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和市中心乡镇发展的实施方案说明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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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和市中心乡镇发展的实施方案说明文本

 

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

试点镇和市中心乡镇发展的实施方案

(2010年5月5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闽政〔2010〕4号)精神,推进我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和发展,提高小城镇承载能力,发挥小城镇在联结城乡、辐射农村、扩大就业和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推进我市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和市中心乡镇(以下统称中心乡镇)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福建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按照“规划先行、典型引路、完善设施、统筹协调”的要求,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创新小城镇发展机制,发挥资源优势,强化产业支撑,实施综合开发,增强集聚能力,逐步将中心乡镇建成布局合理、特色明显、设施配套、生态优美的新型宜居城镇,努力实现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和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科学规划,注重实效。

以规划统筹各种要素,高起点、高标准地调整或修编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明确功能定位,优化资源配置,合理谋划空间布局。

制定阶段性的实施目标,选准突破口,循序渐进,先易后难,注重实效,有计划有步骤地逐步推进。

——产业支撑,特色带动。

以培育壮大中心乡镇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为重点,坚持中心乡镇建设与经济发展并举,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区位特点和资源优势,做特第一产业,吸引、集聚和促进二、三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带动中心乡镇建设。

——设施完善,环境优美。

以提高居民生产、生活质量,打造宜居环境为核心,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发展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营造生态优良、清洁舒适、风貌各异的宜居城镇。

——功能齐备,生活便利。

以设施齐备、功能完善为基本要求,构建集行政、工业、教育、医疗、金融、商业、文娱、休闲、居住等为一体,与中心城市连接便利的新型城镇。

以高效、便捷为目标,完善市场建设,规范生产、生活秩序,营造优雅、祥和的生活消费氛围。

——统筹发展、保障一体。

以强化公共管理和服务为重心,加强统筹协调,适度整合项目资金,合理配置土地、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努力实现投资和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加快建立住房、医疗、就业、就学、养老、生活保障等制度,确保保障有效、保障到位。

(三)发展目标

——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以下简称省试点镇):

永安市小陶镇、尤溪县洋中镇

三至五年内,基本建成“规划先行、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保障一体”辐射带动力强的宜居城市综合体。

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1、经济发展目标:

2010-2015年,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均增长6%,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6%,财政总收入年均增长23%。

2、镇区建设目标:

到2012年,镇区建成区面积比2009年扩大2平方公里;到2015年,镇区建成区面积比2009年扩大3平方公里;到2030年镇区建成区面积扩大6平方公里以上。

3、人口集聚目标:

2010-2012年,镇区常住人口年均增长16%,2012年末达1.56万人;2013-2015年,年均增长15%,2015年末达2.31万人;2015年后,年均增长13%,2030年镇区常住人口达6万人以上。

城镇化率,2012年小陶镇达51.7%、洋中镇达53.4%,2015年达60%以上,2030年达70%以上。

4、市政建设目标:

到2012年,镇区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主干道实现亮化、美化;镇区供水普及率达到100%;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实现垃圾无害化处理;镇区燃气普及率达到90%以上;镇区人均公共绿化面积达到6平方米以上,镇区和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市中心乡镇:

梅列区陈大镇、洋溪乡、三元区莘口镇、永安市贡川镇、大田县桃源镇、建设镇、尤溪县坂面乡、沙洋夏茂镇、青州镇、将乐县万安镇、泰宁县朱口镇、建宁县里心镇、宁化县石壁镇、曹坊乡、清流县嵩溪镇、明溪县沙溪乡

三至五年内,初步建成布局合理、特色明显、设施配套、生态优美具有一定辐射带动力的新型宜居城镇。

市中心乡镇比照省试点镇目标,发展速度接近省试点镇,并高于所在县(市、区)的平均增长速度,具体指标由各县(市、区)确定,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高起点编制规划。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编制中心乡镇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突出综合配套、科学合理、各具特色,经得起历史检验。

1、精心编制各项规划。

立足于发展需要和功能配套,编制总体规划。

省试点镇规划建设目标(一个规划期20年即到2030年)按照“宜居城市综合体”确定为:

人口规模不低于6万人,建设用地不少于6平方公里,规划控制面积不低于25平方公里。

做好交通、通讯、能源、供水、绿化、排污、消防、环保等专项建设规划,积极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省试点镇2010年上半年完成总体规划的修编和审批工作,年底前完成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绿地系统、公共服务设施等主要专项规划及近期(5年)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3-5平方公里)的编制工作;市中心乡镇参照省试点镇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抓紧启动规划修编,力争在年底前完成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2、强化规划管理和衔接。

统筹编制中心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与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社会事业发展等专项规划相协调,并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衔接、相配套。

切实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规划管理职责,未编制规划的一律不准建设,已编制规划的,不得随意调整与修改规划。

要建立并严格执行规划红线(道路)、绿线(园林绿地、山体)、紫线(文物古迹)、蓝线(水体、湿地)、黄线(公共设施)的“五线”管理制度,严格实施规划强制性内容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度。

