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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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合同书
园林绿化养护工程合同
甲方:
(以下称甲方)泰州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以下称乙方)江苏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公共绿地的养护管理,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管辖的公共绿地进行养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养护管理范围
天滋河绿化养护(包括东河公园、环城河一期、滨河广场绿地)。
二、合同价
1.本合同总价为266800元(贰拾陆万陆仟捌佰元整)即东河公园129950元、环城河一期103500元、滨河绿地广场33350元。
2.本合同价格是指为天滋河绿化养护所需的一切费用,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各项费用:
(1)乙方修剪后的垃圾清运
(2)浇水、施肥、喷药、修剪等工作所需一切费用
(3)涉及的人工(含加班)、机械及所有有关费用
(4)保护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一切的施工措施费
(5)人工、材料和物品的价格增长风险
(6)税金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
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乙方应在2012年1月1日进场并开始养护工作。
四、付款方式
乙方按合同标准和要求养护管理,(每月/工程完成后)甲方按照财政拨款进度以及考核结果申请支付养护费用。
在合同期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造成苗木严重损伤或死亡的(第三方人为破坏的除外),乙方应按同样品种和同等规格更换并补栽,否则,甲方扣除相应的养护费用。
五、养护标准和要求
乙方应按照《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苏建函元【2007】203号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实施绿化养护工程,确保绿化养护质量。
绿地养护产生的垃圾运送至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的垃圾中转站,并服从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管理人员的管理。
对于垃圾中较大的树枝,乙方要送至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协和、党校、任景村或一职中垃圾中转站;对于垃圾中较小的树枝,乙方应送至泰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在市区的所有垃圾中转站(南山垃圾中转站除外)。
乙方在绿化管护工作中,应文明作业,及时清除绿化垃圾,不得因管护作业造成污染。
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
树干涂白严格按以下要求施工:
涂白剂配方:
水:
生石灰:
石硫合剂:
食盐=10:
3:
0.5:
0.5,并加少量807胶。
涂白高度1.3米,涂白高度要一致,涂白的浓度以涂在树干上不往下流淌、不粘成疙瘩、薄薄一层为好,刷白一定要均匀严密,尤其是树皮缝隙、洞孔等处要重复涂刷,以免刷花刷漏。
行道树养护不允许污染乔木周围环境,不允许损坏乔木周围苗木和设施,否则甲方扣除相应的工程款。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款项。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定量提供本合同所涉及到的服务质量提出评价的权利,有权书面通知要求乙方进行修改。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进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应服从现场卫生、安全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所使用的机械工具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确保安全施工。
2.乙方绿化养护工作人员应配有明显标志,作业工程段应根据现行的国家和建设部有关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示,乙方应加强现场非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养护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3.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或分包。
八、特殊情况
乙方应制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等抵御灾害性天气的预案。
在合同期内,如果遭遇特殊的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乙方及时有效地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乙方免除因自然灾害造成的责任。
如果乙方没有及时有效地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乙方赔偿由此对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九、其他事项
1.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养护质量未达到标准要求,甲方可下达书面通知,责令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整改完毕,若乙方期限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养护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协商,协商同意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共同遵守执行。
附件:
1.《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
苏建函元【2007】203号
2.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乙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协议签订日期:
年月日
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植物养护技术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1.O.1条为了加强对本省城市绿地绿化植物的养护,提高对绿化植物养护的技术水平,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1.O.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辖区内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道路绿地内的树木、花卉、地被和草坪等植物的养护技术工作。
