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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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适用于中小型客户)
供货方: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加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理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做好xxxxx(有限公司)产品的市场拓展工作,获取市场利润,实现企业价值,并在本合同规定的区域内分销。
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甲方产品销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与承诺
1、授权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为地区的唯一指定销售加盟商。
2、承诺
2.1甲方保证自签约合同之日起,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再在该地区内发展其它经销商,不在该区域内进行产品的销售工作,如乙方发现应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
2.2合同期满,乙方的销售情况良好,乙方有优先续签的权利。
二、基本合同与补充合同
1、本合同是基本合同。
本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补充合同或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乙方销售的合同产品的品名、数量、价格、交付条件、货款支付期限和方式、以及其他与交易相关的必要条款,除在本合同中规定外,在补充合同或协议中规定。
3、一般情况下补充合同或协议是甲、乙双方经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签定。
但在乙方向甲方发出订货单并由甲方确认的情况下,也可视为补充合同成立。
三、合同产品及要求
1、本合同或补充合同中所指“合同产品”是甲方提供给乙方销售的产品,包括:
xxx品牌及其组合。
2、xxx品牌组合内容:
2.1xx标识品牌(代号M);
2.2xxx标识品牌(代号MO);
2.3新推“五行五色”内墙品牌(代号E);
3、乙方加盟xxx品牌,必须进行组合品牌销售。
四、合作方式:
保证金
1、保证金额度:
乙方需交纳年目标销量的10%作为销量保证金;
2、返还保证金:
年目标销量过半,每再完成10%销量,公司按照销量保证金的20%进行返还;(例:
年目标销量为100万,当销量过半,每再完成10万销量,公司返还保证金2万,返完为止。
)
五、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提货截止日期:
2014年12月20日;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如双方有意向继续下一年度的合作,则应签订新的年度经销合同。
3、若本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签订新一年度的经销合同,则在此期间双方进行的各项与经销相关的业务往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买卖、返利及费用结算、库存处理及管理等),继续准用本合同及其各补充协议的约定。
六、加盟/费用
1、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加盟金人民币元(大写:
);加盟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
);规范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
);年销量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
)。
2、乙方必须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域销售由甲方提供的系列商品,不得超区域销售,如违约一次,扣除保证金人民币元;违约两次,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而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一次性足额支付年度目标销售额(进货额),可享受10%赠送。
4、乙方设立专卖店享有目标销量的2%-3%折扣。
七、产品价格
1、甲方对合同产品的价格享有唯一并完全的处置权,可以根据经营的需要,随时更改产品价格;除非甲方与乙方另有约定,通常情况下,甲方调低供货价格不提供价格补偿。
2、合同产品的供货价格以甲方的书面指示为准,甲方指示的价格包括甲方提供的标准包装费。
3、如果发生特殊情况,甲方认为前项供货价格不合理时,可以对供货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甲方向乙方发出的价格调整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可生效,其他任何形式的调价承诺均无效。
4、乙方购买产品的价格具体见甲方相关价格政策。
5、甲方鼓励乙方按照甲方发布的价格指导政策在市场中进行公平有序的销售。
八、产品定购
1、乙方每次需要甲方供货时,应在要求的发货日期提前天向甲方发送订货单,订货单的格式及内容由甲方制定。
2、订货单应以甲方指定电算系统、传真或者信函的形式发送至甲方,订货单上应写明产品的品名、型号、规格、价格、数量、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等。
3、乙方订货单一旦发出,未经甲方同意均不可撤销。
4、甲方根据乙方的合同义务履行情况及信用额度情况,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乙方发出的订货单。
5、甲方如接受乙方的订货单,将按照乙方要求的型号和数量开具销售出货单。
6、双方确认,订货单的条款内容是对本合同的条款的补充。
九、产品交付
1、合同产品将以乙方自提方式交付乙方,具体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及交付地点在订货单中规定。
2、采取乙方自提方式时,乙方应委派提货人携带其身份证明及乙方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凭甲方签发的销售出货单到提货地提货,并验货、签收,向甲方出具收货凭证。
乙方自提货物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3、如果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开具收货凭证的,应以甲方的销售出货单作为交付基准。
十、产品质量及验收
1、乙方在接收产品时,应当场查验产品外包装、数量,如与订单及销售单不符,应当场提出并记录在收货单中,否则视为该批合同产品验收合格。
外包装破损或数量短缺的,甲方将尽快补足。
2、乙方如果有售前发生前款质量问题需要调换,应出具甲方质量鉴定证明,经鉴定确实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给予同型号“一对一”的调换。
3、如在乙方销售前,合同产品经甲方质量鉴定,确实存在质量缺陷,而甲方又没有相同品牌予以调换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以要求退货。
4、乙方购入后因为各种原因在市场上滞销的合同产品,甲方不予退换。
十一、付款期限、方式及其他结算
1、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实行严格的款到发货原则。
乙方采用支票或电汇方式付款的,需货款实际到账,甲方方可发货。
2、如果双方另行约定了帐期或其他付款方式的,则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的,从应付之日起每日按迟延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双方应尽可能使货款的到帐信息在最早时间内得到确认。
3、双方原则上不采用现金付款方式。
若按照实际情况须使用现金,则应由乙方向甲方管理部门提前沟通,在得到甲方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由乙方指定专人直接将现金送交甲方财务部门。
