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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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关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
算制度,财政部制定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财预
2017?
98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全面实施。
改革后
的支出经济分类包括“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和“部门预算支
出经济分类”,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以便政府预算和部
门预算相衔接。
一、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体现政府预算的管理要求,主要用于
政府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总预算会计核算。
(一)机关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
业单位(以下简称参公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
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工资奖金津补贴: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基
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的说明见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2.社会保障缴费: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
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以及失业、工伤、生育、大病统筹和其他社
会保障缴费。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和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的说明
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3.住房公积金: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
住房公积金。
4.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伙食补助费、医
疗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伙食补助费、医疗费和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二)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购买商
品和服务的各类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
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1.办公经费: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
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租
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办
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
理费、差旅费、租赁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税
金及附加费用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2.会议费: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会议费支出,包括会议期
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
印刷费、医药费等。
3.培训费: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
以外的培训费,包括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
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专用材料购置费: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不纳入固定资产
核算范围的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
专用材料费、
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
明。
5.委托业务费: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的咨询费、劳务费、委
托业务费。
咨询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
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6.公务接待费: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
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因公出国(境)费用: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出国(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
杂费等支出。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按规定保留
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
9.维修(护)费: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
(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
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0.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
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三)机关资本性支出
(一):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资本性
支出
房屋建筑物购建: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购买、自行
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
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
的支出。
11.基础设施建设: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农田设施、道路、
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的支出。
12.公务用车购置: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13.土地征迁补偿和安置支出: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土
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方面的支
出。
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拆迁补偿的
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14.设备购置: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办公设备购置、专
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方面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
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的说明见部门预算
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15.大型修缮: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大型修缮的支出。
16.其他资本性支出:
反映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于物资储备、其
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和其他资本
性支出。
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
形资产购置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
科目说明。
(四)机关资本性支出
(二):
反映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
基本建设支出中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
17.房屋建筑物购建:
反映基本建设支出中安排机关和参公事业
单位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职工生活用房、教学
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属设施,如电梯、通
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18.基础设施建设:
反映基本建设支出中安排机关和参公事业单
位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
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19.公务用车购置:
反映基本建设支出中安排机关和参公事业单
位用于公务用车购置的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20.设备购置:
反映基本建设支出中安排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
于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方面
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
新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21.大型修缮:
反映基本建设支出中安排机关和参公事业单位用
于大型修缮的支出。
22.其他资本性支出:
反映基本建设支出中安排机关和参公事业
单位用于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
形资产购置和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物资储备、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和其他基本建设支出的说明见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五)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反映对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
业单位)的经常性补助支出。
23.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对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补助支出。
24.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对事业单位的商品和服务补助支出。
25.其他对事业单位补助:
反映对事业单位的其他补助支出。
(六)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
反映对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
业单位)的资本性补助支出。
5.资本性支出
(一):
反映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
切块由发展改
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的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不在此科
目反映。
6.资本性支出
(二):
反映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
支出中的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
(七)对企业补助:
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补助支出。
对企业
资本性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1.费用补贴:
反映对企业的费用性补贴。
2.利息补贴:
反映对企业的利息补贴。
3.其他对企业补助:
反映对企业的其他补助支出。
(八)对企业资本性支出:
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的资本性支出。
1.对企业资本性支出
(一):
反映对企业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
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资本性支出不在此
科目反映。
对企业资本性支出
(二):
反映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
本建设支出中对企业资本性支出。
(九)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支出
26.社会福利和救助: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
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
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
费补助、奖励金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27.助学金:
反映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
(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
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
进修生生活费等。
28.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反映对个人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
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
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
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29.离退休费:
反映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
离休费、退
休费、退职(役)费的说明见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说明。
30.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
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
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等。
(十)对社会保障基金补助:
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以及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支出。
31.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反映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32.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反映中央政府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
金的支出。
(十一)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反映政府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7.国内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偿还国内债务利息的支出。
8.国外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偿还国外债务利息的支出。
9.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反映用于国内债务发行、兑付、登记等
费用的支出。
10.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反映用于国外债务发行、兑付、登记等
费用的支出。
(十二)债务还本支出:
反映政府债务还本支出。
4.国内债务还本:
反映用于国内债务还本的支出。
5.国外债务还本:
反映用于国外债务还本的支出。
(十三)转移性支出:
反映政府间和不同性质预算间的转移性支
出。
2.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反映上下级政府间的转移性支出。
3.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反映援助方政府安排的由受援方政府统
筹使用的各类援助、补偿、捐赠等资金支出。
由援助方政府安排
并管理的对其他地区各类援助、捐赠等资金支出以及各地按照国
家统一要求安排的对口援助西藏、新疆、青海藏区的资金,不在
此科目反映。
33.债务转贷:
反映上下级政府间的债务转贷支出。
34.调出资金:
反映不同性质预算间的转移性支出。
(十四)预备费及预留:
反映预备费及预留。
11.预备费:
反映依法设置的预备费。
12.预留:
政府预算专用。
(十五)其他支出:
反映不能划分到上述经济科目的其他支出。
6.赠与:
反映对外国政府、国内外组织等提供的援助、捐赠以
及交纳国际组织会费等方面的支出。
7.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反映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
