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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民生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岳阳县民生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CCTEGChongqingEngineeringCo.,Ltd.

二○一七年十月

附件:

附件一:

委托书

附件二:

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证

附件三:

项目环境标准执行函

附件四:

岳阳县工业集中区调规扩区环评批复

附件五:

监测质保单及监测报告

附件六:

岳阳县规划局关于林冲路东侧部分地块调整用地性质的请示

附件七: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同意设置岳阳县民生精神病医院的批复

附件八:

专家评审意见

附图:

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

岳阳县土地利用规划图

附图三:

项目周边环境概况

附图四:

项目监测布点图

附图五:

项目排水路径图

附图六:

项目现场照片

附图七: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基础信息表

概述

1项目由来

近年来,我国精神病医院数量总体上虽有所增长,精神病医院人员有所增加,但从增长速度来看,我国精神病医院诊疗人次和住院人数的增长幅度要高于精神病医院数和医院人员数的增长。

随着我国精神病患病率的提高,精神病治疗服务需求不断增加,供需缺口将进一步加大。

我国精神病专科医院已经超过600家,但与日益增长的精神病发病率相比,在数量和质量上与精神病患者需求之间还存在较大差距,仍有为数众多的精神病患者不能得到专业、系统、有效的治疗。

我国各类精神疾病患者人数在1亿人以上,但公众对精神疾病的知晓率不足5成,就诊率更低。

目前这些精神病人得到及时救治的约20%,有80%的精神病人得不到及时救治,甚至得不到最基本的救治。

精神病医院是一个比较特殊的专科医院,无论从设址、服务对象、管理模式、医疗护理方式、方法,以及社会地位等诸多方面,都显示出其不同于综合医院或其他专科医院的特点。

基于前几年岳阳县在精神病防治方面的现实状况、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和精神病患者家庭的强烈反映,由爱心人士黄菊文同志发起,拟在岳阳县生态工业园林冲路科伦北面新建岳阳县民生精神病医院。

项目总建筑面积32928.98平方米,建筑内容主要包括门诊办公楼、宿舍、康复中心、精神病防治中心。

医院科室包括精神科、中西结合科、内科、麻醉科、检验、影像服务,共设置病床300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岳阳县民生精神病医院委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承担岳阳县民生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进行了现场踏勘,并根据国家和地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评价要求和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编制了本环评报告书。

2建设项目特点

本项目属于二类专科医院,共有床位300张,预计每日门诊人数约为200人。

岳阳县民生精神病医院为二级精神病专科医院,主要服务科目为精神科、中西结合科、内科、麻醉科、检验、影像服务等。

本项目不设置传染科、口腔科、洗衣房、手术室。

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如下图所示。

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有:

(1)项目与岳阳县生态工业园规划符合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2)在环境阶段,从项目建设到生产,关注施工期的污染影响和治理措施,营运期重点关注项目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噪声的达标排放情况以及外环境对本项目影响分析;

(3)在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论证阶段,重点关注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是否可满足污染物的治理要求,做到达标排放,分析经济、技术方面可行性;

(4)环境风险方面,重点关注项目主要风险源,分析营运期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应急预案、风险防范措施的可行性。

5环境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位于岳阳县林冲路科伦北面,符合岳阳县城市总体规划;项目施工期和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等都得到了妥善的处理处置,实现达标排放,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有利于完善岳阳县医疗体系建设。

因此,在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国家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

(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0)《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6年1月8日;

(11)《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2005年12月3日。

(1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

(1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号;

(14)《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6年8月16日);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施行;

(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8月1日;

(1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

(18)《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01年12月17日;

(1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0)《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1)《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1.2地方环保法规

(1)《湖南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年9月8日;

(2)《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湖南省环保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43/023-2005,2005年7月1日;

(3)《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5号,2007年10月1日;

(4)《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2013年5月27日;

(5)《湖南省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修正,2002年3月29日。

(6)《岳阳市环境功能区划》,岳阳市人民政府;;

(7)《岳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

(8)《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控制市城区扬尘污染的通告》(岳政告[2009]8号)。

1.1.3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

(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9号,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修改;

(2)《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第40号,2005年12月;

(3)《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文件,卫医发[2003]287号),2003年10月;

(4)《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2003年10月15日;

(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380号令),2003年6月16日;

(6)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环发[2003]188号;

(7)《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2013年7月1日;

(8)《医院污水处理设计规范》(CECS07-2004)2004年5月1日;

(9)《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9217-2003)2003年6月30日;

(1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2003年12月26日;

