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分类表第十一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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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分类表第十一版
2019商标分类表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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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商标分类表第十一版
第01类用于工业、科学、摄影、农业、园艺和林业的化学品;未加工人造合成树脂,未加工
塑料物质;灭火和防火用合成物;淬火和焊接用制剂;鞣制动物皮毛用物质;工业用粘合剂;油灰及其他膏状填料;堆肥,肥料,化肥;工业和科学用生物制剂本类尤其包括:
——感光纸;——补
轮胎用合成物;——非食品用防腐盐;——某些食品工业用添加剂,例如果胶,卵磷脂,酶和化学防腐剂;——某些生产化妆品和药品用原料,例如:
维生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某些过滤材料,例如:
矿物质材料,植物质材料和颗粒状陶瓷材料。
本类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天然树
脂(第二类),半加工的树脂(第十七类);——医用或兽医用化学制剂(第五类);——杀真菌剂、除草剂和消灭有害动物制剂(第五类);——文具用或家用粘合剂(第十六类);——食品用防腐盐(第三十类);——褥草(腐殖土的覆盖物)(第三十一类)。
第02类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染料;印刷、标记和雕刻用油墨;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本类尤其包括:
——工业、
手工业和艺术用颜料、清漆和漆;——服装染料;——食品和饮料用着色剂。
——用于油漆、清漆和漆的稀释剂、增稠剂、固定剂和催干剂;——木材和皮革用媒染剂;——防锈油和木材
防腐油;本类尤其不包括:
——未加工的人造树脂(第一类),半加工的树脂(第十七类);——洗衣和漂白用上蓝剂(第三类);——美容用染料(第三类);——颜料盒(学校用文具)(第十
六类);——绝缘颜料和绝缘漆(第十七类)。
——金属腐蚀剂(第一类);——文具用墨水(第十六类);
第03类不含药物的化妆品和梳洗用制剂;不含药物的牙膏;香料,香精油;洗衣用漂白剂及其
他物料;清洁、擦亮、去渍及研磨用制剂。
第三类主要包括不含药物的梳洗制剂以及用于家庭和其他环境的清洁制剂。
本类尤其包括:
——梳妆用卫生制剂;——浸化妆水的薄纸;——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室内芳香剂;——指甲彩绘贴片;——抛光蜡;——砂纸。
本类尤其不包括:
——生产化妆品用原料,例如:
维生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第一类);——生产加工用除脂剂(第一类);——清洁烟囱用化学制品(第一类);——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第五类);——含药物的洗发水、肥皂、洗液和牙膏(第五类);——指甲砂锉,金刚砂锉,磨石和砂轮(手工具)(第八类);——化妆和清洁器具,例如:
化妆刷(第二十一类),清洁用布、垫和抹布(第二十一类)。
第04类工业用油和油脂,蜡;润滑剂;吸收、润湿和粘结灰尘用合成物;燃料和照明材料;照明用蜡烛和灯芯。
