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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置设备定额说明

静置设备

说明

一、本册包括静置设备制作工程,静置设备安装工程,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工业炉安装,金属油罐制作安装,球形罐组对安装,气柜制作安装,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铝制、铸铁、非金属设备安装,综合辅助项目等共11章,2671条基价子目。

二、本册适用于新建、扩建项目中的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

三、本册以国家和有关工业部门发布现行的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依据。

四、设备、罐类和工业管道的界限划分应以设备、罐类外部法兰为界。

五、联合平台是指两台以上设备的平台互相连接组成的,便于检修、操作使用的平台。

六、本册第五章工业炉安装基价只包括安装费用。

七、下列项目按系数分别计取:

1.脚手架措施费按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5%计取,其中人工费占25%。

2.安装与生产同时进行降效增加费按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人工费。

3.在有害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降效增加费按直接工程费中人工费的10%计取,全部为人工费。

八、本册应注意的问题:

1.本册涉及的电机接线、干燥、检查参照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相关基价子目。

2.本册涉及的仪表系统参照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相关基价子目。

3.本册涉及的设备保温、刷漆、防腐,参照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相关基价子目。

4.本册涉及的炉窑砌筑和金属结构大型框架的混凝土防火层,参照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相关基价子目。

5.随设备整体吊装的管线安装,参照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相关基价子目。

九、静置设备相关术语的定义:

1.静置设备是指不需动力带动,安装后处于静止状态的部分工艺设备。

2.设备类型是指设备构造形式及其用途的划分。

3.设备容积是指按设计图图示尺寸计量,不扣除内部构件所占体积。

4.设备压力是指设计压力,以兆帕斯卡(MPa)为单位。

5.设备重量是指不同类型设备的金属重量。

6.设备直径是指设计图标注的设备内径尺寸。

7.设备安装高度是指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的高度。

8.设备到货状态是指设备运到施工现场的结构状态,分为整体设备、分段设备和分片设备。

9.设备安装形式是指卧式设备安装和立式设备安装。

10.设备焊接方式是指对设备施工的技术要求分为电弧焊与氩电联焊。

第一章静置设备制作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

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Ⅰ、Ⅱ类金属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整体、分段、分片制作,以及容器、塔器、热交换器的人孔、手孔、接管、鞍座、支座、地脚螺栓、设备法兰等的制作与装配。

二、本章基价是以施工企业所属的设备制造厂的加工条件为基础编制的。

三、本章基价内的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制作主体项目均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接管、人孔、手孔、鞍座、支座的制作与装配。

2.各种角钢圈、支承圈及加固圈的煨制。

3.地脚螺栓制作。

4.胎具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5.设备附设的梯子、平台、栏杆、扶手的制作安装。

6.压力试验与无损探伤检验。

7.预热、后热与整体热处理。

四、下述内容可按外购件另计:

1.平焊法兰、对焊法兰、弯头、异径管、标准紧固件、液面计、电动机、减速机等。

2.塔器浮阀、卡子。

3.未列入国家、省、市产品目录,以图纸委托加工的铸件、锻件及特殊机械加工件。

五、容器、塔器、热交换器各结构组成部件主材利用率规定如下:

部件

筒体(常压)

筒体(压力)

伞形顶盖

圆形平底盖

椭圆封头

锥形封头

管板

折流板

管箱隔板

法兰D≤500

法兰D>500

利用率

94%

93%

75%

70%

60%

50%

30%

31%

88%

30%

55%

部件

塔板组合件

基础模板

换热管束

拉杆

定距管

螺旋盘管

接管

裙座

鞍座

其他结构

利用率

62%

62%

86%

98%

98%

92%

90%

85%

84%

90%

注:

1.金属容器按设计压力分常压容器与压力容器,分别执行"简体(常压)"利用率,塔器、热交换器的简体均按"简体(压力)"的主材利用率计算。

2.外购件(外协件)价格另计,不再另计算主材利用率。

3.塔板组合件是指塔盘、受液盘、支承板、降液板等及其连接件,除外购件以外与塔盘组合的零配件。

4.换热管束是指列管式热交换器和U形管热交换器的管束。

5.人孔、手孔、接管补强板按简体主材利用率计算。

6.短管按接管制作的利用率计算。

7.设备法兰制作按法兰外径的尺寸和金属净重量分别计算主材利用率。

8.其他结构是指随设备制作的内部梯子、挡板、支架等。

不含设备外的梯子、平台和栏杆等。

9.各部件材料毛重:

