中使用了“可怕”一词。

有刻意迎合甚至诱导受众关于社会道德沦丧的认知心理之嫌。

2、南方都市报:

彭宇:

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2007-9-6)

【原文节选】彭宇版:

我在做好事……徐老太版:

他撞了我……媒体:

老太太儿子是警察……目击者:

老太自己摔的……网友:

好人做不得

【分析】将新闻中各方说法的小标题展现出来,就连成了上文的一段话。

光从小标题看来,我们就可以将其连成一个故事——彭宇在徐寿兰摔倒后将其扶起,有目击者可以证明,但是徐寿兰却说彭宇撞了她,这似乎与徐春兰的儿子是警察有一定联系,网友定下结论:

老人扶不得。

虽然这篇新闻选取了不同人的视角来讲述这件事情,但是却还是明显表达了彭宇很冤枉的意思。

并且在大多数人看来,警察的身份在法律程序中似乎是可以“徇私枉法”的。

所以,彭宇再一次成为了弱者,而同情弱者是当下人们的共同情感。

由于情感的导向,公众们更加愤怒。

这应该是媒体的舆论导向吗?

媒体在选取不同人的观点从不同侧面来陈述事实时应该有着客观、公正的态度,而不是误导读者。

在此事件中,媒体是否应该问一问法官或者相人士关对于判决的解读?

就算判决的逻辑真的是有问题的,媒体是不是应该有着正确引导受众的职责?

此时,媒体应该做的是提出解决对策,而不是传播当下道德沦丧的观点。

3、北京青年报:

彭宇的一审败诉与可疑的自由心证(2007-9-7)

【原文节选】人们对彭宇案一审结果的反感,提醒着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在民事诉讼中绕不开的法官自由心证,对于我们的司法实务界来说显然还是一个难局。

法官素质不高,庭外因素繁杂,民事审判的监督程序缺乏,都让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存在着沦为暗箱操作和司法腐败的危险。

    彭宇案能否在二审中还原真相、实现公平,无论对法律还是道德来说都至关重要。

还是引用一句套话吧:

我们都在拭目以待。

【分析】《北京青年报》对于“彭宇案”的报道,我还是比较认可的。

从标题上来看,没有运用疑问,反问等夸张的修辞,而是平静地陈述了文章主旨。

自由心证只用了“可疑”来形容,并没有定论说是错误的。

整篇文章以分析判决书为主,对于判决中有争议的地方解读地也比较透彻。

虽然文章中也传达出判决不公平的含义,但是措辞比较平静,基本没有出现过激的言论。

最重要的是,在文章的最后分析了“彭宇案”影射出的社会问题。

并且对于一审的判决结果没有直接说明立场,而是用了“拭目以待”一词,象征着事件的延续性,并期待着还原真相。

但憧憬的真相到底是什么样子,却是没有明确提及。

4、综合分析

(1)媒体报道内容在“彭宇案”造成的影响和道德教化方面呈现比较多,对类似事件的预防救治以及受害人保护等相关专业知识传播较少。

大多数媒体在报道“彭宇案”时重在表达对于彭宇的同情和对于判决结果的不满,十分符合受众的“口味”。

而且在文章中透露出对于当下社会道德滑坡的无奈与愤慨。

另外,文章大多瞄准判决书中存在的问题,故修辞多以反问、设问出现,其中反问多以“情绪发泄”的负面形式出现。

我认为,作为媒体,应该向公众宣传正义、正能量的内容为主,对于类似有伤社会风化的内容应该少报道,并且应该以积极地、解决实际问题的形式报道,正确引导受众认识问题,直面问题,监督、解决问题。

但“彭宇案”的报道大多都是在向公众“倒垃圾”。

(2)报道的标题中多为负面词汇或情绪,关键词暗含“救老人被讹作”以及“道德恐慌”语义。

例如:

帮人反被法院判赔4万?

(新快报),男子扶起摔倒老太反被告(东南快报),武断的“常理”让人胆战心惊(云南日报)等。

更有甚者将一网友的话最为标题吸引受众——网友称南京“彭宇案”令中国道德水准倒退30年(中国青年报)。

目前互联网的普及使大部分人都可以上网,自由地在网络上发表自己的言论,其中不乏有一些人比较偏激,说话不经思考,也不考虑后果。

媒体不经调查,一味地将网友“惊悚”的言辞当做标题,自认为是站在公众的利益与立场上,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3)报道配图。

部分媒体在报道“彭宇案”时采用了如下的图片,有的是两个人物分开的,但两人物的照片都是选取下图所示的。

从拍摄角度来看,

对彭宇(右)采用仰拍方式。

在无形中,彭宇的身体就高大起来,在媒体的镜头下,彭宇仿佛是正义的化身,在此案中无疑是被冤枉的。

而对徐寿兰(左)采取俯拍方式。

俯拍,会使人显得比较矮小,是否媒体向我们传达着“小人”的意思?