本类尤其包括:
——砖石建筑或皮革保护用油;——蜡(原料),工业用蜡;——电能;——发动机用燃料,生物燃料;——燃料用非化学添加剂;——木材(燃料)。
本类尤其不包括:
——某些特殊的工业用油和油脂,例如:
鞣革用油(第一类),木材防腐油,防锈油和油脂
(第二类),香精油(第三类);——美容用按摩蜡烛(第三类)和含药物的按摩蜡烛(第五类);——
某些特殊的蜡,例如:
树木嫁接用蜡(第一类),裁缝用蜡,抛光蜡,除汗毛用蜡(第三类),牙科用蜡(第五类),封蜡(第十六类)。
第05类药用和兽医用制剂;医用卫生制剂;医用或兽医用营养食物和物质,婴儿食品;人用和
动物用膳食补充剂;膏药,绷敷材料;填塞牙孔用料,牙科用蜡;消毒剂;消灭有害动物制剂;杀真菌剂,除莠剂。
本类尤其包括:
——化妆品除外的个人保健用卫生制剂;——非人用、非动物用除臭剂;——膳食补充剂,为正常饮食提供补充或有益健康的;——医用或兽医用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不含烟草的医用卷烟;——含药物的洗发水、肥皂、洗剂和牙膏。
本类
尤其不包括:
————梳妆用不含药物的卫生制剂(第三类);——人用或动物用除臭剂(第三类);——矫形用绷带(第十类);——非医用、非兽医用的代餐物、营养食物和饮料,上述应被归入相应的食品或饮料类别,例如:
低脂炸土豆片(第二十九类),高蛋白谷物棒(第三十类),等渗饮料(第三十二类);——制药用原料,例如:
维生素,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第一类)。
第06类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铁轨用金属材料;普通金属制非电气用缆线;五金具,金属小五金具;金属管;保险箱;不属别类的普通金属制品;矿石。
本类
尤其包括:
——用于进一步加工的金属箔或金属粉,例如:
用于3D打印;——金属建筑材料,例
如:
铁轨用金属材料,金属管及金属管道;——金属小五金具,例如:
螺栓,螺丝,钉子,家具脚轮,窗
栓;——可移动金属建筑物或金属建筑结构,例如:
活动房屋,游泳池,兽笼,溜冰场;—
—不按照功能或用途分类的某些普通金属制品,例如:
多用途普通金属盒,塑像,普通金属制艺
术品及半身塑像。
本类尤其不包括:
—因为其化学特性在工业和科学研究中被用作化学品的金属和矿石,例如:
铝土,汞,锑,碱金属及碱土金属(第一类);—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电缆(第九类),非金属、非电气缆绳(第二十二类);—作为卫生设备部件的管道(第十一类),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第十七类),非金属硬管(第十九类);—家养宠物用笼子(第二十一类);—某某些按其功能和用途分类的普通金属制品,例如:
手动的手工具(第八类),回形针(第十六类),家具(第二十类),厨房用具(第二十一类),家用容器(第二十一类)
第07类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机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孵化器;自动售货机。
注:
搅动机,搅拌机,磨粉机(机器),离心碾磨机,粉碎机,混合机(机器),碾碎机为跨类似群保护商品。
但是对于申报限定行业用途的上述商品,应
按照行业用途归入相应的类似群,并与对应的上述商品类似。
本类尤其包括:
——各类马达
和引擎的部件,例如:
马达和引擎用启动器、消音器和汽缸;——电动清洁机器和装置,例如:
电
动擦鞋器,清洗地毯用电动机器和装置以及真空吸尘器;——3D打印机;——工业机器人;——
某些特殊的非运输用运载工具,例如:
扫路机,筑路机,推土机,扫雪机以及作为非运输用履带式运载工具部件的橡胶履带。