8.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
反映对民间非营
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补贴支出。
9.其他支出:
反映除上述科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体现部门预算管理要求,主要用于部门
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公开和部门(单位)预算会计核算。
(一)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
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
费等。
4.基本工资: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
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
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
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
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
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35.津贴补贴: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
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
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
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36.奖金: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
性奖金等。
4.伙食补助费:
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因
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军队(含武警)
人员的伙食费等。
13.绩效工资:
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14.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
本养老保险费。
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
此科目反映。
15.职业年金缴费:
反映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
年金补记支出)。
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
科目反映。
16.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
疗保险费。
17.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
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生
育、大病统筹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
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生育保险和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地区,相关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7.住房公积金:
反映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医疗费:
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
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39.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
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
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
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
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
出。
18.办公费:
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9.印刷费:
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20.咨询费:
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21.手续费:
反映单位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22.水费:
反映单位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23.电费:
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
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0.取暖费:
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
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
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
41.物业管理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
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
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42.差旅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
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3.因公出国(境)费用: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44.维修(护)费: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
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
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5.租赁费: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
备等方面的费用。
46.会议费:
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
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7.培训费:
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
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
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公务接待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
接待)费用。
48.专用材料费:
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
具体包括
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
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
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49.被装购置费:
反映法院、检察院、公安、税务、海关等单位
的被装购置支出。
50.专用燃料费:
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不含公务用车)、
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51.劳务费:
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
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52.委托业务费:
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
务费。
53.工会经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4.福利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
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6.其他交通费用:
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
交通费用。
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
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57.税金及附加费用:
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
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
附加等。
5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
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
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支出。
24.离休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休人员
的离休费、护理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
务补贴等补贴。
25.退休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
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补贴。
26.退职(役)费: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退职人员的生活补贴,一
次性支付给职工或军官、军队无军籍退职职工、运动员的退职补
助,一次性支付给军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的退役费,按
月支付给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
27.抚恤金: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
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
员的各项抚恤金,以及按规定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离退休
人员丧葬费。
28.生活补助: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
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
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
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
支出,人犯的伙食费、药费等。
59.救济费:
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困难群众、灾民、归侨、外
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
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特困救助供养
对象、临时救助对象、
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
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
实物形式的救济
也在此科目反映。
60.医疗费补助:
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
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
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
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61.助学金:
反映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
(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
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
进修生生活费等。
62.奖励金:
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6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反映对个人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
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
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
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6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
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
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
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
等。
(四)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反映单位的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29.国内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偿还国内债务利息的支出。
30.国外债务付息:
反映用于偿还国外债务利息的支出。
31.国内债务发行费用:
反映用于国内债务发行、兑付、登记等
费用的支出。
32.国外债务发行费用:
反映用于国外债务发行、兑付、登记等
费用的支出。
(五)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反映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
的基本建设支出,对企业补助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10.房屋建筑物购建:
反映用于购买、自行建造办公用房、仓库、
职工生活用房、教学科研用房、学生宿舍、食堂等建筑物(含附
属设施,如电梯、通讯线路、水气管道等)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
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
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
的修购基金。
65.专用设备购置:
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
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
如通信
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
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66.基础设施建设:
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
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67.大型修缮:
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
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68.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反映用于信息网络和软件方面的支
出。
如服务器购置、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置
的相关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
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69.物资储备:
反映为应付战争、自然灾害或意料不到的突发事
件而提前购置的具有特殊重要性的军事用品、石油、医药、粮食
等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质储备支出。
70.公务用车购置:
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
费)。
71.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反映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
(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反映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支出。
72.无形资产购置:
反映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
等无形资产购置支出。
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不在此科目反
映。
73.其他基本建设支出:
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不含对企业补助)。
(六)资本性支出:
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
切块由发
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33.房屋建筑物购建:
反映用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