各部件金属净重量/该部件主材利用率。

10.主材费=∑(各部件金属材料单价×该部件材料毛重)。

六、金属材质分别以碳钢、低合金钢、不锈钢的制造工艺进行编制的,除超低碳不锈钢按不锈钢子目乘以系数1.35调整外,其余材质不得调整基价。

如设计采用复合钢板时,按复合层的材质执行相应子目。

七、设计结构与基价取定的结构不同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1.金属容器制作

(1)当碳钢、不锈钢平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椭圆形封头容器相应子目;当碳钢、不锈钢锥底平盖容器有折边时,执行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子目。

(2)无折边球形双封头容器制作,执行同类材质的锥底椭圆封头容器的相应子目。

(3)蝶形封头容器制作,执行椭圆封头容器相应子目。

(4)矩形容器按平底平盖子目乘以系数1.1。

(5)金属容器的内件已按各类容器综合考虑了简单内件和复杂内件的含量。

除带有内角钢圈、筛板、栅板等特殊形式的内件,执行填料塔相应子目外,其余不得调整基价。

(6)夹套式容器按内外容器的容积分别执行本基价相应子目并乘以系数1.1。

(7)当立式容器带有裙座时,应将裙座的金属重量并入到容器本体内计算。

(8)当碳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1.6MPa时,执行低合金钢容器相应子目。

当不锈钢椭圆双封头容器设计压力>1.6MPa时,子目乘以系数1.1。

2.塔器制作

(1)塔器内件采用特殊材质时,其内件另行计算。

(2)碳钢塔的内件为不锈钢时,则内件价格另计,其余部分执行填料塔相应子目,子目乘以系数0.9。

(3)当塔器设计压力>1.6MPa时,按相应子目乘以系数1.1。

(4)组合塔(两个以上封头组成的塔)应按多个塔计算,塔的个数按各组段计算,并按每个塔段重量分别执行相应子目。

3.热交换器制作

(1)基价中热交换器的管径均按D25考虑,若管径不同时可按系数调整。

当管径D25时乘以系数0.95。

(2)热交换器如要求胀接加焊接再焊胀时,按胀接基价乘以系数1.15。

(3)当热交换器设计压力>1.6MPa时,按相应基价乘以系数1.08。

八、质量监督部门的监造、检验费,按各地劳动管理部门的规定计取。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容器制作:

依据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吨为计量单位。

注:

容器的金属重量是指容器本体、容器内部固定件、开孔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的金属重量。

其重量按设计图示的几何尺寸展开计算,不扣除容器孔洞面积。

二、塔器制作:

依据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吨为计量单位。

注:

塔器的金属重量是指塔器本体、塔器内部固定件、开孔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的金属重量。

包括基础模块的重量。

其重量按设计图示的几何尺寸展开计算,不扣除容器孔洞面积。

三、换热器制作:

依据设备重量以金属净重量吨为计量单位。

注:

换热器的金属重量是指换热器本体的金属重量。

四、静置设备制作

1.鞍座、支座制作,按制造图纸的金属净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2.人孔、手孔,各种接管制作,按图纸规定的规格、设计压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3.设备法兰制作,按设计压力、公称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4.地脚螺栓制作,按螺栓直径以个为计量单位。

五、封头制作胎具以个数为计量单位,即每制作一个封头,计算一次胎具。

六、筒体卷弧胎具按设备筒体金属重量综合取定,以吨为计量单位。

七、外购件和外协件的重量应从制造图的重量内扣除,其单价另行计算。

 

第二章静置设备安装工程

说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

材质为碳钢、合金钢、不锈钢等静置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以及电解槽、除雾器、除尘器、污水处理等设备安装。

二、根据设备到货状态及现场施工的工作内容,基价项目划分如下: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2.整体设备安装。

3.塔盘安装。

4.塔内衬合金板。

5.塔内固定件安装。

6.设备填充。

三、本章基价包括范围如下:

1.容器类:

各种形状的空体、内带夹套立式、卧式容器,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带搅拌装置的容器以及独立搅拌装置设备。

2.反应器类:

各种形状的内有复杂装置,进行聚合、分离、蒸发、结晶等内有复杂装置起化学反应的设备。

3.热交换器类:

各种结构的换热器、冷凝器、蒸发器、加热器和冷却器。

4.塔器类:

包括各种结构、类型的板式塔、填料塔及其他结构与塔体组合整体吊装设备。

5.立式隔膜电解槽、电除雾器及电除尘器。

6.污水处理设备。

四、本章基价不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金属抱杆安装拆除、移位及其台次使用费。

2.设备的水压、气密试验。

3.无损探伤检验。

4.预热、后热及整体热处理。

5.吊耳的制作安装。

6.各类胎具及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7.设备的除锈、刷油、防腐、衬里、保温、保冷及砌筑工程。