本类尤其不包括:
——手动的手工具和器具(第八类);——具有人工智能的人形机器人,实验室机器人,教学机器人,安全监控机器人(第九类),外科手术机器人(第十类),机器
自动驾驶汽车(第十二类),机器人鼓(第十五类),玩具机器人(第二十八类);——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第十二类);——运载工具和拖拉机用履带(第十二类);——某些特殊机器,例如:
自动取款机(第九类),人工呼吸器(第十类),冷冻设备和机器(第十一类)。
第08类手工具和器具(手动的);刀、叉和勺餐具;除火器外的随身武器;剃刀。
本类尤其包括:
——农业、园艺和景观美化用手动工具;——木工、艺术家和其他工匠用手动工具,例如:
锤,
凿子和雕刻刀;——手动的手工具用柄,例如:
刀柄和长柄大镰刀柄;——个人仪容修饰和人体艺术用电动和非电动手工器具,例如:
剃刀,卷发、文身、修指甲和修脚用器具;——手动泵;——餐具,例如:
刀、叉和匙,包括贵重金属制成的。
本类尤其不包括:
——马达带动的机床和器具(第七类);——外科手术刀(第十类);——自行车轮胎用充气泵(第十二类),运动球类充气专用
气泵(第二十八类);——随身武器(火器)(第十三类);——办公用切纸刀和碎纸机(第十六
类);——物品手柄依据物品的功能和用途归入不同类别,例如:
手杖柄,伞柄(第十八类),扫帚柄
(第二十一类);——上菜用具,例如:
方糖钳,冰块夹,馅饼用铲和上菜勺,以及厨房用具,例如:
搅拌匙,研钵和杵,胡桃钳和刮板(第二十一类);——击剑用兵器(第二十八类)。
第09类科学、航海、测量、摄影、电影、光学、衡具、量具、信号、检验(监督)、救护(营
救)和教学用装置及仪器;处理、开关、传送、积累、调节或控制电的装置和仪器;录制、通讯、重放声音或影像的装置;磁性数据载体,录音盘;
光盘,DVD盘和其他数字存储媒介;投币启动装置的机械结构;收银机,计算机器,数据处理装置,计算机;计算机软件;灭火器械。
本类尤其包括:
——实验室科研用仪器及器械;——领航
用电气仪器及器械,如测量和传令仪器及器械;——量角器;——穿孔卡式办公机械;——不论
录制媒体或传播途径的所有的计算机程序和软件,即包括录制在磁性媒体上的软件或从远程
计算机网络上下载的软件。
本类尤其不包括:
——下列电动仪器及器械:
(1)炊事用电气用具(食品碾磨和搅拌器、榨果汁器、电动磨咖啡器等)和第七类中使用电动机的其他设备及器具;
(2)抽取或分发燃料的器具(第七类);(3)电动剃刀和理发推子(手工具)(第八类);(4)电动牙刷
和梳子(第二十一类);(5)房间加热或液体加热、烹调、通风等电器设备(第十一类);——钟表
和其他计时器(第十四类);——时间控制钟(第十四类);——与外接显示屏或监视器连用的娱乐和游戏装置(第二十八类)。
第10类外科、医疗、牙科和兽医用仪器及器械;假肢,假眼和假牙;矫形用物品;缝合用材料;
残疾人专用治疗装置;按摩器械;婴儿护理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性生活用器械、器具及用品本类尤其包括:
——医疗用支撑绷带和特种服装,例如:
压力衣,静脉曲张用长袜,拘束衣,矫形
鞋;——月经、避孕及分娩用仪器、器械及用品,例如:
月经杯,子宫帽,避孕套,分娩褥垫,产钳;——由人造或合成材料制成的植入用假体及治疗用具,例如:
人造外科移植物,人造乳房,脑起搏器,可生物降解的骨固定植入物;——医用特制家具,例如:
医用或牙科用扶手椅,医用气褥
垫,手术台。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辅料和吸收性卫生用品,例如:
橡皮膏,包扎用纱布和
绷带,防溢乳垫,婴儿尿布和失禁用尿
布,卫生棉条(第五类);——活体外科移植物(第五类);——医用无烟草香烟(第五类)和电子香
烟(第三十四类);——轮椅和电动代步车(第十二类);——按摩用床和医院用床(第二十类)。
