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财办〔2017〕13号 关于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往来款项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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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财办〔2017〕13号

关于在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往来款项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强化国有资产监管,解决部分单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根据《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蒙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往来款项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原则

本次往来款项全面清理范围为全县所有财务独立核算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往来款项账面余额及未入账往来款项。

各单位应以2016年12月份会计报表中的往来款项为基础,按照先易后难、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有往来账款进行全面清理。

重点清理挂账账龄长、金额大,挂账原因不清,甚至形成了呆账、死账的往来款项、债务不实款项和内部往来之间形成的“三角”债务等。

各单位要综合分析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逐项甄别核实,理清往来款项的来龙去脉,保证往来款项的真实准确。

二、清理内容

1、行政单位往来款项包括: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缴财政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应付政府补贴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应付款等。

2、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包括: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短期借款、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税费、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等。

三、清理时间和工作步骤本次往来款项全面清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核对清理阶段(1月16日-2月28日)

各单位要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财务人员组成的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小组,组织分类开展全面清理工作。

各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应以2016年12月份会计报表中往来款项数据为基础,通过电话、发函等形式认真分析查证,逐项甄别核实债权、债务关系。

必要时可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对各项往来账务进行鉴定、认证。

各单位应对各种往来款项的甄别结果逐一整理,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1、对各种应收、应付款项要逐一列明应收、应付款项的具体内容、起始时间、数额等,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2、应收款项要制定催要计划,明确具体承办人员,尽快收回款项;3、对长期挂账的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4、对逾期3年或以上、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呆坏账,经单位清理工作小组会议研究决定予以核销的,按规定报主管部门(乡镇党委)或县财政局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各单位根据对往来款项的甄别结果,据实填报《往来款项(债权类)明细登记表》(附件二)、《往来款项(债务类)

明细登记表》(附件三)。

需核销的呆坏账应附充分依据后,逐项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核销申请单》(附件四),并汇总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核销审批表》(附件五)。

各单位需将本次往来款项清理工作的开展及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连同以上表格于2月28日前报送至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

各乡镇应重点梳理与原农经站、金融公司、农村合作基金会等组织的内部往来转账形成的债权、债务,对往来单位已破产、撤销等原因无法收回或支出的账务,按规定报经批准后予以核销。

(二)第二阶段督促检查阶段(3月1日-3月15日)

县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全面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各单位清理往来款项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存在漏报、隐瞒不报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核实敷衍上报的情况,对错账是否调账整改到位,需核销呆坏账的真实、合法性等。

联合检查组需对各单位往来款项清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检查、评价,对工作开展不力、呆坏账认定不实等行为进行通报。

(三)第三阶段核销审批阶段(3月16日-3月25日)

根据《蒙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规定: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单笔在5000元以下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进行审批;县财政局负责对单笔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货币性资产损失的核销进行审批。

主管部门、乡镇党委和县财政局按相应的权限分别审批,对可继续收回的、新发生的、能通过其他方式正常处理的往来款项应谨慎审批。

不得简单卸包袱、推责任。

对清理过程中造成国有资金流失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四)第四阶段整改总结阶段(3月26日-3月31日)

各单位根据各自核对清理结果、检查组要求及主管部门、乡镇党委、县财政局审批意见,于3月31日前完成收入上缴、债权催收、呆坏账处理等工作。

已核销的往来款项应在备查簿中保留登记。

备查簿与账簿相同,按会计科目及客户设置明细科目进行登记,并需详细登记核销时间,核销批准的部门,对以后收回的也要及时登记,并注明收回时间,何时记入大账,记入大账的凭证号。

清理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认真总结,填报《往来款项全面清理工作成效统计表》(附件六),于3月31日前报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

四、清理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

清理往来款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

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领导要亲自指挥,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明确内部各职能部门职责,通力协作,充分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往来款项清理工作。

(二)对照问题,彻底整改。

各单位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建立责任清单,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整改到位。

要在制度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措施,堵塞漏洞。

对应清理回收的往来资金要及时足额清收到位。

(三)清理信息,如实报送。

各单位要根据清理的要求,按时报送往来款项清理汇报材料及总结材料,并如实反映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或迟报。

(四)整章建制,规范管理。

针对往来款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往来款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往来款项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往来款项对账制度、定期清理制度,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

附件一,蒙城县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全面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二,《往来款项(债权类)明细登记表》

附件三,《往来款项(债务类)明细登记表》

附件四,《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核销申请单》

附件五,《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项核销审批表》

附件六,《往来款项全面清理工作成效统计表》

蒙城县财政局蒙城县监察局蒙城县审计局2017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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