第1.O.3条各类植物凡种植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应达到98%,受自然灾害或环境污染等原因而死亡的除外。
第1.O.4条各类绿地管理单位应结合绿地设计和实际情况,根据本规定,不断总结经验,开展科学试验、推广新技术、实现科学管理。
第l:
O.5条加强对职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技术素质,按规定指导对绿化植物的养护。
第1.O.6条各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要求和质量标准,制订全年的养护计划。
第1.O.7条应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作业,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
第二章树木养护
第一节树体保护
第2.1.1条树体保护应贯彻防重于治的精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人们认识到“保护树木,人人有责",做好对各种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
第2.1.2条对树体上出现的伤口应清理后用药剂消毒,涂保护剂或抹灰膏,做到早治,防止扩大。
第2.1.3条发现树洞要及时修补,防止腐朽进一步扩大;对腐烂部位应按外科方法进行处理。
第二节灌溉与排水
第2.2.1条各类绿地应保持各自灌溉与排水系统的畅通。
第2.2.2条应根据不同树种和不同的立地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分。
对水分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需在清晨或傍晚进行浇水,有条件的可进行叶面喷雾。
第2.2.3条浇水前应先松土,并围堰做好积水坑。
夏季浇水宜早、晚进行;冬季浇水宜在中午进行。
浇水要一次浇透,特别是春、夏季节。
浇水水流不能过急,以防止地表泾流。
第2.2.4条对于名贵树木、引种树木及新种植树木,视天气干旱情况和植物生长情况对树干和树体进行喷雾。
第2.2.5条树木周围雨后积水应及时排除。
第三节松土、除草
第2.3.1条乔、灌木下的大型杂草应铲除,特别是对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例如菟丝子等寄生植物必须铲除。
第2.3.2条树木根部周围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旺季须每月松土一次,松土深度以不伤根系生长为限。
种植在草坪内的树木须每年在树穴周围对草坪切边。
第2.3.3条松土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且土壤不过分潮湿(一般在土壤含水50%)的时候进行,不得在土壤泥泞状态下进行,以免破坏土壤结构。
第2.3.4条使用化学除草剂必须保证园林植物的安全,不对其产生危害。
第2.3.5条除掉的杂草要及时清理,运走、掩埋或
地制作肥料。
第四节施肥
第2.4.1条树木休眠期和种植前,需施基肥。
生长期可按植株的生长势施追肥,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施肥。
第2.4.2条施肥量根据不同树种、树龄、生长势和土壤理化性状而定。
第2.4.3条各类绿地应以施有机肥为主,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
应用微量元素和根外施肥技术,推广应用复合肥料和长效缓释肥料。
第2.4.4条树木施肥应先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与冠幅相适应。
环沟深、宽均为25—30cm。
除根外施肥外,肥料不得触及树叶,施肥宜在晴天进行。
第五节修剪整形
第2.5.1条修剪能调整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促使树木生长茁壮。
整形是通过人为的手段使植株形成特定的形态。
各类绿地中的乔木和灌木修剪以自然树形为主,凡因观赏要求对树木整形,可根据树木生长发育的特性,将树冠或树体培养成一定形状。
第2.5.2条乔木类:
主要修剪内膛枝、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下垂枝、扭伤枝及枯枝烂头。
道路行道树枝下高度根据道路的功能严格控制,遇有架空线按杯状形修剪、分枝均匀、树冠圆整。
第2.5.3条灌木类:
灌木修剪应促枝叶繁茂、分布均匀。
花灌木修剪要有利于短枝和花芽的形成、遵循“先上后下、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的原则进行修剪。
第2.5.4条绿篱类:
绿篱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的绿篱要逐步修剪成形。
修剪次数视绿篱生长情况而定。
第2.5.5条地被、攀援类:
地被、攀援类植物的修剪要促进分枝,加速覆盖和攀援的功能,对多年生攀援植物应清除枯枝,删除老弱藤蔓。
第2.5.6条枝条修剪时,切口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
倾斜,剪口要平整并涂抹园林用的防腐剂。
对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扯裂树皮,操作时要注意安全。
第2.5.7条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
修剪要避开树木伤流盛期。
第2.5.8条在树木生长期要进行剥芽、去蘖、疏枝等工作,不定芽不得超过20cm,剥芽时不得拉伤树皮。
第2.5.9条修剪剩余物要及时清理干净,保证
作业现场的洁净。
第六节防护设施
第2.6.1条围栏:
为防止车辆和人为破坏绿地和碰撞树木,可在不影’响游览、观赏和景观的前提下,在树木周围用各种栅栏、绿篱或其它形式围栏防护。
第2.6.2条高大乔木在风暴来临前夕,应做好防止吹倒的预防工作,根据树木的实际情况,分别采取立支柱、绑扎、加土、扶正、疏枝、打地桩等综合措施。
预防工作应在六月下旬前做好。
整个台风季节,应随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2.6.3条抢救工作
(一)、风暴来临时,应将已倒伏而影响交通的树木顺势拉到人行道上,及时修剪树冠部分枝条,尽量保证行路方便。
(二)、风暴后,应分轻重缓急进行抢救。
首先对妨碍交通和行将倒伏的树木进行抢救;对于就地种植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送苗圃种植养护,对树体歪倒的树木及时扶正。
(三)、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
第2.6.4条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采取根际培土,
主杆包扎、设防风障等防寒措施,防寒工作应在12月底前结束。
第2.6.5条枝叶积雪应及时清除,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立支撑保护。
第七节死树的处理和补植
第2.7.1条.主要干道和街头绿地以及公园、广场等主要景区的死树应连同根部及时挖除,并填平坑槽。