4、为维持双方清晰的交易关系,双方约定定期进行往来帐务的核对:
4.1对帐基准日:
每年4月/6月/10月/12月末(根据需要可调整)基准账面余额。
4.2对帐结束日:
双方在对帐基准日次月的25日前完成核对及确认工作。
4.3乙方需在甲方提供的《应收账款确认书》上加盖公章或财务章进行确认。
如存在差异,则乙方在标明其账面余额的同时提供差异明细及相关证明文件,以便甲方进行进一步核对。
4.4经双方书面确认账面余额将作为下次双方往来账务核对的基准。
十二、所有权转移及风险划分
1、根据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乙方购买的甲方合同产品的所有权,在交付地点自交付时起从甲方转移至乙方。
2、合同产品在交付前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毁损及其他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合同产品交付后发生的上述损失除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外,由乙方承担。
十三、支援/奖励政策
1、甲方参照其本年度的营销政策对乙方提供销售奖励、返利、促销、售后服务等支援,以上支援应该并只能由甲方通过以下方式确认后,才能对乙方发生效力:
(1)加盖甲方公章的通知;或
(2)加盖甲方公章的补充合同。
2、甲方的营销政策等相关内部文件均不能作为乙方享受甲方支援的依据,除非该营销政策文件被加盖公章并以通知的形式发送给乙方。
3、乙方在完成认购量的100%-150%范围内,每超额完成目标销量的10%,公司奖励销量保证金的10%。
4、具体支援方案详见甲方支援政策。
十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
1.1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包装完好无损,若在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应向乙方1:
1退换货。
1.2甲方所拥有的“xxx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均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在许可经营区域外使用与甲方名称相似的店名、商标标识、文字、图案,加盟店不得擅自转让,抵押或变更地址。
1.3乙方可享受2014年度以公司名称、资质、账号等承接相关投招标业务、销售产品、承揽工程等服务内容。
1.4公司对乙方进行全方位服务,如制作标书、现场服务等,具体方案详见甲方相关营销政策。
1.5在本协议生效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店予以监督和指导。
2、乙方
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必要资料。
2.2在任何时间,乙方应尽最大努力使用自有资源有效地推广并扩大产品的销售。
2.3乙方必须有实体店面,乙方应在其办公或销售地点的显著位置建立合同产品的展示室或销售专柜。
2.4乙方应允许甲方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在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的条件下,由其代表检查乙方的场地、库房及店面。
2.5乙方不得损害甲方的权益,不得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不得擅自接受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增加甲方义务的第三方的订单或与第三方签订对甲方有约束力的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增加甲方义务的合同,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2.6乙方在销售区域内的市场促销活动,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有义务给予适当的配合;
2.7乙方需尽力维护甲方在当地的公司形象和产品的品牌形象。
2.8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足额支付甲方相关费用。
2.9本协议自然终止或解除,乙方必须结清与甲方的财务往来,乙方不再拥有本协议授的任何权利,乙方必须无条件立即撤除并归还甲方的“xx商标标识、文字、图案等等及其他用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10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原有的商品限三个月时间自行处理,三个月后乙方不得再销售甲方商品。
2.11涉及甲方产品范围的对外公开方案必须得到甲方的认可后方可执行。
十五、保密
1、对于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易条件、价格、支援政策等,双方均应保守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及补充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技术、制造以及业务方面的秘密,不论在合同有效期内或是在合同终止后均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3、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所导致的全部损害赔偿责任,包括直接和间接的。
4、任何一方不得向媒体或公众发布或宣传本合同,除非有另一方的书面确认;但是,甲方认可的乙方对产品的广告宣传、销售活动将视为不违反本条款。
5、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本条仍具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转让及修改
1、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及补充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委托(包括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他人履行、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形式处分给第三者。
2、本合同只有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改。
十七、违约责任及赔偿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有条款,不得无故单方面终止合同。
2、若乙方不能及时足额支付甲方相关费用,逾期则承担从应付款之日起每日按迟延付款总额的仟分之五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3、严禁乙方故意以任何形式将甲方产品超出其加盟区域销售。
乙方应监督保证其下级经销点严格执行这一规则。
一经发现查证后,甲方有权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乃至取消加盟资格。
同时乙方应以被窜货市场的最高零售价收购所有窜出货物。
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一切费用及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及因本合同(含双方因执行本合同而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附件等)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十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合同。
2、甲方在此特别声明,甲方的一切关于承担义务、放弃权利的意思表示(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支援、优惠政策、返利、支出费用确认等),必须由甲方加盖公章确认。
任何营销人员个人的签名或加盖其他形式的印章(包括但不限于财务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