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的保密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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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2保密措施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为确保被审计单位的信息安全,维护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信誉,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实际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保密规定如下:
第一条保密工作涉及国家和企业的安全与利益,意义重大,因此要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定期检查及时研究,布置和总结保密工作。
第二条审计部主任负责本部门保密工作的全面领导,由负责部门档案管理的审计员兼职保密员做好日常保密工作。
1、每半年利用部门会议进行一次保密教育。
2、传达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前必须对参加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3、对抽调参加外审人员,要事先对他们进行保密教育,使他们遵守出差保密手则,严禁携带机密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
4、涉及机密工作人员调人工作时,切实办好交接手续。
第三条 密级程度划分,保密范围,严格管理文件和资料。
绝密:
1、参与企业重大事项会议决策及相关计划方案、总结报告等。
2、参与经济责任等重大审计事项的知情内容。
机密:
1、企业内部专项审计方案、报告;2、参与了解掌握企业的一般性商业机密。
秘密:
1、部门工作计划、总结、报表、会议记录;2、临时一般性审计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关于重要资料的保管、借查与赠送的规定:
1、凡属保密范围内的一切数字和文字资料、图表均由可靠人
员负责整理,资料管理人员对自己所管理的资料必须逐页逐份进行登记编号,分门别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2、机密资料,图表不得外借。
如其它单位确属需要参考时,须经部门领导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借阅。
第五条 关于宣传报导
凡涉及公司秘密的相关审计内容、数字经验、宣传报道,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发表。
第六条严格制度,加强文件、印信的使用保管。
存放文件、印章的地方,必须保证安全。
部门公章和工程决算审核章分别放在主任或副主任手中保管使用。
第七条 对失、泄密事件要认真追查,严肃处理,并迅速报告公司委保密委员会处理。
第八条 保密原则1、对党和国家机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
的不看。
2、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不在非保密本记录机密事宜,不在无关场合谈论机密。
3、不带机密文件游公共场所或探亲访友。
4、不准利用工作之便私抄机密材料,不准将机密文件借给无
关人员,不准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管理机密事宜。
5、发生丢失印签,绝密、机密文件,图纸,要立即组织查批,
并报告公司和上级保密委员会,丢失责任者要写出书面报告,以便备查。
第九条 保密任务1、掌握和贯彻保密法令,决定及指示;2、制定、审查保密制度与保密计划并督促其执行;
3、凡个人经办的一切机密文件,资料必须做到:
收到有登记,移办有手续;保管有目录,借用有期限;印刷有准数,鉴印有票据;发送有签字,归档有根据;工作有检查,过程有程序。
4 、加强保密教育;
5、检查工作人员遵守或执行保密法令制度和规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