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煤矿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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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煤矿操作规程
内蒙古恒东集团恒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操
作
规
程
内蒙古恒东集团恒博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月1日
目录
前 言 2
第一部分穿爆3
第一章钻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第二章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
第二部分采剥与运输23
第一章液压挖掘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3
第二章自卸汽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2
第三章推土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8
第四章装载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5
第五章刮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9
第三部分其他辅助设备52
第一章洒水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2
第二章矿用加油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5
第三章铵油炸药混装车59
第四章电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63
第五章配电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72
第六章钳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9
第七章安全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0
第八章调度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2
第九章指挥排土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4
第十章锅炉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5
第十一章电焊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6
第十二章气焊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87
第十三章汽修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1
第十四章水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99
第十五章测尘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01
第十六章水处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06
前 言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我矿安全生产必须遵循的安全准则,是全矿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保障安全所遵循的依据。
本规程是结合我矿生产实际情况,并参照《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有关法规、规程制定,内容涵盖了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
全矿职工必须认真学习、掌握本规程,并严格执行。
第一部分穿爆
第一章钻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穿爆作业中钻机司机的施工操作。
二、上岗条件
1、钻机司机必须经过特种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钻机司机必须了解掌握钻机的结构原理及电气系统,能熟练操作钻机,对钻机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
三、操作前的准备
1、操作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按润滑系统的要求进行润滑。
3、接好风管,电源。
4、按钻机要求,把滑架升至一定角度。
5、到指定的穿孔地点,稳好钻机。
6、准备好安全用具和工具材料备件。
四、正常操作
(一)正常穿孔操作
1、切断行走电源
2、接通穿孔工作系统电源。
3、将电动卷扬开关搬到手动位置。
4、稍提钻具,取出来钻杆的搬子,然后用撑杆固定住。
5、缓慢放下钻具,当钻头接触地面时停止。
6、将电动卷扬开关搬到自动位置。
7、开动冲击器。
8、当冲击器进入岩石100mm左右时给回转机构以正转。
9、当钻杆进入孔中,回转机构到滑驾下端终点时,停止回转,接好副钻杆。
10、孔深达到要求后,提升钻具到卡搬子位置,卸下副钻杆。
11、停放好主副杆,清理除尘罩和岩粉。
(二)接副钻杆操作
1、将电动卷扬开关搬到手动位置,把钻具作短距离上下提拉,以吹尽孔底岩粉。
2、提起主钻杆,使主钻杆上搬子口稍高于杆托,将搬子插入,给回转机构的反转以点动,转90度时回转机构与主钻杆脱开,主钻杆下落架在钎托上。
3、手动提升回转机构,到回转机构的插头稍高于副钻杆的上端。
4、把副钻杆送入。
5、缓慢下降回转机构,等回转机构的插头插入副钻杆插座内为止,给回转机构的正转点动,转90度时回转机构与副钻杆接好。
6、升起托杆器,在将副钻杆的提起到副钻杆的粗段离开上送杆器为止,退回送杆器。
7、下降副钻杆,使副钻杆插头插入主钻杆插座内,给回转机构的下转以点动,转90度时主副钻杆接好。
8、稍提起钻具,取下搬子,退回托杆器,将钻具下降至孔底。
9、将卷扬电机开关搬到自动位置,给回转电机以正转开动冲击器,继续进行钻孔作业。
(三)钻机行走操作程序
1、给上行走开关,按启动电钮。
2、按住行走按钮。
3、转弯时,向左转松开左边行走按钮,向右转松开右边行走按钮。
(四)起架子操作
1、将车站好,并使车体尾部稍高。
2、按正转启动按钮。
3、当架子起到适当位置时,给好架子拉杆及连接螺丝。
4、按正转启动按钮,架子继续起到终点时,停电并给好撑杆及穿销子。
5、将钻具和附属件放在适当位置。
(五)落架子操作
1、将车站好,并使车体前部适当仰头。
2、提出钻具到适当位置并绑好。
3、卸下拉杆穿销。
4、按反转启动按钮。
5、架子落到适当位置时,卸下拉杆及连接螺丝。
6、按反转启动按钮,继续落架子,安放好撑杆、拉杆。
7、架子落好停电。
(六)停钻操作
钻孔完毕,将电动卷扬开关搬到手动位置,把钻具短距离上下提拉,以吹尽孔底岩粉,然后再将钻具提到地面。
当冲击器提到接近孔口时,应停风,继续把冲击器提出孔口再停钻。
五、操作注意事项
(一)开孔作业注意事项:
1、开孔时放下钻具,钻头接触岩石,确保冲击器正常工作。
2、将推压操作阀手柄推到调压位置,进行调压穿孔。
3、开孔时注意钻具的回转情况,如发现卡钻具或孔偏斜时,应先停止回转,并提起钻具,重新开孔。
(二)行走注意事项:
1、行走前必须做好机械和地面检查工作。
2、行走时,司机操作,副司机负责车下指挥。
3、整理电缆时,要穿戴绝缘用品,其他材料、工具等物,要随车带走。
4、行走时,履带前后不准站人。
5、变更行走方向时,必须先按住停车电钮,待电机停止后,在给反向电钮。
6、不准拐死弯,地表松软时,垫好枕木。
7、行走距离超过500m或通过架空线时,必须先落好架子。
8、落架子行走时,必须将钻具和附件固定好,撑杆要放在适当的位置绑好。
9、不落架子行走时,钻具必须放在开眼管座内,其他摆设的物件都固定好。
10、用平板车调动穿孔时,必须落好架子,选好地点,整平场地,在调动过程中,应设专人指挥。
(三)起落架子注意事项:
1、详细检查场地和障碍物。
2、检查起架子的传动系统是否良好可靠。
3、检查起落架子的钢丝绳连接和断丝情况,每捻距断丝超过总数7%时,必须更换。
4、在落架子之前,务必先拔出撑杆上的销子,不起落时,必须将移动式齿轮拔开,紧固好,使电机与蜗轮、减速箱脱离关系。
(四)停机时注意事项:
1、各操作柄要推到空档位置。
2、穿孔中途时停机,应将钻具从孔底提到适当位置。
3、停机时间较长,需将机械开到安全地带,并拉开电源开关,详细检查设备状态,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五)季节性注意事项:
1、雷雨天气停送电时,必须加强检查和互相联系。
2、大风天注意电缆接头的接触情况,绑好固定配件,防止摇摆触电。
六级以上的大风天,不准上架子作业。
3、做好电气部分的防潮工作,降雨雪时,加强检查电机防护罩冬季作业时,经常检查清理履带的积泥、冰雪。
严防火灾。
六、有关安全规定:
1、穿孔机在运转中禁止维护和注油。
2、工作中非有关人员不准在机械5米以内逗留。
3、在穿孔作业和行走时,履带边缘与坡顶线的距离不得小于如下规定:
表1钻机作业和走行安全距离
台阶高度/m
<4
4-10
>10
安全距离/m
1-2
2-2.5
2.5-3.5
穿凿边行孔时,穿孔机应垂直与台阶坡顶线或掉角布置(最小夹角不小于45度)。
在有顺层滑坡危险区,必须压渣穿孔。
4、穿孔机在工作时,与高低压架空线的安全距离最近不得小于如下规定:
与架空线,垂直距离1m,水平距离2m,行走垂直1m,水平距离2m。
5、接电缆时必须停电,停送电工作,必须带上绝缘工具,做好互相联系,不准单人作业。
6、穿孔机的行走坡度不得超过14度,利用推土机牵引时不得超过18度,拽拉速度不得超过1.5km/H。
7、上大架子工作时,配带好安全用具,必须拉开总电源。
8、电动机启动后,须达到正常转速方可操作。
9、穿孔机在运转中,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并注意机械及电机有无异常声音、异常状态。
10、经常检查钻机各部有无损坏,变形及开焊之处,螺栓是否齐全紧固。
11、经常检查各部钢丝绳,并将检查结果及重新更换的钢丝绳型号,更换日期记入设备档案。
12、注意电缆胶套有无破皮及断裂,严防水浸。
13、工作面遇有空巷,穿孔机打检查孔时,空巷的顶板至地面的厚度小于3m时,管理空巷人员需亲自指挥。
在空巷本身高度大于表层厚度时,严禁检查工作,在采空区的作业严格按采空区作业规程执行。
14、操作中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机检查处理。
15、对钻机定期、正确润滑。
第二章爆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爆破工作的爆破工。
二、上岗条件
1、所有的爆破工必须经过特种工作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并拿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2、爆破工必须熟悉爆炸器材的性能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规程》。
三、总则
1、火工品(炸药、雷管、导爆管、导爆索、导火索等以下同)在运输、保管、领用、试验、销毁、加工和使用等作业中,必须轻拿轻放,不得撞击、坠落、推拉、掷滚或敲打。
2、在炮区内及距放火工品20m以内(上风头50m以内)和操作过程中不得有明火,严禁烟火,10m以内不得有与工作无关人员逗留。
加工起爆药包的地点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5m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包应放置在距炸药2m以外。
雷管不充许裸露在起爆药包外。
3、爆破炸药为铵油炸药、乳化炸药、水胶炸药,如改变炸药品种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4、禁止使用硬化及过期炸药。
5、所有管理和使用火工品人员,必须掌握火工品性能及危险性和预防危险的办法。
6、在搬运和使用中必须轻拿轻放,严禁跌、打、砸、撞击或靠近热源。
7、在大风、雷雨、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时禁止爆破。
8、雾天和夜间爆破时要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请主管部门和总工程师批准。
9、在重要设备、建筑物、构筑物附近进行爆破时,应事先报告有关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安监处和总工程师批准。
10、放炮工作必须在组长或指定炮区负责人指挥下进行。
11、影响放炮的障碍物,在放炮前1-2天提出处理计划,并报矿有关部门、领导。
12、每次放炮必须填写爆破日志,日志要清晰工整。
日志应包括下列内容:
(1)、时间、地点、气候、岩种、孔数、分几次点炮,每组数量、爆破量及爆率。
(2)、爆破参数、每孔装药量、孔深及装药长度。
(3)、绘制炮区平面图、每孔都必须进行编号,标明炮孔连线方式。
(4)、火工品的品种、规格、数量。