第11类照明、加热、蒸汽发生、烹饪、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用装置。
本类
尤其包括:
——空气调节装置;——电或非电的暖床器,暖水袋,长柄暖床炉;——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
——电水壶;——电烹调用具——电热服装。
本类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汽的装置(机器部件)(第七类)。
第12类运载工具;陆、空、海用运载装置。
本类尤其包括:
——陆地车辆用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联结器和传动机件;——气垫船。
——遥控运载工具(非玩具);——运载工具部件,例如:
保险杠,挡风玻璃,方向盘,轮胎以及履带。
本类尤其不包括:
——铁路用金属材料(第六类);——非陆地车辆用马达、引擎、联结器和传动机件(第七类);——各类马达和引擎的部件,例如:
马达和引擎用启动器、消音器和汽缸(第七类);——橡胶履带(履带式建筑工程机械、采
矿机械、农业机械和其他重型机械的部件)(第七类);——幼儿用三轮脚踏车和滑板车(玩
具)(第二十八类);——某些特殊的非运输用运载工具或带轮装置,例如:
自推进式道路清扫机
械(第七类),消防车(第九类),有小脚轮的茶具台(第二十类);———某些运载工具部件,例如:
运载工具用电池、里程记录仪和收音机(第九类),汽车及自行车用灯(第十一类),汽车用脚垫(第
二十七类)。
第13类火器;军火及弹药;爆炸物;烟火。
本类尤其不包括:
——火柴(第三十四类)。
第14类贵重金属及其合金,不属别类的贵重金属制品或镀有贵重金属的物品;首饰,宝石和半
宝石;钟表和计时仪器。
本类尤其包括:
——首饰,包括仿真首饰,例如:
人造宝石首饰;——衬衫袖扣,领带饰针,领带夹;——钥匙圈和钥匙链以及上面挂的小饰物;——首饰用小饰物;——
首饰盒;——首饰和钟表的零部件,例如:
首饰用扣环和珠子,钟表机芯,钟针,表发条,表蒙本类尤其不包括:
—作为数据处理设备的智能手表(第九类);—非首饰用、非钥匙链用、非钥匙圈用小饰物(第二十六类);—按照材质分类的非贵重金属制或非镀有贵重金属的艺术品,例如:
普
通金属艺术品(第六类),石、混凝土或大理石艺术品(第十九类),木、蜡、石膏或塑料艺术品(第二十类),瓷、陶瓷、陶土、赤陶或玻璃制艺术品(第二十一类);—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
贵重金属制品或镀贵重金属制品,例如:
绘画、装饰、印刷和艺术用金属箔及金属粉(第二类);
牙科用金汞合金(第五类);刀叉餐具(第八类);电触点(第九类);金笔尖(第十六类);茶壶(第二十一类);金银线制绣品(第二十六类);雪茄烟盒(第三十四类)。
第15类乐器。
本类尤其包括:
——机械钢琴及其附件;——八音盒;——电动和电子乐器。
本类尤其不包括:
——录音、播音、扩音和放音装置(第九类)。
第16类纸和纸板;印刷品;书籍装订材料;照片;文具和办公用品(家具除外);文具用或家庭用粘合剂;绘画材料和艺术家用材料;画笔;教育或教学用品;包装和打包用塑料纸、塑料膜和塑料袋;印刷铅字,印版本类尤其包括:
——切纸刀和切纸机;——夹持或保护纸的套、封皮或装置,例如:
文件夹,夹钱用夹子,支票簿夹,夹纸曲别针,护照套,剪贴集;——某些办公用机器,例如:
打字机,速印机,办公用邮资盖印机,削铅笔器;——艺术家和室内外油漆匠用绘画涂漆用具,例
如:
艺术家用水彩颜料碟,画家用画架和调色盘,房屋油漆用辊子,颜料盘;——某些一次性纸制品,例如:
纸围涎,纸手帕和纸桌布;——某些不按照功能和用途分类的纸制品和纸板制品,例如:
包装用纸制袋子、封套和容器,纸制或纸板制雕像、塑像和艺术品,诸如纸制小雕像、镶框或
未镶框的平版印刷品、油画和水彩画。
本类尤其不包括:
——颜料(第二类);——艺术家用手工具,例如:
抹刀,雕塑凿刀(第八类);——教学仪器,例如:
视听教学仪器、急救训练用人体模型(第九类),玩具模型(第二十八类);——某些按其功能和用途分类的纸制品和纸板制品,例如:
相
纸(第一类),研磨纸(第三类),纸制百叶帘(第二十类),桌用纸制杯盘(第二十一类),纸制床单和枕套(第二十四类),纸衣服(第二十五类),卷烟纸(第三十四类)。
第17类橡胶、古塔胶、树胶、石棉、云母,以及不属别类的这些原材料的制品;生产用成型
塑料和树脂制品;包装、填充和绝缘用材料;非金属软管和非金属柔性管。
本类尤其包括:
——修复轮胎用橡胶材料;——抗污染的浮动屏障;——非文具、非医用、非家用胶带;——非包装用塑料膜,例如:
窗户用防强光
薄膜;——非纺织用弹性线、橡胶线和塑料线;——某些由本类的材料制成的不按照功能和
用途分类的制品,例如:
插花用泡沫支撑物,塑料或橡胶制衬垫填充材料,橡皮塞子,橡胶制减震
缓冲器,橡胶制包装袋。
本类尤其不包括:
——消防水龙带(第九类);——作为卫生设备部件的管道(第十一类)、金属硬管(第六类)及非金属硬管(第十九类);——建筑用隔热玻璃(第十九类);——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本类原材料制品,例如:
树胶脂(第二类),牙科用橡胶(第五
类),消防人员用石棉挡板(第九类),补内胎用粘胶补片(第十二类),橡皮擦(第十六类)。
第18类皮革和人造皮革,不属别类的皮革和人造皮革制品;毛皮;行李箱和背包;雨伞和阳伞;
手杖;鞭,马具和鞍具。
本类尤其包括:
——行李箱和背包,例如:
手提箱,旅行箱,旅行包,抱婴儿用吊袋,书包;——行李牌;——名片夹和钱包;——皮革或皮革板制箱和盒;本类尤其不包括:
——人用的皮制的服装、鞋、帽(第二十五类);——为所装产品定制的包或箱,例如:
笔记本电脑专用包(第九类),照相机或摄影设备专用包或箱(第九类),乐器盒(第十五类),带轮或不带轮的高尔夫球袋(第二十八类),滑雪板和冲浪板专用袋(第二十八类);——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皮革、人造皮革、毛皮制品,例如:
磨剃刀的皮带(第八类),抛光用皮革(第二十一类),清
洁用麂皮(第二十一类),服饰用皮带(第二十五类),——医用拐杖(第十类)。
第19类非金属的建筑材料;建筑用非金属刚性管;柏油,沥青;可移动非金属建筑物;非金属碑。
本类尤其包括:
——半成品木材(如横梁、板、护板);——
胶合板;——建筑用玻璃(如平板、玻璃瓦片);——路标用玻璃颗粒;——混凝土制信箱。
本类尤其不包括:
——水泥贮藏或防水用制剂(第一类);——防火制剂(第一类)。
第20类家具,镜子,相框;未加工或半加工的骨、角、鲸骨或珍珠母;贝壳;海泡石;黄琥珀,存储或运输用非金属容器本类尤其包括:
——金属家具,野营用家具,枪架,报纸陈列
架;——室内窗用百叶帘或遮光帘;——寝具,例如:
床垫,床架,枕头;——镜子,家具用和梳妆用镜;——非金属车牌;——非金属小五金器具,例如:
螺栓,螺丝,销钉,家具用脚轮,紧固管道用非金属环;——非金属、非混凝土制信箱。
本类尤其不包括:
——实验室用特制家具(第九类)
或医用特制家具(第十类);——室外百叶帘:
金属制(第六类),非金属、非纺织品制(第十九类),纺织品制(第二十二类);——被单和枕套,鸭绒被和睡袋(第二十四类);——某些特殊用途的镜子,例如:
光学用镜(第九类),外科或牙科用镜(第十类),后视镜(第十二类),枪用瞄准镜(第十三类);——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由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以及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成的产品,例如:
制首饰用珠子(第