第2.7.2条枯死的大树和古树名木在挖除前,必须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挖除。
第2.7.3条补植树木应选用原树种,规格也应相近,若改变原树种或规格,则须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
补植行道树树种必须与原路段树种相一致,规格要尽量一致。
第2.7.4条补植季节与绿化种植季节相同。
第三章地被植物和草坪养护
第一节地被植物
第3.1.1条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前,每年应及时进行松土、除草,松土除草时要防止损伤根系和地下茎。
第3.1.2条天气干旱、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浇水。
早春发芽前要施肥,生长季节采取薄肥勤施。
第3.1.3条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并补植,枯枝残叶、残花要随时清理。
第3.1.4条木本地被植物应在冬季休眠期修剪,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保持高度不超过60cm的低矮状态。
第3.1~条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致影响其正常生长时,必须按不同类群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或更新移植。
第二节草坪
第3.2.1条草坪覆盖面不得少于95%,应控制病虫害,及时挑除杂草,保证草坪色泽正常、生长良好、无明显杂草,空秃地段应及时补植。
第3.2.2条浇水必须湿透根系层,应浸湿的土层深度为lOcm,不发生地面长时间积水。
灌溉量应根据土质、生长势、草种等因素确定。
灌溉应以。
喷灌为主,也可用浸灌的办法。
及时排除草坪上的积水,可用地表排水和暗沟排水。
第3.2.3条草坪在生长季节,应按三分之一原则适时进行修剪,保持一定的高度。
修剪后的高度冷季型宜为60-80mm,夏季可控制在80-l00mm;暖季型宜为50-70mm,修剪要平整,边角无遗留,草屑应及时运出、除净。
暖季型草坪秋季最后一次修剪需重修。
年修剪次数按草坪生长情况而定。
第3.2.4条冷季型草坪宜在春、秋施追肥,暖季型草坪宜在晚春或休眠期前后追肥。
追肥应以复合肥为主,追肥的时间和数量按草坪的生长情况而定。
第3.2.5条草坪中的树坛、花坛边缘应进行切边,保持线条清晰、整齐。
第3.2.6条草坪病虫害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维持生态平衡,尽量采用生物防治,保护天敌。
化学防治应选择无公害药剂或高效低毒的化学药剂。
第3.2.7条每年秋、冬季可采用刺孔在草坪上打洞,除去打出的老土,撒入泥炭土或沙粒,增加草坪土壤的透气性,促进草坪生长,洞穴应相互错开。
对枯草层每年一、二次用耙或疏草机清除出草坪。
第3.2.8条观赏型草坪严禁进入践踏,草坪萌芽期,
土壤地湿或板结、浇水后暂停开放。
第四章花坛和花卉养护
第一节花坛
第4.1.1条根据花坛的分级标准,制定花坛分级养护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标准。
’
第4.1.2条换花移栽前必须深翻细耙,除尽土中石块、草屑、残茎、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
第4.1.3条、花坛的防护设施应保持清洁完好,并尽量保证行人和游客的安全。
第4.1.4条立体花坛要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设置在路边的立体花坛不得影响交通视线,立体花坛要稳固、防止大风刮倒。
第4.1.5条主要花坛换花时空置期在1O天之内,花卉覆盖率为85%以上。
第二节花卉.
第4.2.1条各类花卉的种植,在最高气温25C0以下时可全天种植;当气温高于25C0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宜在早晨、傍晚或阴天进行,移栽后应立即浇透水,浇水时防止土壤冲到茎叶上,保持植株清洁。
第4.2.2条花卉生长盛期要及时松土除草,施追肥后立即喷洒清水,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第4.2.3条选择生长健壮的花苗移栽,花苗需带花蕾方可移栽,枯萎的花蒂和黄叶要及时修剪,缺株要及时补栽,保持花坛的清洁、完整。
第4.2.4条及时更换草花,观叶类必须在开花前掉换,观花类必须在花朵凋谢前掉换。
第4.2.5条木本花卉应及时整枝、整形;宿根、球根花卉要及时更新,易倒伏的花卉要立柱绑扎。
第五章防止污染和防治病虫害
第一节防止污染
第5.1.1条绿地内的排污管网和排水管网应保证通畅、有效,不得有漏点。
第5.1.2条绿地周围如发现有危害植物生长的废气时,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防止污染,必要时应调整种植抗有害气体的植物种类。
第5.1.3条严禁在树木根际附近堆放盛有废液的容器、废渣和倾倒有害植物生长的物质。
第5.1.4条施用化肥、药剂要合理,不得污染环境。
有机肥必须腐熟后使用,不得使用人粪尿和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
第二节防治病虫害
第5.2.1条维护生态平衡,充分利用园林植物的多样性来保护和增殖天敌,防治病虫害,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
第5.2.2条引进和输出种苗,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植物检疫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5.2.3条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密切注意周边地区的病虫害发生情况,制订好防治计划。
第5.2.4条加强观察,局部发生严重病虫害地区必须及时治理,以防止扩大蔓延。
第5.2.5条严禁使用.剧毒化学药剂和有机氯、有机汞化学农药,使用化学农药应按有关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作业。
第5.2.6条发现大面积的病虫害应及时通知周边地区。
第六章技术档案
第6.1.1条各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园林植物养护技术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和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第6.1.2条技术档案内容
(一)、绿地气候、物候、水分、土质、地形、地下构筑物等自然条件及变化资料。
(二)、绿地建设历史及发展状况。
(三)、园林植物及养护记录表(附录一)。
(四)、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
(五)、枯死树木记录表(附录二)。
(六)、各类统计表和调查报告、总结等。
第6.1.3条技术档案每年应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编好目录,分类归档。
附录一
园林植物及养护记录表
绿地名称
地点
植物名称
编号
学名
规格
数量
来源
种植时间
生长势
病虫害
发生情况
养护措施
养护成效
记录人
记录日期
附录二
枯死树木记录表
绿地名称
地点
植物名称
编号
学名
规格
数量
死亡时间
挖除时间
死亡原因
已采取何种
抢救措施
挖除人
记录人
单位负责人
记录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