(11)关于印发《医院排放污水余氯自动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暂行)的通知,(环办函[2003]283号)2003年6月17日。

(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3月18日;

1.1.4环评工作技术规范及其他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6)《岳阳县民生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6.6)

(7)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任务委托书及其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1.2环境功能区区划

1.2.1水环境功能区划

本项目属于岳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项目非病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医疗废水由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的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后进入岳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墙河。

根据《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本项目评价河段属于新墙河铁路桥至春风断面,水域功能为渔业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

1.2.2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要求,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为二类区域,本项目位于岳阳县生态工业园,属一般工业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1.2.3声环境功能区划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中对噪声区域的划分,由于本项目位于岳阳县生态工业园,属一般工业区,但本项目为医院项目,因此项目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表1.4-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表

编号

项目

功能属性及执行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

2

声环境功能区

属3类区,但本项目为医院项目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3

水环境功能区

新墙河本项目评价河段为渔业用水,东面农灌渠为农灌用水及下游东方红水库为渔业用水,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4

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

5

是否森林公园

6

是否生态功能保护区

7

是否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

8

是否人口密集区

9

是否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10

是否三河、三湖、两控区

是两控区

11

是否水库库区

12

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

13

是否属于生态敏感与脆弱区

1.3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3.1污染控制

(1)本项目所有的污染源均应得到有效和妥善的控制,研究项目实施的防治措施可行性,提出先进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将项目营运活动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2)项目产生的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使本项目的排水对地表水水质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3)对于项目的一般废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进行废气排放控制,使之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废水处理设施废气需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标准,食堂产生的油烟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的标准,使附近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不因项目的建设而造成不良影响。

(4)严格控制项目主要噪声源对本项目所在区域可能带来的影响,使声环境质量达到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要求。

(5)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合理收集存储并委托相关单位处置,确保处置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1.3.2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位于岳阳县生态工业园林冲路科伦北面,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如下:

(1)保护新墙河、东面农灌渠及下游东方红水库水质,使其不受本项目建设的影响,水质维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保护评价区环境空气质量,使其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的二级标准。

(3)保护区域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使其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根据项目性质及地理位置,排查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具体环境敏感点见表1.5-1。

表1.5-1主要环境敏感点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方位及距离

功能

规模

执行级别

大气环境

在建公租房

E,20m

居住

规划建筑200户

GB3095-2012二级

东方村民居

E,20m

居住

5户,约20人

东方村民居

N,230m

居住

85户,约320人

盛园居住区

SW,300m

居住

870户,约2600人

东方村民居

N,170m

居住

105户,约400人

水环境

新墙河

N,2600m

渔业用水

中河

GB3838-2002)Ⅲ类

农灌渠

E,130m

农灌用水

小河

东方红水库

N,830m

渔业用水

小型水库

声环境

在建公租房

E,20m

居住

规划建筑200户

GB3096-20081类

东方村民居

E,20m

居住

5户,约20人

生态环境

项目区域内的灌木、草地、绿植等

保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减缓至能接受的水平

1.4评价标准及评价因子

1.4.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H3、H2S等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限值”。

表1.6-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

标准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取值时间

SO2(mg/m3)

NO2(mg/m3)

PM10(mg/m3)

小时平均

0.50

0.20

/

日平均

0.15

0.08

0.15

年均

0.06

0.04

0.07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取值时间

H2S(mg/m3)

NH3(mg/m3)

一次

0.01

0.2

日平均

/

/

(2)水环境:

评价区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表1.6-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mg/L

序号

水质指标

GB3838-2002Ⅲ类

1

pH(无量纲)

6~9

2

氨氮

≤1.5

3

悬浮物

/

4

化学需氧量

≤30

5

五日生化需氧量

≤6

6

石油类

≤0.05

7

总磷

≤0.3

8

粪大肠菌群(MPN/L)

≤1000(个/L)

9

挥发酚

≤0.005

10

氰化物

≤0.2

(3)声环境:

评价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表1.6-3声环境质量标准摘录

适用区域

昼间

夜间

1类

55dB(A)

45dB(A)

1.4.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医疗废水处理站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限值要求;油烟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试行)》(GB18483-2001);其它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l6297-1996)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表1.6-4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污染物

(mg/m3)

硫化氢

mg/m3

臭气

浓度

(无量纲)

氯气

mg/m3

甲烷(处理站内最高体积分数%)

标准

1.0

0.03

10

0.1

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污染物

颗粒物

标准

1.0mg/m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饮食单位规模

小型

中型

大型

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

60

75

85

(2)废水:

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

表1.6-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预处理标准单位:

mg/L

序号

污染物

GB18466-2005排放标准

1

pH

6~9

2

SS

60

3

CODCr

250

4

BOD5

100

5

NH3-N

-

6

动植物油

20

7

粪大肠菌群数

5000个MPN/L

8

总余氯

-

9

挥发酚

1.0

注:

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的工艺控制要求为:

预处理标准:

消毒接触池接触时间≥:

1h,接触池出口余氯2~8mg/L。

(3)噪声:

施工期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表1.6-6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噪声限值dB(A)

昼间

夜间

70

55

注:

夜间噪声最大等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表1.6-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别

噪声限值dB(A)

昼间

夜间

1类

55

45

(4)固体废物:

医疗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版中的要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GB19217-2003)中有关规定。

污水水处理站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标准,生活垃圾执行《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

1.4.3评价因子

1、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因子:

TSP、SO2、NO2、PM10等4项。

影响评价因子:

氨、硫化氢、油烟废气、汽车尾气。

2、地表水

现状评价因子:

pH、CODcr、BOD5、SS、氨氮、石油类、总磷、粪大肠菌群、挥发酚、氰化物等10项。

影响评价因子:

CODcr、氨氮、SS、BOD5、粪大肠菌群。

3、声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

等效A声级Leq(A)。

影响评价因子:

等效A声级Leq(A)。

4、固体废物

现状评价因子:

/

影响评价因子:

医疗废物、污水处理污泥、生活垃圾。

1.5评价工作等级

1.5.1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废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排入林冲路市政污水管网,再经岳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最终排入新墙河。

工程完工后项目总排废水约102m3/d,纳污水体新墙河为中河,新墙河本项目评价河段水域功能为渔业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类标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1993)中有关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判据规定,确定地表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见表1-1。

表1.7-1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判据

项目

内容

判别结果

污水排放量Qp

102m3/d

Qp<1000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

污染物类型数=1

简单

纳污水体规模

平均流量52.60m3/s

中河

地表水水质要求

按GB3838-2002水质类别

评价等级

与HJ/T2.3-93分级判据对照

三级

评价范围:

拟建工程直接纳污场所为岳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最终纳污水体为新墙河,评价范围为岳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墙河排污口上游500m至下游4500m河段。

1.5.2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选址为简单地形,项目不设置锅炉房,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臭气,污水处理站处理的废水量较少,产生的臭气量较少,对环境影响较小,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的规定,本项目大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5.3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属3类区,但本项目为医院项目按1类区执行,项目建成后的主要噪声为人员、车辆噪声等,经减振隔声及距离消减后,建成后噪声不会明显增加。

项目建成后敏感目标处噪声增加值小于3dB(A),且受影响人口数较少,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声环境)(HJ/T2.4-1995)》中的有关规定,本建设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

1.5.4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本项目占地面积≤2km²,不涉及重要生态敏感区,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生态环境)(HJ/T2.4-1995)》中的有关规定,本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位三级。

1.6评价范围

1.6.1水环境评价范围

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市政管网汇入岳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新墙河。

新墙河属中型河流,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中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水环境评价范围为:

新墙河从岳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排水口上游500m处至排污口下游4500m,共计5000m长的河段。

1.6.2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中的规定,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地为中心,主导风向为主轴,边长为5km矩形内。

1.6.3声环境评价范围

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学环境》(HJ/T2.4-2009)有关规定,声环境评价范围为本项目场界周边200m以内的范围。

2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自然环境概况

2.1地理位置

岳阳县位于湖南省北部、岳阳市境中部,地处东经112°44′14″至113°43′35″,北纬28°57′11″至29°38′41″之间,东西相距98公里,南北相距76公里。

东接湖北省通城县,东南连平江县,南抵汨罗市,西南以湖洲与沅江、南县交界,西与华容县毗邻,北与岳阳市区、临湘市相连。

项目建设地位于岳阳县生态工业园林冲路科伦北面,项目所在区域地理位置见附图1。

2.2地形、地质、地貌

岳阳县境地貌自东北幕阜山余脉向西南东洞庭湖呈降阶梯状倾斜。

山地、丘陵、岗地、平原、水面比例大致可分为12:

11:

24:

13:

40。

山地主要分布在毛田镇、月田镇、张谷英镇、云山乡、相思乡、饶村乡及公田镇的一部分地方。

主要山脉有相思山、大云山。

丘陵主要分布于盆地周边或山间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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