(5)、人员分工。
(6)、爆破施工安全情况。
(7)、爆破日志于次日交标段备查。
13、在矿采场内爆破时,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
四、火工品的运输及保管
(一)汽车运输
1、运送爆破材料的汽车要专用,不得同其它物品、货物同时载运。
驾驶人员应固定专人。
2、爆破材料的装、运、卸和保管,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持证上岗,运输车辆必须有专人押运,人不离车。
装、卸、押运人员,在工作中严禁携带火柴、打火机等发火物品,严禁穿钉子鞋和化纤衣服。
3、严禁炸药、雷管同车装运。
4、运输爆破材料的专用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箱底部铺设胶皮,车辆上装设防静电装置和灭火器。
车辆的排气管应符合安全规定。
运输爆破材料的车辆,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
行驶中不得与其它车辆抢行,严禁随意停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严禁进入加油站加油。
冬季在冰雪路面上行驶,要有防滑措施。
5、运送火工品时,必须事先检查行车道路的安全情况(路面宽度、平整情况、坡度及临时桥梁和道口)。
发现问题应提前处理。
6、运送火工品前要检查车体是否牢固、刹车及防滑装置是否齐全可告靠,并清除车箱内一切杂物。
7、汽车装运火工品时,要摆放整齐、平稳,不得高出车箱或超出车箱边缘,装运量不得超过汽车额定装车量的80%,并用苫布盖好、绑扎。
8、装运火工品的汽车、行驶至坡道或公路交叉口时,押运人员要下车监护,横过铁路前要在5m以外停车,押运人员须下车手持红旗了望,确认无车时方可监护通过。
9、装运火工品的汽车,沿平盘行驶时,距边坡不得小于3.5m,押运人员必须作好防护。
10、装运火工品的汽车,禁止在空巷危险区和5m以内有明火的道路或大于20°的坡道通过。
(二)工地火工品的保管
1、爆破材料领用、保管和使用应帐、卡、物一致。
2、运到工地的火工品必须设专人看管,要按品种、规格点清数目,炸药与雷管分别放置。
3、卸载火工品前要事先选择平整场地,距高压电源不得小于10m。
4、雨天及炎热天气堆放在工地的火工品均应用苫布盖好。
5、放炮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当班送回火药库,禁止在工地存放和销毁。
6、当班用于二次爆破的火工品,要分别放入专用容器内,放在指定的安全地点,由专人看管。
五、装药与充填
(一)装药前的准备工作
1、装药前要有明确分工,并将工具准备齐全。
2、装药前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在边界上插上“爆破作业区、无关人员禁止入内”标志或红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2)、清除炮区内威胁安全的杂物,检查一切障碍物的处理情况。
(3)、准备合格的充填物。
(4)、复查炮孔的积水、孔温、坍塌、堵塞等情况;
(5)、清理孔口的浮块,并按设计要求垫孔和分配药量。
(二)装药
1、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人员不应超过3人,装药人员不得将头部和身体正对炮孔。
2、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击易爆炸药,引药应小心地装入炮孔,不准磨破联线。
4kg以上药包,除软质包装的粉状药外,必须用炮绳吊入孔内。
3、按作业规程要求的装药结构装药,随时掌握药柱高度。
4、装药时只准使用竹制或木制炮杆(下称炮杆),杆头应平齐,不准带有金属箍套。
5、散装药时,应缓缓地倒入炮孔。
6、铵油炸药车装药时,必须由专人操作。
下料时要平缓及洒落,防止卡堵。
7、禁止将破损的防水袋药包装入有水炮孔。
8、机械化装药车必须符合:
(1)、厢体有良好的接地装置。
(2)、输药管使用专用半导体、钢丝绳与厢体的联接应牢固。
(3)、发动机排气管应安消焰装置与油箱和轮胎保持适当距离,
车上应配备适量灭火器。
(三)充填
1、装药时,禁止使用热炉渣、热焦及冰雪等物充填。
充填物粒径不应大于30mm。
2、充填时应保护好导爆管和导爆索,防止破坏或掉入孔内。
各孔导爆管和导爆索必须摆顺,管与管之间严禁交叉、搭接。
3、充填时应由组长或有经验的放炮员掌握炮杆,首先顺直联线用脚踩住,然后指挥充填。
水孔则应先将药包压入孔底后,准备合适的充填物进行充填。