8.组装平台的铺设与拆除。

9.设备的冲洗、钝化与脱脂。

10.设备本体法兰外的管道安装。

11.安装在设备外表面的平台、梯子、栏杆的制作安装。

12.电解槽隔膜的吸附处理。

13.电除雾器玻璃钢接缝的处理。

14.管式除雾器壳体的衬铅、木栅板的制作。

15.F.R.P壳体的接缝玻璃钢积层的施工及内部衬铅。

16.电机抽芯检查、减速器的解体检查。

五、有关基价项目的说明:

1.分片、分段设备组装

(1)不适用于散装供货螺栓组对的设备组装。

(2)项目中不包括组装成整体后的就位吊装,该部分工作内容应执行一次整体安装子目。

(3)分段设备组装的有关调整系数如下:

①分段容器按两段一道口取定,每增加一道口,基价子目乘以系数1.35。

②分段塔器按三段两道口取定,若分两段到货一道口时,子目乘以系数0.75,三段以上每增加一段,基价子目乘以系数1.35。

(4)不同材质的分段、分片设备组装按下列系数调整:

材质

合金钢

低温钢

复合板

碳钢

不锈钢

人工费

1.15

1.20

1.15

1.20

材料费

1.02

1.12

1.02

1.10

机械费

1.12

1.20

1.12

1.20

注:

①合金钢、低温钢设备以碳钢设备为基数。

②复合板设备只计算复合板部分。

2.整体设备安装

(1)立式容器与卧式容器应分别执行相应的子目。

(2)热交换器安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抽芯检验时,应执行热交换器抽芯检查的相应子目。

(3)容器抽芯检查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0。

(4)容器若为壳体与内芯分别安装时,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50。

(5)热交换器抽芯检查所用垫片,基价中是按耐油石棉橡胶垫取定,如采用金属缠绕式垫片,可按实调整。

(6)塔盘安装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论采用立式安装或卧式安装,除另有规定外,基价不得调整。

(7)设备填充材料与基价内容不同时,可按实另行计算。

(8)整体设备吊装的重量包括本体、附件、吊耳、绝缘、内衬及随主体吊装的管线、平台、梯子和吊装加固件的全部重量。

但不包括立式安装的塔盘和填充物的重量。

(9)基价按立式和卧式设备的重量综合取定其形体尺寸。

以设计正负零为基准,至设备底座安装标高点为吊装高度范围,分别执行基价子目,不得计取超高费。

如实际施工采用的吊装方法和吊装机具与基价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基价。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分片、分段容器:

依据到货状态、材质、立式、卧式、安装高度、焊接方式、直径、重量及内部构件,按设备金属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注:

容器的金属重量是指容器本体、容器内部固定件、开孔件、加强板、裙座(支座)的金属重量。

其重量按设计图示的几何尺寸展开计算,不扣除容器孔洞面积。

二、整体容器:

依据立式、卧式、安装高度及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注:

容器整体安装重量是指容器本体、配件、内部构件、吊耳、绝缘、内衬以及随容器一次吊装的管线、梯子、平台、栏杆、扶手和吊装加固件的全部重量。

三、分片、分段塔器:

依据到货状态、材质、直径、安装高度、焊按方式;重量及塔盘结构类型,按设备金属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注:

塔器的金属重量是指设备本体、裙座、内部固定件、开孔件、加强板等的全部重量,但不包括填充和内部可拆件以及外部平台、梯子、栏杆、扶手的重量。

其重量按设计图示几何尺寸展开计算,不扣除孔洞面积。

四、整体塔器:

依据安装高度、重量及结构类型,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层)为计量单位。

注:

塔器整体安装重量是指塔器本体、裙座、内部固定件、开孔件、吊耳、绝缘内衬以及随塔器一次吊装就位的附塔管线、平台、梯子、栏杆、扶手和吊装加固件的全部重量。

五、换热器:

依据构造形式、重量及安装高度,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六、空气冷却器:

依据管束重量和风机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片为计量单位。

七、反应器:

依据内有复杂装置的反应器、内有填料的反应器、安装高度及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八、催化裂化再生器、催化裂化沉降器、催化裂化旋风分离器:

依据安装高度、重量及龟甲网材料,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九、空气分馏塔:

空气分馏塔整体安装依据安装高度、重量及保冷材料,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空气分馏塔组对安装依据设备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十、电解槽:

依据构造形式和设备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十一、箱式玻璃钢电除雾器:

依据壳体材料,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套为计量单位。

十二、电除尘器:

依据壳体重量、内部结构和除尘面积,以吨为计量单位。

十三、污水处理设备:

依据名称和规格,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四、热交换器安装项目内不包括抽芯检验,如需要抽芯检验,可按设备重量执行热交换器地面抽芯检查基价,以台为计量单位。

十五、塔盘安装,按塔盘形式和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十六、塔内固定件安装,按设备直径以层为计量单位。

十七、塔内衬合金板,区分不同的构造部位,按合金板的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十八、设备填充,按填充物的种类、材质、排列形式和规格,以吨为计量单位。

十九、设备容积是以设计图纸的标准为依据,如图纸无标注时,则按图纸尺寸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设备内部附件所占体积。

第三章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

说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

设备水压试验、气密试验、清洗、钝化、脱脂。

二、本章基价除各个项目标注的工作内容外,均包括施工准备、场内运输及清理现场等。

三、本章基价包括压力试验的临时水管线的安装、拆除。

四、水压试验基价内包括的临时水管线安装、拆除与材料摊销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

五、试压用水是指按正常情况考虑,不包括对水质、水温有特殊要求时的措施费用。

六、常压设备注水试漏:

如在基础上试漏,按1MPa的基价乘以系数0.6,在道木堆上试漏乘以系数0.85。

七、容器、热交换器水压试验是按一般容器、固定管板式测算的;其他结构形式的容器、热交换器按下列系数调整。

设备名称

调整系数

带搅拌装置的容器

0.90

内有冷却加热及其他装置的容器

1.10

浮头式热交换器

1.30

螺旋板式热交换器

0.85

蛇管式热交换器

0.95

U形管式热交换器

套管式热交换器

 

排管式热交换器

 

八、设备水压试验,基价是按设备吊装就位后进行取定的,如必须在道木堆上进行水压试验时,则基价乘以系数1.35。

九、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需用的手段措施消耗量,按不同项目以次数摊销计算,基价内的消耗量是指每次摊销后的数量,是综合测算取定的,不得调整。

十、脱脂项目包括了通风设备的安装与拆除。

十一、设备清洗基价选定水冲洗、气体冲洗与蒸汽吹洗三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基价不同的方法时,可按实计算。

十二、设备脱脂基价选定四种方法,如施工中采用与基价不同的方法时,也可按实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容器、反应器、塔器、热交换器设备水压试验和气密试验,根据设备容积和压力,以台为计量单位。

设备水压试验项目内已包括水压试验临时水管线(含阀门、管件)的敷设与拆除。

基价内已列入管材、阀门、管件的材料摊销量,不得再计算水压试验的措施工程量及材料摊销量。

二、设备水冲洗、压缩空气吹洗、蒸汽吹洗,根据设备类型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设备压缩空气吹洗和蒸汽吹洗措施用消耗材料摊销应不分数量以次为计量单位。

三、设备酸洗钝化,根据设备材质和容积,以台为计量单位。

设备酸洗钝化措施用消耗量摊销,按容积以次为计量单位,另行计算。

四、焊缝酸洗钝化,区分不同材质以米为计量单位。

五、设备脱脂,根据设备类型、脱脂材料和设备直径,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六、钢结构脱脂,根据脱脂材料按钢结构净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七、设备压力试验与设备清洗、钝化、脱脂项目内所有临时措施的摊销次数及每次(或每台)的摊销量均为综合取定,不得调整。

第四章设备制作安装其他项目

说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

金属抱杆安装、拆除与移位,设备吊耳制作与安装,设备胎具制作安装与拆除。

二、不论使用何种施工方法,本章基价不得调整。

三、关于金属抱杆项目的说明:

1.金属抱杆的选用

(1)根据设备吊装重量与吊装高度,按照本基价规定的范围选用金属抱杆。

(2)金属抱杆规格的选定,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为依据。

(3)金属抱杆的选用以抱杆起重量为依据,金属抱杆的高度只作参考,不作为取定的依据。

2.本基价内的主抱杆安装拆除子目中不包括灵机抱杆的安装拆除。

如加设灵机时,应另执行相应的子目。

3.金属抱杆的台次使用费包括以下内容:

抱杆本体的设计、制造和试验,卷扬机、索具等的折旧摊销,抱杆停滞期间的维护、保养,配附件的更换等费用,并已扣除了抱杆的残值。

金属抱杆的台次使用费按下表规定计算。

金属抱杆台次使用费

单位:

万元

抱杆名称

起重能力及规格

摊销次数

台次使用费

辅助抱杆台次使用费

格架式金属抱杆

100t/50m

10

8.08

1.86

150t/50m

10

11.13

1.86

 

200t/55m

8

19.41

3.14

 