从人物面部表情和动作来看,彭宇抿着嘴,眼神向上,仿佛传达出对于判决的不满,但又无可奈何的情绪。

恰恰将公众脑海中彭宇的委屈描绘出来。

而徐寿兰表情比较紧张,面部肌肉显得比较僵硬,似乎是在辩解什么。

右手举起来,感觉气势汹汹想要打人的样子。

对于两个人不同的拍摄,无疑是在表明媒体的立场的。

三、“彭宇案”的延续

“彭宇案”发生于2006年,在当年引起强烈反响,虽然在2008年涉案人员双方和解,乃至到了2010年彭宇承认当时确实撞了老人,但此后事件以别的方式而愈演愈烈。

“彭宇案”之后,媒体纷纷报道此类事件。

一个新闻点被炒热,与之相关的新闻点都被拿来作类比。

1、“彭宇案”的偏离放大

“偏离放大螺旋”一词最早出现在英国学者伊冯·朱克斯的《传媒与犯罪》一书中,指“在一个夸大、扭曲、预测和象征的框架内对偏离的报道使一系列互有关联的反应发生作用。

在“彭宇案”发生过后,媒体在报道类似扶老人反被诬陷的新闻时,常常冠以“彭宇案”的头衔,其基本格式可以总结为XXX(地名)版彭宇案。

但实际上新闻内容却逐渐偏离“彭宇案”本身,甚至并没有像“彭宇案”一样的扑朔迷离。

除了对于类似事件的大量渲染,新闻越来越注重,强调其社会影响。

在《福州版彭宇案:

小伙疑停车救人被反诬肇事者》(东南快报)一文中最后有一个延伸阅读,其小标题是“77.9%的人痛感做好人的成本高”。

以有关该类事件的网络调查数据来反应此事给社会造成负面效果的严重性,让“彭宇案”及其类似事件放大化。

 

2、“小悦悦”事件

2011年10月中外媒体广为传播、严重损害国人形象的“小悦悦”事件,又一次将四年前沸沸扬扬的“彭宇案”引向舆论中心,因为相当多的人认为小悦悦被车碾压后18个路人没伸出援手是怕惹祸上身,社会冷漠最重要的原因是南京“彭宇案”等案例的报道暗示公众做好事可能会吃亏。

在《两车先后碾压2岁女童10余路人见死不救》(羊城晚报)的这则报道中,充斥着大量的描写。

例如,“前方一辆白色面包车缓缓驶来,像没有看到女童一样,开始加速,并将小悦悦卷到了右侧车轮下,从小悦悦的胯部碾过。

”此外,还借助监控录像的截图向我们讲述路人是如何冷漠地对待倒在血泊中的悦悦。

例如,“第一个人:

白衣深色裤男子,左右张望,似乎看不到小悦悦,然后径直从小悦悦脚边经过。

”如此将事故现场的情形绘声绘色地展现给读者,难免会使我们认为事实即使如此。

但是,事实真的是如此吗?

第一,监控录像的画面并不全面,只能展现街道部分情况;第二,监控录像十分不清晰,媒体怎么能随意判断路人的动作,揣测其心理活动呢?

此事件已出现,各媒体仿佛都嗅到了重大的新闻价值,出于对社会道德和人性良知的捍卫,建构起“众人冷漠见死不救”的议题也不足为怪。

我个人认为“小悦悦”事件与时隔5年的“彭宇案”存在联系。

这个联系应该是两者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问题,而不是媒体所说的“彭宇案”影响了“小悦悦”事件,“彭宇案”使好人开始犹豫,最终导致了小悦悦的死亡。

因为媒体关于路人是否“冷漠”并没有找到更加有力的证据证明,只是凭借监控录像在“讲故事”。

还有一个有意思的现象。

在“彭宇案”发生时,大众纷纷表示好人做好事反被讹诈,以后都不敢“扶老人”甚至乐于助人了。

而“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大众又纷纷谴责冷漠的路人,仿佛早就将自己以前说的“不敢做好事,怕被讹诈”之类的话忘到九霄云外了。

四、中国转型社会的特点与媒体行为的评价

1、中国社会转型的特点

中国当代社会转型的动因是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它重新启动了中国的现代化、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也再次启动了社会阶层的分化过程。

新传播革命的本质是“媒介赋权”,传播资源实现社会化和大众化,这导致媒介话语生产由组织化向社会化过渡,具体体现在:

第一,传播主体。

媒体不再是大众传播唯一的主体,受众不仅作为传播客体存在,也可以成为信息传播主体的一员,传播主体从“媒体”走向“全民”。

第二,传播形式与渠道。

传统媒体(报纸、广播、电视)之间的边界逐步消解,内容生产进入全媒体时代,社会成员的话语表达渠道变得更加多样,媒介接近权更易实现。

第三,传播方式。

从以传播者为中心的“点对面”式单向传播到双向、多向传播,反馈机制更加灵活。

第四,受众接受。

由大众向分众转变,由受众向用户转变,信息选择自由度高,群体性表征更加明显。

第五,传播范围。

全球传播,病毒式扩散,超越传统媒体区域传播的限制。

这些都是技术因素导致舆论变局的直接体现。

2、媒体行为评价

在“彭宇案”中,大众传媒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对案件的发生、进展作了及时详尽的报道,很大程度上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

特别是各种媒介不约而同地为彭宇喊冤,控诉司法的不公以及社会道德环境的恶化,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有一些媒体将判决书的种种不足展示在我们面前,在一定程度上对于司法机关起到了监督的作用。

有一些媒体还邀请了专家学者对于判决书中的专业问题进行了解读。

但是,媒体的过度关注和主观评论也在一定程度上主导了公众,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一般说来,媒介在报道没有定论的事件时,应该秉着公平公正的态度和原则,多报道事实,少做非理性的、容易误导公众思维的判断。

舆论的力量是强大的,它能在司法审判之前就迅速地对案件进行判定,迅速地引导公众的思维与辨别方向,这也是“彭宇案”发生后公众舆论一边倒的重要原因。

然而,案件发生后,媒介是否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对案件的某些细节进行了放大,是否为了迎合公众的心理而进行了大肆的渲染和炒作?

这样的报道将媒介的职业道德置于何处,又是否干预了司法?

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媒体担当者更加艰巨的任务,在面对社会道德相关的新闻报道中多一些反思,建议与未来规划,少一些负面新闻与批评,甚至便显出对于社会道德滑坡的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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