4、输电线路附近的炮孔充填时,掌握炮杆人应面向输电线,并要将炮杆绳拉紧或缠绕在炮杆上。
当通过输电线路时,将炮杆放平通过。
5、充填时要用炮杆挡护联线,并不断捣固。
深孔充填物长度不少于3~5m。
6、卡堵炮孔、导爆管、导爆索损坏或掉入孔内时应及时处理,采取补救措施。
如无法处理,必须插上标志,按瞎炮处理,充填时应用木锹。
(四)装药与充填的故障处理
1、装药发生卡堵只准用炮杆处理,严禁使用其它金属或塑料工具。
处理不了时要及时向炮区负责人汇报,进行妥善处理。
2、装药时联线折断或掉入孔内,经处理难以正常引爆时,可再补装一个适当的引药,然后充填。
如处理无效时,必须插上标志,按瞎炮处理。
3、用导爆管起爆,如果充填中发生断管,当充填物上露有索头,应重新放入引药继续充填,如无法补救时,必须插上标志,按瞎炮处理。
六、起爆方法
1、起爆方法采用明火起爆,点炮人员和联线人员必须各设一人,并且选有经验的放炮员担任。
2、联线人员在炮区炮孔全部装药充填完毕后方可开始联线,联线时除炮区负责人外,其它人员必须全部撤离炮区。
3、联线完毕后,经炮区负责人检查后,通知点炮员,方可点炮。
4、当相邻的裸露药包用明火起爆时,各药包应放置在不被相邻的药包爆炸后崩掉的位置。
5、引火管的导火索应有足够的长度,最短不得小于0.5m,导火索严禁装入孔内,点燃后导火索燃烧时间应满足点炮人把预计要点的炮数点完,并能躲避到安全地点。
6、明火起爆必须使用警戒管。
警戒管与引火管必须使用同一燃速,同一时间出厂,同一规格的导火索。
7、一次起爆可同时点燃两发导火索长度相等,燃速相同的警戒管。
点炮时,点炮负责人必须注意倾听警戒管是否全爆响,炮响后还要重点检查警戒管,以防丢失。
8、警戒管的导火索比引火管的导火索缩短的长度应保证点炮人能安全的撤到安全地点,其缩短的长度应根据点炮人躲避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
躲避距离
(m)
50
100
200
300
400
导火索缩短长度m
0.25
0.45
0.85
1.25
1.65
9、点炮前,炮区负责人应选好躲避处,点炮人员应按炮区负责人的指令依照退出炮区线路顺次点燃。
10、预备起爆信号发出后,按规定掐好警戒管的导火索长度,点炮人应准备好点火工具,握好索头。
11、起爆信号发出后,点火负责人点燃警戒管,点燃的警戒管须放在距炮眼及退出路线10m以外的平坦地势,以备爆后查验。
与此同时,点炮人开始点炮,当警戒管响后,立即停止点炮,撤离到安全地点。
12、点炮时,点炮人要记清自己点炮个数,炮区负责人要核对点炮数与装炮数,如不符合,必须等最后一个炮响15分钟后,方准进入炮区。
13、一次点炮数量较多时,应采取插标志的方法。
14、无论点炮个数多少,包括联线员、警戒负责人及点炮员在内,炮区共设3人。
七、警戒与安全距离
(一)警戒
1、每次爆破都必须有警戒负责人和有足够的警戒人员。
警戒哨必须由懂警戒安全知识的人员担任。
2、小于警戒距离的两个地区同时放炮时,应互相联系好,共同警戒、统一指挥。
3、警戒负责人与警戒哨之间,因受地形、地物影响难以直接联系信号时,应增派传递信号的警戒哨,但此警戒哨必须在预备起爆信号发出前撤到安全地点。
4、警戒负责人布置警戒时必须做到:
(1)、根据放炮的安全距离和警戒边界上具体情况必须派置足够
的警戒哨。
(2)、向警戒哨当面交授警戒旗,同时向警戒哨交代清楚警戒地
点、范围及注意事项。
5、警戒哨要通告和监视警戒范围内的机械和人员退到安全地点。
6、警戒哨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到达规定的安全警戒距离后站在较高地点。
(2)、能看见相邻警戒哨。
(3)、能够监视通往炮区的所有通路。
(二)警戒信号
1、定时放炮和不定时放炮都应同时采用有声和有色警戒信号。
2、警戒信号用具:
(1)、有声信号:
口笛、警笛、手持式扩音器等;
(2)、有色信号:
红、绿旗;旗面0.6×0.4m。
旗杆不小于0.5m。
3、放炮警戒信号:
(1)、警戒负责人必须按下列次序发出警戒信号:
第一次信号:
预告警戒信号。
放炮准备工作完成后,炮区负责人立即派置警戒哨。
派出警戒哨后,抓紧和警戒哨联系,警戒已妥善回答信号,警戒不妥善不准回答信号。
只有全部得到回答信号后,方可发出第二次信号。
第二次信号:
预备起爆信号。
警戒负责人确认警戒已妥善后,发出预备起爆信号,此次信号发出后,起爆人即可做好起爆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三次信号:
起爆信号。
预备起爆工作完成后,警戒负责人发出起爆信号。
负责起爆的人立即进行起爆。
第四次信号:
解除警戒信号。
在响炮后,按起爆方法规定的时间(3分钟)后,警戒负责人和负责起爆人进入炮区详细检查起爆情况,认定已全部爆破,不需再次起爆时,方可发出第四次信号。
