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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复习重点

法律逻辑复习重点

1.什么是逻辑?

2.逻辑学都研究什么?

3.逻辑学是怎样产生和发展的?

4.什么是法律逻辑学?

法律逻辑学特征和作用是什么?

逻辑是英语logic的音译。

英语一词源于古希腊语λóroδ(逻各斯)一词。

逻各斯是多义的,主要含义:

1.一般的规律、原理、规则.

2.命题、说明、解释、论证等.

3.理性、推理、推理能力.

4.尺度、关系、比例、比率等.

5.价值、分量.

1902年严复译《穆勒名学》,将其意译为“名学”,音译为“逻辑”;日语则译为“论理学”。

逻各斯的基本词义是:

言辞、理性、秩序、规律等。

我国的逻辑学发展:

第一个翻译国外逻辑学著作的是李之藻,其译作为《名理探》。

第一个将“Logic”译为“逻辑”的人是严复,他翻译了穆勒(Mill)的《LogicSystem》,命名为《穆勒名学》。

第一个将逻辑学作为课程推广的是章士钊,他的著作是《逻辑指要》。

现代逻辑解释

1.指客观事物的规律.

如“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革命事业的逻辑继续”、“客观的逻辑”、“事物的逻辑”

2.指思维的规律.

如“法律辩护要合乎逻辑”、“思维的逻辑性”、“论证不合逻辑”

3.指研究思维的结构形式及其规律的学科,即逻辑学这门学科.

如“学点文法和逻辑”、“司法工作者应当学点逻辑”

4.指某种特殊的观点方法.

如“杀人不眨眼者所奉行的是暴徒逻辑”“强盗逻辑”

逻辑学的研究对象

逻辑就是研究思维的形式特征及其规律以及方法的科学。

思维的内容与形式:

思维包括内容和形式两个方面。

思维的内容:

反映事物及其性质、关系、规律的思想中,就是思维的内容。

“货币”具有“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的性质,就形成了“货币是固定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这一命题的内容。

有三种形态:

概念、判断和推理。

思维的形式:

思维在抽掉具体内容之后呈现出来的共同结构。

例如:

(1)所有大学生都是学生。

(2)所有金属都是导电体。

(3)所有商品都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其共同结构是:

所有()都是()。

所有S都是P.

又如:

(1)如果物体发热,那么物体就会膨胀。

(2)如果明天天气好,那么我就去郊游。

其共同的结构为:

如果(),那么()。

如果p,那么q。

思维通过语言表达,如论是思维的活动过程,还是思维成果的存储,都离不开语言。

思维所借助的语言,可分为自然语言与人工语言。

自然语言:

人们日常生活中使用的语言。

如:

“法律是规范的而且是强制性的”。

人工语言(形式语言):

人们为了特定目的而创制的、以代替自然语言的表意符号系统。

如:

用“p∧q”表示“法律是规范的而且是强制的”。

¢思维就是指人脑借助于语言,运用概念、判断和推理,对事物及其属性作出抽象的、概括的和间接的反映。

逻辑学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先秦时期的名辩学

邓析--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讼师

古印度的逻辑——因明

古希腊的形式逻辑

说谎者悖论 埃匹门尼德 

“所有的克里特岛人都说谎”

普罗泰戈拉和“半费之讼”

亚里士多德 “逻辑之父”建立了三段论的理论体系,开创了形式逻辑这门学科《工具论》

逻辑学的发展

中世纪

培根   《新工具》 归纳逻辑

莱不尼兹德国《组合的艺术》数理逻辑先驱

布尔 英国  布尔(逻辑)代数

德国弗雷格和英国罗素和怀特海等人  逻辑主义 建立一套人工语言系统,演算系统

逻辑学的意义和作用

学习逻辑学有助于人们获得正确的认识.

学习逻辑学有助于准确的表达思想和论证.

学习逻辑学有助于捍卫真理,驳斥谬误.

