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的就业协议书模板集合4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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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的就业协议书模板集合4篇.docx

实用的就业协议书模板集合4篇

  实用的就业协议书模板集合4篇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可以保障

  自身的权益不被侵害。

大家知道协议书的格式吗?

下面是整理的就业协议书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就业协议书篇1甲方:

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协议书,共同遵守本协议书所列条款。

  一、协议书生效时间第一条本协议书生效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甲方同意将毕业生委托乙方安排其就业,推荐人员赴乙方工作。

  第三条甲方推荐的毕业生将按照乙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第四条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乙方安排甲方推荐的人员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

乙方保证甲方推荐的人员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乙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甲方推荐的人员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甲方推荐的人员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推荐的人员自行安排。

  第五条乙方延长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工作时间,应安排甲方推荐的人员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乙方为甲方推荐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七条乙方负责对甲方推荐的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第八条乙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甲方推荐的人员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工资,工资不低于_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_________元。

  第十条乙方安排甲方推荐的人员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协议书第四条规定的,按《劳动法》第44条支付工资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第十二条乙方与甲方推荐的人员应按国家和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乙方应为甲方推荐的人员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甲方推荐的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甲方推荐的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为甲方推荐的人员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第十六条甲方推荐的人员应遵守乙方依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乙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乙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甲方推荐的人员违反劳动纪律,乙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协议书的变更、解除、终止第十八条订立本协议书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书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协议书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书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书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甲方推荐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推荐的人员:

  1.甲方推荐的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甲方推荐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推荐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不得依据本协议书第二十二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第二十四条甲方推荐的人员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解除与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劳务关系。

  第二十五条甲方推荐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提前30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推荐的人员可以随时通知乙

  方解除劳务关系:

  1.在试用期内的;

  2.乙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

  劳动的;

  3.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二十七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违反和解除甲方推荐的人员劳

  务关系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经济补偿金:

  1.乙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甲方推荐的人员工资的,以及拒不支

  付甲方推荐的人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_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2.乙方支付甲方推荐的人员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_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根据甲方推荐的人员在乙方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甲方推荐的人员解除劳务关系前_________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_________个月:

  1.经与甲方推荐的人员协商一致,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的;

  2.甲方推荐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仍不

  能胜任工作,由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其他约定第二十九条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第三十条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业协议书篇2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

  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总则第一条本协议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是指为重点

  充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依据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需求而实施的医学生免费定向培养,要求志愿并获准接受免费培养的学生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

  第二条乙方清楚知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内容,志愿参加“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并承诺:

  完成以下第项高等医学教育取得毕业资格;

  1.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制年;

  2.专业:

临床医学专业专科,学制年;

  3.专业:

中医学本科,学制年;

  4.专业:

中医学专科,学制年;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即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乡镇卫生院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以上。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负责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为乙方提供聘任岗位,安排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四条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乙方及时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纳入编制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条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乙方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督促乙方于毕业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

  第六条有权建立乙方的诚信档案,公布乙方不诚信记录,并将乙方诚信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享受补助生活费。

  第八条乙方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按时到甲方报到,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第九条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条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工资福利待遇,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第十一条在服务期内,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二条乙方在服务期内不得变更执业地点,不得改变服务单位;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在本省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第十三条乙方在服务期内,享有同定向服务单位职工同等的进修学习的待遇,但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等为由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

  四、违约责任第十四条乙方在校期间考核结果达不到学校授予毕业证书条件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甲方有权选择:

  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在学校允许延期毕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尽快取得毕业资格并于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到甲方报到。

  如甲方选择上述第种方式,乙方承诺超过学制年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且如乙方未能在允许的延长期限内取得毕业资格,或者出现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到定向服务单位服务的情形,甲方仍有权选择按本条第种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放弃学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第十六条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经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1个月后乙方仍未报到工作的,乙方须应甲方要求立即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从离开岗位之日起,乙方应当按每少服务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还教育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服务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或改变服务单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离开定向服务单位岗位之日起,按每少服务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还教育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到甲方报到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或者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退还教育费用及/或其他违约责任,该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条甲方未履行为乙方提供就业岗位的责任,在乙方到甲方报到1个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能提供就业岗位的,乙方有权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而无需就其另谋职位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协议终止与解除第二十一条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请,甲方应予同意:

在校期间,经校方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在服务期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

  六、不可抗力第二十四条“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附则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约定与法律、法规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相关政策规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承担乙方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附件:

经签署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经签署的乙方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乙方法定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月日就业协议书篇3为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学院声誉,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规范我院毕业生择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