此次信号发出后,警戒哨即可解除警戒回到放炮区。
(2)、警戒信号规定:
警戒负责人用红、绿旗、口笛和警笛显示信号。
预备警戒信号:
警戒负责人要信号和警戒哨回答信号时都要高举红旗左右摇动。
预备起爆信号:
警戒负责人高举交叉的红、绿旗,同时鸣警笛。
起爆信号:
警戒负责人用绿旗示令点炮人点炮。
解除警戒信号;警戒负责人展开绿旗画大圆圈,警戒哨用绿旗示令,并解除警笛。
(三)安全距离
1、警戒安全距离就是警戒边界与最近炮孔间的水平距离。
2、安全警戒距离规定如下:
(1)、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m):
距炮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200m。
(2)、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
无充填预裂爆破,警戒距离不得小于300m。
(3)、二次爆破:
炮眼法不得小于200m,裸露爆破药量不超过20kg时,不得小于200m;药量超过20gk时,不得小于400m。
(4)、扩孔爆破不得小于100m。
(5)、轰水:
不得小于50米。
(6)、遇风天且警戒区为斜坡面,顺风时下坡方向警戒距离应适当放大。
3、各种机电设备的安全警戒距离规定如下:
机电设备名称
深孔爆破(m)
浅眼及二次爆破(m)
裸露爆破(m)
挖掘机、穿孔机、信号箱
30
40
70
推土机、汽车
50
150
200
电器柜、变压器、移动变电站
30
30
40
注:
(1)、设备司机室背向爆破区,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
(2)、距电器柜、变压器、移动变电站,小于此距离应采取保护措施或移动到安全地点。
(3)、距高压电缆小于此距离应停电拆除。
4、机动设备处于警戒范围内且不能撤离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与电杆距离不得小于5m,在5-10m时,必须采取减震爆破。
5、在矿坑内爆破危及邻近工矿通讯设施、房屋建筑安全时,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安监处和总工程师批准。
八、瞎炮处理
1、孔内雷管起爆,发现瞎炮后,应汇报矿有关领导,并指派有经验放炮员及时处理,暂不能处理的瞎炮应插上标志,必要时设专人看守,通知采装设备禁止采挖。
2、处理各种瞎炮时,严禁使用穿孔设备在原孔位投、打、穿、凿,应在距拒爆孔0.5-1.0m处重新穿孔装药爆破,孔深应与原孔相等。
3、处理裸露瞎炮时,应扒开炮泥,重新放入起爆器材,再次起爆。
4、处理小炮眼瞎炮时,准许用下列方法:
(1)、辅助炮眼法:
在距离圆柱孔0.5m处(药壶式孔0.8m),打一与瞎炮眼方向相同,深度相等的辅助孔,再次装填起爆。
(2)、裸露爆破法:
对眼深小于0.8m的瞎炮眼位置上,用裸露药包爆破处理。
5、处理深孔瞎炮时.准许用下列方法:
(1)、再次起爆法:
当第一次起爆后,因地面起爆网络问题造成拒爆,而最小抵抗线未变薄时,可再次起爆。
(2)、清理炮孔围岩法。
孔内有雷管的瞎炮孔,应用人工清理炮孔围岩,小心取出雷管炸药,孔内无雷管时,可在放炮负责人或有经验的放炮员指导下用挖掘机处理炮孔围岩,确定瞎炮内炸药全部清理干净后,电铲可正常采挖。
(3)、辅助炮孔法:
在距离瞎炮孔1.0m远处打1至2个与瞎炮孔方向相同、深度相等的辅助炮孔,再次装填起爆。
(4)、注水浸泡法:
如瞎炮孔内装的是非抗水型炸药,可向孔内注水浸泡炸药,使其失效。
九、二次爆破
1、二次爆破一般要用炮眼法。
遇有少量急需爆破而又无钻眼设施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和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采用裸露爆破法。
2、裸露爆破时,清除药包周围的岩块,并用没有石块的粘土封好。
3、严禁将掌子下帮的二次爆破联在掌子上帮的大炮起爆网络上同时起爆。
4、在靠近机电设备和输配电线路下,裸露爆破时,要有安全技术措施,经段、矿有关部门和总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
5、在穿凿小炮眼时,如遇有炸药与岩粉渣同时喷出,立即停止穿凿,按瞎炮措施处理。
十、导爆管、导爆索、雷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1、塑料导爆管、导爆索、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