第一节、演绎推理概述

命题是反映思维对象情况并具有真假之分的语句。

语句是按一定规则组成的语言文字的符号串,直接或间接表达了人们的思想。

命题与语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

命题要通过语句来表达

区别:

第一,命题与语句分属不同学科的研究对象

第二,并非任何语句都直接表达命题

一般而言,只有陈述句才能直接表达命题

第三,同一语句可以表达不同命题

第四,同一语句可以用不同命题来表达

命题有两个基本逻辑特征:

(一)任何命题必定有所断定,即必定有所肯定或有所否定。

(二)任何命题必定是真的或假的

命题与判断的关系:

第一,有的命题的内容能被人们所断定,而有的命题的内容则不一定能被人们所断定;

第二,命题与判断同认识主体的关系不同。

命题不涉及认识主体,而判断直接与认识主体相关联

命题的种类

命题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分为不同的种类:

(一)按照命题中是否包含模态词(必然、可能、必须、禁止、允许等)分为模态命题和非模态命题。

(二)非模态命题是不包含模态词的命题。

按照其是否包含其它命题,分为简单命题和复合命题。

简单命题可再分为直言命题和关系命题

复合命题又可分为联言命题、选言命题、假言命题和负命题。

(三)模态命题是包含模态词的命题。

按照其所包含的模态词是可能、必然,还是必须、禁止、允许,分为真值模态命题和规范模态命题。

简单命题

直言命题

直言命题是亦称性质命题。

它是断定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命题。

直言命题组成:

词项。

可以分为:

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

(1)命题的主项是表示命题对象的概念,通常用“S”来表示。

如上例中的语言、桥、白求恩、故事。

(2)命题的谓项是表示命题对象具有或不具有的性质,通常用“P”表示。

如上例中的交流思想的工具、拱形的、加拿大共产党员、生动的。

(3)命题的联项是联结主项与谓项的概念。

联项决定命题的质。

通常用“是”、“不是”来表示,“是”为肯定联项,“不是”为否定联项。

(4)命题的量项表示命题中主项所反映对象的数量或范围的概念。

量项决定命题的量,有全称、特称、单称的区别。

量项通常用“所有”、“有的”、“这个”来表示,依次为全称、特称、单称量项。

直言命题的种类

按命题的质划分,直言命题可以分为肯定命题和否定命题。

肯定命题就是肯定该命题的主项所反映的对象具有谓项所表明的某种性质的命题

否定命题就是否定该命题的主项所反映的对象具有谓项所表明的某种性质的命题。

按命题的量划分,直言命题又可以分为单称命题、特称命题和全称命题。

(1)单称命题是对某一特定的个别对象作出断定的命题。

在单称命题中,谓项所断定的是主项的整个外延。

(2)特称命题是对某类中的部分对象有所断定的命题,其中谓项所断定的是主项的部分外延。

(3)全称命题是对一类对象的全体作出断定的命题。

在全称命题中,谓项所断定的是主项的全部外延。

按命题的质和量的结合,直言命题可以分为六种形式:

(1)全称肯定命题和全称否定命题;

(2)特称肯定命题和特称否定命题;

(3)单称肯定命题和单称否定命题

全称肯定命题、全称否定命题、特称肯定命题、特称否定命题

全称命题也可当做单称命题

特称命题需要注意两点:

¢第一,特称命题的量项“有些”或“有的”的逻辑含义是指“至少有些”或“至少有的”,既至少有一个S是(或不是)P。

¢第二,在日常语言中,由于有一定的语境作为参照,特称量项“有的”、“有些”往往被理解为“只有一部分”的意思,当我们说“有的S具有P属性”时,似乎隐含着“另有一些S不具有P属性”,但是,这种所谓“隐含的意思”在逻辑学中是不成立的。

¢逻辑学中,“有S是P”推不出“有的S不是P”,反之亦然。

即当“有S是P”为真时,我们不能断定“有的S不是P”的真假,它可能为真,也可能为假。

名称

逻辑形式

简式

简称

全称肯定命题

所有S是P

SAP

A

全称否定命题

所有S不是P

SEP

E

特称肯定命题

有的S是P

SIP

I

特称否定命题

有的S不是P

SOP

O

A、E、I、O四种直言判断的逻辑形式中主、谓的周延情况建下表。

命题类型和形式

主项(S)