250t/55m

8

29.98

3.14

 

350t/60m

6

46.25

4.22

 

350t/60m

5

64.92

5.94

注:

(1)抱杆以起重能力为计价依据,抱杆高度只供参考。

(2)每安装、拆除一次,计算一次台次使用费。

(3)抱杆增设灵机时,灵机的台次使用费,以相应主抱杆的台次使用费为基数,乘以系数0.08。

(4)抱杆摊销次数是综合计算取定的,计价时不得调整。

4.金属抱杆的台次使用费内不包括拖拉坑埋设。

 

5.金属抱杆水平移位的次数应以审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为计算依据,水平移位的距离可按设备平面布置图测算,每移位15m计算一次水平移位(不足15m的按15m计算),当移距离累计达到或等于60m时,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移位次数应为(n-1)次。

一次移位距离大于或等于60m时,在计算新立一座抱杆后,不再执行移位基价。

6.金属抱杆每安装、拆除一次,可计取一次台次使用费。

同一规格的金属抱杆在一个装置内最多只能计算三次台次使用费。

7.金属抱杆水平移位距离累计达到或超过60m及一次移位达到或超过60m,均应分别按新立一座抱杆计算台次使用费,但不再计算辅助抱杆台次使用费。

8.抱杆摊销次数是综合计算取定的,计价时不得调整。

9.拖拉坑挖埋的计算,应根据承受能力,按实际埋设量以个计算。

土方量、钢丝绳及绳卡等用量不得调整。

如采用与子目不同的埋件,埋件材料费可以换算,按实调整计算。

四、吊耳的构造形式与选用材料,是根据其荷载要求综合取定,若实际吊耳选用与基价取定不同时,不得调整。

五、胎具与加固件项目的说明:

1.周转材料用量是按摊销量进入基价。

2.铸造胎具适用于整体封头压制,焊接胎具适用于分片封头压制。

3.胎具及加固件的基价,均已包括了重复利用和材料回收率,不得调整。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抱杆的安装、拆除、移位及抱杆台次使用费均按单金属抱杆,以座为计量单位。

如采用双金属抱杆时,每座抱杆均乘以系数0.95。

二、拖拉坑挖埋的计算,应根据承受能力,按实际埋设量以个为计量单位。

三、吊耳制作安装按荷载能力以个为计量单位。

四、封头压制胎具按胎具直径以每个封头为计量单位。

即每制作一个封头,计算一次胎具。

五、简体卷弧胎具是按设备筒体重量综合取定,以吨为计量单位。

六、浮头式热交换器试压胎具,根据热交换器设备直径以台为计量单位。

七、设备组装(划分为分片与分段组装)胎具是指组装的手段措施,包括组装时的加固措施。

按设备重量范围划分子目,以台为计量单位。

八、设备组装及吊装加固,按审定后的施工措施方案以吨为单位计算。

基价包括了加固件的制作、安装与拆除。

第五章工业炉安装

说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

石油化工装置、化肥装置、炼油装置等工业炉的安装工程。

二、本章各预算基价子目不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钩钉金具的制作安装。

2.托盘、砌筑、耐火衬里、烘炉、保温。

3.焊缝预热及后热。

4.钢板组合型钢的制作,卷板平整切割。

5.炉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配管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6.化工炉试压用水及试运转是水、电、汽的费用。

三、化工炉的墙、顶、底是按成片到货,炉管按成组成排散装到货,废热系统的烟风道、烟囱均按分段到货、零部件按成品、半成品到货考虑,基价子目中均未包括制作费用(按设备厂家供货考虑)。

如现场制作时可采用炼油厂加热炉制作的相应子目。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裂解炉、转换炉、化肥装置加热炉、芳烃装置加热炉、炼油厂加热炉:

按设备部位重量以吨为计量单位。

注:

①炉体包括支座、构架、墙板、底板、顶板、内隔板紧固件等总重量。

②烟道、风道包括本体段、弯头、附件、加固件、补偿器、吊支架、支座等重量。

③炉管包括本体、管件、联箱、集管箱、吊支架。

④烟囱包括本炉、孔门附件、加固件和安装在烟囱上的爬梯等重量。

但不包括盘梯、平台、栏杆、喷淋消防装置的重量。

二、废热锅炉:

依据结构和重量,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以吨为计量单位。

第六章金属油罐制作安装

说明

一、本章适用范围:

拱顶罐、内浮顶罐、浮顶灌的制作安装及油罐附件、油罐水压试验及油罐胎具制作安装

拆除等工程。

二、本章基价项目包括内容如下:

1.碳钢和不锈钢两类金属油罐。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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