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辆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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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辆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模板

8辆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GZCQC2100HG070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人:

XX公司

 

XX公司编制

2021年7月

第一章投标邀请1

第二章投标须知7

第三章评标文件16

第四章招标人需求28

第五章合同(样本)69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80

格式1投标书81

格式2投标报价一览表82

附件1:

主要总成设备说明表84

格式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85

格式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6

格式5投标人资格情况表87

格式6实质性响应一览表88

格式7投标人商务情况表89

格式8投标人技术情况表90

8.110.2-10.6米纯电动城市客车技术参数、技术要求的响应格式表92

8.2车辆专利一览表93

格式9合同条款响应表格式95

格式10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96

格式11交纳服务费承诺书97

格式1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98

 

第一章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XX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XX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GZCQC2100HG07012)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接受国内合格提交密封报价。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简要

1、招标编号:

GZCQC2100HG07012

2、项目名称:

8辆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3、项目最高限价:

880.00万元

4、招标内容:

货物名称

车辆交货时间

数量

整车最高单价限价(含税,万元)

10.2-10.6米纯电动城市客车

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5)个日历天内(含车辆上牌时间)

8辆

110

备注:

(1)整车单价最高限价为包含2021年国家及地方对新能源汽车的财政购车补贴、保险(如交强险等一切营运险种,车辆商业险由招标人另行购买)、上牌手续及相关税费(临牌和正式牌)、车辆运费(送达到招标人指定的停车场内)、安装费、调试费、技术协助费、培训费和售后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整车总价的最高限价。

(2)车辆交付要求:

车辆符合国家标准,能在广州办理上牌,并能正常按广州市公交车辆要求交车行驶。

(3)中标人负责申领中央及地方财政购车补贴,实际申领的中央及地方财政购车补贴部分归中标人所有。

(4)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招标人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采购货物数量。

(5)若国家对车辆补贴政策或技术要求有重大调整,招标人有权终止采购活动,如合同已经签订,招标人有权终止履行合同,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详见《第四章招标人需求》。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2、所投标客车的生产制造厂商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生产制造客车(或车辆)的经营内容(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容为准,如营业执照未显示经营范围,则须另外提供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印含有经营范围的企业基本资料证明)。

3、必须是国内车辆及底盘的生产制造厂商或其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专业销售机构(专业销售机构投标需提交生产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专项授权书,专项授权书须明确有效的授权期限;生产制造厂商参加投标的,则不能再委托专业销售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招标人拒绝该品牌产品的所有投标)。

4、所投车辆的车型必须是已纳入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有效《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的纯电动城市客车车型。

所投车辆的车型满足《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中的《新能源客车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

投标人必须提供证明材料,没有提供的视为无效响应。

投标人需承诺所投标的车型以及选用的零配件均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因投标人所投标的车型及选用的零配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所导致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查询相关主体(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企业以单位名称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查询;个人以姓名及身份证号查询自然人)的网站打印页面,需提供详细的查询页面,并加盖公章。

经查询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的投标将被否决。

(以招标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1年7月24日至2021年8月2日上午9:

30~12:

00下午15:

00~17:

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XX公司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如需要邮寄,请及时与我公司联系。

5、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人员必须提供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

潜在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

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另行购买招标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招标文件,并在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报名登记手续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

四、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及XX公司网(【网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21年8月13日09:

00~09:

3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1年8月13日09:

3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

XX公司

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XX公司

招标人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二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

龚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XX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联系人:

梁小姐

联系电话:

********

传真:

********

E-mail:

【邮箱地址】

网址:

【网址】

 

第二章投标须知

注:

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研究任务书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1.总体说明

1.1.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资金。

1.2.适用范围

1.2.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制定本须知。

1.2.2本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3.关于定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一次报价一次评标定标的方式;招标人拒绝接受有选择性报价的投标。

1.4.关于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其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5.知识产权

投标人必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

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1.6.定义

1.6.1.招标人:

指XX公司。

1.6.2.招标代理机构:

指XX公司。

1.6.3.投标人:

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1.6.4.甲方:

指招标人。

1.6.5.乙方:

指中标人。

1.6.6.货物、设备:

指乙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1.6.7.服务:

指招标文件规定乙方须承担的相关服务。

1.6.8.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该作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或解释。

1.7.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投标。

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1.9.关于分支机构投标

对可接受分公司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

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1.10.答疑

本项目不组织集中答疑。

1.11.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

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的当日以书面方式予以回复确认。

因投标人登记的传真号码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1.12.招标文件的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XX公司”所有。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须知

(3)评标文件

(4)招标人需求

(5)合同(样本)

(6)投标文件格式

(7)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发出的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如有);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2.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

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2.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编写

3.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并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确保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投标人在投标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3.1.2.投标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和来往函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它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经公证处公证),以中文为准,计量单位应使用国际公制单位。