谓项(P)

A

所有S都是P

周延

不周延

E

所有S都不是P

周延

周延

I

有的S是P

不周延

不周延

O

有的S不是P

不周延

周延

A命题——所有的S都是P。

当S与P反映如图1、2时为真,图3、4、5时为假。

E命题——所有的S都不是P。

当S与P反映如如图5时为真,图1、2、3、4时为假。

I命题——有的S是P。

当S与P反映如图1、2、3、4时为真,图5时为假。

O命题——有的S不是P。

当S与P反映如3、4、5时为真,图1、2时为假。

2.A、E、I、O之间的真假关系

(1)反对关系

(2)矛盾关系

(3)差等关系

(4)下反对关系

反对关系

A与E之间:

不能同真,可以同假。

当A真时,E必假;

当E真时,A必假;

当A假时,E可真可假;

当E假时,A可真可假

矛盾关系

A与O,E与I之间:

不能同真,不能同假。

当A真时,O为假;当A假时,O为真。

当O真时,A为假;当O假时,A为真。

当e真时,I为假;当E假时,I为真。

当I真时,E为假;当I为假时,E为真。

从属关系(差等关系)

A与I、E与O之间:

可以同真,可以同假。

当全称命题A、E为真时,特称命题I、O必为真;

当全称命题A、E为假时,特称命题I、O可真可假;

当特称命题I、O为真时,全称命题A、E可真可假;

当特称命题I、O为假时,全称命题A、E必为假。

下反对关系

I与O之间:

可以同真,不能同假。

当I真时,O可真可假;

当I假时,O必真;

当O真时,I可真可假;

当O假时,I必真。

简单命题的推理

简单命题推理是以简单命题作为前提并依据有关简单命题的逻辑特性进行的推理。

对当关系的推理

命题的变形推理:

命题变形推理是通过改变原命题的质,或者调换原命题的主项和谓项的位置,或者既改变原命题的质又调换主项和谓项的位置从而得出一个新命题的推理,它也是一种直接推理。

直接推理的方法

换质法、换位法、换质位法

换质法就是将一个性质命题由肯定变为否定,或者由否定变为肯定,并且将其谓项变成其矛盾概念,由此得到一个与原性质命题等值的性质命题,这就是换质法。

换质法有如下两条规则:

第一,只改变命题的质,不改变命题的量。

第二,结论中的谓项与前提中的谓项必须是矛盾关系。

形式:

SAP«SEP、SEP«SAP、SIP«SOP、SOP«SIP(反对关系而非矛盾关系)

例;正确的定义都是符合定义规则的定义。

正确的定义都不是不符合定义规则的定义。

换位法是通过交换前提中主谓项的位置从而推出结论的直接推理方法。

特点是推出的新命题与原命题意思一样而且它的质不变。

其规则是:

第一,结论和前提的质相同,即如果前提肯定,则结论肯定;如果前提否定,则结论否定。

第二,结论的主项和谓项分别是前提的谓项和主项

第三,前提中不周延的词项在结论中不得周延。

形式:

SAP→PIS

(2)SEP→PES

(3)SIP→PIS

(4)SOP不能换位例:

仿生学是边缘科学,所以,有的边缘科学是仿生学。

换质位法是把换质法和换位法结合起来交互运用的命题变形法。

通常是先进行换质,接着再进行换位,这样由一个命题推出另一个新命题。

无论是换质位法还是换位质法,都必须遵守换质法和换位法的规则。

换质位的公式如下:

SAP→SEP→PES

SEP→SAP→PIS

SOP→SIP→PIS

SIP不能换质位,因为SIP换质后得到的是SOP,而O命题是不能换位的

例:

人参是名贵的滋补药材,(人参不是不名贵的滋补药材)所以,不名贵的滋补药材不是人参。

防卫过当不是正当防卫,

所以,正当防卫是非防卫过当。

其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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