十四类),木地板条(第十九类),家用篮(第二十一类),塑料杯(第二十一类),苇席(第二十七类)。
第21类家用或厨房用器具和容器;梳子和海绵;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洁用具;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和陶
器;烹饪用具和餐具(刀、叉、匙除外)。
本类尤其包括:
——家庭和厨房用具,例如:
蝇拍,衣夹,搅拌匙,涂油匙和开塞钻,以及上菜用具,例如:
方糖钳,冰块夹,馅饼用铲和上菜勺;——家庭、厨房和烹饪用容器,例如:
花瓶,瓶,存钱罐,提桶,鸡尾酒调酒器,烹饪用锅,非电烧水壶以及非电加压炊具;——厨房用小型手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碾碎机,例如:
蒜压榨器,胡桃
钳,杵和研钵;——碗碟架和饮料瓶架(餐具);——化妆和梳洗用具,例如:
电动和非电动的梳及牙刷,牙线,美甲用泡沫材料制分趾器,粉扑,专用化妆包;——园艺用品,例如:
园艺手套,窗台花箱,喷壶和浇水软管用喷嘴;——室内水族池,室内生态培养箱。
本类尤其不包括:
——清洁制剂(第三类);——小型电动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碾碎机(第七类);——剃须及剃毛装置,理发器和指甲钳,电或非电的修指甲和修脚器具,例如:
修指甲成套工具,指甲砂锉,去死皮钳
(第八类);——刀叉餐具(第八类)和手动的厨房用切割工具,例如:
蔬菜切丝器,切比萨饼用刀,奶酪切片机(第八类);——除虱梳,刮舌器(第十类);——电烹饪器具(第十一类);——梳妆镜(第二十类);——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玻璃制品、瓷器和陶器,例如:
假牙用瓷料(第五类),
眼镜片(第九类),隔热、隔音用玻璃棉(第十七类),陶瓷砖瓦(第十九类),建筑玻璃(第十九类),纺织用玻璃纤维(第二十二类);——货物存储和运输用金属容器(第六类),货物存储和运输用非金属容器(第二十类)。
第22类绳索和细绳;网;帐篷和防水遮布;纺织品或合成纤维材料制遮篷;帆;运输和贮存散装物用麻袋;衬垫和填充材料(纸或纸板、橡胶、塑料制除外);纺织
用纤维原料及其替代品本类尤其包括:
——用天然或人工纺织纤维、纸或塑料制成的缆和绳;——渔网,吊床,绳梯;——运载工具非专用盖罩;——某些不按照功能或用途分类的包和袋,
例如:
洗针织用品用袋,裹尸袋,邮袋;——包装用纺织袋;——动物纤维和纤维纺织原料,例如:
兽毛,茧,黄麻,未加工或加工过的羊毛,生丝。
本类尤其不包括:
——金属绳(第六类);——乐器弦(第十五类)和球拍线(第二十八类);——纸或纸板制衬垫及填充料(第十六类),橡胶或塑料制衬垫及填充料(第十七类);——某些按照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网和包,例如:
安全网(第九类),运载
工具用行李网(第十二类),旅行用衣袋(第十八类),发网(第二十六类),高尔夫球袋(第二十八类),运动用网(第二十八类);——按照材质分类的非纺织品包装袋,例如:
包装用纸袋或塑料袋(第
十六类),包装用橡胶袋(第十七类),包装用皮袋(第十八类)。
第23类纺织用纱和线。
第24类织物及其替代品;家庭日用纺织品;纺织品制或塑料制帘本类尤其包括:
——家庭日用纺织品,例如:
床罩,枕套,纺织品毛巾;——纸制床单和枕套;——睡袋,睡袋衬里;——蚊帐。
本类尤其不包括:
——医用电热毯(第十类)和非医用电热毯(第十一类);——纸制桌布和餐巾(第十六类);——石棉防火幕(第十七类),竹帘和装饰珠帘(第二十类);——马毯(第十八类);——某些特殊用途的纺织品和织物,例如:
书籍装订用织物(第十六类),绝缘、隔热、隔音
织物(第十七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