3、实行分类指导分级审批。

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地制宜,在规划的方向、布局和任务上各有侧重、突出重点。

要保持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俗特色,凸显建筑景观风格,把民族传统、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有机结合起来,精心塑造富有特色的小城镇形象。

规划实行分级审批,省试点镇总体规划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审查论证后,由市政府批准。

省试点镇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局审查论证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市中心乡镇的规划由所在县(市、区)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城乡规划局审查论证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二)提升城镇整体水平。

按照统筹城乡、以城带乡的要求,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向中心乡镇延伸,中心乡镇向周边乡村延伸。

加强中心乡镇集镇管理,提升城镇整体水平,增强中心乡镇承载力和吸引力。

1、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要求,完善中心乡镇与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和铁路的连接。

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科学合理规划以中心乡镇为重点的乡镇客运站、候车亭布局。

参照城市电网标准并结合实际,加强供电设施的改造和建设,为中心乡镇发展及生产生活提供稳定可靠的电力保障。

建设集中式供水系统,或通过与城市联网和区域联网的方式建设清洁可靠的饮用水保障设施,提高安全供水普及率。

完善垃圾收集、清运、无害化处理体系,推广完善“户集、村收、乡(镇)运、县(市、区)处理”的城乡一体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或直接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健全和完善广播、电视、互联网、通信等网络,建设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电子金融等公共服务平台。

2、培育发展房地产业。

坚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业,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市场。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中心乡镇,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特色明显、质量可靠、设施配套、环境优美”的要求,开发建设住宅小区和商贸街区。

规划区内一律停止办理个人零星建房审批、零星供地。

周边的农村住宅,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向镇区集中建设。

积极发展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产业,增加住宅的有效供给。

鼓励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危旧房改造有机结合起来。

健全房屋租赁、抵押、置换等业务,放开搞活住宅二级市场,发展住房消费信贷,提高个人购房能力。

3、提高集镇管理水平。

进一步搞好镇容乡貌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绿化管理、设施维修和养护管理等规章制度,广泛开展文明卫生创建活动,做到车辆停放有序、摆摊设点规范、门前“三包”制度落实、户外广告设置合理、镇区整洁美观。

要建立健全乡镇环境卫生资金投入、巡查督查、日常保洁、垃圾处理收费等长效机制,做好镇区主干道、集贸市场和休闲场所等重点部位日常保洁,促进镇容镇貌根本改观,全面提高集镇管理水平。

严格建设工程管理,明确乡镇政府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小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巡查报告制度。

(三)建立特色产业支撑。

按照相对集中、资源优化配置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加快产业发展,壮大经济实力。

1、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积极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做强优势特色农业,率先做大林竹、畜牧水产、果蔬、茶叶等产业,打响特色产业品牌,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特色农业产业。

建立农业规模化生产基地,推广农业“五新”,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农业,着力提升农业的组织化、市场化、产业化水平。

扶持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引导农业产业化企业到中心乡镇工业集中区落户,并在龙头企业评审、企业贷款贴息等方面给予支持。

大力发展品牌农业、生态农业,积极发展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

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流转市场,促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的发展。

2、强化特色产业培育和集聚。

根据实际,明确功能定位,培育各具特色的工业强镇、商贸重镇、旅游名镇。

要立足资源优势,加速工业的发展,把城镇化和工业化结合起来,建立独具特色的工业体系。

支持和鼓励中心乡镇建设产业功能区,做大做强特色块状经济,引导农村二、三产业向功能区集聚。

鼓励农民进镇务工经商办企业,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到中心乡镇落户。

新上工业项目原则上均应进入工业园区,鼓励和引导中心乡镇周边的一般乡镇新建工业项目向中心乡镇工业园区集中。

对其他乡镇迁入中心乡镇工业园区的企业,可以保持隶属关系不变、统计渠道不变、税费分成结算办法不变。

3、加快商贸物流业发展。

积极支持中心乡镇申报省商业重镇,大力引进新型零售业态加盟连锁农产品店入驻,促进中心乡镇商贸业发展。

推进中心乡镇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设,开拓特色农产品市场,实现农产品“双向流通”。

鼓励发展特色旅游业,依托优势资源,大力发展观光农业和“农家乐”等乡村旅游。

深度开发当地传统特色饮食和品牌土特产品,进一步带动当地商贸、餐饮、流通等传统服务业发展。

加快发展信息咨询、技术服务、金融保险等面向生产和民生的服务业,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可发展物流配送等生产性服务业。

(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

加大政府投入,加快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步伐,增强社会事业设施服务周边农村的能力,提高中心乡镇的承载力。

1、提升教育质量。

调整优化教育布局,培植优质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重点按照标准化要求,集中财力、物力办好标准化的初中和小学,办好若干所优质幼儿园,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当、经济实用、功能配套的优质教育环境。

2012年前,省试点镇的中心小学和初中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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