3.1.3.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数量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和数量乘积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4.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无效标处理。

3.2.投标文件的组成

3.2.1.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装订。

3.2.2.投标人必须编制完整的投标文件,按上述顺序编制目录及页码并装订成册,内容较多时可以分册装订。

各册独立装订的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投标文件应骑缝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投标人代表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担任。

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注:

封面无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单位法定印章骑缝章的将被拒绝投标。

3.2.3.投标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必须为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2.4.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因其投标文件的任何错漏而导致的一切后果。

3.3.投标的修改和撤回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截止后不得修改和撤回其投标文件。

4.投标总则

4.1.投标

4.1.1.全部投标文件应一式5份,正本1份(内装投标文件正本1份,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只限光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副4份,并注明“正本”和“副本”。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应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任何更改(如有)应由原签署人签字。

4.1.2.所有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开标地点,交予招标代理机构专职负责人,任何迟于这个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4.1.3.所有投标文件必须封入密封的信封或包装,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其中:

(1)投标文件正本,单独封装;

(2)投标文件所有副本,可每份副本单独封装也可所有副本整体封装;

(3)报价信封(内放“格式2投标报价一览表”),单独封装;

(4)保证金退还说明(内放“格式10保证金退还说明”和进帐单复印件加盖公章),单独封装。

每一信封或包装的封面上应写明:

正本/副本/报价信封/保证金退还说明

收件人名称:

XX公司

招标编号:

GZCQC2100HG07012

项目名称:

8辆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4.1.4.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4.1.5.招标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1.6.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电话、传真投标。

4.2.投标有效期

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日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日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同意延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日期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日期。

4.3.投标保证金

4.3.1.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0,000.00元。

4.3.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4.3.3.投标保证金是投标的组成部分,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证明文件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4.3.4.投标保证金的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

XX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广州恒福路支行

账号:

********

财务联系电话:

********

4.3.5.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6.如果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保持全部的约束力,直至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了足额中标服务费后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回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3.7.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3.8.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或电汇的方式予以退还。

4.3.9.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4.4.开标

4.4.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

4.4.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4.4.3.开标时,由递交投标文件的前3名投标人及招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投标一览表的内容。

4.4.4.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均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当供应商少于三家时,则招标失败,招标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

4.4.5.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4.4.6.唱标结束后,如属于唱错或唱漏的,可重新再唱,如属投标人即时修改报价或承诺的,一律拒绝。

开标记录表由记录人、唱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5.授予合同

5.1.中标投标人的确定

5.1.1.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招标人依法确定中标投标人。

5.1.2.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5.1.3.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及行政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评标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5.2.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确认中标结果后,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为3天。

5.3.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结果公示完毕后,如无异议则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5.4.异议和投诉(格式请在XX公司网站下载)

5.4.1.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异议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5.4.2.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5.4.3.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5.4.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投标人书面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5.4.5.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5.4.6.异议和投诉方式:

招标人名称:

XX公司

招标人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北二号

联系人:

龚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XX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18室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朱小姐

传真:

********

邮编:

********

5.5.中标通知书

5.5.1.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招标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依法确认的《中标通知书》。

5.5.2.《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5.3.招标代理机构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发布《招标结果公告》,将招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

5.6.签订合同

5.6.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照《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派遣其授权代表与招标人签署合同。

5.6.2.合同的组成基于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合同书》;

(2)招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3)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补充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6.3.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7.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按照中标价格的5%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贰年后车辆及系统无质量问题或得到了及时解决,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中标人。

6.招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的招标服务费:

(1)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人民币:

35000.00元;

(2)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3)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必须按《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交纳招标服务费。

 

第三章评标文件

1、说明

1.1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和国家及地方采购有关文件精神,在保证2021年度8辆纯电动公交车招标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结合项目需求,由XX公司制定本评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确认。

内容包括本次评标的评审过程和方法。

1.2定义

招标人:

系指XX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系指XX公司。

2、评标须知

2.1关于评标方案

(1)评标委员会的每位成员(简称评委)应认真地阅读并确认已经正确理解了评标方案;

(2)评委如对评标方案有异议,应在评标开始前提出。

2.2关于评标纪律

(1)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评委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独立给出评价意见;

(3)评委之间不得相互串通进行评分;

(4)评委不得试图影响其他评委的评价意见;

(5)评委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震动状态,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2.3关于评标责任

(1)评委应在其书面评审意见上签字确认;

(2)评委对其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4关于回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投标人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

(1)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5关于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前款所称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评标委员会主动要求澄清外,从开标后至授予合同期间,任何投标人均不得就与其投标相关的任何问题与评标委员会联系。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被拒绝。

(2)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以书面形式表达并加盖公章的答复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参与评标。

3、评标委员会

(1)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一名,其余评标委员均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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