本办法中所提及的就业协议书均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二条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

  第二章协议书的制作和发放第三条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有唯一编号。

  第四条就业协议书的发放范围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专科毕业生。

  第五条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部门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印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

  第七条就业协议书一经发放务必妥善保管,谨防丢失。

就业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如因特殊情况遗失者,补办程序如下:

  1.如学生本人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就业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所在书院初审后,上报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告挂失,公示期一个月;公示期满学生到学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

  2.如用人单位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以及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所在书院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新的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后,发放给学生。

  3.对于协议书丢失补办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遗失补发”字样;因个人原因造成协议书丢失而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协议书的签订第八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须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慎重抉择。

  第九条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标注在协议书“备注”栏内,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

违背就业政策或要求学院在规定以外履行某些义务的,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以欺骗手段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个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签约后毕业生应及时无误地将就业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

不送达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未及时无误地送达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在一周内将协议书上交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院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十三条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有效,超过择业期作废。

择业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第四章就业协议书各协议方义务第十五条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即生效。

  三方在享有各自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学院监督毕业生履行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按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履行协议所签订的其他内容;毕业生应按协议规定就业,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五章违约协议的处理第十七条各学生管理部门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对毕业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对毕业生违约问题进行核查、教育和引导,降低就业违约率。

违约率是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九条要求解约的毕业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由原接收单位签署解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学生所在书院初审,向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审批,学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续齐备”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将相关纪录存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对于以下情况原则上将不予审批:

1.无新签约单位或升学单位的学生要求解约;

  2.学生第二次申请办理解约手续。

  第二十条未通过学院审批,学生擅自与原签约单位解约,不履行协议的,应当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学院将其《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材料发往原签约单位。

  第二十一条对于违约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解约补发”字样。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不再为其发放就业协议书,亦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

  1.求职过程中恶意竞争,对学院声誉和其他同学求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2.与用人单位签约过程中,故意错误填写个人信息或不签字,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解约的;

  3.假称协议书丢失、损毁或其他理由试图骗领新协议书的。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事务发展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原《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1.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

  2.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附件1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doc附件2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doc就业协议书篇4甲方: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乙方:

为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高技能人才,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双方就共建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学院专业教学实践基地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总则

  1.通过合作,形成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行业、企业为依托的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校企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

  2.成立组织机构,负责制定学生实习、就业及其他校企合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制定工作计划,共同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共同开发专业课校企合作协议书程和教学资源;共同指导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形成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紧密型校企合作机制。

  二、责任和义务甲方

  1.甲方同意乙方为甲方的校外教学及就业基地,列入协议用人单位,在尊重学生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向应届实习学生和毕业生推介乙方。

  2.甲方与乙方合作,参照职业岗位任务要求,共同开发与实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即共同确定学生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等。

  3.甲方与乙方合作,引入行业企业技术标准,共同开发专业课程和教学资源。

  4.甲方与乙方合作,将企业和职业等要素融入校园文化,培养学生职业意识,形成良好的职业素养,促进校园文化建设与人才培养的有机结合。

  5.甲方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与乙方共同协商后,确定部分课程的时间、内容、人数和要求,与乙方共同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安排,将课堂设在乙方进行,经双方确认后组织实施。

  6.甲方与乙方协商后,安排学生利用周末和假期时间,有组织地安排相关专业学生到乙方进行顶岗实践。

  7.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员工培训等服务。

  8.甲方根据有计划安排教师到乙方参加顶岗实践工作,并协助乙方管理参加定期顶岗实践

  的学生。

  乙方

  1.乙方管理人员应甲方邀请,作为相关专业的校外专家和企业兼职教师,为甲方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出谋划策,并安排相关岗位的一线员工实质性承担甲方的授课任务。

  2.乙方可以接受甲方的专业教师深入到乙方企业参加顶岗实践。

  3.甲方学生顶岗实践期间乙方将按公司现有各类规章制度对顶岗实践学生进行工作管理,按照同等对待,同工同酬的原则,按照____元/小时为学生发放顶岗补助。

  4.在顶岗实践期间,乙方应负责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安排实习生在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关的岗位上进行工作,不安排实习生从事与学生专业无关的工种和岗位、危险和粗重工种以及其他教育部明令禁止的岗位。

结合实际情况,为实践师生提供学习专业知识、从事专业实践活动的机会,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

  5.乙方安排专门车辆,组织甲方实践师生的来回接送,并保证其途中人身安全。

  三、合作时间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即年月至年月。

  四、其他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合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来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其他情况。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作协议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生效,双方应遵守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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